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規章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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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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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 成員(代表)大會制度一、成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會成員;3、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4、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5、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6、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7、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8、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2、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9、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10、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11、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二、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三、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3、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四、成員(代表)大會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五、成員(代表)大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六、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 xx4、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二、理事會由35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1名,理事2-4名。理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三、理事會職責1、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4、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6、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5、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7、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9、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四、理事會表決制度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執行監事(或者監事長)和經理列席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可以邀請3至5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五、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后,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六、本社6、理事長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責:1、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按章程主持成員(代表)大會;2、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3、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4、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6、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監事會工作制度一、監事會(執行監事)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二、監事會由3人組成(或設1名執行監事),設監事長1人。監事會成員(執行監事)由成員(代表)大會在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7、選連任。合作社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三、監事會(執行監事)職責。1、監督理事會對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4、向成員(代表)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6、提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8、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四、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監事召集。五、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8、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六、監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也要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 議事規則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員(代表)大會決策、理事會執行、監事會監督、成員團結合作”的民主管理機制運行。二、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召集和主持召開,其選舉、決議、表決必須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根據其內容,按照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采取舉手通過、舉手表決、票選票決方式民主進行。三、理事會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民主9、集中制;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在其職權范圍內研究決定事務,制訂提請成員(代表)審議事項的方案;決定事務需表決的一律采取票決方式進行。四、監事會由監事長主持(執行監事負責本社的監督),按照章程規定的職責,研究制訂對理事會及其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合作社成員進行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方案,提出質詢建議內容、方式和答復要求。監事會(執行監事)書面提出質疑問題的同時,有權書面通知停止所質疑對象的此類行為,當答復通過后方才解除;質疑對象答復解釋說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據質疑問題的大小和質疑對象的不同,通過提請理事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解決。五、根據全社成員居住分布狀況和生產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成員代表10、分工聯系成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信息暢通,運作有序。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管理聯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1、入社條件和程序。凡是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符合理事會規定的入社條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認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書面向本社提出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本社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在成員花名冊上登記,頒發成員證,即成為本社成員。2、成員比例規定。本社成員中,農民必須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時,可以有一個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11、的百分之五。二、成員義務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5、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7、承擔本社的虧損;8、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三、成員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12、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社退社申請書,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在本會計年度決算后一個月內,辦理退社財務結算。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社規定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并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2、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2)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3)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13、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第(2)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給予相應賠償。3、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在一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退社處理。4、合作社要對退社、死亡、除名成員的成員證及時收回,按規定注銷成員資格。四、成員聯系制度根據全社成員居住分布狀況和生產經營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或者成員代表)分工聯系成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信息暢通,運作有序。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xxxx魔芋農民專業14、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二、管理內容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包括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管理。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三、資產管理本15、社的資產實行內部牽制制度管理和臺賬登記責任管理。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上,實行“五分開”,即購置計劃與審批、審批與采購、采購與驗收保管、保管與使用審批、處置與審批相互分開,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建立資產臺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凡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浪費,又不能補救的,其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賠償。財務部要根據本社實際,分門別類的確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比例,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資產折舊。財務部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16、加強對本社商標、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四、財務賬款管理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鑒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本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由當事人負責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賠償。五、財務審批管理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17、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在500元以內費用開支,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在1000元以上費用開支,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在2000元以上的開支和投資(或者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以上的費用開支和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2倍以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支出計劃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等憑證)必須齊全,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監事會在每月財務軋賬前對財務支出項目進行審核,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甚18、至責令由責任人賠償。六、財務公開辦法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向成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人員必須熱情接待成員提出的與其有關的財務查詢。七、購銷價格管理本社購銷產品、生產資料的價格確定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成員了解。八、成員賬戶管理本社建立成員賬戶,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成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成員與非成員要分開核算。國家財政扶持補助19、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不得記入成員賬戶,僅作盈余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后不再享有。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對象。參加盈余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成員證的成員。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財務人員要做好財物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余,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財務核算結束后,向理事會提交盈余分配方案。三、盈余分配順序和辦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積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若累計有虧損,首先彌補虧損,抵虧后的公20、積金余額再用于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2、向成員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經過上述分配后的余額,按照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和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確定為成員的份額向成員進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過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滿一年的成員,根據成員實際出資和入社時間,按時間段按比例進行分配。四、審批程序。理事會接到合作社財務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組織召開有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成員代表參加的理事會擴大會,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經理事會審核后,提請成員(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執行。五、記載登記。按交易量(額)比例分配盈余金額及21、平均量化到成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成員證中。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檔案管理制度 一、歸檔范圍。凡是反映本社活動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員情況、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情況、會議記錄、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均屬歸檔范圍。二、檔案管理由檔案管理員負責。保證本社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歸檔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為檔案資料歸22、檔立卷期。在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立卷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凡涉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必須按規定另外歸檔存放。檔案管理員根據有關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四、資料的分類與歸檔。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范圍內。五、檔案的借閱。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的,本人提出申請,非密級的由理事會成員審批;借閱密級檔案的由理事長審批,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員借閱檔案,一律由理事長審批。借閱者要保持整潔完整23、,不得涂改遺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經允許,不得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六、檔案的銷毀。任何個人或部門未經允許不得銷毀檔案資料。檔案到了銷毀期,由檔案管理員進行清理,寫出書面銷毀報告報理事會批準后執行。經批準銷毀的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檔案資料銷毀審批報告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銷毀登記表永久保存。在銷毀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監事會成員監督銷毀并在銷毀登記表上簽字。 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xxxx魔芋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務公開制度 一、社務公開的內容1、本社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理事會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監事會工24、作目標完成情況。2、合作社年度財務計劃、財務決算和債權債務情況。3、成員的入社、退社、除名情況;成員在合作社入股情況,公積金、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其它捐贈量化到成員個人賬戶份額情況;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量)情況;成員盈余分配、投資收益分配等情況。4、國家對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贈收支、使用、管理情況。5、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聘請、解聘及其工資、獎金、補貼和福利情況,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工作業績情況。 6、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等管理情況以及收益情況;本社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和收益情況。 7、本社辦公費、旅差費、招待費等、宣傳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情況。8、涉及本社成員利益,成員普遍關心和25、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二、社務公開的形式1、公開欄公開。在合作社辦公地點設置社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布,并設置意見箱。2、會議和公開信公開。通過召開成員(代表)會議,發放社務公開內容資料,宣讀公開內容進行公開。合作社定期印發成員公開信公開成員應知內容。3、填寫發放成員證公開。設計制作集注明成員身份、股金證明、成員個人賬卡、社情員意、明白卡等于一體的成員證,適時填寫發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開欄。三、社務公開的時間基本社務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開四次。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公開一次。填發成員證公開,一般一年一次。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公布。四、社務公開的程序1、監事會根據本社的實際情況,依照政策26、法規和成員的要求,提出社務公開的具體方案;2、理事會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后,根據公開的內容采取多種不同形式,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公布; 3、監事會建立社公開檔案備查。五、意見反饋每次村務公開后,理事會負責收集、聽取、接受成員反映的詢問、意見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解釋和答復。理事會能夠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給予答復;不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于7日內作出答復。半數以上的成員對社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應當堅決予以糾正,并重新公布。對反映的突出問題要組織專門人員調查、核實、糾正,督促整改落實。六、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進行社務公開的,監事會可以責令其限期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成員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以及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可以建議理事會按程序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罷免職務和除名;對社務公開中發現有揮霍、侵占、挪用、貪污合作社財物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處理,對其中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