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產業股份公司委員會團組織及團員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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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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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產業股份公司委員會團組織及團員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基礎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工作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各級團組織工作,積極為公司經濟建設服務,根據團章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各級團組織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作用,為公司經濟建設服務。第二章 團組織的設置第三條 公司設立團的委員會,由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第四條 各分、子公司團員100人以上的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團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2、公司團委批準,也可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團的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者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第五條 各分、子公司團員50人以上的,設立團的總支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第六條 公司總部、各分子公司依據團員人數設置基層支部或支部委員會。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團員不足3人的,不設立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第七條 公司團委書記、副書記、委員通過選舉產生,報市直機關團工委審批。各分、子公司團的委員會、總支(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委員通過選舉產生,報公司團委審批。第八條 公司各級團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團3、的工作的原則,配備專兼職團務工作者。第三章 團組織的主要職責第九條 公司各級團組織的主要職責:(一)公司各級團組織按照團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下一級團組織工作。公司團委對公司各級團組織、團干部和廣大團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的決議、指示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二)管理公司各級團組織的團干部。(三)加強對團干部的選拔和培養,建立正規的培養制度;(四) 關心團干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創造條件。(五)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的組織、團干部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六)按照黨委工作部署,主動匯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4、性地完成黨委交給的任務。第四章 團委會議內容第十條 傳達學習市直團工委和公司黨委的文件、指示、會議精神,通報團建工作落實情況。第十一條 研究確定團委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安排,檢查、指導各分、子公司的團組織工作。第五章 對各分、子公司團組織工作監督和指導第十二條 公司團委指導各分、子公司團組織工作的主要方法是:(一)把各分、子公司團建工作列入團委重要議事日程,發揮基層團組織在完成各項工作中的協助作用。(二)團委委員以身作則,支持并積極參加各分、子公司團組織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第十三條 加強對各分、子公司團的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負責人要帶頭抓好組織建設工作。第六章 團員管理第十四條 團員管理工作的5、意義和內容(一)團員管理是團的自身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團支部做好團員管理工作,對于增強團員的組織觀念,提高團員的光榮感、責任感和發揮模范作用的自覺性,對于增強團支部的戰斗力,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沒有團員管理,或者管理不力,團組織就會松散無力。(二)團支部是對團員進行管理的基本單位,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根據團章要求,結合不同時期團的任務,對團員提出嚴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經常進行檢查督促。2、及時接轉團員組織關系。3、嚴肅慎重地做好團員離團、脫團、退團工作。4、嚴格執行團員的獎勵和處分制度。5、認真做好團員登記、統計工作。6、經常了解外來團員的情況,吸收他們參加團的生活和活動,6、密切與外出團員的聯系。第十五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轉移組織關系(一)團章規定,共青團員必須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參加團的組織生活,接受團組織的領導和監督,自覺遵守團的組織紀律,積極執行團的決議,是共青團員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區別。(二)團員由于工作調動,或因參軍、升學等原因,要長期或較長時期離開原來的單位,轉到新單位去,根據團的組織原則要求,團員離開了原來單位的團組織,就必須到新單位的團組織中去參加團的生活,接受新單位團組織的領導和監督,成為新單位團組織的一員。轉移團員組織關系,是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辦理的手續。所以,必須及時轉移7、組織手續。第十六條 外出流動團員的組織關系團員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的,不轉移組織關系,憑團員證參加外出所在團組織的活動,但在該組織內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第十七條 團員入黨后調動工作時的組織關系(一)團員入黨后,如果未滿二十八周歲或在團內擔任職務,保留團籍,調動工作的時候,其團員組織關系隨黨員組織關系自然轉接,到新單位團組織辦理團員登記手續后生效。(二)團員入黨后,年滿二十八周歲且不在團內擔任職務,不保留團籍,不用轉移團員組織關系。第十八條 團員轉移組織關系時的檔案管理(一)團員轉接組織關系時,其團員檔案(人團志愿書)可根據不同情況隨之轉移或由團組織保存。(二)凡是在公司各個單位具8、有團員資料檔案的團員,因調動工作需轉移組織關系時,其入團志愿書應與人事檔案一并轉移。第十九條 團員退團。團章規定:“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提出退團,是允許的。但在實際處理過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從事。團的組織要深入了解團員提出退團的原因,區別情況,妥善處理。