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投資審計部管理制度與工作標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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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82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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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公司投資審計部管理制度與工作標準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27 審計部制度規范與工作標準1271 項目審計管理規定項目審計管理規定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審計程序,保證項目資金的合理使用,結合公司工程項目建設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2條 項目審計管理是指審計機構對項目資金的來源及使用情況、工程建設成本及工程預算調整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第3條 實施原則具體如下。1先審計,后招標原則。2先審計,后結算原則。第2章 審計的組織與實施第4條 工程項目審計實行局、公司和分公司2、三級管理、三級審計的方法。1局審計是指由審計局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審計。2其他項目由公司、分公司審計機構自行審計,局審計機構視情況對公司、分公司審計工作進行抽查。第5條 審計項目由各單位審計主管進行分配,各單位審計部門人員負責審計工作具體事宜。第6條 工程項目審計可以采取事中、事后兩種方式。事中審計有利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事后審計是指在工程竣工結算后,對工程項目的承包責任書的簽訂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第3章 審計的主要內容第7條 工程項目承包責任書的簽訂情況。1項目承包責任書必須由發包商、承包方雙方簽字,未經雙方簽字的視為無效。2確定承包技術是否科學、合理,標價是否分離。3項目承包3、人職責是否明確。4發包商、承包商雙方是否按承包責任書承擔相應責任和履行相關義務。第8條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與預(結)算管理。1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2項目責任成本表的編制情況及計劃成本的執行情況。3材料物資的采購情況。4預算單位的換算是否準確,有無錯、漏數據情況。5施工企業收費標準是否與合同規定相符。6設備、材料使用情況是否與定額含量相符,是否與設計含量一致。第9條 工程項目成本合同完成情況。1工程實際成本、費用和營業外收支情況2與往來單位經濟業務清算情況、往來賬款核對情況。3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項完成情況。4利潤和其他經濟指標的真實性情況。第4章 審計的工作程序第10條 工程項目竣工結4、算后,項目經理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審計申請,上級部門根據工程項目情況分配審計項目,分別由局、公司和分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審計。第11條 如果項目經理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申請,內部審計機構應及時了解情況,可要求上級部門直接下達審計通知。第12條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了解被審計項目的相關情況,確定審計重點。第13條 成立審計組,制定審計工作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第14條 在審計工作開始前,審計組向被審工程項目經理或其所在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通知其按要求準備好相關資料。第15條 審計組通過對相關資料的分析、審查、鑒定,編寫審計報告,將報告及時上交給審計部經理。第16條 單位領導5、聽取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審查審計報告,作出相關決定并下達給被審計單位執行。第17條 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審計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整理歸納、登記備案。第5章 審計結果處理第18條 公司應對違反經濟紀律并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情節特別嚴重時,追究其法律責任。第19條 根據審計結論,審計工作組提出改進內部管理、提升經濟效益的建議。第20條 對在審計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相應獎勵;對于弄虛造假、泄露秘密并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其相應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第6章 附則第21條 本規定由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自6、公布之日起實施。1272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審計質量,維護公司利益,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對所有與審計工作相關的活動都做出了相關規定。第3條 職責劃分內部審計工作是在審計監督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審計部負責執行、各相關部門配合執行。相關機構的職責如下表所示。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及職責說明表單位人員組成職責及權限審計監督委員會隸屬于公司董事會,其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占半數以上并擔任召集人,且至少應有一名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士1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7、制度的建立和實施2召開會議,審議審計部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等3向董事會報告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4協調審計部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5完成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審計部由審計部經理、審計專員組成,相關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職業資格,對審計監督委員會負責,并向審計監督委員會報告工作1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估2對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3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4向審計監督委員會報告內部審計計劃的執8、行情況和發現的問題等5負責公司各項審計工作,并協助外部監管機構對公司進行的檢查和外部審計單位對公司進行的審計各相關部門負責配合、支持審計部進行各項審計工作第4條 內部審計內容內部審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五項內容。