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保密競業禁止管理規定附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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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62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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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保密、競業禁止管理規定附協議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保密、競業禁止管理規定(編制部門:人力資源部)機密等級: 絕密 機密保密 一般編 制馬維軍日 期審 核日 期批 準日 期頒布日期實施日期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保密、競業禁止管理規定1、 目的:為建立規范和諧的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勞動用工機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重點人才、關鍵崗位員工因離開集團后給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生產經營帶來不利的影響和不必要的損失及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2、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生產、經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門店/模塊保密、競業禁止協議的管理工作。公司所有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2.1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3. 商業秘密的范圍公司商業秘密包括下列事項:3.1、集團及各門店/模塊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3.2、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3.3、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及其他重要會議記錄;3.4、集團及各門店/模塊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非公開3、財務報表、統計報表;3.5、集團及各門店/模塊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經營信息;3.6、集團及各門店/模塊菜品創新項目進度、技術資料、技術標準或技術合作中他方要求我集團及各門店/模塊保密的內容;3.7、集團及各門店/模塊銷售信息、客戶資料、未公開的采購信息(物品品種、價格、供方資料)、招投標資料;3.8、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局域網、局域網與 INTERNET 連接部分所有硬軟件配置、數據庫數據和以上內容的規劃信息;3.9、集團及各門店/模塊未公布的關于重大事故的調查情況和專題性事故統計情況;未公布的關于突發性事件或不穩定因素的處理意見;3.10、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為生產、經營舉辦的含4、以上秘密的培訓內容;3.11、其他經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 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4、 保密措施4.1 屬于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的文件、資料、信息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相關負責部門指定專人執行。經主管部門批準或其他按要求應銷毀的保密資料必須經碎紙機處理或焚燒處理。集團下發的通知、決定、安排或其他文件標明應銷毀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處理。4.2對于商業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4.2.1、商業秘密文件的復制和摘抄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機密及以5、上級別秘密需經指定部門批準;非經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4.2.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專門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2.3、密級資料的存取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手續辦理。4.3屬于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的特殊設備或者出品部創新菜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依本制度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4.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主管副總及牽頭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交給對方。4.5涉及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4.5.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4.5.2、根據工作需6、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商業秘密的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4.5.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4.5.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4.6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員工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非工作需要不得索取與本人職責無關的信息資料。4.7 集團及各門店/模塊應建立安全的電子文本信息流通渠道,計算機網絡安全工作由計算機網絡維護部門負責;各門店/模塊必須制訂計算機信息使用保密制度,明確保密要求。4.8計算機網絡互聯部門、接入部門對其管理的計算機用戶,應當明確保密要求,完7、善管理制度。用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集團及各門店/模塊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規定渠道外的方式傳遞、轉發、抄送或共享秘密信息。4.9計算機存儲的秘密信息應加密保護;存儲了秘密信息的電子設備應遵循相關制度使用;計算機部件或存儲材料報廢前須經計算機管理部門審查。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將在建、擬建項目及為實現其目的而產生的技術資料或其他秘級信息在公共刊物上發表。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員工對外投稿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信息時,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蓋章。4.10 運營部門必須制訂完整、規范的客戶資料管理制度和銷售人員保密制度。銷售人員由于離職、停薪留職或其他原因較長期離開公司的,必須向運營部提交所有集團及8、各門店/模塊資料和因工作產生的與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經營相關的資料,否則相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有關手續。4.11創新菜品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人以及掌握技術機密的技術人員應依據本規定簽訂保密、競業禁止協議,保密、競業禁止協議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保密、競業禁止協議處理。4.12離職、退休人員仍然有保守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由于退休、離職、停職等原因離開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的,應將自己掌握的全部資料交還單位主管部門。否則所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4.13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或防止損失擴9、大;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做出處理。4.14集團及各門店/模塊涉及技術、知識產權轉讓事項必須經集團總裁、董事長審批同意后執行。5、 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與處罰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警告、記過處分。5.1.1、違反保密規定,且不能證明沒有造成泄密的。5.1.2、泄露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5.1.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外,并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記過、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構成犯罪的還應交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5.1.3.1、故意或重大過失泄露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造10、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5.1.3.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秘密的;5.1.3.3、利用職權強迫或利誘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獲取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商業秘密的。6、 競業禁止6.1 公司應當與本制度6.2所述范圍內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競業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訂以及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和管理工作并負責對員工競業限制協議管理工作監督以及接受、調解員工對競業限制協議管理工作的意見申訴。6.2 下列人員中,集團視為必須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1、集團及各門店/模塊中高層管理人員;2、集團及各門店/模塊高級技術開發人員(出品部);3、集團11、及各門店/模塊財務人員;4、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6.3競業限制地域額范圍指全國同行業。