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團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及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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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77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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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集團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及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1.1 為適應XX集團經營管理的需要,健全內部經濟監督機制,保證集團公司財產的安全和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參照國務院審計署發布的中國審計規范,結合集團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1.2 內部審計工作必須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集團公司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圍繞公司經營目標為工作中心,以事實為根據,客觀、公正地反映、分析、鑒證各經營單位的經濟活動,評價經2、營管理者的經濟責任,提出恰當的審計意見,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和建議。1.3 內部審計工作旨在監督集團經營政策、經營方針以及財務管理制度、財經紀律在集團及成員企業中的貫徹執行;查處違規行為,保護集團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強化集團的經營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規避經營風險,實現經營戰略目標服務。1.4 審計室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果,只具有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權,集團董事會對審計的處理和處罰具有最終裁定權。2 內部審計組織機構2.1集團督察委員會負責對審計工作的行政領導和業務指導,對涉及到財務、基建、工程技術等比較復雜的審計項目進行研究處理。2.2 集團督察委員會審計室依照本制度對集團公司3、各成員企業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直接接受總督察的審計指令,對集團督察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2.3 內部審計組織結構圖:集團董事會督察委員會 督察委員會主席督察委員會副主席總督察審 計 室計室3 審計機構的職權3.1 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3.1.1檢查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對其有效性、合理性、經濟性進行評價。3.1.2對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經濟活動及相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防錯糾弊,為公司優化管理出謀劃策。3.1.3對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3.1.4根據4、國家有關法規,擬定集團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實施細則并在頒布后負責組織實施。3.1.5總結、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組織內部審計理論研討,培訓內部審計人員。3.1.6建立審計檔案制度。3.1.7向集團督察委員會、督委會主席和總督察提交審計計劃和審計報告,完成交辦的審計任務。3.2 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3.2.1有權要求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按時報送財務收支計劃、資金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等有關文件和資料。3.2.2有權檢查、審核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會計帳目、憑證、帳薄、業務記錄、報表和其它有關文件資料,檢查資金、資產管理情況,檢測財務會計電算化軟件。3.2.3有權參加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重大的經營管5、理等有關方面的會議;有權參與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重大投資項目及重大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調研過程。3.2.4就審計中的有關事項及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召開調查會、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3.2.5有權提出制止、糾正違反集團公司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等事項的意見。對被審計單位嚴重損失浪費的現象,有權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進工作,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3.2.6對阻撓、拒絕審計和弄虛作假、破壞審計工作的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提請集團有關領導批準后,有權采取查封有關帳冊、凍結資財等臨時措施,并有權提出追究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3.2.76、有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財經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3.2.8 對審計中發現的、須查處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報告。4 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4.1 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4.1.1 集團公司和各成員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4.1.2集團公司和各成員企業經營目標、財務收支計劃、預算、決算編制的合理性、效益性及其執行情況,以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4.1.3基建工程、產品開發、工藝調整等重大經濟活動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4.1.4專項工程和大、中修理項目的計劃、概算、預算和決算的合理性、合法性。4.1.5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對外采購、銷售、承(發)包工程等各種經7、濟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固定資產購置、處置(含報廢)的合理性、合法性。4.1.6 集團公司各部門及各成員企業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財經制度的情況。4.1.7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企業經理班子)的任期經濟責任。5 內部審計人員5.1 審計人員要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實事求是,要具有審計、財務會計和企業管理方面的豐富經驗和知識。集團公司根據發展的規模、審計的范圍和審計工作的經常化、專業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專職或兼職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等業務骨干組成集團內部審計隊伍。5.2 審計人員應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人員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8、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中取得的財務收支資料不得用于與審計工作無關的目的。5.3 當遇有重大、復雜審計項目任務時,要求計劃、財務、技術、人事等部門的有關人員與審計人員共同參與,組成審計組。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批準可聘請外部人員或借助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專題審計或專案審計。