1遵循性審計:對公司日常經營過程中遵守相關法規、政策、流程、計劃、預算、程序、合同協議等遵循性標準的情況作出評價。2風險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中的風險管理狀況進行審查和評價。3績效審計:對本公司及下屬單位的經濟管理效率和效果進行審計。4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本公司及下屬單位管理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5其他審計:包括建設項目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等專門審計,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董事會要求9、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第2章 內部審計實施第5條 審計計劃1年度審計計劃應包括審計項目、審計目標、時間與人員安排等內容。2審計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訂下一年度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審計監督委員會批準后執行。3審計部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應根據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實際情況以及董事會相關決定,評估當年的審計重點,以確定當年的重點審計項目。第6條 建立審計工作組審計部在實施審計前應組建審計工作組,并制定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工作組應由兩名以上的內部審計人員組成,其中一名為項目負責人。第7條 審計原則審計工作組開展各項審計工作時應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忠實履行工作職責,并嚴守公10、司商業秘密。第8條 審計方式審計項目的實施可采用就地審計和報送審計兩種方式。審計項目采用就地審計方式的,審計部應提前下達“審計通知書”。第9條 實施審計在實施審計工作時,應當遵照以下規定。1審計工作組實施審計,應當遵守有關內部審計準則和規定等業務規范,對審計的過程應以審計工作底稿的形式加以記錄。2審計工作組在完成外勤工作后,應及時編寫審計溝通稿,審計溝通稿應有明確的結論,對經營虧損等突出問題要有原因分析,并取得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書面同意。3審計溝通稿完成后,審計工作組應就其內容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審計項目采用報送審計方式的,審計工作組也應就審計報告初稿的內容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交換意見11、后,審計工作組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判斷、決定是否需要對審計溝通稿進行修改。4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工作組應向審計監督委員會提交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有審計組負責人的簽名。被審計單位或有關當事人對審計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將書面異議隨同審計報告一并提交。5審計部應按規定向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門抄送審計報告。6審計監督委員會結合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異議或說明,對相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文件形式提出處理建議。對被審計單位的處理建議包括勒令停止、限期整改、限期報告等,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包括行政處分、責令賠償等。第10條 其他相關規定1在必要的情況下,本公司審計部可決定委托會計師12、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有關審計工作。2審計工作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查閱被審計單位的賬冊、憑證等會計資料以及其他與審計工作相關的資料,必要時可以復制;有權查看被審計單位的相關經營場所;有權向有關人員了解相關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協作和配合。第3章 內部審計結果處理第11條 內部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成果的書面總結。審計工作組將“內部審計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成員,并根據實際需要抄送被審計單位或公司有關部門。第12條 整改意見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審計工作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見。審計整改意見以“內部審計意見書”的形式報送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以13、書面形式,針對內部審計意見書中的問題給出整改計劃并報送內審機構。第13條 結果申訴被審核部門在聽取審計報告草稿后,若有不同意見可以向審計監督委員會提出申訴。對事實和數據是否確切可提出補充意見,經審計部查明后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法規依據、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第14條 審計檔案管理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部應及時將審計工作底稿分類整理、匯集,連同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裝訂成冊,按規定歸檔保存。1審計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七年。2審計部以外的公司、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閱審計檔案。若因公司業務確實需要調閱的,必須經過審計監督委員會的審批。第1514、條 獎懲措施1對在內部審計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相關部門和個人,審計監督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2如內審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董事會依據有關規定從重予以處分。3如被審部門或個人違反本制度規定,對內審工作不予協助和配合,或者未能提出書面整改計劃的,由審計部責令其改正;對內審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被審單位未能按期整改的,在公司范圍內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該單位主要責任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或就地免職。第4章 附則第16條 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制定,其解釋權歸審計監督委員會。第17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128 審計部文書范本與表單設計1281 審計實施計劃表編號: 日期:_年_月_日審計類別審計項目審計范圍抽樣數量安排時間審計人數外協部門備注日常定期臨時起止批準: 審核: 制表:1282 稽查表受稽單位稽核日期稽核序號稽核條款項次稽核項目缺點類別事項符合說明主要次要觀察稽核小組意見部門主管受稽人員稽核人員備注此表應于稽核完畢后呈管理代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