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員工請假考核管理規定附準假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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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57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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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員工請假考核管理規定附準假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 集團請假管理規定1 總則 1.1 目的為規范員工請假程序,保證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及考勤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本規定。1.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xx集團除副經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以外的全體員工,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請假按xx集團高級管理人員請假制度執行。2 請假程序2.1病假、事假請假程序員工因病就醫、休息或因事不能上班者,原則上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準假證,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準假證應及時交本單位考勤員備案,以便核查。2.12、.2員工因急病、急事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應于缺勤當班時間內用電話、電報、托人帶信等方式請假,說明請假事由、天數等,待上班后補辦手續。續假按請假規定辦理。2.1.3各成員企業員工請病假、事假,1天以內的,由所在基層單位領導批準;1天-3天的,由所在部門(車間或分廠)領導批準;3天-7天的,由所在部門(車間或分廠)的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7天的,由本企業總經理批準;超過一個月的,必須提前3天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2.1.4集團公司員工請病假、事假,1天以內的,由所在處室領導批準;1天-3天,由所在部門主任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本部門的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或總師批準;超過7天的,須3、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2.2 產假、婚假、哺乳假的請假程序按xx集團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行。2.3 探親假的請假程序按xx集團員工探親假管理規定執行。3 請假處理3.1 假期計算連續請假六天以上,中間有休息日的,休息日包括在請假天數內;不足六天的(含六天),按請假實際天數計算,中間有休息日的,休息日不包括在請假天數內。3.2 事假處理3.2.1若請事假后的出勤天數滿足標準出勤天數,不扣除事假天數的工資。3.2.2若請事假后的出勤天數沒有達到標準出勤天數,有加班時間或培訓日出勤者,可用加班時間或培訓日出勤時間,補足標準出勤天數。3.2.3 若請事假后的出勤天數,補進加班時間和培訓日出勤時間,仍不足4、標準出勤天數的,按補進后的出勤天數計算工資,公式為: 出勤工資=(基礎素質津貼+崗位工資+職位津貼)/21*出勤天數3.2.4出勤不滿15天(含培訓日)者沒有月獎金并扣除一個月的年終獎。3.3 病假處理3.3.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上班,需治療和休養時,須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病假手續。3.3.2 休病假超過一個月的,企業發放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休病假不超過一個月的,等同事假處理。3.3.2休病假半年后仍未上班者予以勸退。3.4 工傷處理3.4.1工傷需住院的,須在單位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治療期;工傷無需住院的,由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35、.4.2工傷休息時間在15天(含)以下的, 按正常出勤計發當月工資。3.4.3 工傷休息時間超過15天的,發放基礎素質津貼、崗位工資和職位津貼。3.5 探親假處理辦法按xx集團員工探親假管理規定執行。3.6 婚假、產假、哺乳假3.6.1 婚假、產假、哺乳假處理辦法按xx集團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行。3.6.2 產假是為了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休產假原則上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因工作需要提前上崗的,由原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向人力資源部報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空缺情況進行統籌安排,經批準后方可上崗。3.6.3 廊坊地區員工產假、哺乳假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重新上崗手續,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崗位建議,報集團公6、司總經理審批。3.6.4 外埠各成員企業員工產假、哺乳假結束后,由所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辦理重新上崗手續,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3.6.5 規定的假期結束后,個人不愿上崗者,停發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暫時無法安排的,發放原崗位工資的60%或基本生活費(二者就高取值),超過三個月仍無法安排的,商議解除勞動合同。3.7 喪假處理3.7.1若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給予喪假三天。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3.7.2若員工需到異地處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經單位領導批準,可申請10天以內的事假。4 請假考核4.1 當月病假、事假累計達到2天的,當月考核原則上不得7、評“優”。4.2 當月病假、事假累計4天-10天以內的,當月考核原則上不得評“良”。4.3 當月病假、事假累計10天及以上的,原則上不計發當月獎金。4.4 年度內休產假、哺乳假、待崗者,休假、待崗期間,不享受年終獎。5 附則5.1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5.2 各成員企業可以根據本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請假制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5.3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以前請假規定凡與本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附件:格式xx集團員工準假證 存 根 準 假 證單 位: 單 位:請 假 人: 準 請 假 人:假期類別: 字 假期類別:請假天數: 第 請假天數:起止日期: 起止日期: 號領導簽字: 領導簽字: 注:銷假以此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