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政清障工作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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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38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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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路政清障工作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路政清障工作制度1.目的為及時清理XX高速公路上事故車輛、故障車輛和其它影響通行的障碣物,確保XX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高速路政大隊管轄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3.職責 在路政大隊的統一管理調度下,路政中隊全面負責各自轄區內路面障礙的清理工作。 4.實施清障工作標準 4.1 清障人員應24小時備勤,接到指令后應迅速出警,及時趕到現場,按要求布設清障作業標志。 4.2清障人員上路實施清障時不得少于2人,統一著標2、志服,佩戴上崗證,夜間加穿反光背心。 4.3清障車輛在實施拖帶作業時,應開啟示警燈和示寬燈,不準逆行和隨意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被拖帶車輛上嚴禁載人,嚴格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制度,確保安全作業。 4.4對出現故障停駛占用行車道或在緊急停車帶內1小時內不能修復的車輛,路政巡查人員應按規定擺放標志,移動作業時還需持指揮旗(燈)疏導車流,指揮清障操作人員及時將故障車輛拖運到服務區或高速公路外。 4.5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待事故現場勘查、取證完成后,經處理現場的交警同意,清障人員應及時將事故車輛拖運出高速公路外或指定地點。 4.6無法實施拖帶作業且占用車道時間較長的故障車輛或用清障車難以實施清3、障的事故車輛,以及其它影響車輛正常通行的障礙物,路政清障人員及現場巡查人員應按規定擺放安全標志,維護現場秩序,及時通知養護部門進行清障。 4.7路政巡查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公路上有障礙物并能夠自行處理的,在不影響交通情況下,可先自行處理;對故障車輛等不能自行處理的,及時通知中隊值班室或養護部門處理;遺灑物為遺失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執行。4.8實施拖帶前應向當事人出示收費標準,完成清障作業后按規定計算收費金額,收取清障費,出具清障收費票據;當場無法收取清障費的,交回中隊內勤業務部門處理。4.9清障結束后,應及時撤除標志,恢復行車狀態。4.10緊急情況下,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清障4、應急救援。5.清障作業安全規程5.1清障車輛、設備安全規則5.1.1清障作業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和設備,設置明顯的標志,并配備性能良好的警示燈具及警報器。5.1.2嚴格按清障車輛、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5.1.3按規定保養車輛及裝備,保證車輛、裝備狀況良好,清障車輛每日均應進行檢查保養,確保不“帶病”上路。5.2清障作業安全規范5.2.1安全布控5.2.1.1到達清障作業現場時應及時按要求做好安全布控,作業時密切注意過往車輛動態,確保清障作業人員人身安全。5.2.1.2對只占用行車道,且1小時內能完成的小規模清障,可于現場車流來向500米處設置第一級限速標志,采用渠化離方式布設作業區及改道,并在5、現場下行60米處設解除限速標志。5.2.1.3對僅占用緊急停車帶的清障作業,應設警告區、過渡區和作業區,警告區至車輛作業區的距離應不少于150米。5.2.2故障車輛的清障5.2.2.1清障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根據故障車所處位置(指故障車停在超車道、行車道還是緊急停車帶),按作業現場安全設施設置辦法的規定設置交通標志、標牌。5.2.2.2如果故障車停放在超車道或行車道上,并且需要時間進行必要處理才能利用清障車拖帶的,則清障人員要將故障車牽引到緊急停車帶內進行處理,并相應調整交通標志。若清障車無法拖帶,需外援車輛牽引作業時,清障人員應立即報告值班室,通知養護部門調用相應的設備牽引,由路政管理車在前6、方引導,確保作業安全。5.2.2.3作業區進行交通管制后,清障人員應察看現場及故障車情況,如超過故障清障范圍(如車輛造成路產損失,車主在報警時做了隱瞞或在清障車趕到現場前,又發生了車輛追尾事故等),立即報告值班室,待交警、路政人員到達現場后,按相應清障性質處理。5.2.2.4清障車牽引作業前,應先查明被清障車輛的轉向,制動性能,禁止使用軟牽引,拖車起步前,應先告誡被拖車司機集中精力,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確保安全。5.2.2.5清障人員根據故障車輛故障原因進行處理后,將車輛拖至服務區或高速公路外。5.2.2.6清障車將故障車拖離現場時,清障人員要及時撤除交通警示等標志,并及時報告值班室。5.2.7、3事故車輛的清障5.2.3.1清障人員到達現場后,協助實施交通管制。5.2.3.2現場勘查取證完畢后,清障人員將事故車輛拖至指定地點。5.2.3.3若清障車無法拖帶,需外援車輛牽引作業時,清障人員應立即報告值班室,通知養護部門調用相應的設備牽引,由路政管理車在前方引導,確保作業安全。5.2.4危險物品的清障5.2.4.1到達現場后,清障人員協助實施交通管制。5.2.4.2現場得到控制后,消防部門制定泄漏,殘余危險品清理辦法以及事故車清障方案后,清障人員按消防部門指定進行事故車輛的拖帶工作和危險品的清理工作。5.2.4.3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清障人員及時撤除交通警示標志,并通知值班室,撤銷可變情報板上的相關事故警示信息。6.清障交接班 6.1交班人員將清障記錄、使用票據及票款移交值班內勤,清障車輛及器材移交接班人員。 6.2接班人員應仔細檢查清障器材,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值班隊長,對有問題器材和車輛不予接收。 6.3值班內勤要詳細審查票據,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值班隊長,對有問題票據不予接收,審核無誤后轉發接班人員。 7.信息處理7.1巡查人員遇有故障車輛等無法清理的障礙物時,應當采取臨時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時上報。7.2值班室在接到報告后應詳細落實做好記錄,值班隊長簽發清障指令。7.3清障人員應將清障信息錄入路政管理系統,并及時將信息反饋或報送有關部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