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結構設置職責分工經營機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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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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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組織結構設置、職責分工、經營機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組織結構設置管理制度一、基本組織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規定旨在公司章程基礎上,明確規定公司的組織機構、業務分工以及職務權限和責任(以下簡稱機構、分工及權限),以謀求公司業務有組織和有效率的運營,作為章程的組織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用語,分別定義如下:(1)所謂組織機構,是指在公司董事會領導下,分擔公司業務的組成部門。(2)所謂業務分工,是指各部門應該執行的基本任務。(3)所謂權限,是指為執行分擔的業務所必要的權利。所謂責任,是指2、執行業務的義務,以及對行使或不行使權力的結果應負的責任。(4)所謂管理者,是指主任、總監、經理及其副職。(5)所謂監督,是指管理者以外的責任者。第三條 執行業務的原則 公司的業務必須按照下面確定的原則執行。(1)指令系統的統一。指示及命令全部按照已規定的系統,由上級發給下級,由初始部門向各流程中相關部門流轉。(2)在分管的界限和進行分工時,必須明確地維持其界限,以使業務圓滿地進行。(3)為謀求合作和業務的圓滿進行,必須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努力搞好協調工作。(4)要明確以政策為中心的實施計劃,確認實施結果,并將實施計劃與結果一起迅速報告。第四條 行使權限的原則。權限須按下列原則行使。(1)權限的3、行使者。原則上必須由該負責人員親自行使權限。但是,在執行業務上認為有必要時,在取得直接上級管理者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把一部分權限委任給下級負責人和其他人員,或者令他們代行權限,并且管理者可以限制下級負責人的一部分權限或限定其行使期限。(2)權限行使的基準。在有其他預先規定了一般性的、總括性的或具體的基準的情況下,權限的行使必須服從這一基準。(3)權限的委任或代行。在負責人由于事故或其他原因,不能行使其權限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直接上級負責人代行其權限。負責人將其權限的全部或一部分委任給他人代行權限時,在這個權限范圍內,負責人不得親自行使其權限。(4)對于行使權限的干涉。上級負責人不得干涉下級負責人行使4、權限,但不應該排斥上級負責人的指揮和監督。(5)負責人之間的協商。當負責人之間相互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程序解決。當有主管權限者,則由其負責實施。當雙方都是同一個上級負責人的屬下時,由上級負責人決定。雙方的上級負責人不相同時,由雙方的上級負責人之間協商決定。(6)執行單位和分工的執行是以科或項目子公司為單位時,由管理者統一負責。第二章 董事和監事 第五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議,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第六條 董事、常務董事根據分工,管理委托的工作。當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其職責時,由同等地位的先任職者依次代行其職責。第七條 董事會。(1)公司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擔任主席。監事和顧問可出席5、董事會,并發表意見。(2)公司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要事項必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第八條 董事長的職責。(1)領導董事會。(2)建立管理董事會工作的程序 (若同時擔任總經理,應遵守由常務董事制訂的該程序)。(3)確保董事會充分履行其職能。(4)召集董事會議,并同委員會主席一起協調安排各委員會的會議。(5)依據董事的提議,組織常規的和特別的董事會會議并安排議程。(6)確保供給董事會恰當的信息流,審查支持管理層提議的文件資料的充足性和及時性。(7)確保有足夠的前期準備時間對關注問題進行有效的研究與討論。(8)監督準備和分發股東的代表權物質。(9)通過向董事會成員分配專項任務幫助董事會完成設定的目標。(16、0)制訂董事行為規范,并確保每一位董事都作出較大的貢獻。(11)充當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的聯絡員(如果同時擔任總經理,將此職責授予常務董事)。(12)同總經理一起,對外代表公司。(13)與提名委員會一起,確保恰當的委員會結構,包括其各個成員和各委員會主席的分工。(14)根據環境和需要,履行總經理和整個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職責。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的職責。(1)制訂、變更、修改和廢除公司的章程、基本組織規定等重要的規則、規定。