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獎懲細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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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7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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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員工獎懲細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 則第一條 目的 為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員工 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失職及 違規行為,同時體現員工口身的價值,堅持獎懲分明和物質鼓 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財務部、物流部、客戶服務部等公 司全體員丁。第三條管理類別1、獎勵一評選季度優秀員工2、處罰一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最后警告、辭退。二、獎懲細則第四條 對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一)評選季度優秀2、員工(每次獎金200元,并以書而形式在公 司內公告)評選條件及要求:1、必須為轉正在職的員工;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本月內無違規紀錄(主要為員工工作須知 內所述之規章制度及考勤情況);3、服務意識強,積極進取,工作表現出色,受到客戶的表揚;4、尊敬上司、團結同事,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和協作互助精神;5、基層管理人員或以上的,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出現失誤 時勇于承擔責任,能嚴格要求,能調動其下屬員工的積極性;6、具有不斷進取精神,努力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從而提高綜合素 質;7、熱愛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服從領導,團結協助,任勞任怨, 樂于助人,不計較個人得失;8、本季度內無事假、遲到、早退、曠工3、;9、服務操作(或業務技能)熟練,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獲得管理人 員和木部員工大多數好評。(二)評選方法及審核程序1、評選方法:在部門內部進行一次不記名的民主投票,投票屮得 票最高的1人擬為優秀員工候選人名單;2、審核程序:部門民主投票-部門領導審核-公司評定-公司領導審 批-發布通知、通報表揚.第五條公司對于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 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罰款、辭退等處罰,并以書面形式 在公司內公告。(-)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1、上班吋間未按規定著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規范;2、遲到或早退者;3、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4、聚堆聊天;上 班時間私自外出;4、隨便吐痰、亂丟煙頭、紙屑、雜物,不保持辦公區環境的整潔;5、不愛惜公物,浪費物品,損壞公物;6、服務態度差,被客戶投訴,尚未造成重大影響;7、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8、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或公司活動;9、不履行督查責任,發現問題不制止、不匯報;10、不按照規定休假,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特 殊情況每月只能調休一次);(二)員工有下列情形Z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受三次書面警 告等同一次最后警告)并罰款50元:1、違反公司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隱患;2、遺失公司鑰匙、單據等;3、工作時高聲喧嘩或打鬧;4、由于5、個人的責任而延誤客戶的問題;5、對上司、客戶、同事粗暴或不禮貌;6、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7、散布不利于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8、在公眾場所與同事、客人爭吵,造成不良影響的;9、向他人誤傳或散播個人或他人薪金數額者;10、造成曠工者;11、拾遺不報,造成不良影響者;12、因個人事情,影響到部門日常管理工作者;(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最后警告并罰款200元:1、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2、由于本人責任而給客戶和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此罰款數額由 造成的損失多少而定);3、工作態度不認真及行為不檢,如消極怠工等;4、泄露公司機密;5、散6、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 者;6、犯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事項情節嚴重者;7、未經許可私自借出公司財物或嚴重浪費公司財物者;8、其他故意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1、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者;2、最后警告后仍無悔改表現;觀察期間乂出現違紀行為;3、不執行上級指令,抗拒完成指定時限完成的工作任務并造成惡性 后果的;或違章作業,釀成事故,影響服務質量,給公司造成一定的 名譽及經濟損失者;4、侮辱客戶,態度惡劣;5、采用不止當手段解決公司內部問題;6、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或向人行賄、挪用公款或為自己謀 取私利者;7、造謠7、惑眾,挑撥是非或以強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8、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9、拒不簽認具有充足證據證實員工犯過錯的處罰單態度惡劣者;10、其它影響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過失行為;11、經常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后無悔改之意者;12、疏忽職守,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1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14、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者。(五)在處罰員工違紀事件時,應遵照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以本條例為準繩。(六)對員工進行懲罰時,須先填寫處罰單,由被罰員工在處 罰單上簽字;1、被處分者如認為處分不合理,可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反映、投訴, 但必須在處罰單上簽名;2、接到被處分者反映、投訴后,一周內必須給予答復;3、處罰單發出,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被處分 者簽名,被處分者必須在發出的處罰單上簽名;4、如有充足證據證實員工犯過錯,但員工拒不簽認,態度惡劣者, 部門將報請公司,給予最后警告或辭退,并按勞動合同處理,不 作任何補償。三、附則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公司員工要嚴于律己,遵守相關規定;3、希望大家樹立大局觀念,為公司的發展獻力獻策,把個人利益 與公司整休利益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