如果是思想認識問題,應耐心地進行教育幫助;如果有實際困難,應熱情地幫助解決。經教育幫助后,提出退團要求的團員如果愿意繼續留在團內,應當允許,并予以鼓勵;如果堅持退團,則應要求他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通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備案。對已經退團的青年,團組織仍負有對他進行幫助教育的責任。第二十條 團章關于“自行脫團”的規定9、(一)團章規定:“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二)按期繳納團費,參加團的組織生活,積極做好團組織分配的工作,是一個共青團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如果一個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說明他的組織觀念淡薄,已經喪失團員的起碼條件。對于這樣的團員,團組織有理由對他的團籍問題做出處理。(三)團的組織必須加強對團員的管理和教育,如果發現有的團員不繳納團費,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或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就要根據不同情況,及時做好教育幫助工作,不要等到連續6個10、月以后再去處理。在處理團員自行脫團時,一定要持慎重態度,要從實際出發,注意查明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6個月”這兩個前提條件,絕對不可簡單草率地處理了事。(四)對于自行脫團的團員,團支部應在核實情況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注銷其團員證,并報上級團委批準。批準后,應口頭通知本人。(五)團員自行脫團后,團支部應在團員花名冊上注明脫團,并寫明脫團日期;上級團委也應及時在團員登記冊上注明。第二十一條 團員的獎勵(一)根據團章規定:“對于模范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中(本制度主要是指公司的生產經營建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二)團員的獎勵可11、以分為兩類:通報表揚和公司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第二十二條 團員進行獎勵的程序(一)基層團組織可給予團員通報表揚的獎勵,對于做出突出成績的團員可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的榮譽稱號。(二)對團員的獎勵,都必須經團員所在的團支部討論通過,由授獎的該級團委批準決定,同時,須經團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審查同意。第二十三條 團員的處分形式(一)根據團章規定:“對于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二)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三)留團察看的時間為6個月或1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12、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其團員證應由團組織收回。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并將團員證發還本人,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不再發放團員證,并在團員花名冊上詳細注明。第二十四條 團員進行處分的程序給團員以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察看處分,必須經各分子公司團組織大會討論決定,報赤峰大地基礎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團委批準。給予團員開除團籍處分,由各分子公司團組織大會討論決定,報同級黨組織批準。第二十五條 團員要按期交納團費按期交納團費是團員對自己組織應盡的一種義務,又是團員支持團的工作的一種表現,同時還是團員和團組織保持經常聯系,不斷增強組13、織觀念的一種必要形式。團章規定每一個團員必須按時向組織交納團費。第二十六條 團員交納團費的標準根據團中央關于團費交納、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團員交納團費的標準如下: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一)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含8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二)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三)每月工資收入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的1.5。(四)團員除按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第二十七條 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團費的收繳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在團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14、權,不能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但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仍和一般團員相同。因此,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仍應按規定交納團費。第二十八條 團費交納的時間和方法根據團章和團內規定,團員要按期交納團費,每月交納一次。團員應直接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即被認為是自行脫團。第二十九條 團費的使用范圍根據團章和關于團費交納、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團費主要用于團的活動,團員、團干部教育、培訓、獎勵,訂閱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雜志等團的相關報15、刊等方面的必要開支。團費的開支應加強管理,嚴格手續,注意節約,合理使用。不能把團費用于團員、團干部的生活福利,嚴禁用團費請客送禮。要嚴格團費使用的審批手續。第三十條 各級團委留用團費的比例公司團委收取、留用的團費由公司團委統一支配,一部分按照上級團委精神上繳,另一部分根據工作情況來支配。第三十一條 基層團組織向上級團委繳納團費的周期各分、子公司團總支、支部一般每月向公司團委繳納一次團費。個別團費收入比較少的團支部,經公司團委同意,可以每季度上繳一次。第三十二條 各級團組織的團費管理團費應由公司團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建立和健全團費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單獨立戶存入銀行,不得同團的其他經費混在一16、起。公司團委在收到下級團組織上繳的團費時,應出具團費收據,并加蓋公章。第三十三條 團的組織統計工作(一)為了及時掌握團員的變動情況,團支部應在每一季度末(即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統計一次,并將情況上報公司團委。(二)對團員的統計都應以團員的組織關系為依據。外出流動團員,他們的組織關系在哪里,就應由哪里的團組織統計。第三十四條 團員證制度(一)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團實行團員證制度。