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服裝公司勞動用工保密與競業限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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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43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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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檔服裝公司勞動用工保密與競業限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1條 為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和職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期內職工和正式履約期內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3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2、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公司勞動用工制度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5條 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最低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第6條 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個人資料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如不做特殊說明,公司視職工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上的地址為通訊地址,送達相關書面文件材料。職工聯絡方式、通訊3、地址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天內書面通知公司人事部備案,否則公司按職工先前提供的通訊地址郵寄書面文件材料后即視為送達。第7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第8條 職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現符合所應聘崗位的工作職責要求,具體工作要求在崗位職責說明書中有詳細的描述。職工必須按崗位說明書中所規定的職責完成甲方要求的任務。公司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4、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9條 公司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第10條 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簽字、公司蓋章后方能生效。第12條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第13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5、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第14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15條 公司與職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職工的能力或公司的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第16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違反合同期限而7、約定的經濟責任。正式履約期內職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提前通知期限不足30天,則以上個滿勤月的平均日工資乘以不足天數為計算賠償損失的標準用來代扣工資,用以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不足彌補公司損失的,公司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9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8、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當承擔公司下列損失和經濟責任: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21條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將公司授予使用的工作裝備,工作證,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職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結清,同時與公司辦理工作交接,確保公司工作不受影響,否則需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2條 公司實行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工時制度,根據生產經營需要9、及加班管理制度,可以按國家規定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第23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第四節 工資福利第24條 職工基本工資為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職工的工資性收入中含加班、加點補貼。第25條 公司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對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職工,正常工作時間是指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公司不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每月予以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職工加班加點補貼,如果在一個計算周期內,職工實際加班加點工資之和不超過公司發放的加班加點補貼之和,將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第26條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職工補休10、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第27條 公司每月的最后一天(如有變動按公司臨時提供的通告為準)以現金形式或委托銀行代發上月的工資,如職工對工資有異議,應在工資領取或到帳后一周內書面向人事部提出,否則視為認可。第28條 離職職工的工資發放時間與在職職工的工資發放時間同步。第29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0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11、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3、扣除職工違反規章制度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第31條 公司依法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職工應及時向公司提供繳納社會保險所需的相關材料,公司對不愿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每月進行保險補貼。職工不及時向公司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項材料或在每月領取公司的社會保險補貼后一周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職工自身不愿繳納社會保險。公司對職工以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不予經濟補償。第32條 公司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第三章12、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第33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一式兩聯,一聯交公司人事部,一聯員工自己留存備查),由直接上級簽字確認,并由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方可休假。病假需附上相關證明(病歷、發票及縣市級以上醫院加蓋公章的證明等)。若有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請假的,職工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向直接上級請假,由直接上級代為辦理請假手續,并在上班后二個工作日內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5、未履行請假、續13、假、補假手續或未辦妥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6、公司每月1號對考勤進行公示(節假日順延),職工如有異議,在考勤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向人事部書面提出,否則視為認可;7、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人事部提交員工辭職申請表,并辦理相關手續,在指定日期憑員工離職結算單辦理移交手續后離廠。第34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14、;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第35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1、生產主管和組長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15、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組長、部門主管報告;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9、危險物16、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第二節 獎勵與懲罰第36條 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一、員工獎勵分以下四種:1、嘉獎:每次獎勵10-50元;2、記功:每次獎勵50-100元;3、大功:每次獎勵100200元;4、特別獎勵。