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及組織體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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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65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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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及組織體系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章 總 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審計質量,維護公司利益,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對所有與審計工作相關的活動都做出了相關規定。第3條 職責劃分內部審計工作是在審計監督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審計部負責執行、各相關部門配合執行。相關機構的職責如下表所示。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及職責說明表單位人員組成職責及權限審計監督委員會隸屬于公司董事會,其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占半數以2、上并擔任召集人,且至少應有一名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士1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2召開會議,審議審計部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等3向董事會報告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4協調審計部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5完成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審計部由審計部經理、審計專員組成,相關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職業資格,對審計監督委員會負責,并向審計監督委員會報告工作1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估2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33、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4向審計監督委員會報告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和發現的問題等5負責公司各項審計工作,并協助外部監管機構對公司進行的檢查和外部審計單位對公司進行的審計各相關部門負責配合、支持審計部進行各項審計工作第4條 內部審計內容內部審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五項內容。1遵循性審計:對公司日常經營過程中遵守相關法規、政策、流程、計劃、預算、程序、合同協議等遵循性標準的情況作出評價。2風險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中的風險管理狀況進行審查和評價。3績效審計:對本公司及下屬單位的經濟管理效率和效果進行審計。4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本公司及下屬單位管理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4、計。5其他審計:包括建設項目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等專門審計,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董事會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第2章 內部審計實施第5條 審計計劃1年度審計計劃應包括審計項目、審計目標、時間與人員安排等內容。2審計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訂下一年度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審計監督委員會批準后執行。3審計部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應根據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實際情況以及董事會相關決定,評估當年的審計重點,以確定當年的重點審計項目。第6條 建立審計工作組審計部在實施審計前應組建審計工作組,并制定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工作組應由兩名以上的內部審計人員組成,其中一名為項目負責人。第7條 審計原則審計5、工作組開展各項審計工作時應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忠實履行工作職責,并嚴守公司商業秘密。第8條 審計方式審計項目的實施可采用就地審計和報送審計兩種方式。審計項目采用就地審計方式的,審計部應提前下達“審計通知書”。第9條 實施審計在實施審計工作時,應當遵照以下規定。1審計工作組實施審計,應當遵守有關內部審計準則和規定等業務規范,對審計的過程應以審計工作底稿的形式加以記錄。2審計工作組在完成外勤工作后,應及時編寫審計溝通稿,審計溝通稿應有明確的結論,對經營虧損等突出問題要有原因分析,并取得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書面同意。3審計溝通稿完成后,審計工作組應就其內容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審6、計項目采用報送審計方式的,審計工作組也應就審計報告初稿的內容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交換意見后,審計工作組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判斷、決定是否需要對審計溝通稿進行修改。4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工作組應向審計監督委員會提交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有審計組負責人的簽名。被審計單位或有關當事人對審計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將書面異議隨同審計報告一并提交。5審計部應按規定向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門抄送審計報告。6審計監督委員會結合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異議或說明,對相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文件形式提出處理建議。對被審計單位的處理建議包括勒令停止、限期整改、限期報告等,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包括7、行政處分、責令賠償等。第10條 其他相關規定1在必要的情況下,本公司審計部可決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有關審計工作。2審計工作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查閱被審計單位的賬冊、憑證等會計資料以及其他與審計工作相關的資料,必要時可以復制;有權查看被審計單位的相關經營場所;有權向有關人員了解相關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協作和配合。第3章 內部審計結果處理第11條 內部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成果的書面總結。審計工作組將“內部審計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成員,并根據實際需要抄送被審計單位或公司有關部門。第12條 整改意見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審計工作組應以書8、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見。審計整改意見以“內部審計意見書”的形式報送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針對內部審計意見書中的問題給出整改計劃并報送內審機構。第13條 結果申訴被審核部門在聽取審計報告草稿后,若有不同意見可以向審計監督委員會提出申訴。對事實和數據是否確切可提出補充意見,經審計部查明后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法規依據、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第14條 審計檔案管理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部應及時將審計工作底稿分類整理、匯集,連同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裝訂成冊,按規定歸檔保存。1審計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七年。2審計部以外的公司、其他任何單位和9、個人不得隨意調閱審計檔案。若因公司業務確實需要調閱的,必須經過審計監督委員會的審批。第15條 獎懲措施1對在內部審計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相關部門和個人,審計監督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2如內審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董事會依據有關規定從重予以處分。3如被審部門或個人違反本制度規定,對內審工作不予協助和配合,或者未能提出書面整改計劃的,由審計部責令其改正;對內審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被審單位未能按期整改的,在公司范圍內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該單位主要責任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或就地免職。第4章 附則第16條 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制定,其解釋權歸審計監督委員會。第17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