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計劃組織營業所管理基礎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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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58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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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銷售計劃、組織營業所管理基礎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四十四章 銷售管理基礎制度一、銷售管理制度第一條 目的。本規則用來規定本公司的銷售相關業務處理方式。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則的適用范圍除直接從事銷售工作者外,凡與此有關聯者,一概包含在內。第三條 銷售活動。銷售活動須積極進行,務使其結果能促進公司業務的進展。第四條 銷售人員須知。從事銷售工作的人員,除應在所屬主管的監督指導之下,與同事彼此親和、互相協助,在維持工作部門的秩序之外,對外方面,亦不可有失作為一個公司人員的氣度。第五條 各種規則的遵守。2、公司人員除本規則及其他規定外,對于公司臨時發出的傳達或命令,也應視同本規則遵守。第六條 連帶保證制度。對于從事銷售業務人員,應盡快設立連帶保證制度。第七條 事前調查。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于對方的付款能力等,應做事前調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產能力是否能滿足對方的要求,再行決定是否受理訂貨。第八條 調查事項。從事銷售工作人員,應隨時做好下列四項調查,并將內容報告給所屬主管。(1)預定下訂單的機關、公司及學校的概況。(2)調查與下訂單者有交易關系,并為本公司競爭對象的同業者、設計事務所、建設業者。(3)下訂單的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及以往的訂貨實績、付款情況。(4)如為第一次交易者,應就其經歷、負責人、性3、格、資金、往來銀行、從業人員數目、每月生產能力及交易能力、有無與本公司的競爭同業交易、業務內容等進行調查。第九條 訂貨情報。訂貨情報應盡快取得,并在所屬經理的指導之下,盡快展開有效率的銷售活動。第十條 估價單的提出。在提出估價單時,應先取得所屬主管的裁決認可后,方得提出。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價格及交貨期。在受理訂貨時,除了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售價及交貨期外,對于下列五項規定也應確實遵守。(1)品名、規格、數量及合同金額。(2)具體的付款條件:付款日期、付款地點、現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3)除特殊情況以外,從訂貨受理到交貨之間的期限,一般以三個月為主。(4)交貨地點、運送方式、距離最近的車站4、等交貨條件。(5)安裝、運轉及修理等所需的技術派遣費的協定。第十二條 合同的提出。如前述條件已具備,應將訂貨受理報告書連同訂購單及合同等證明訂貨事實的資料,一起提出給所屬的主管。第十三條 注明新舊客戶。(1)訂貨受理報告書中,對于訂購者是新客戶或者已有往來的客戶須注明清楚。(2)如果是舊客戶,應依據交貨日期記明目前的未付款項余額。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發生。新客戶則重新處理,舊客戶如曾有不良記錄者予以標識。第十四條 合同上的留意點。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合同時,應先確認工程現場及相關施行范圍規格設計等事宜。第十五條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合同時,應依照下列三項條件選擇交易公司締結付款條5、件。