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監察內容方法和程序工作職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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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51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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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企業監察內容、方法和程序、工作職責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 集團企業監察管理制度監察管理部(以下簡稱:“監察部”)作為服務于公司整體經營、管理、發展戰略目標的部門,工作重點在于防范公司經營風險,規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運營效率。通過監察部工作,促進公司員工在公司制度規定的授權內自覺履行自己的職責;披露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在其運營管理中的隱患及重大違紀、違規、失職現象,分析問題產生的癥結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議,不斷完善和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公司財產安全、完整,促進企業高效安全發展。第一章 總 則第2、一條 為了逐步加強、完善和貫徹落實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監督管理職能,并使公司的管理監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管理監察(以下簡稱:企管監察)是企業監察部門的一項基本職能,是通過對監察對象在管理工作中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規章制度及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是監察工作為公司不斷壯大服務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廉政勤政、完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 第三條 企管監察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事實求是、標本兼治的原則,以改善企業管理、提高管理企管為目的,以圍繞本公司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管理制度為中心,深化企業文化建設,維護企業的穩定,促3、進企業的發展。 第四條 企管監察的基本任務是:通過依法監督檢查,增強企業自身及下屬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監控力度,幫助管理者查清和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效益,嚴肅處理不作為或亂作為行為,為公司的經濟利益保駕護航。 第五條 企管監察的原則。企管監察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堅持與企業職業健康發展相結合,堅持監督檢查與改善管理相結合,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堅持獎勵和懲戒相結合,堅持專業部門與監督部門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本公司成立企管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管理監察工作。以集團公司總經理為組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集團公司公司監察部負責日常工作。第二章 管 轄4、 第七條 企管監察的對象是本公司各部門和集團公司下屬的各分公司。第三章 企管監察的內容 第八條 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盡職盡責,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行政決定、決議和集團公司董事長的指示、指令,是否正確行使職權,科學決策,保證業務工作和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 監督檢查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管理工作中嚴重影響管理效果、效率、效益的問題,重點是:各分公司年度預算執行效果、集團公司制度執行力度、信息資源整合、項目研發與合作、物資采購、成果孵化、風險投資評估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十條 增強對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管理工作中薄弱環節的監控措施。 第十一條 集團公5、司董事長明確要求進行監察管理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各分公司實行重大事項必須接受全過程監察制度。各分公司及其相關部門在實施重大事項前,要按程序嚴格履行企管監察立項手續。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及相關部門重大事項包括:(一)單項合同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辦公用品(具)、計算機軟硬件、耗材等的采購。(二) 單項合同在4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設備安裝、工程機械維修項目。(三)單項合同在6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大型設備采購項目。(四)單項合同在1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科技研發項目。(五)單項合同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成果孵化項目。(六)合同累計金額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產業投資項目。第四章 企管監察的方法和程序 6、第十四條 企管監察的形式分為專項監察和綜合監察,專項監察是對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某項內容進行重點監察;綜合監察是對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或分公司的某個部門)進行全面監察。根據企管監察的內容應確定相應的監察方法。 (一)事前監察。即防范性監察,是在某項管理工作進行前實施監督檢查。 (二)事中監察。即跟蹤性監察,是在某項管理工作過程中實施的監督檢查。 (三)事后監察。即改進性監察,是在某項管理工作發生問題后實施的監督監察。 (四)全過程監察。是對某項管理工作全過程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企管監察的一般工作程序為:調查研究,選題立項制定方案;分析原因,查明問題;采取措施,監督檢查,落實責任;提出建議7、,改進管理;結項核定,落實獎懲,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企管監察項目的立項。