集團公司員工招聘任用與離職管理制度附流程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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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32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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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招聘任用與離職管理制度附流程圖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0目的規范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管理,搞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2.0適用范圍 公司除總經理、董事長以外的全體員工。3.0專用名詞4.0職責企業管理部負責員工招聘、任用和離職管理工作。5.0工作流程內部招聘5.1員工招聘流程圖:主管副總人事副總企管部編制招聘計劃審核總經理審核人力需求表部門申請增員/換人外部招聘企管部查驗證件,安排筆試/面試,填寫應聘人填寫通過者由部門經理進行復試,填寫專業職位由部門篩選簡歷根據職位要求選擇招聘渠道企管部對收到簡2、歷進行分類常規職位由企管部篩選簡歷錄用:1.公司總經理/主管副總簽署;2.企管部告知新員工報到時間、地點及需攜帶的有關證件、證書;3、通知相關部門經理做好接受、工作安排。企管部安排體檢必要時安排企管部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重要崗位人員由(副)總經理進行第三輪面試復試合格部門介紹:1.部門負責人帶領參觀部門、介紹部門人員2.直接經理介紹崗位職責,說明工作入職培訓:1確定其講師2公司介紹3企業發展歷程4、企業文化與理念5各項制度6業務基礎知識辦理入職手續:1填寫、出具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2閱讀和3介紹相關人員4安排住宿、領用辦公用品、勞保用品5發合格,轉為正式員工轉正評估進入崗位試用不合格,辭退3、5.2員工任用、離職流程圖:試用期三個月離職(辭職、辭退、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雙方選擇簽訂合同定崗績效考核培訓職業發展規劃合同到期崗位變動、薪資調整提前辦理工作移交、辦理離職手續退休6.0招聘管理6.1招聘原則:6.1.1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6.1.2確定用人標準時需根據公司結構及公司發展需求制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內部人才。6.1.3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實行擇優錄用,堅持用人“回避原則”,反對任人唯親。6.2招聘計劃管理:6.2.1編制內人員流動需補充,由用人部門在每月30日前填寫人力需求表報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通傳人事副總。增加崗位的需出具崗位手冊。6.2.2企管部次月4、2日前匯總用人部門的需求申請,編制招聘計劃(如用人部門臨時需求,由用人部門填寫人力需求表按規定審批后,由企管部安排解決,經人事副總批準后實施。6.2.3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方式,企管部根據需要選擇進行。6.3內部招聘管理:6.3.1企管部根據招聘需要在公司內部發布招聘信息,公司內部員工認為適合該職可自薦參與應聘,也可推薦人員應聘。6.3.2公司內部員工應聘,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應聘申請表交企管部,經資格與資歷審核確定為候選人,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按外部招聘管理程序執行。6.4人員儲備:6.4.1企管部根據公司規模及實際需要制定人員儲備計劃報總經理批準。6.4.2公司每年對績效考核排名在前5、20%的人員進行考評,納入梯隊人才培養計劃,并對該部分人員制定三年內的,建立職業生涯發展培訓與輔導機制,實現員工的個人成長與企業發展同步。6.5外部招聘管理:6.5.1招聘渠道:可選擇獵頭公司、招聘會、校園招聘、網絡招聘、職業介紹、員工關系介紹等渠道;具體每次招聘渠道由企管部視需要確定;6.5.2招聘初選:企管部對照公司的招聘目的、崗位職責、任職資格等收集應聘資料進行初選,確定復試人選。初選合格但未被錄用的應聘資料由企管部建立人才庫,保存三個月。6.5.3甄選:企管部和人員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職責、任職資格等要求對應聘者進行筆試和面試,并做好面試記錄,挑選出合格人員。重要崗位人員還須經主管副總和人6、事副總復試,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和采購員、銷售員、出納員還須經總經理/董事長復試。6.5.4錄用:6.5.4.1經批準正式錄用的人員由企管部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6.5.4.2確定錄用的經理級(含)以上人員、采購員、銷售員和出納員,應先對其進行背景調查,確定其背景清楚,符合公司條件者方可正式錄用。6.5.4.3正式錄用審批權限:用人部門經理初審企管部經理審核用人部門主管副總審核人事副總批準(副經理級以下崗位)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副經理級以上崗位及采購員、銷售員和出納員)。6.5.4.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a.所提供的證件或履歷內容不實者;b.有吸毒史或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c.