(2)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和報告的事項。(3)發行股票的事項。(4)公司的債務和重要的財產抵押的事項。(5)重要的訴訟事項。(6)委任咨詢人員或顧問的事項。(7)部長以上人員的任免7、事宜。(8)長期經營計劃等各種重要計劃的決定。(9)其他公司管理上的重要事項。第十條 常任董事。在董事會決定的經營方針的基礎上,常任董事作為股東委托的管理者,確定經營的具體執行方針和內部統一管理的方針,并輔佐董事長工作。第十一條 常任監事。從股東大會上選出的監事中,再選出常任監事。除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一般職能外,其具體職能由公司董事長決定。第十二條 咨詢員。在必要時,董事會可從卸任董事或監事中選出咨詢員若干名。咨詢員的任期為一年,可連選連任。第十三條 顧問。在必要時,董事會可在有學識、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中選出若干名顧問。顧問的任期為一年。第三章 工作人員和組織機構第十四條 身份。工作人員的身8、份分為公司職員和公司見習職員。第十五條 錄用。在特別規定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錄用工作人員。第十六條 機構。在公司總經理下,作為執行業務的單位,設立中心、部。為進行特定地區的運營工作的管理,設立投資項目中心的子公司。在中心和部的業務運作中,為了便于實施監督,可設立室。第十七條 職務等級。在中心、部、室、子公司中分設總監、經理、部門經理、主管,可以委任董事擔任以上管理職務,也可以委托顧問或特約人員擔任管理職務或監督職務。第十八條 副職。根據需要,可在中心、部和室中設立副職。由其輔佐正職工作或令其代行一部分職務。第十九條 高級研究員與研究員。高級研究員擔負指導和促進調查及與投資價值評價深9、度研究工作的責任,研究員獨立擔負項目的價值評價和評價方法的創新完善責任。第二十條 管理者代理和監督者代理。在管理者和監督者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設代理者。第二十一條 參謀和特約人員。必要時,可在工作人員以外設立首席經濟學家、首席策略師和特約人員,委托他們擔任工作或請他們協助工作。參謀從專業部門中選出,其他人員則從有學識、有經驗者中選出,由公司經理任免或調動。第二十二條 臨時編制。必要時,公司可以臨時成立部門,并明確它們的分工和權限。第四章 公司職務權限規定第二十三條 目的。為保證本公司經營組織高效率地運轉,使公司員工職責、權限明確化,特制訂本規定。第二十四條 用語釋義。本規定所涉及的主要用語的10、含義作如下界定。(1)職責。職責是指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目的,對各負責人進行劃分所對應的所轄業務范圍。(2)權限。權限是指各負責人執行其職務所必要的權力的范圍。換言之,是指負責人遵循公司經營方針和有關規定,在職務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行為。策劃。A各負責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確定實施對策,并請上級負責人審查研究和決定。B各負責人根據上級負責人的指示,企劃一定的事項。C某一部門依據其業務分工,企劃一定的事項,或將企劃事項向其他部門或機構呈報。申請。就自己主管范圍以外代管事項的管理和調控,請委派部門予以審查、研究或同意。請示。各負責人在職務執行過程中,對于超越其權限事項,向總經理、董事會等請求決定的行為11、。合議。A各負責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就需要與相關負責人協商或合作事項,征求相關負責人的意見,陳述己方的意見,最后協商決定。當雙方意見相左時,則由上級負責人決定。B合議亦可采取召開臨時會議或例會的形式進行。審查。對下級負責人提出的策劃進行研究判斷,如有必要則進行修正。決定。A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對下級負責人提出的策劃,或對已經付諸實施的事項,予以最終承認或裁決,使之實施。B對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事項,在需要請示、申請、合議、審查等情況下,其所有行為均屬內部決定。承認。權限擁有者在自己權限范圍內,就某一事項的決定或實施,向上級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提出報告或聯系,對此的答復或認可即為承認。命令。依照規范12、的指令系統,上級負責人向下級負責人傳達的業務指令。報告。下級負責人向上級負責人匯報業務執行結果的行為。通告。各級負責人依據其他負責人與自己職務是否有關的判斷,就有必要聯絡事項和有聯絡義務的事項,向相關部門的通報或提供信息。執行。行使規定的權限,或接受決定命令等組織實施業務。(3)責任。各負責人在行使其權限時,負有下列責任。積極地執行其職務的責任。對職務執行結果負責。對職務的職權范圍內,向其他相關負責人提供信息的責任。第二十五條 指揮與監督。各負責人都必須協調直屬下級負責人的行為,及時地下達指令,進行全面的業務指導,對業務運轉狀況進行科學的監督。第二十六條 指示與命令。各級負責人為保證職務權限的13、更好發揮和所轄業務的順利展開,在必要時,應對直屬下級負責人下達指示或命令。第二十七條 不可推卸的責任。各級負責人在其直屬下級負責人不能正確地執行職務權限時,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督責任。第二十八條 輔佐。各級負責人在圓滿地完成直屬上級負責人分擔的業務的同時,還必須就所管業務積極地提出意見或建議,以協助直屬上級負責人更好地開展工作。第二十九條 報告。各級負責人必須及時地向直屬上級負責人報告職務權限的執行情況。第三十條 上級負責人的代理。各級負責人在輔佐直屬上級負責人的同時根據有關指示可以部分或全部地代理上級負責人的職務權限。