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假期審批與工資待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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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6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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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假期審批與工資待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三條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本規定的各項條款,若發現本部門人員違反規定的,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處理,對于隱瞞不報的,將追究部門管理責任。 第二章假期類別 第四條法定假。 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第五條病假。 12、因身體健康問題不能正常參加工作的員工,可請病假。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三級甲等(市級)以上醫療部門的證明(需加蓋醫院公章),假期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3、病假必須出示市級醫院開具的醫院證明,方可生效,否則按事假處理。4、女員工懷孕保胎(含產檢)請病假累計不超10天(含),超過10天按事假計。 第六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將受傷情況報告至部門分管副總及人力資源部門。 2、工傷認定、工傷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婚假。 1、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 2、員工申請婚假時,必須提交結婚證復印件。如員工需要回外地辦3、理結婚證而無法于休假前提供,則須于返崗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證件復印件交人力資源部,否則按照事假處理。 第八條喪假。 1、直系親屬,含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喪亡可請喪假3天。 2、其余親屬,如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可請假1天。 3、視路途長遠經批準可酌情給予13天路程假。 第九條產假。1、 符合法律及山東省計生政策的女性員工可享受產假158天,一般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143天。難產或剖宮產增加產假15天。2、 男性員工,其配偶生育,給予帶薪護理假7日。3、 女員工流產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哺乳假。 生育后上班的女員工,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并在每天工作時間內,可享有一4、小時的哺乳假。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增加哺乳時間30分鐘。每天可分開兩次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孩子滿一周歲時哺乳假即告終止。 第十一條事假。 1、除以上幾類假期外,工作人員需占用工作時間辦理個人事宜請假的,按事假處理,2、請事假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15日。 第十二條曠工。 員工應嚴格按制度履行請假手續,有下列情況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請假要求未經公司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準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按時上班者; 4、請假理由帶欺騙性質,與事實不符者。 第三章假期待遇 第十三條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每月請病假10天(含)以內的,每請假1天,扣5、發當日工資的50%;超過10天的,按照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工資。年度累計請病假超過30天(含)的,取消年終評優評先資格、各類獎金、福利以及下一年度加薪、職務晉升資格。 第十四條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婚假、喪假、男員工護理假及哺乳假的工資待遇上述假期在規定的休假期內,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但不發放假期間的各類補貼(包括話費、交通補貼等)。第十五條產假的工資待遇 產假(包括流產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第十六條 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1、事假為無薪假期,即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2、月累計事假超過7天(含),不發放當月績效工資。 3、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日(含)的,取消年終評優評先6、資格、各類獎金、福利以及下一年度加薪、職務晉升資格。 第十七條 曠工期間工資扣發員工曠工,給予2倍扣發日工資處罰,連續曠工超5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計為重大違紀情形,予以辭退。年度出現曠工情形,取消年終評優評先資格、各類獎金、福利以及下一年度加薪、職務晉升資格。 第四章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審批權限。1、 員工請假,需在BPM上填寫請假單,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假期超過1天,由分管副總審批;假期超過3天,由總經理及董事長審批。2、 員工請假超過5天(含5天),請假前需本人到人力資源部提交BPM審批通過的流程及本人簽字的書面請假條。人力資源部應審核其病假/事假假條、產假或看護假、喪假的證明材料,做好備案后,員工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不能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天用電話征得人力資源部同意,并在假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照曠工計。3、 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合理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公司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本規定的實施、解釋和修訂。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