(二)團員證制度是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團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團的組織工作的一項重要改革,對于改革開放形勢下加強團員隊伍建設,活躍團的工作,具有普遍意義。(三17、)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份公開的、法定的證明。團員在上級指定的范圍內,可持團員證優先參加團內的政治、文化、科技、娛樂等方面的學習和活動。外出團員在外出期間憑團員證與所到單位團組織取得聯系,可以到指定的團組織參加活動。團員參加基層團組織的民主選舉和對團內重要問題表決時,團組織憑團員證認定其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第三十五條 新團員辦理頒發團員證的手續青年入團后,團的組織應及時為其辦理頒發團員證手續。根據團員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團委有權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并可以授權下屬基層團委和獨立團總支辦理頒證的有關事宜。為新團員辦理頒證手續是:(一)由新團員所在團支部向新團員收繳近期一英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張,并18、交上級團委,作為團員證用照片。(二)由頒證團委負責用鋼筆認真填寫團員證中團員自然情況欄目,粘貼團員本人照片,并加蓋騎縫團員證專用鋼印。(三)團委給團員證統一編號。(四)向新團員收取團員證工本費。(五)以鄭重方式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六)團委在本單位團員登記冊上登記新團員的自然情況和團員證編號。該團員所在團支部在團員花名冊上做相應登記。第七章 團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第三十六條 共青團組織作為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在培養青年人才、造就青年干部上有著獨特的優勢和條件,特別是在團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一個重要途徑,應切實加強。因此,必須在19、團干部的管理上,創造出一個育才、薦才、選才、用才的良好機制,在團干部培養、使用上形成規范。 第三十七條 各級團干部的選任應有年齡限制。根據團干部崗位任職規范的要求,公司團委(總支)書記一般不超過30周歲;團委(總支)副書記一般不超過28周歲。第三十八條 各級團組織對協助黨組織管理的團干部負有考察、了解、培養、教育的責任,要定期對他們進行考核,并及時將考核情況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匯報。第三十九條 團委班子要保持相對穩定,團干部更換過頻或任期過長,都不利于團的工作。一般以干滿一屆為宜。對各級團組織的調整要統籌安排,注意新老交替,保持團的工作的連續性。第四十條 團干部的培訓。在職的團干部要按要求參加20、各級團組織開展的各種政治理論及業務技能的培訓,參加組織部門組織的青年后備干部培訓班。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在團干部任職期內,有計劃地安排部分團干部到基層崗位掛職鍛煉。 第四十一條 團干部的使用。各級黨組織要保證專職團干部以主要精力從事團的工作,做到專職專用;并把是否做好團的工作作為考評專職團干部政績的主要依據。對于基層兼職團支部(總支)書記,要保證他們每周有一天的時間來處理團的工作,并要充分重視對他們的培養和使用,不僅要對他們的工作大力支持,還要考慮他們應享受到適當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第四十二條 各分、子公司團干部培訓要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及時向公司團委匯報培訓情況。第八章 團員(代表)大21、會第四十三條 公司各級團組織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按隸屬關系報上級團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第四十四條 團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四十五條 選舉應尊重和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第四十六條 代表的選舉(一)團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能反映本選舉單位的意見,代表團員的意志。其具體名額由召集代表大會的團組織按照有利于團員了解和直接參與團內事務,有利于討論決定問題的原則確定,報上級團組織批準。代表名額的分配根22、據團員人數和代表具有廣泛性和民主性的原則確定。(二)代表候選人數應多于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三)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單位組織全體團員醞釀提名,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提交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四)上屆團的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代表的產生不符合規定程序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重新進行選舉;代表不具備資格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 (五)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向團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審查情況。經審查通過后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第四十七條 委員會的選舉(一)公司各級團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二)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23、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三)公司各級團的總支、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團員的意見確定,在團員(代表)大會上進行選舉。(四)團的委員會:召開團員代表大會的,由上屆團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團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后,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位代表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團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五)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補選。(六)團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不設委員會的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團員充分24、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團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團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第四十八條 選舉的實施(一)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選舉工作方能有效。