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固定流動及無形資產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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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33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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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團公司固定、流動及無形資產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集團公司資產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的資產管理,明確資產使用與管理的責權關系,規范、完善資產運作程序,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資產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管理、流動資產管理、長期投資管理、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資產評估和財產保險管理等。第三條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歸口負責資產的價值管理,生產部門負責實物資2、產管理和技術監督,內部審計部門負責資產管理的監督工作。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處)、內部核算電廠、全資及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第五條集團公司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目錄和分類折舊率另行制定。第六條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管理基建項目和改擴建項目應嚴格按集團公司預算平衡后下達的基建投資計劃執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和技術改造與修理,應按照集團公司審定的預算執行,不得突破預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預算應報集團公司審批。各單位固定資產購建、技改、修理應根據集團公司招標管理程序,對限額以上的項目實行招標。基建項目、改擴建項3、目、技改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增加固定資產。第七條各單位固定資產有償調撥、出租、出借管理單位原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報集團公司備案:原值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報集團公司審批。固定資產出租、出借應實行有償原則,按照該資產的應計提折舊、合理收益和稅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固定資產的無償調撥應報集團公司審批。第八條固定資產毀損、盤虧、報廢管理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對清查中發現的毀損、盤虧及待報廢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申請處置。單項資產原值超過30萬元的毀損、盤虧和報廢資產,報集團公司審批。單項資產原值不超過30萬元的毀損、盤虧和報廢資產,由各單位自4、行審批,并報集團公司備案。集團公司每年6月和11月對固定資產的毀損、報廢、盤虧進行集中審批。經批準的固定資產毀損、盤虧和報廢凈損失列入當期損益。第三章流動資產管理第九條流動資產管理:包括貨幣資產、短期投資、各種債權、存貨等。(一)貨幣資產管理應嚴格按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和集團公司有關資金管理的辦法執行。嚴格現金保管制度,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戶。(二)短期投資主要是指各種有價證券和短期委托貸款。內部核算單位和全資公司不得進行短期投資。控股子公司進行短期投資的,應報董事會批準。(三)各種債權形成要建立嚴格的批準程序,各單位要加大應收賬款的回收力度,尤其是電熱費的回收工作。建立債權清理制度和帳5、齡分析監督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堵塞管理漏洞。(四)各單位原則上不得將資產進行抵押,確需抵押應報集團公司審批。(五)各單位應加強對存貨的計價、采購、驗收保管和定額管理。應根據生產需要制定庫存燃料、事故備品備件和原、輔材料定額,按集團公司制定統一制度的標準執行。第十條壞帳損失、存貨損失、存貨超定額耗損、擔保損失等流動資產損失,應及時予以核實,查清原因,報集團公司審批后處理。第四章長期投資管理第十一條長期投資管理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的管理。第十二條全資及控股企業所進行的對外投資,應進行充分論證,報集團公司審批。分公司(代表處)、內部核算電廠不得進行任何對外投資活動。第十三條高風險投資業務6、管理(一)高風險業務是指外匯、證券、期貨、黃金、房地產等方面的買賣業務。(二)全資及控股企業原則上不得增加在高風險業務方面的投資,已進行的投資要逐步收縮。增加高風險業務方面的投資,應報集團公司審批。第十四條全資及控股企業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組、重大資產置換、租賃等業務,應上報集團公司審批。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管理第十五條無形資產管理(一)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購置無形資產應納入預算管理。(二)接受投資、聯營投入的無形資產,應將評估價值或合同價格等資料上報集團公司審查。(三)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應報集團公司審批。第十六條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及其他長期資產管理(一)列入遞延資7、產(或長期待攤費用)的開辦費、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報集團公司備案。列入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的其他支出應報集團公司審批。(二)各單位應加強其他長期資產的管理,不得隨意掛賬。第六章資產評估管理第十七條各單位在發生公司制改建、對外投資、合并分立、清算、股權比例變動、產權轉讓、資產拍賣、租賃、資產涉訟及其他影響國有權益等行為時,應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后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第十八條各單位需進行資產評估時,應由資產占有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集團公司審批。辦理資產評估項目立項需報送的材料包括: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申請文件、產權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產負債表、擬聘請的中介機構的相關情況等資8、料。第十九條各單位在資產評估立項后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將有關材料逐級報送集團公司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應提供的資料包括: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填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有關材料。第七章財產保險管理第二十條各單位財產保險(不含車輛保險)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車輛保險由各單位自行辦理。各單位資產保險費列入年度預算。第二十一條各單位保險范圍內財產出險時,應及時向當地保險公司報案,辦理索賠事宜。預計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應書面報告集團公司,必要時集團公司應協助出險單位辦理索賠事宜。第八章監督、檢查與考核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各單位資產管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和審計。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并造成經濟損失的,集團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結合本辦法、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和完善內部資產管理辦法和規定。各單位制定的各項資產管理制度應報集團公司備案。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公司。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