年齡未滿十六7、周歲的未成年人;d.患有精神障礙疾病或者其他傳染疾病、職業病以及艾滋病患者;e.身體機能不健全人士;f.原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6.6入職辦理:6.6.1被錄用人員在辦理入職時需填寫入職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資格證書、體檢表(廣州市定點醫療機構)、相片、戶口本、擔保書(財務人員、銷售人員、駕駛員、值班員、倉庫管理員非本市戶口的需要辦理擔保手續)等資料,提交的資料可視具體情況增減,由企管部對資料進行備份,建立個人檔案。6.6.2擔保人必須具備廣州市戶口及在廣州有固定住所。6.6.3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責賠償責任:a.被擔保人挪用、盜竊、毀壞本公司財物拒不歸還、賠償8、的情況下;b.未經授權以本公司名義在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并有損本公司經濟利益,無法追究其本人進行賠償的情況;c.從本公司離職時,移交手續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利益受損害的情況;d.泄露本公司內部機密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無法追究其本人進行賠償的情況。6.6.4職前培訓:由企管部和用人部門安排被錄用人員進行職前培訓。具體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7.0任用管理7.1試用:7.1.1試用期原則上定為三個月,根據不同情況可以縮短為一個月或二個月。一般性崗位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專業性或技術性崗位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或3個月,具體時間由用人部門提出人力需求時間來確定。7.1.2試用期為三個月的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9、突出者可以提前轉正,但不得少于二個月。試用期為二個月和三個月的員工表現欠佳者可由所屬部門經理提出延長試用期推遲轉正,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7.1.3試用期內辭職,工作時間不足七天(按日歷天數),不計發工資。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辭退者,按實際工作日計薪。7.1.4由于業務調整、管理體制轉變或經營管理需要,公司可以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對不服從安排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7.2轉正:7.2.1在試用期滿前十天,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考核表交所屬部門負責人(提前轉正由所屬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考核表)。7.2.3所屬部門經理對試用人員進行轉正考核并簽署意見和建議調整的薪金和職務,然后報所屬主管副總、企管10、部經理、人事副總審核,經總經理或授權人批準并執行。7.2.4轉正生效日計算:15日前入職的員工轉正生效日為當月1日;15日后入職的員工轉正生效日為次月1日。7.3人事變動管理:7.3.1人事變動分為調動、晉升、降級、免職等四類,均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7.3.2人事調動:7.3.2.1員工調動由提出調動部門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如屬綜合平衡需要調動的員工,由人事副總批準;副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調動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企管部執行(向有關部門發出人事變動通知單);員工在部門內部調動的由部門經理執行,報企管部備案。7.3.2.2員工在當月16日或以后調動的,其薪酬在原部門結算,在當月16日前調動的,其11、薪酬在新部門結算;如屬臨時調動,勞動關系屬原部門,其薪酬在原部門結算。7.3.2.3變動涉及薪酬調整時,由企管部根據“變動薪資調整審批表”的批示,辦理相關調資手續,按任命執行之日起計算。7.3.2.4短期的人員借用以借調方式處理,同一副總主管的部門間人員借調,由相關部門審核,主管副總批準;不是同一副總主管的部門間人員借調,須經總經理批準。七日以下借調行為,企管部以聯絡單方式通知,七日以上借調,以人事異動通知單通知。借調在當月超過三十天的由借調部門計算薪酬。7.3.3晉升:7.3.3.1凡經批準的晉升人員,依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發布通知,員工晉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7.3.3.2員工接到調職通知12、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其薪酬從調職之日起重新核定。7.3.4降級和免職按員工獎懲管理規定及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執行。8.0離職管理8.1離職分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終止勞動關系、退休等五種情形。8.2辭職、辭退:8.2.1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提出;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30天提出,公司可以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確定離職時間;經批準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結算工資。