第三十一條 負責人的代理。各級負責人因故不在職務崗位時,其職務權限原則上由其直14、屬上級負責人代理,但在緊急情況下,亦可由直屬下級負責人代理。負責人委派權限時,須對其結果負責。第三十二條 代理者的責任。代理者行使權限時,原則上應負所代理的業務執行責任。第三十三條 不可委派事項。各級負責人不得將下列職務權限委派出去。(1)組織單位方針和計劃的決定。(2)對業務活動的綜合管理。(3)人事考核的決定。(4)錢款等支出的承認和決定。(5)其他特定事項。第三十四條 規定的變更。本規定的變更修改由董事會決定。第三十五條 行使權限需注意的問題。在行使權限時,需注意下列問題。(1)嚴守組織原則。(2)嚴禁依仗權勢、相互對立的態度和相互掣肘的行為,嚴禁不顧全大局的本位主義行為。(3)本規定所15、涉及的事項,原則上由董事長決定,但一些具體細節事項除外。(4)在行使權限時,應以管理學理論為基礎。二、機構職責分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基本規定以及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現將各主要管理職位和機構的職責分工予以明確化,力求責權分明、高效協調,以適應現階段經營和發展的客觀需要。第二條 本規定只涉及公司管理職位和機構。第二章 董事會機構第三條 董事長。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經營事項的主要決策人,具體職責如下:(1)主持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議,并負責上述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16、事項。(3)提名公司總裁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和解職,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4)決定公司內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報董事會備案。(5)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6)簽署批準調入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干部。(7)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8)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根據公司目前的實際工作需要,董事會設常務董事一人,協助董事長開展上述工作。董事長外出期間,由常務董事協調董事會各機構的日常工作。第四條 董事工作職責如下:(1)董事以公司的名義并在公司授權的范圍內與第三者訂立的合同對公司有約束力。(2)董事不17、得進行欺騙。董事進行任何欺詐性的或暗中進行的交易活動而使公司蒙受損失,應由董事個人承擔責任。 (3)董事不得接受賄賂。當賄賂事件發生時,公司與賄賂者之間的任何協議必須予以撤銷。受賄董事在事發后必須向公司如數繳出其所得的賄賂,并有責任用其資格股來抵償由于其接受賄賂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受賄賂董事應被立即開除,而且禁止他們對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費用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4)董事不得越權。公司可以要求董事對其越權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數賠償,而無須證明其行為是一種疏忽行為。但在下述情況下,董事不必承擔責任:如果該董事在董事會議上僅僅投票贊成做出一項越權的支付決議,但沒有投票贊成以后的對上述決議的具體實18、施方案。如果其他董事已經做出了上述錯誤的支付,該董事只是在事后表示認可的贊同。如果董事們都參與了越權的決議,但事實上并未實現。第五條 董事不得使自己處于與公司的利益沖突之中,董事必須對公司保持忠誠和信用,不得將自己置于職責和個人利益相沖突的地位來謀取私人的利益。(1)董事不得為了自身利益而與公司的業務相競爭。 (2)董事不得篡奪公司的營業機會。(3)董事不得私自與公司內的一個機構做買賣。第六條 對于因為董事相信了一個過去的行為還沒有被懷疑的職員所提供的虛假情報,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以及對該職員的失職行為,董事不負責任。第七條 董事在某類情況下的責任。(1)如果董事違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表決贊19、成宣布股利或以其他方式把公司的資產分配給股東,該董事與所有其他表決贊成或同意的董事,應對公司負連帶責任,其數額為已支付的上述股利數額或分配的資產的價值數額,超出在不違背公司規定或公司章程限制的條件下,允許支付的股利數額或分配的資產數額的部分。(2)如果董事違背公司法的規定,表決贊成購買本公司的股份,他與所有其他表決贊成的董事應對公司負連帶責任,其范圍為支付上述股份的對價數額,超出在不違背公司法的條件下,所允許支付的最高數額部分。(3)如董事在沒有支付或清償公司所有已知的債務,債款或責任,或沒有為其做足夠的儲備時,表決贊成在清理該公司期間把公司的資產分配給股東,則在公司上述債務、債款或責任未被支20、付或清償的范圍內,他與所有其他表決贊成的董事應對公司就上述已被分配的資產的價值負連帶責任。第八條 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議閉會期間,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參加,對公司經營管理重大事項進行會議事決策的機構。