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1、品行端正,工作積極努力,能及時完成重大或特殊17、任務者;2、熱心服務,關心他人,有具體事實者;3、有顯著好人好事,為公司帶來榮譽者;4、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5、拾金不昧(價值200元以上)者。三、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有成效者;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為公司帶來利益者;3、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處置,為公司減少損失者。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2、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勞者;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五、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特別獎勵: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18、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作為全公司表率者。3、一年內記大功兩次以上者。第37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一、員工懲罰分以下四種:1、通報批評:取消制度補貼20元;2、書面警告:取消當月制度補貼20-60元;3、記大過:取消當月制度補貼60元,并視情節輕重扣罰當月滿勤工資的5%-10%;4、開除:取消當月制度補貼60元,并視情節輕重扣罰當月滿勤工資的10%-20%。二、觸犯下列條款之一者,加強教育,全廠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制度補貼20元。1、進出公司不主動出示胸卡,配合門衛的檢查。工作時間進出公司不按規定主動出19、示胸卡或出門證 ;2、進入廠區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不安規定減速(廠區內限速5公里),并不按規定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3、不在規定場所內吸煙,公司內不準吸游煙;4、在公司內隨地吐痰、亂扔果殼雜物等;5、將個人物品、包、頭盔等帶入工作場所;6、上班時不穿工作服,佩帶胸牌等;7、不在指定地點喝茶水,將食品、茶水帶入車間;8、將生產用具、衣物擱置、掛在消防器材、擱架及附近;9、工作時隨意離崗、串崗、嬉戲、打堆子;10、不在工作結束后要做好機臺擦拭及工作場所周圍的衛生,不將垃圾、線角、壞衣架等需要放到指定位置,縫制組下班后不將垃圾堆到走道中間,導致清潔工困難,下班后不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關閉日光燈;1120、如廁后不及時沖水,導致廁所堵塞;12、有其他與上述情節相當的情形的。三、觸犯下列條款之一者,加強教育,記書面警告一次,取消當月制度獎20-60元。1、生產過程中不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2、無故使用,拔弄,開啟他人設備;3、不服從公司領導管理,工作安排;4、在工作時間睡覺、看書報、吃零食、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5、在公司內制造異常響聲,大聲喧嘩,擅自停機,消極怠工等;6、在公司內搬弄是非、吵架、粗言穢語(含口頭語)等;7、員工之間因工作或生活瑣事產生矛盾,不通過正當的渠道解決,大聲吵、罵、以致影響生產。8、用公司面、輔料加工個人用品;9、上班時間喝酒;10、在公司生產區域內打牌、下棋等;121、1、無故遲到、早退、中途溜號;12、工作時間玩手機、玩游戲機等;13、工作時間不經批準隨意進入宿舍;14、隨意拔弄、損壞消防器材;15、不遵守食堂、宿舍管理制度具體考核細則另訂;16、有其他與上述情節相當的情形的。四、觸犯下列條款之一者,加強教育,記大過一次,取消當月制度獎60元,并視情節輕重扣罰當月滿勤工資的5%-10%。1、因工作失職發生責任事故影響生產,隱瞞事實,欺騙領導,造成損失(損失較小);2、愛護公司環境,不損壞、踩踏花草樹木草坪等(視損失大小);3、損壞公司的財物(如損壞除照價賠償外,另考核);4、因工作安排、生產考核等,員工有異議,不通過正當渠道逐級反應,擾亂辦公秩序或影響、阻22、礙小組生產(經教育有所認識情節較輕);5、私自錄樣衣向外界提供公司生產技術資料、工具及內部數據;6、工作失職、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損失較小);7、庇護下屬,造成不良影響;8、不按工藝要求生產,擅自改變工藝流程及要求,造成次品;9、在公司內做私活,除沒收“私活”外,另考核;10、偽造考勤記錄;11、偷竊公司財物(累計在500元以下);12、有其他與上述情節相當的情形的。五、觸犯下列條款之一者作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給予開除處理并取消當月制度獎,視情節輕重扣罰當月滿勤工資的10%-20%。1、提供虛假入職資料;2、搬弄是非、散布謠言,嚴重破壞他人聲譽和公司形象,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秩序;23、3、連續曠工3天,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全年累計曠工10天;4、半年內累計受到3次(含3次)以上書面警告,或2次(含2次)以上記大過,一年內累計受到4次(含4次)以上書面警告,或3次(含3次)以上記大過;5、偷竊公司或個人財物(累計達到5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6、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視損失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7、謊報火情或擅自開啟、動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者(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8、在公司內打架斗毆,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等(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9、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責任事故,影響公司聲譽,引起客戶索賠等10、拒不服從工作安排,24、無理取鬧影響他人工作,影響公司生產秩序等;11、工作中有矛盾時,不通過正常途徑逐級反映,糾纏管理人員、坐辦公室,嚴重阻礙小組生產,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情節嚴重者;12、同時與其他用人單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13、不履行本職工作,代替他人完成計件產量,套取工資的;14、集體曠工(5人以上),鬧事,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秩序的;15、觸犯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16、有其他與上述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38條 職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39條 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的部門主管根據本規章制度25、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由職工簽字或進行通告確認。第40條 職工對公司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書面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書面向總經理室申辯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做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公司最終處理決定。第四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第41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第42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26、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4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第44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45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27、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第46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批準。第47條 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由總經理指定的人員,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第48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第49條 未經公司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第50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28、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公司內任職,公司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公司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第五章 附則第51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第52條 本規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之一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3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公示的形式予以補充或更新。第54條 公司的其它相關管理規章制度作為本制度的附件之一。本公司向每位職工培訓或發放本手冊,以職工簽字作為職工已知悉的證明。 第5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