(1)對于已往一向忠實履行付款條件的舊客戶,可依照慣例認可本交易,但仍必須規定在六個月內收回貨款。(2)與新客戶的交易,原則上在交貨時必須同時收取現金。(3)對于過去曾發生過支票不兌現或不信守合同行為的客戶,一概不接受代理收款以外的訂貨方式。第十六條 免費的追加補貨。交貨后,若基于客戶的要求或其他情況的,需要必須免費追加機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須事前提出附有說明的相關資料,由總經理決定。第十七條 損失負擔。因前項而發生損失的責任歸屬問題則另訂條文規定。第十八條 報告。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于本規則第八條所規定的內容,應提出下列資料,并經由所屬主管直接向董事長報告。(1)每日的活動情況(每日)。(6、2)三個月內的訂貨受理內容報告(每月最后一日)。(3)收款預定(每月最后一日)。第十九條 報告的檢查。根據前項提出的報告,管理科進行檢查后,設立三個月的營業方針計劃,并對成果進行調查。第二十條 訂貨確認、變更的通知。(1)管理或生產部門針對生產能力進行評估,再依據訂貨受理報告書中的條件及內容,做好確認之后,迅速發出訂貨確認的通知或變更通知給負責人員。(2)負責受理訂貨人員在收到前項變更通知后,須立即與訂貨者聯絡,并設法努力與訂貨人交涉,使訂貨條件符合規定。第二十一條 管理科。管理科應針對訂貨受理及交貨等狀況加以調查、分析,并負責督促交貨事宜。第二十二條 銷售價格表。銷售價格表須隨身攜帶,但不可7、借給或流傳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經過公司許可借出的圖表等資料也應迅速設法收回。第二十三條 目錄等的配發。目錄及其他銷售上的必要資料,必須慎選對象后發放。第二十四條 銷售獎金制度。公司設有銷售獎金制度,以獎勵直接從事銷售業務人員、特約店、代理店。第二十五條 貨款的回收。負責受理訂貨者應對貨款回收事宜負責。第二十六條 回收貨款時的注意事項。負責回收貨款者必須遵守下列三點事項。(1)在受理訂貨或提出估價書時應與對方談妥付款條件。(2)在交完貨后應立即提出清款單,在付款日須親往收款,或寄出繳款委托函給對方。(3)經常與訂貨者保持密切聯絡,不斷設法使對方如期付款。第二十七條 提出收款預定。負責人員應于每月8、月底將訂貨對方三個月間的收款預定表提出給所屬主管。預定表的要領如下。(1)以每月的10日、20日及月底做區分,注明各現金款項及票據的金額。(2)管理科依據收款預定表,交給負責受理訂貨人員,并交付余額確認書及付款通知書等借此督促加強收款業務。第二十八條 無法收款時的賠償。當貨款發生無法兌現,判定已無收款可能時,負責人員須由其薪資中扣除相當于此貨款的額度作為賠償。第二十九條 不良債權的處理。交貨后六個月內,對方仍賒欠貨款時,一般視為不良賬款,應從負責人員薪資中扣除相當于該款項的15%金額,賠償給公司。但是前項規定實施后的兩個月以內,該貨款的總額已獲回收,則前項賠償金的二分之一應退還給負責人員。第三9、十條 回扣的范圍。回扣的范圍以超過公司規定的銷售價格者為主,低于銷售價格者不予認可。回扣的對象以合同或交貨的對方為主,結算條件必須附有收據。第三十一條 回扣。如合同規定,并經得公司許可必須賦予回扣時,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第三十二條 銷售傭金。銷售傭金的處理則依照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回扣條件來施行。第三十三條 訂貨取消及退還貨品。當發生訂貨取消或要求退貨等事件,應立即依照規定步驟,將對方的憑證資料提交給所屬主管,并待管理科裁決通知后,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銷貨內容。第三十四條 退貨的處理。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須接受退貨時,應迅速將合同及對方的退貨傳票,交給所屬主管。如果事情的責任須歸屬該負責人,10、則須從該負責人的薪資中扣除運費、包裝費及機器調整費等必要的費用以作為對公司的賠償。第三十五條 交貨后的折扣。如貨品交出后,貨款被打折,應將對方的相關資料連同合同書、訂單等提交給所屬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負責人都應從薪資中扣除相當于折扣金額的款項給公司作為賠償。第三十六條 預付款的申請。