(二)召開團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團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支部書記主持。召開團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的,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團的委員會從代表中提名,經全體代表醞釀討論,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召開團員代表大會的,由大會主席團指定一名新選出的委員主持;召開團員大會的,由上屆委員會推薦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三)選舉前,選舉單位的團組織或大會主席團應25、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由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四)選舉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票人由全體團員從不是候選人的團員或代表中推選,經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五)選舉設計票人。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六)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選舉人不能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志代26、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團員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七)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八)投票結束后,監票人、計票人應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由監票人簽字并公布候選人的得票數字;由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九)選舉收回的選票,少于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每一選票所選人數少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十)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為候選人。(十一)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27、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第四十九條 監督和處分(一) 選舉工作由公司團委負責監督實施。(二)在選舉中,凡有違反團章和選舉工作規定行為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有關團組織、團員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組織處理。第九章 團員發展 第五十條 發展團員工作要貫徹“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團員,向一切先進青年敞開團的大門”的方針,做到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加強培養,積極發展。 第五十一條 堅持入團自愿和經常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28、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五十二條 團的基層組織要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不斷地把公司生產建設中涌現出來的大批先進青年吸收到團組織中來,保持團員隊伍朝氣蓬勃的青年特點,使共青團真正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 第五十三條 團組織要加強對青年的教育和引導,面向青年開展團的各項活動,宣傳團的基本知識,努力為青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提高青年對團的認識,激發青年的進步熱情,建立起支數量眾多的入團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十四條 團組織要主動了解青年,及時發現那些積極要求進步、各方面表現好的青年,鼓勵他們申請入團。對于提出入團申請的青年,團組織要及時談話,提出希望與要求,將他們列為入團積極分子。 第五十五條29、 團組織要高度重視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并形成制度。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的青年,般不得發展入團。 第五十六條 團組織要利用團課等形式,對要求入團的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基本知識教育、團章教育以及團的優良傳統教育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覺悟,端正入團動機,牢固樹立共產主義信念。 第五十七條 團組織要指定至二名團員作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經常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通過談心等細致的工作進行思想教育。 第五十八條 團組織要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的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適當的工作。動員和帶領入團積極分子積極參加公司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30、明建設,立足本職崗位,爭創一流成績,使他們在實踐中受教育、起作用、長才干。 第五十九條 接收新團員必須按照團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第六十條 申請入團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兩名團員作介紹人。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以由申請入團的青年自己約請,或由團組織指定。受留團察看處分尚未恢復團員權利或尚在緩期注冊期間的團員,不能作青年入團介紹人。 第六十一條 入團介紹人的任務是:(一)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經歷、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思想品質和現實表現。 (二)向被介紹人解釋團的章程,說明團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三)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團志原書,并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第六十二條31、 團支部委員會經考察認為入團積極分子已具備團員條件,應發給入團志愿書,要求其認真如實填寫。入團志愿書經支委會檢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六十三條 青年入團必須經團支部大會討論通過。討論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必須有占整個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出席才能舉行。表決時,贊成人數應超過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新團員的決議。