管理委員會會議參加人員有董事長、總裁、執行董事、各委員會正副主任、 副總裁、總會計師和董事會秘書。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職權如下:(1)審議、通過公司的發展戰略、規劃、經營方針和年度計劃。(2)審議、通過公司內部的機構設置、調整、職責劃分。(3)審議、通過公司的工資、獎罰方案、內部管理制度和年終分配方案。(4)審議、通過公司新發展項目、更新改造項目、股權收購和轉讓。(5)21、審議、通過公司的證券發行、分紅派息方案。(6)討論、決定各業務線負責人的年工作責任指標。(7)協調、處理各業務線之間的糾紛和沖突。(8)討論、決定經營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管委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會議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提前通知并作好會議記錄。管委會主任由董事長擔任,副主任由總裁和常務董事擔任,管委會核心領導小組由執行董事構成,執委主任擔任秘書長。第九條 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是董事會所屬日常工作機構,執委會設主任一人,其工作直接對董事長負責,具體職責如下:(1)組織研究和擬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業務架構、經營方針和年度利潤計劃。(2)組織研究、擬訂公22、司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倡導和落實公司規范化管理工作。(3)組織擬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業務工作程序。(4)組織新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項目報批。(5)組織擬定和修改工資、獎勵方案。(6)與財委會籌備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并負責準備上述會議材料。(7)主持執委會各部室日常工作,向董事長提名各部室主任(經理)人選。(8)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執委會在工作需要時可設置副主任,協助執委會主任開展上述工作,執委會下設投資發展室和經濟研究室。第十條 財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簡稱“財委會”,是董事會行使財務宏觀監控、資金籌措及證券和外匯投資職能的機構,財委會實行總監負責制,日常工作直接對董事長負責。23、其具體職責如下:(1)組織擬定全公司系統的年度利潤計劃、資金計劃和費用預算計劃。(2)組織擬定公司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制度。(3)組織編制并簽署公司每月、季、半年、全年的會計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報表。(4)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并負責新項目的資金保障。(5)擬定總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派息方案以及下屬企業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6)負責組織證券和外匯投資業務。(7)負責下屬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工作,擬定下屬企業財務負責人的任免名單。(8)主持財務線的日常工作,負責財務部、資金部和金融證券部的協調工作,向董事長提出上述部室的經理人選。(9)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財務委員會可設財務副總監24、總會計師、財務顧問等職,協助財務總監開展上述工作。財務委員會下設財務管理部、資金部和金融證券部。第十一條 人事監察部。人事監察部是負責本公司各級經營管理干部的聘用、考核、監察、調動的職能部門,日常工作直接對董事長負責。具體職責如下:(1)組織擬定全公司機構的人員編制計劃和干部調動指標的申辦工作。(2)定期組織對各級管理干部的考核、評議,向公司領導推薦優秀人才。(3)組織全公司系統內的職稱評定工作。(4)負責全系統企業的黨務工作。(5)負責出國人員的手續辦理工作。(6)負責調查、核實、處理系統內部各種檢舉信件。(7)負責落實執行公司的獎懲制度。第十二條 審計室。審計室是負責對全系統各企業、各部25、門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的職能機構,日常工作直接對董事長負責,具體職責如下:(1)負責審查全系統各企業經理人員任期目標的責任指標。(2)負責審查全系統各企業的財務賬目和會計報表。(3)負責對本部和所屬企業的經理人員和財會人員進行離任審計。(4)負責對有關合作單位和項目的財務審計。(5)負責對公司總部財務部、資金部、證券部和各業務部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6)協助各有關企業和部門進行財務清理、整頓和提高。第三章 經營機構第十三條 總裁(總經理)。總裁由董事會聘任,其工作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閉會期間對董事長負責。其具體職責如下:(1)組織制訂公司年度經營實施計劃,經董事長辦公會議和董事會26、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2)主持公司經營班子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3)全面執行和檢查落實董事長辦公會議所作出的有關經營班子的各項工作決定。