出差應依據公司規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四天(包括請款日)向所屬主管提出差旅費的預付,并取得董事長的認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請支付。第三十七條 出差旅費。關于出差旅費的申請,請依據另行規定的旅費規章辦理。第三十八條 活動報告。出差者應依照另行規定的步驟,從出發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動狀況報告。第三十九條 明示所在處11、。出差者應將自己未來數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給將離去的地方,讓公司隨時知道自己的所在。第四十條 旅費的核算。出差旅費的核算應于返回公司兩天內,依照規定的步驟,向所屬主管提出報告。第四十一條 以貸出款處理。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三天內(包括歸來的當天),未提出核算書時,則預付給該人的出差費即視為對該出差人的貸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費。第四十二條 技術人員的派遣。關于派遣技術人員到其他公司服務時,須事先附上對方公司的要求書,轉送所屬主管。主管同意后,才可派遣。第四十三條 派遣內容。關于技術派遣須依照另行規定的工務規章來實施。第四十四條 活動經費。銷售活動所需的經費預算應于每月月初決定。第四十五條 銷售12、的各項經費。銷售經費的認可只限于前條所規定的范圍內,超出此限者則不予認可。第四十六條 銷售經費的處理。各項銷售經費須在付款賬目中分別記入規定的計算科目,并依照規定的格式提出申請。第四十七條 預付款及結算。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采取預付與結算兩種方式,但兩者都必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1)結算方式的付款須附上收據證明。(2)預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認可者為主。第四十八條 經費的認可。在申請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時,各負責人員應備齊相關資料,并于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所屬的主管,取得其認可。第四十九條 經費的運作。各負責經理對于預算及各項銷售經費的運用須負起責任。二、年度銷售計劃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目標本公13、司年度銷售目標如下: 第一條 銷售額目標。(1)部門全體萬元以上。(2)每一員工每月千元以上。(3)每一營業部人員每月萬元以上。第二條 利潤目標萬元以上。第三條 新產品的銷售目標萬元以上。第二章 基本策略第四條 公司的業務機構應經常變革,使所有人員都能精通業務、有危機意識并能有效地工作。第五條 公司員工都須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向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資)的方向發展。為提高運營的效率,公司將大幅下放權限,使員工能夠自主處理各項事務。第六條 為達到責任的目的及責任體制,公司將實行重賞重罰政策。第七條 為了規定及規則的完備,公司將加強業務管理。第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交易上訂有書面協定,彼14、此應遵守責任與義務,因此本公司應致力達成預算目標。第九條 為促進零售店的銷售,應建立銷售方式體制,將原有購買者的市場轉移為銷售者的市場,使本公司能享有控制代理店、零售店的權利。第十條 將主要目標放在零售店方面,培養、指導其促銷方式,借此進一步刺激需求的增長。第十一條 設立定期聯誼會,以進一步加強與零售商的聯系。第十二條 利用顧客調查卡的管理體制來規范零售店實績、銷售實績、需求預測等的統計管理工作。第十三條 除沿襲以往對代理店所采取的銷售拓展策略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為強化政策,從兩方面著手致力拓展新的銷售渠道。第十四條 隨著購買者市場轉移為銷售者市場,應制定長期合同來統一交易的條件。