8.2.2公司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可隨時提出;如辭退(勞動合同期內)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8.2.3試用期內的員工被辭退時,公司不給予補償;合同期內員工如因公司業務調整、管理體制變革等因素而形成的冗員被辭退者13、,工作每滿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不足半年補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足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8.2.4員工有下列情形者,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無經濟補償,因此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經濟及形象損失)的,公司將按相關管理制度予以懲處,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a.不服從調配和降級使用或經培訓后仍無法勝任的;b.不服從上司管理或違抗工作指令及其它嚴重違法亂紀者;c.偽造任職條件,隱瞞個人真實履歷及提供虛假證件被錄用的;d.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職業病者入職時有隱瞞的;e.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f.因工作嚴14、重失誤,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g.侵吞公司財產,收受賄賂或回扣;h.故意泄露公司商業機密,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者;i.打架斗毆或教唆別人聚眾鬧事的;煽動他人罷工者;j.在逃刑事犯罪人員或其他負案人員。8.3自動離職:8.3.1員工有以下情況者屬自動離職:a.連續曠工三天、月累積曠工四天或年累積八天以上者;b.提出辭職未經批準私自不上班者或未到離職時間而任意缺勤超過三天者;8.3.2自動離職者一律不予結算工資,并由企管部代為辦理離職手續。8.3.3若有攜款潛逃或財物交接不清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8.4勞動關系終止:8.4.1勞動合同期滿,如公司愿意續簽合同,提前發出書面通知給員工,員工15、應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書面答復。8.4.2如公司與員工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續簽,則勞動合同到期自行終止。8.5退休:8.5.1對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的員工,公司為其辦理退休手續。8.5.2經公司和員工雙方同意,對離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內的員工可安排離崗退養。8.5.3辦妥退休手續之人員,如本公司需要且經其本人同意,可予以返聘。返聘人員不作為公司正式員工編制,但須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如在返聘期間損害公司利益,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責任。8.6離職辦理程序:8.6.1辭職者填寫離職申請表,屬辭退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填寫離職申請表。8.6.2凡屬主管級及以上職位人員辭職時,企管部應進行離職面談,并在離職16、申請表上予以記錄。8.6.3離職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工作物品移(接)交清單,交接完畢后,方可結算工資;有內部經費開支的部門負責人在辦理交接手續時由財務部進行離任審計。8.6.4交接時間: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和銷售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離職交接時間不得超過十天,其他人員交接不得超過三天。8.6.5已批準離職的員工如借故怠慢,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任職而無需給予任何補償。8.6.6公司所有的員工不得向已批準的離職人員泄露任何有關公司的機密,并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事項外泄。如有必要公司可與離職人員簽定保密協議。自離職生效時間起,離職人員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逗留辦公區域、接觸電腦、文件等物品,由原17、用人部門進行監督。8.6.7經理級及以上人員離職,在離職手續辦好后一個工作日內由企管部發出通知知會各部門。8.6.8離職工資結算:凡屬辭職者,工資在下一個月發工資時發放;屬辭退、解雇者,辦完交接手續后立即結算工資。9.0引用文件9.1員工培訓管理制度;9.2績效考核管理制度;9.3薪酬福利管理制度;9.4員工獎懲管理制度;9.5考勤管理制度;9.6其他相關管理制度。10.0使用表格10.1人力需求表;10.2應聘人員登記表;10.3面試記錄評估表;10.4背景調查表;10.5復試通知單;10.6新員工錄用通知單;10.7入職申請表;10.8擔保書;10.9員工在職情況記錄表;10.10員工轉正申請表;10.11人事變動通知單;10.12崗位變動薪資調整審批表;10.13工作物品移(接)交清單;10.14離職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