(4)負責召集和主持總裁辦公會議,檢查、督促和協調各線業務工作進展。總裁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正副總裁、總裁助理、辦公室主任和本部各職能部門經理。總裁辦公會議原則上半個月召集一次,會議紀要須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5)代表經營班子向董事長辦公會議建議并任命經營機構各有關部門和下屬公司正副經理。(6)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7)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8)由董事長授權處理的其他重要事項。總裁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助理一人,協助開展上述工作。總裁外出期間,由總27、裁授權助理或其他人員代行其職責。第十四條 行政副總裁。行政副總裁是負責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主管領導,日常工作對總裁負責,其具體職能如下:(1)負責本公司思想、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籌劃各種增強職工凝聚力的宣傳、教育活動。(2)負責擬定和修改經營班子各部門人員編制和員工住房分配、房補、房租、房改方案,報總裁辦公室會議及董事長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3)負責安排公司的對外接待工作和各種對外聯誼活動,規范公司員工的行為舉止、禮貌用語、衣著服飾,樹立良好的公司對外形象。(4)組織各類文娛、體育活動,活躍員工的業余生活。(5)負責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辦公自動化工作。(6)負責保障公司的各種后勤服務工作,包括28、伙食、車輛、辦公設施、通訊、衛生環境等。(7)負責擬定和實施職工后勤服務工作,包括醫療、退休、休假、婚喪、子女教育、防暑降溫等。(8)負責本公司的工會、共青團、計劃生育等工作。(9)行使本系統內部日常行政監督權利,對違法亂紀、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泄漏公司機密、盜竊和破壞公司財產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和處罰。(10)負責追回外單位有關人員非法侵占本公司的房屋,對造成損失的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進行索賠。(11)協助董事長和總裁處理公司各種突發事件。第十五條 營銷副總裁。營銷副總裁是負責公司本部的營銷和下屬營銷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人,日常工作對總裁負責,其具體職責如下:(1)組織研究、擬定進出口營銷方29、面的發展規劃。(2)組織擬訂營銷管理的各種規定、制度和營銷部門內部機構設置。(3)組織編制年度營銷計劃以及貿易線內部利潤指標分配計劃。(4)做好國內外市場行情調研工作,研究和擬定海外營銷布點方案。(5)向總裁提出營銷各部門、下屬各營銷企業經理、副經理人選,在編制范圍內對上述各部門、各營銷企業的業務人員進行聘用、考核、調配、晉升、懲罰和解聘,核準上述人員的浮動工資、獎金發放。(6)組織編制并向總裁(必要時上報董事長)提供下列業務報告:每月各業務部門合同簽訂、履行情況及指標完成情況。每月資金需求預測及庫存情況報告。(7)搞好與政府貿易主管部門的公共關系,協調好業務部門與財務、行政部門和生產部門的關30、系。(8)建立業務人員業績檔案,定期組織對業務人員的業績考核和專業培訓。(9)審批業務人員借款單、差旅費、差假等。(10)研究和擬定本部營銷部門和下屬各營銷公司新項目的開發。第十六條 總裁辦公室。總裁辦公室是負責公司文秘管理、公關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包括:(1)負責內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編號、傳送、催辦、歸檔。(2)負責總部的文件打印、復印,電腦和網絡的管理與使用,傳真和電報的收發工作。(3)負責公司總部的報紙雜志的訂閱、函件的發送和通訊系統的暢通。(4)負責通知公司各種會議,作好領導班子的會議記錄,為領導班子起草有關文字材料。(5)負責收集保管公司各種對外宣傳材31、料。(6)負責公司的車輛管理、保養和維修。(7)負責公司房屋財產管理和員工住房分配,追回已調離本公司人員非法居住的本公司住房。(8)負責公司各種辦公設施、用品的采購和管理。(9)負責公司的生活福利,組織各種文娛活動,活躍員工業余生活。(10)負責公司的對外接待工作。(11)負責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整潔的工作環境,保持良好的對外形象,負責安排落實領導值班和節假日值班。第十七條 勞動工資部。(1)負責編制公司一般員工的需求計劃。(2)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和調配。(3)負責建立一般員工的工作業績檔案,組織對員工的考核。(4)編制每月工資報表并配合財務總監審核下屬企業工資發放表。(5)負責總部員工的32、日常考勤,并據以發放全勤獎。(6)負責協助辦理戶口、暫住證、身份證等證件。(7)負責辦理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8)負責新進人員的培訓。(9)負責處理勞務糾紛。(10)負責公司系統的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及計劃生育工作。