第十五條 檢15、查與監督的關系,確立具有一貫性的傳票會計制度。第十六條 本策略中的計劃應貫徹至所有相關人員。第三章 業務部門計劃第十七條 外部部門。交易機構及制度將維持“公司代理店零售商”的原有銷售方式。第十八條 內部部門。(1)服務店將升級為營業處,借以促進銷售活動。(2)營業處增設新的服務中心。(3)解散食品部門,其所屬人員分配到營業處,致力于擴展銷售活動。(4)以上各新體制下的業務機構暫時維持現狀,不做變革,借此確立各自的責任體制。(5)在業務的處理方面若有不妥之處,再酌情進行改善。第四章 零售商的促銷計劃第十九條 新產品的銷售方式。(1)將全國有影響力的家零售商店依照區域劃分,在各劃分區域內采用新產品16、的銷售方式體制。(2)新產品的銷售方式是指每人負責30家左右的店鋪,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訪問,借訪問的機會督導、獎勵銷售,并進行調查、服務及銷售指導、技術指導等工作,借此促進銷售。(3)新產品的庫存量應努力維持在零售店為一個月庫存量、代理店為兩個月庫存量的界限之上。(4)銷售負責人的職務內容及處理基準應明確化。第二十條 新產品協作機構的設立與工作。(1)為使新產品的銷售方式所推動的促銷活動得以順利展開,要以全國各主力零售店為中心,依地區設立新產品協作機構。(2)新產品協作機構的工作內容如下。分發、寄送機關雜志。贈送本公司產品的銷售人員領帶夾。安裝各地區協作店的招牌。分發商標給市內各協作店。分發廣告17、宣傳單。協作商店之間的銷售競爭。積極支持經銷商。舉行研討會。增設年輕人專柜。介紹新產品。(3)協作機構的存在方式屬于非正式性。第二十一條 增強零售店員工的責任意識。為加強零售商店員工對本公司產品的關心,增強其銷售意愿,應加強下列各項實施要點。(1)采用獎金激勵法。零售店員工每次售出本公司產品時,要給公司寄送銷售卡,當銷售卡達到15張時,公司即頒發獎金給本人以提高其銷售積極性。(2)加強人員的輔導工作。負責人員可利用訪問進行教育指導,借此提高零售商店店員的銷售技術及加強其對產品的認識。銷售負責人員可親自接待顧客,對銷售行為進行示范說明,讓零售商的員工從中獲得直接的指導。(3)提高公司的教育指導。18、促使協作機構的員工參加零售店員工的研討會,借此提高其銷售技巧及對產品認識。通過參加研討會的員工其他店員傳授銷售技術及產品知識、技術,借此提高大家對銷售的積極性。第五章 擴大消費需求計劃第二十二條 明確廣告計劃。(1)在新產品銷售方式體制確立之前,暫時先以人員的訪問活動為主,把廣告宣傳活動作為未來規劃活動。(2)針對廣告媒體,再次進行檢查,務必使廣告計劃達到以最小的費用創造出最大成果的目標。(3)為達成前述兩項目標,應針對廣告、宣傳技術進行充分的研究。第二十三條 利用購買調查卡。(1)針對購買調查卡的回收方法、調查方法等進行檢查,借此確實掌握顧客的真正購買動機。(2)利用購買調查卡的調查統計、新19、產品銷售方式體制及顧客調查卡的管理體制等,切實做好需求的預測。第六章 營業業績的管理及統計第二十四條 顧客調查卡的管理利用。各零售店員所返回的顧客調查卡,對銷售額的實績統計出來,或者根據這些來進行新產品銷售方式體制及其他的管理。(1)依據營業處、區域,分別統計商店的銷售額。(2)依據營業處,分別統計商店以外的銷售額。(3)另外幾種銷售額統計須以各營業處為單位進行。第二十五條 根據上述統計,觀察并掌握各店的銷售實績和各負責人員的活動實績,以及各商品種類的銷售實績。第七章 確立及控制營業預算第二十六條 必須確立營業預算與經費預算,經費預算須隨營業實績進行上下調節。三、銷售組織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 則20、第一條 總則。本章程規定本公司營業部門(以下簡稱部門)的機構、權限、運作及處理等相關事項。第二條 部門的業務范圍。本部門依照總公司營業部門的指示,在獨立營業計劃與獨立核算制度的原則下,負責指導管理所轄管的營業所,并負責轄管區域內的訂貨合同、收款及企劃開拓新客戶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第三條 部門的所在地及稱呼。部門設于全國的主要城市,在稱呼時冠上該市名稱。第四條 重要事項的決定。部門的設置、改制、廢止,管理區域及經理的任免,皆經董事會決議后執行。第五條 規章的制訂、修改與廢止。本規章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董事會討論后決定,施行細則由總公司營業部部長決定。第二章 機 構第六條 部門的機構。