5.4 審計人員按本制度規定行使審計職權,被審計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刁難或打擊報復。對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進行刁難或打擊報復的人員,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處罰、處分。5.5 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在確定審計方案前提出聲明并予以回避。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人。5.6 審計人9、員工作成績顯著、對集團貢獻突出的,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嚴重失職瀆職、泄露公司重要經濟秘密的審計人員,視情節輕重和給公司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處分。6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6.1編制審計項目計劃 根據集團的經營要求和具體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擬訂年度審計工作要點和分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報經集團督委會總督察批準后執行。6.2 通知被審計單位 審計項目實施方案被批準后,審計室提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自審計之日起,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審計檢查工作,特殊情況審計時間可適當延長。被審計單位接到通知后,應按有關要求作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配合,并為開展審計工10、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6.3 組織實施審計項目 依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可采取就地審計與送達審計、定期審計與不定期審計、抽查審計與全面審計、專項、專案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作好審計記錄,收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重大、復雜的審計項目,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正式開展審計工作前,可要求被審計單位召集有關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與審計組的見面會,介紹有關情況,明確審計要求,以取得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理解與配合。6.4 歸集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人員在審計查證工作結束后,要對審計記錄、證明材料、審計結果進行分析整理,編制、復核并提請被審計單位簽認審計工作底稿,準備撰寫審計報告所需的有關資料和附11、件。6.5撰寫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結果,依據審計制度對被審計單位的被審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報告要做到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相關、充分、合法,評價客觀,結論恰當,處理意見正確。審計報告報送集團督委會總督察審定前,應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研究和確認。如報告經確認確有不實之處,應當修改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經集團督委會總督察審批后,審計室據以作出審計處理處罰建議書,報經集團督委會主席批復后,正式下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必須嚴格遵照執行(需有關部門配合執行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并于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執12、行結果反饋集團督委會審計室。6.6 審計處理、處罰建議6.6.1對被審計成員企業或部門違反國家、集團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室應當根據審計結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提請作出審計處理、處罰建議。6.6.2審計建議處理的方式有:6.6.2.1責令限期上繳被查處的違紀收入、資金(包括隱瞞、截留的收入,私設的“小金庫”等);6.6.2.2責令限期退還非法所得;6.6.2.3責令沖轉或調整有關會計帳目;6.6.2.4依法采取得其他糾正措施。6.6.3 審計建議處罰的種類有:6.6.3.1警告、通報批評;6.6.3.2罰款(指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處以繳納一定數量的款項);6.13、6.3.3 沒收違法所得;6.6.3.4 依法采取的其他處罰。6.7 被審計單位的申訴6.7.1被審計單位在收到經集團督委會主席批復后的審計處理、處罰建議書后如有異議,可在十日內向集團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6.7.2 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申訴。集團公司董事會應在接到申訴后三十日內作出處理,對不適當的決定予以糾正。6.8 審計回訪和后續審計 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室應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對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后續檢查。6.9資料歸檔項目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按照審計檔案管理的規定,搞好審計資料的歸檔工作。7 附 則7.1 本制度由集團督察委員會審14、計室負責解釋。7.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原XX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制度編號XA/ZD0505A-2000)同時廢止。附審計文書標準表格:(一) 審計業務專用發文稿紙簽發核稿主辦單位和擬稿人事由或標題附件密級發文 審字20第 號共印 份 報發:送打字:校對:印發時間:(二) 審計工作方案 審字20第 號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方式:編制依據;計劃工作時間:審計主要內容和范圍:審計組 成 員審計組負責人: 職務或職稱:成員: 職務或職稱: 審 批審計室負責人意見: 年 月 日集團督委會領導意見: 年 月 日審計組負責人: 起草人: 年 月 日(三) 審計實施計劃 被審計單位: 年 月 日具15、體審 計項目審計方法審計人員起止日期審計的具體內容應注意的重點問題備注審計室負責人: 審計組長: 編制人:(四) 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表 年 月 日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所屬行業企業類型 核算形式及 核算辦法財務部門組織及人員分工情況期末職工人數期末固定 資產總產值營業收入利潤總數其中工人原值凈值上年本年上年本年 上 年 本 年單位負 責人總 會 計 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 備注審計組長: 填表人:(五) 審計查賬記錄被審計單位: 問題類別: 單位:元 年憑證冊號憑證號碼內容摘要金額會計記錄審計結論 月 日借貸審計組長: 審計員: 復核: 審計日期: 年 月 日(六) 實物核查記錄被審計單位: 單位:16、元 年 月 日品名規格計量單位 帳面數 盤點數 多少備注數量單位金額數量單位金額數量金額實物負責人: 清點: 復核: 審計組長: 審計員:(七) 審計工作底稿審計部門: 審字20第 號被審單位: 審計項目內容摘要:所附憑證評價及建議 審計組長: 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意見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八)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表 : 我室對你單位的 審計已基本結束。現將審計報告意見稿送閱,請按照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試行)和相關審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在收到審計報告七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并及時送回,逾期則視為同意。 蓋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簽章: 收件時間: 年 月 日附:被審計單位意見:(可另附頁) 被審計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