要緊緊圍繞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的中心工作和結合管理中的關鍵問題及薄弱環節,在調查研究、認真篩選的基礎上確定選題,經集團公司領導小組研究立項,填寫企管監察立項表,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 企管監察對象的項目確定后,要制定實施方案,內容包括:立項的指導思想;監察內容和目標值;組織機構;監察措施和時間安排。制定方案后,應上報集團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進行評價審核,重點對選題是否準確、目標值量化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可行等進行審核。方案經集團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即可實施監察。實施前,應及時通知監察對象及其所屬部門。 第十八8、條 實施監察 (一)落實方案,形成調查報告。按照實施方案,對監察項目進行調查分析,可查閱與項目有關的帳目、臺帳、會議記錄、文件等資料,也可詢問知情人,請教相關專家,對已發生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時應結合主觀和客觀、歷史和現實原因進行綜合分析,在清查問題、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應及時與被監察單位(部門)或有關人員見面,共同研究確定整改意見,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立項的依據,查清的事實,發現的問題及原因,責任分析,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報告須報批準立項的集團公司領導小組審批。(二)落實建議,監督檢查整改情況。調查報告經集團公司領導小組同意后,以企管監察建議書形式,將監察建議和處理意見9、及整改、處理期限通知被監察單位(部門)及有關人員,并監督執行。被監察單位(部門)及個人必須按照企管監察建議書規定的時間期限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效果,以企管監察報告書形式及時反饋給集團公司企管監察部。(三) 企管監察領導小組應正確運用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評價監察效果。對優秀項目,應建議集團公司領導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監察效果不明顯,或整改措施不力的,應進行批評,限期完成整改任務;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各下屬分公司主管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第十九條 結項核定,立卷歸檔(一)企管監察對象的項目完成后,工作小組負責起草結項報告,經集團公司領導小組研究10、批準后方可結項,填寫企管監察結項表,報集團公司企管監察部門審核、備案。(二)企管監察檔案主要材料包括:立項報告和企管監察立項表;實施方案;監察過程中收集的各種資料;企管監察建議書和企管監察報告書;對有關人員的獎懲決定;企管監察結項表和結項報告;其他有關材料。第五章 企管監察的工作職責第二十條 公司總經理職責:負責企管監察工作的安排部署;負責立項報告、調查報告和結項報告的審批;負責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督促監察建議、整改措施的落實。第二十一條 監察部門的職責:根據集團公司企管監察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負責制定企管監察計劃和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提出工作建議;負責立項和具體實施方案的制11、定;組織、協調集團公司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參與企管監察工作;負責查處企管監察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有關領導人員和部門的職責:積極主動參與企管監察工作,認真檢查管理中的問題,制定改進管理的措施,保證監察建議的落實。第二十三條 每年年初集團公司下屬各分公司要逐級上報企管監察立項情況。年終要對企管監察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填寫并上報年度企管監察情況統計表。第二十四條 監察部門在企管監察中有下列權利:(一)列席被監察單位(部門)的有關會議,召集與企管監察有關的會議。(二)查閱、復制與企管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了解其它必要情況。(三)要求被監察單位(部門)或有關人員提供與企管監察事12、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其它必要情況。(四)要求有關人員就企管監察事項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五)責令有關單位(部門)或有關人員停止正在或可能損害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六)向被監察單位(部門)或有關人員提出改進工作、加強管理、人員獎懲等方面的監察建議。(七)對阻擾、干擾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嚴重影響企管監察正常開展、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和不認真執行監察建議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八)在企管監察過程中,可以根據職責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行使檢察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第六章 獎 懲第二十五條 企管監察工作應堅持獎勵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彰、獎勵:(一)1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政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模范履行職責,積極主動開展企管監察,措施得力,成果顯著的;(二)通過開展企管監察,改進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防止事故發生或減少經濟損失有功,使企業和職工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失的;(三)通過企管監察,發現違法違紀問題并及時得到查處,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有突出貢獻的;(四)其他需要獎勵的。有下列情況的,應視情節給予處罰:(一)對不落實監察建議,妨礙開展企管監察的,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警告直至撤職處分。(二)對不盡職責、不廉潔、不稱職的,建議調離其工作崗位或免去職務。(三)對管理工作中不作為或亂作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責令賠償、消除影響,并給予相應處罰。對違紀違法行為,按管理權限立案查處,觸犯刑律的移交相應的國家司法機關處理。(四)其他需要給予懲處的。第二十六條 獎勵資金來源可從集團公司獎勵基金中解決,也可以經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和主管部門批準,從通過開展企管監察增加的經濟效益或挽回的經濟損失中適當提取。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精神相抵觸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公司監察室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