21、部門設經理,經理之下設業務及事務兩科,管轄區域內設營業所。第七條 營業所的設置、廢止。營業所的設置、廢止及店長的任免,由總公司營業經理經詢董事會意見后決定。第八條 管理者。部門可依情況需要,設副經理及部門顧問。另外,科設科長,如情況必要可設科顧問及股長、主任。第九條 特別回收科的設置。部門可依情況需要,設置特別回收科。第十條 營業所的組織。營業所由店長、業務主任、事務主任、內勤職員、外勤職員及業務人員等成員構成,人數另行規定。營業所可依情況需要,設置副店長。第十一條 經理的職務范圍。經理所負責的職務范圍如下:(1)企劃、指示營業方法。(2)經常調查、聽取營業情況的發展,以決定營業方針。(3)聽22、取部內及營業所的業務報告,并隨時監視業務實況。(4)裁決部內的人事。(5)舉行業務上的磋商會議。(6)排除業務上的困難。第十二條 副經理的執行職務。副經理負責輔佐經理,并根據經理的指示,負責掌管職務,如經理發生事故,副經理得代行其職。第十三條 科長職務的代理。關于科長的職務報告,也比照前條的規定進行。第十四條 業務科。業務科所負責執行的業務包括下列七項。(1)策定接受訂貨的計劃并負責其運作。(2)對合同進行監督、指導。(3)加強、完備營業所的體制。(4)管理營業所的業務并負責指導。(5)負責指導、教育業務人員。(6)負責外賣人員的采用、解雇、遷升、降職及考勤管理。(7)調查各營業所及外勤人員的23、業績。第十五條 事務科。事務科執行的業務則包括下列七項。(1)處理合同事務,查審合同。(2)策定契約費用的回收計劃并負責其運作。(3)實施營業收支計劃與負責出納事務。(4)負責管理內勤人員的薪資、變動及考勤。(5)處理部內的用品供應、修建等相關事務。(6)負責文書的收發管理。(7)處理部內的日常事物等。第十六條 特別回收科。特別回收科應負責執行的任務如下:(1)防止貸借延期及負責催收。(2)制作回收有關法律手續及有關的報告。第三章 權 限第十七條 管理階層的權限。經理、副經理、科長、營業店長的權限須依本節的規定行使。第十八條 對權限的質疑。如對部內的權限有所質疑時,須向經理請示。經理則向總公司24、營業副經理請示后,才可決定。第十九條 經理的交接。經理在接受總公司營業部經理的指示后,統籌管理所屬的業務并負其責。當經理發生變動時,須等事務交接完畢,才可卸責。第二十條 經理的職責經理的職務責任包括下列四項。(1)直接監督科長及營業所店長。(2)負責企劃所屬業務的運作。(3)迅速、確實地處理業務。(4)適當教育所屬人員的服務態度。第二十一條 經理的自行決定及請示事項。經理可自行決定及必須經由請示的事項包括下列各項。(1)營業方面。自行決定事項。A指示科長及營業所店長處理部門的業務運作,并負責其管理。B決定外部銷售人員的任用、變動、解雇。C負責支付外勤人員的薪資。D負責簽訂團體合同與約定。E決定25、規定范圍內的簽訂。請求事項。A外勤人員的任用、遷升、解雇及職員的特別任用。B營業所的設置、廢除及店長的任免。(2)經營管理方面。自行決定事項。A規定內的費用或限度以內的支出。B檢查部門的收支、營業所的業務及會計業務。請示事項。A規定以外的費用的支出、許可費用但超出限度額的支出。B公司房地產及不動產的買賣、貸借。萬元以內的緊急維修合同不在此限之內。C設定未經公司指示的交易銀行。D以部門名義樂捐及支出協會費用等。(3)人事方面。自行決定事項。有所屬人員五日以內的休假、出差、早退、加班、假日出勤等事項的批準權,但科長及營業所店長的出差則須請示總公司。請示事項。A內勤職員的任用、解職、調動,部內的內勤26、與外勤的相互調動。B經理本人的休假及出差。C所屬人員的賞罰除有明文規定之外,應請示總公司裁決。第二十二條 負責監督部下的不正當行為。副經理、科長及營業所店長具有負責監督部下不正當行為的責任。當所屬職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致使公司蒙受損害時,副經理等應負監督上的責任。第二十三條 副經理的權限。副經理負責輔佐經理,且在經理的權限內,副經理可經由經理的指示而具有其權限。另外,副經理在經理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負責代行其職務。在代理其間,副經理的權限不得超越經理權限,同時,業務行使后須迅速取得經理的認可或請示總公司意見。第二十四條 科長的職責。科長接受經理及副經理的指示,負責指揮管理所屬人員,執行所屬的事務27、。第二十五條 科長的權限。科長于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經理權限內,報告經理所指示的業務。第二十六條 科長的責任。科長對于所屬部下的不正當行為,應負起監督上的責任。