第十八條 業務管理部。業務管理部是公司內外營銷活動的業務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如下:(1)負責出口配額、進出口審批證及許可證的申領。(2)負責進出口合同、國內購銷合同的審批、登記、換匯成本的核算,客戶資信復查,合同歸檔、查詢、合同執行的監督以及執行過程中合同變更的審批(包括電報、電傳的審批)。(3)負責出口貨物信用證的審批、修改,并根據信用證制作全套結匯議付單據,辦理信用證項下的產33、地證等單據。(4)負責處理和各銀行的聯系、提示、交單付款,以及議付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5)負責進口貨物的對外申請開證、審單、付匯等業務。(6)負責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報批及手冊申領、核銷等業務。(7)負責進出口貨物付款的審批。(8)負責信用證項下貨物出口放行的審批。(9)負責所有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及退稅報關單的辦理。(10)負責進出口貿易的統計工作。(11)負責全公司合同監察員的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第十九條 企業管理部。企業管理部是負責公司各下屬企業的綜合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總公司與各下屬公司年度承包協議的起草工作。(2)督促、協助下屬公司按照總公司工作計34、劃制訂的實施年度、季度工作計劃,及時做好每月下屬公司工作進度報表的匯總、統計工作。(3)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下屬公司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提出下屬公司經營情況的分析報告和主要經營者的業績考核報告。(4)督促、協助下屬公司制訂與總公司相應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標準、工作責任、業務流程、協作關系、考核辦法等,使各項管理工作逐步納入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5)負責組織推行市場預測、方針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成本利潤分析、滾動計劃等現代化管理方法,組織擬定工業企業的市場開發、產品開發計劃和企業調整計劃。(6)組織實施電腦辦公自動化工作,并負責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7)負責企業年檢、營35、業執照變更等工作,組織實施下屬企業的股份轉讓、兼并、整頓、清產。(8)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良好關系,協助下屬公司疏通業務渠道,負責填報政府有關部門下發的各種調查報表,負責組織下屬企業參加各類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9)協助做好下屬公司之間業務關系的協調工作。第二十條 法律事務室。法律事務室是負責處理公司系統法律事務和經濟案件的專職機構,具體職責如下:(1)負責收集、整理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資料、研究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政策和規定。(2)為本公司新上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并負責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法律事務的處理。(3)負責指導和處理本公司系統各企業對外經濟糾紛的訴訟及相關36、法律事務。(4)負責處理本公司系統的非訴訟性經濟案件。(5)負責調查和處理本系統職工的各種投訴意見和檢舉信件。(6)組織實施本公司系統的普法、廉政學習和教育工作。三、機構權責劃分制度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權責,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按本公司組織系統分為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副)理、科長、主任、職員等七個階層。第三條 各層人員的權責,分為下列三項:(1)經辦、主辦或提出指該事項應由該層人員負責辦理或其發動提出。(2)復核或核轉指該事項應由該層人員負責復核或核轉上一層級。(3)核準指該事項可由該層人員作最后決定,而付諸實施。第四條 所有事項分為共同和個別兩部分。第五條 各層人員均應切實負責辦理,不可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殊事件發生須向上一層人員請示后處理。第六條 各層人員依本表的規定辦理后,如需向其上層人員報告時,仍需以書面或口頭報告。第七條 任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應有相關單位協商后處理。第八條 有關目標、政策、計劃、標準及重要人事事項,應經總經理辦公會商討后,呈請董事長核定。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事項,可視事實需要隨時修訂。第十條 本辦法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并公布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