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青年入團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六十四條 接收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的程序一般是: (一)申請人匯報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和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以及需向團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團介紹人報告被介紹人的情況及自己的意見。 (三)支委會報告對申請人的32、審議意見。 (四)與會團員就申請人能否入團進行討論。 (五)采取舉手表決或無計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第六十五條 團支部大會通過接收青年入團后,支委會要及時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寫在入團志愿書上,連同本人申請書,報送上級團組織審批。 第六十六條 接收新團員必須經過公司團委審批。團總支般不能審批接收新團員。第六十七條 公司團委審批接收新團員必須召開委員會,集體審議,表決決定。審議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是否具備團員條件,入團手續是否完備等。審批意見要填寫在入團志愿書上,并通知報批的團支部。公司團委審批兩個以上青年入團時,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六十八條 團支部應通過支部書計或委員談話的鄭重方式及時將上級團33、組織批準青年入團的決定通知本人并在團員大會上宣布。對于未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團支部也應將情況及時通知本人,幫助其認識自己的不足,鼓勵其繼續努力。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并計算團齡,從公司團委批準的那個月開始交納團費。 第六十九條公司團委對團支部上報的接收新團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十條新團員應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宣誓儀式可以由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組織。在宣誓儀式上,由公司團委的代表或本級團組織的負責人帶領新團員宣誓,并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和34、團徽。宣誓儀式可以邀請同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參加。 第七十一條 團組織應加強對新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執行團章、履行團員義務的自覺性。 第七十二條團組織應將新團員的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團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團委保存。第十章 “雙推”工作第七十三條 “雙推”工作是做好黨的助手和后備軍的重要形式。(一)各級團組織應定期(每年一次)向同級黨組織推薦優秀的團干部作為黨的后備干部。推薦標準為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刻苦學習,勇于創新、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團結同志,群眾威信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領導能力。 (二)各級團組織要及時把工作35、中表現突出,思想覺悟高的優秀團員推薦給黨組織,為黨的隊伍輸送新鮮血液。第十一章 “青年文明號”管理工作第七十四條 進一步推動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的實施,促進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更加廣泛、深入、持久地發展,加強對“青年文明號”活動的指導和管理,使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第七十五條 條件與標準(一)條件2、思想作風好,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武裝青年,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與時俱進、勇于開拓、愛崗敬業、艱苦奮斗、自覺奉獻的精神。3、集體成員中具有較高技術36、業務素質,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業績突出,在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中,講文明、講質量、講效益,取得一流業績。4、努力學習業務,積極開展有利于提高青年業務能力和技能水平的崗位培訓和技能比武等活動,深入開展正當“青年崗位能手”活動,有相當數量的青年成為“青年崗位能手”。5、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創新創效活動,努力創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質量,在技術穿新、管理創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創新創效成果顯著。6、創建活動扎實,組織機構健全,機制完善,活動規范,記錄、檔案完備,計劃合理,措施得力;創建集體團組織健全、活動正常,能夠密切結合本單位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發揮團員青年的模范作用。7、工作成效顯著,得到公司37、黨政領導的肯定,受到周圍群眾或服務對象的贊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人才效益顯著。(二)標準1、符合公司“青年文明號”基本條件的有關規定。2、本公司黨政領導高度重視,關心、支持創建活動的開展并給與經常性的指導,團員青年具有良好的精神風貌,形成特有的團隊精神,具有較高的凝聚力、戰斗力。3、有明確的創建目標,根據創建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建方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4、安全文明生產達到考核標準要求,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居本單位先進行列。5、“青年文明號”負責人政策性強,業務精,能有效地帶領集體成員崗位成才。6、按赤峰大地基礎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文明號考核細則考核,創建期間未出現否決條件,驗收得分在90分以上。第七十六條 申報條件(一)赤峰大地基礎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文明號”的評選,采取申報、考核和評選的辦法;(二)由各級團組織具體負責申報事宜;(三)每年評選一次。第七十七條 表彰與獎勵(一)赤峰大地基礎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文明號”的命名表彰,在每年年初年度工作會議上進行。(二)對“青年文明號”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對榮獲“青年文明號”的團員青年集體授予獎勵,并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第十二章 附 則第七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團委負責解釋。第七十九條 本辦法經公司黨委會會審議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