如經請示上司或總公司批示,確實屬于不正當時,則本人也應對此批示負起責任。第二十七條 營業所店長的職責。營業所店長受經理的指示,負責指揮、檢查所屬人員,并執行管轄區域內的業務。第二十八條 營業所店長的責任。營業所店長對于所屬人員的不正當行為,應負監督上的責任。但若上級認為這不屬于管理上的缺失,則本人可免其責。第二十九條 營業所店長的處罰權限。營業所店長對于所屬人員若有違反公司規章或不遵從上司指示行事時,可取得經理認可并請示總公司,采取處罰或28、其他處理方式。第三十條 營業所店長的權限。關于營業所店長的權限,則比照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使。第四章 營 運第三十一條 業務經營。部門的業務經營必須按公司的規定為執行依據。如有違反情況,可依情況予以處罰。第三十二條 重要事項的企劃、經營、溝通。內部的重要企劃、經營及相互之間的溝通,以通過營業所店長會議來進行。第三十三條 總公司的指示。內部的重要計劃、命令及其修正、廢止,均由總公司營業部以文書方式傳達。第三十四條 報告。部門須令所轄管的營業所,提出下列事項的報告,并做好綜合統計后,再報告給總公司營業部。(1)每日的營業成績。(2)每日的收支。(3)每日的活動及考勤狀況。第三十五條 管轄29、區域內的調整。部門須迅速、準備地收集掌握管轄區域內業務及相關事項,并依下列三項適當地謀劃、實施業務上的對策。(1)收集、調查與業務有關的產業、經濟、財政、社會、政治、企業經營等情報與資料。(2)調查、發掘潛力客戶與市場。(3)針對營業實績做分析性、綜合性的研究,以企劃對策。為此,每月應舉行一次外部銷售主任的研究會。第三十六條 營業計劃。營業計劃應以景氣的預測作為資料,并依下列方式進行調查、企劃。(1)迅速、確實地收集一般社會經濟形勢的情報與資料,借此掌握實際狀況。(2)依照營業所(地區別),調查其實績與能力。(3)利用宣傳印制物及其他公關方法來開拓新客戶。(4)對于實施營業計劃的人員配置、實施30、時期、手段、對象等應先做好企劃。第三十七條 勤務管理。外部銷售人員與內勤人員的勤務管理,應以各人的勤務態度及執行業務的意愿為評價出發點。(1)正確記錄個人的考勤狀況。(2)上、下班時間須確實。(3)徹底實行賞罰制度。(4)統計個人的業績。第三十八條 文書制度。有關文書的制作、收付、搬運、整理及保存,須依照下列所規定的制度徹底執行。(1)實施信差制度。(2)統一資料的分類。(3)收付時須記錄清楚。(4)實施文書處理制。第三十九條 收支、營業成績。部門的收支,營業成績應依據預算制來記賬、計算,并將每月結果公布給各營業所及部內各科長,以求良好的處理方式。第四十條 區域內的宣傳工作。部門可向總公司請款31、實施區域內的廣告宣傳,且可在必要時,具體提出自己的意見。第五章 營業所的管理第四十一條 營業所的事務與強化。部門應依據下列幾項規定來完備、強化營業所的管理,并設法促進其營業朝合理化方向進展。(1)對營業所的營業計劃及經營必須加以監察、指導。(2)對于營業所及所屬人員的活動效率、營業實績須做調查分析與監督。(3)對于營業所及所屬人員的考勤狀況、技能熟練度須加以考察并做調整。(4)對于營業所的設備及人員的配置是否合宜應作調查并做調整。(5)如發現營業所有營業成績停滯不前或減退的跡象,應針對其原因加以檢查,并設法找出解決對策。第四十二條 外部銷售員的指導。對于外部銷售人員的勤務及技術指導,應依據下列32、方式加以提高、強化。(1)分發有實效的教材。(2)舉行講座。(3)舉行實際的技術訓練。(4)實施、指導作業方法。(5)舉行實務懇談會。部門須隨時將每個人的業務實績記錄下來,借此監督其執勤狀態,并觀察技能提高的程度。第四十三條 業務監察。合同、貨款回收及整理等相關業務的監察,是否以正確、適時及誠實為目的,可依據下列方式來執行這些業務的監察。(1)聽取各所的業務處理狀況報告,并加以觀察證實。(2)通知合同簽訂者。(3)對照、查核相關資料及記錄。第四十四條 業務管理。對營業所實施業績管理的目的,在于測定營業所及所屬人員的實績、效率,其規定如下。(1)監督各營業所的合同目標完成率及其事由。(2)對于各營業所及各營業員的貨款回收率、失效、解約率等加以統計。(3)對各營業所的經費預算及實際額做逐一比較與對照。第四十五條 事務處理。對營業所的事務處理管理目的在于迅速、確實地處理內勤事務以提高效率,其規定如下:(1)比較各營業所的處理件數及每個人的處理效率。(2)實地調查營業所的事務處理方法。(3)調查各營業所的事故發生件數并究明其原因。(4)調查個人的處理能力及處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