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標準工時及不定時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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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32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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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標準工時及不定時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工時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工時制度管理,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保障員工的合法休息權利,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有關子公司、各分公司、部門及公司直管項目部內與公司建立正式勞動關系,且簽訂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在崗職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生產要求與各類崗位特點,對公司各類人員分別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不定2、時工時制度以及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第三條 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管理 標準工時工作制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1、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人員范圍公司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外的其他與公司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2、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各單位、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及延長工時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應履行加班審批手續,做好加班記錄。3、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加班后,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安排員工調休。如無法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按員工本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員工3、本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300支付工資。第四條 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管理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需要安排員工機動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采用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范圍 由于工作突發性、不確定性、不可預見性強,不適宜規定固定工作時間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主要適用以下人員: 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其專職秘書、專職司機; 2)市場營銷人員、物質采購供應人員、清欠人員。 3)從事長途運輸的司機、裝卸、押運人員,小車司機。 4)其他因工作特殊,不適宜規定固定工作時間,需機動作業的人員。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4、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在法定節假日由單位安排員工工作的,按員工本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300%支付工資。第五條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管理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工作性質特殊或者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1、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人員范圍 由于受市場、生產工藝、設計、設備、能源和原材料供應、季節和天氣、工期及交貨期等客觀條件限制,需要在一定時期內相對集中地連續性工作的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主要適用以下人員:1)從事建筑安裝現場施工、設備檢修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生產作業5、人員,以及直接為其提供支持、服務的管理、輔助及后勤服務等人員;2)倉庫保管員、門衛、保安部門外勤等值班人員; 3)設備材料接運及裝卸人員; 4)其它受自然條件或客觀條件限制,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人員。 2、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以及保障職工休息權利,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和工程項目具體情況,以及各類崗位的性質和特點,公司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綜合計算工時周期為一年。各單位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以為季、半年、年或者項目工期,確定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人員,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在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各單位應采取集中工作、集6、中休息、輪休調休的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4、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調休的,員工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出部分必須由各單位在施工生產淡季安排員工調休。 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按員工本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150支付工資。由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按員工本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300支付工資。 第六條 為兼顧員工與企業雙方的利益,既保證員工休息休假權利又保證企業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各單位應根7、據施工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內部勞動組織和員工工作時間。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七條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確定原則1、對于實行崗位效益工資制度人員,其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員工本人崗位工資標準確定(不包括效益獎、工齡工資、職稱工資、技能工資以及各類津貼補貼等,下同)。2、對于實行協商工資制度的管理人員,其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比照公司機關同崗級人員的崗位工資標準確定。對于實行協商工資制度的后勤輔助崗位人員,其加班工資基數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3、對于實行定額計件以及其他各種形式8、承包工資制度的作業人員,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且無法安排調休的,對其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部分,各單位可采用調整定額單價及承包價格的方式支付加班工資,或按本人崗位工資確定加班基數支付加班工資,也可以由各單位同員工集體協商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4、對于加班工資基數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5、上述各類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均不應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第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具體崗位的工作特點嚴格按崗位加以確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范圍。在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經基層工會的同意,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