6.4競業限制期限為集團及各門店/模塊與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兩年。6.5 管理要求:6.5.1、員工相關適應范圍人員入職必須簽訂保密、競業禁止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一式兩份,員工和公司各執一份。6.5.2、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兩年內不得到與集團及各門店/模塊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與原崗位或相近的技術和經營工作。6.5.3、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終止日后的二十四個月內,員工不得建議,或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試圖說服或促使集團及各門店/模塊或其關聯方、12、股東、客戶及商業伙伴的雇員接受其他個人或單位的雇傭,或離開集團及各門店/模塊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戶及商業伙伴。6.5.4、甲方將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向員工按月支付下列數額中的較高者作為當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i)相當于員工月基本工資25%的數額;或(依)法律要求的競業禁止補償的最低數額,除非甲方在競業禁止期限屆滿之前不再要求員工遵守競業禁止義務。(簽訂協議的員工工資中包含公司給付的競業禁止補償金)6.5.5、競業限制補償金按月通過發放工資時支付,如拒絕領取,公司將補償費通過財務專用賬戶,同時視為已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6.5.6、競業限制補償費月標準為本人離開公司前 12 個月的月平均崗位薪點工資(13、不含各類津貼和獎金)的 25%;工作不滿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數進行加權計算月崗位薪點工資。6.5.7、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后, 集團及各門店/模塊認為不必要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競業限制協7、違約責任 7.1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后的二十四個月內,若簽訂協議員工違反協議規定,集團可要求其賠償,賠償金額相當于因員工行為造成集團各門店/模塊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RMB 元。若違約責任發生在勞動合同期內,可單方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并不予提前通知。7.2員工承認對本管理規定的任何違反均可能會給在集團及各門店/模塊造成無法挽回且不能通過金錢賠償予以彌補的損失。因此14、,如員工違反或威脅違反本管理規定,集團及各門店/模塊除其它救濟之外還有權申請禁制令或類似強制措施,且員工在此放棄任何關于集團及各門店/模塊存在其它救濟方式的抗辯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集團及各門店/模塊申請實際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濟方式的抗辯。員工承認除適用法律為員工的任何限制之外,其還應遵守本管理規定項下對員工的任何限制。8、附則8.1. 本規定未盡事宜,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修訂、補充和完善。8.2. 本規定的解釋權及修訂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所有。8.3. 本管理規定自集團總裁批準之日起執行。附件:保密、競業禁止協議附件: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甲方:(寶軒投資集團)乙方:(集團員工)注:乙方為集團高級管理人員、15、高級技術性人員(出品部)、集團及各門店/模塊財務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規定,除在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的條款之外,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有關保密和競業禁止的若干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第一條:保密義務1.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以及解除/終止日后的競業禁止期內,均不得為其個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個人或單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應當始終盡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1.2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以及終止日(定義見下文)后的一年內,任何由員工獨自或者與他人一起創作或者開發的創意、作16、品、發明、創造、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商業秘密和專有信息的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所有權(“知識產權”),只要這些知識產權與員工在公司的職責或公司指派給其的任務有關,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資金、資料、技術秘密和技術條件創作或開發而成,則該等知識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另外,本條的規定對員工的繼承人和受讓人有約束力。“終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滿未續約而終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終止或解除之日。1.3 保密內容1.3.1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客戶基本信息、客戶調查報告、或商談的合作價格;1.3.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構成和投資情況、公司近遠期發展戰略、經營方針、重要決議、17、投資方案、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與公司經濟利益關系重大的研究開發項目和計劃、經營管理策略;1.3.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1.3.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管理程序、數據庫信息、菜品研究設計開發記錄、業務操作流程、操作手冊、財務數據計算說明、菜品技術方案、菜品技術數據、技術文檔、管理和菜品研發成果、相關函電等。1.4 保密范圍1.4.1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操作的;1.4.2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1.4.3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18、已有的商業秘密;1.4.4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1.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術秘密處于最嚴格的保密狀態,除非為履行乙方為甲方所進行的工作任務且符合甲方與該第三方的協議外,不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公司披露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或技術秘密。第二條:競業禁止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工作,不得參與其他組織對甲方的商業競爭;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客戶的業務;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2.2 乙方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無論因何19、原因),在解除/終止日后二十四個月內,如果乙方意圖被一家在中國從事餐飲業務或向企業提供餐飲服務或從事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機構聘用,或直接或間接進行與甲方同一客戶業務相競爭的任何業務,則其須獲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2.3 在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后的二十四個月內,員工不得建議,或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試圖說服或促使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戶及商業伙伴的雇員接受其他個人或單位的雇傭,或離開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戶及商業伙伴。2.4 甲方將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向員工按月支付下列數額中的較高者作為當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i)相當于員工月基本工資25%的數額;或(依)法律要求的競業禁止補償的最低數額,除非甲方在20、競業禁止期限屆滿之前不再要求員工遵守競業禁止義務。(簽訂協議的員工工資中包含公司給付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第三條:違約責任3.1 在合同期限內及終止日后的二十四個月內,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甲方可要求其賠償,賠償金額相當于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RMB 元。若違約責任發生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可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并不予提前通知。3.2 乙方承認對本合同的任何違反均可能會給在甲方造成無法挽回且不能通過金錢賠償予以彌補的損失。因此,如乙方違反或威脅違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濟之外還有權申請禁制令或類似強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棄任何關于甲方存在其它救濟方式的抗辯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請實際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濟方式的抗辯。乙方承認除適用法律為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還應遵守本合同項下對乙方的任何限制。3.3 本協議與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存在直接沖突的,按國家法律規定處理。第四條:其他4.1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4.2 甲方擁有對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