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資產證券投資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829
2024-09-08
13頁
45.54KB
1、基金公司資產證券投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基金投資管理工作科學、高效、有序和安全地運行,明確基金投資管理的工作程序及相關單位的職責,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規范基金投資工作的基本原則,包括涉及基金投資各環節之間的業務關系、各個環節的權責等。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運用基金資產進行證券投資的全過程。第二章 投資管理原則第四條 基金投資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一) 基金投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公司章程、基金契約的規定;(二) 基金投資的管理原則是分級管理、明確授權、規范2、操作、嚴格監管,充分體現民主集中制原則;(三) 基金的投資管理方式采取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四) 投資決策和決策的執行嚴格分開,實行集中交易制度;(五) 投資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投資禁止和授權制度;(六) 嚴格按照防火墻原則執行空間分離制度;(七) 公司資產和基金資產嚴格分開管理的原則;(八) 不同的基金要獨立運作,分別管理;(九) 基金投資風險評估和業績考核的獨立性原則。第三章 投資禁止制度第五條 基金投資管理中禁止以下行為:(一) 投資基金契約中投資目標與投資范圍規定以外的品種;(二) 違反基金契約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關于投資組合比例的限制;(三) 基金投資3、違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有關禁止行為的規定;(四) 同一基金對同一投資品種在相同或相近時間內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相反方向的交易;(五) 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對同一投資品種在相同時間,在相同或相近價格上進行相同或相近數量的反向交易;(六) 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七) 通過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八)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交易;(九) 以任何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十) 應該互相監督的崗位由一人獨立操作全過程,嚴禁應由兩人或多人擔任的工作由一人擔任;(十一) 任何人員同時掌握前臺和后臺的系統口令4、;(十二) 任何人員未經授權或批準穿越部室之間的防火墻;第四章 投資管理流程第一節 投資基準第六條 研究發展部的金融工程小組負責運用數量化研究工具,根據不同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的規定,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出投資基準建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的投資基準將成為基金經理決策的參考標準。第二節 投資基礎第七條 研究報告是基金投資決策的基礎。第八條 研究報告分為內部報告和外部報告,內部報告來源于公司研究發展部,外部報告來源于經公司認可的外部研究機構。第九條 作為投資基礎的內部報告不得低于報告總量的60%;第十條 研究發展部承擔基金投資的研究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對宏觀經濟、行業、投資品種和投資策略等進5、行分析研究,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投資品種備選庫,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提供投資決策依據。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第十一條 研究發展部必須對各基金經理提供公平、對稱的信息。第十二條 研究發展部下設的金融工程小組負責發展基金投資組合的業績評價體系及其他輔助分析統計工具,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征和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日常跟蹤分析,為基金經理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供數據支持。第十三條 研究發展部對研究報告的質量負責。研究報告依據的數據要全面、真實可靠,使用的研究方法要科學、合理。根據公司的考核辦法,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考核研究報告的質量。第十四條 研究6、發展部、投資管理部、基金交易部、市場拓展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投資研究會議,研究、交流投資信息,探討、解決投資業務的有關問題。投資研究會議由研究發展部經理負責召集。第十五條 定期會議分為月例會制度和周例會制度。月例會主要討論下月研究計劃、投資策略和投資方向等問題。周例會主要討論近期研究成果、市場熱點和近期工作反饋情況等。不定期會議視需要召開,主要討論投資品種、市場突發情況的應對措施等。第十六條 投資管理部每月(或定期)向研究發展部提交下一階段的研究請求。第三節 投資決策第十七條 投資決策必須以符合規范的書面研究報告為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并有決策記錄。第十八條 投資決策7、委員會是基金資產運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基金契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確定公司投資戰略和投資方向,制定重大投資決策。第十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基金契約和公司有關規定,審定以下各項業務:(一) 審定基金經理提出的資產配置提案,包括基金資產在債券、股票、現金等金融產品之間的配置比例,資產在重點市場、行業、產業、板塊之間的分配比例及融資規模;(二) 審定超出基金經理投資權限的投資方案,并做出決策;(三) 負責基金投資的其他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第二十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一) 投資決策委員會以定期會議和不定期會議的形式審定基金的投資決策。定期會議每月一次8、,不定期會議根據需要召集;(二) 投資決策委員會做出投資決議時,出席人數不得少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三) 投資決議須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做出,每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投資決議須經出席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低于三票通過方可實施,決議報監察稽核部備案。第二十一條 對于超出基金經理投資權限的投資表決,必須采取下列原則:(一) 投資必須有相關的研究報告作為投資依據,經過基金經理的盡職調查,并做出結論性判斷;(二) 投資決策(包括數量和時機),必須經出席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且不低于四票同意才可通過;(三) 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投資,基金經9、理必須將實施情況及時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在實施過程中,如對投資方案進行重大修改,基金經理必須及時做出書面說明并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待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后才能實施;(四) 特殊情況下,執行委員可根據權限授權基金經理進行操作(具體權限規定參見基金經理的權限范圍)。特殊情況是指市場發生突變時,條件不允許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表決。但事后執行委員應及時通報其他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第二十二條 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同意并由兩只以上基金共同持有的投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統一協調,具體協調工作由執行委員負責。第二十三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必須做成書面形式,并經到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簽署。會議決議通報所有10、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第二十四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主要職責是召集并主持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因事在外,可授權其他委員代行其職。第二十五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一) 執行委員負責監督基金經理對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基金經理的日常投資運作;(二) 執行委員負責根據各基金經理提供的各基金投資組合數據分析,控制各基金組合經營風險;(三) 執行委員負責組織基金經理制定并提交資產配置提案。第二十六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執行委員應對其上述職責范圍內的投資決定和決策程序,以及任何暗示或影響交易員進行不規范交易活動的行為負責。第二十七條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實行11、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由基金經理根據授權具體承擔基金管理工作。每個基金經理可配一至兩名基金經理助理協助其工作。第二十八條 基金經理負責基金資產的日常運作,主要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和基金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基金投資組合的計劃、實施、追蹤和調整,以實現基金的業績目標。第二十九條 基金經理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的主要職責包括:(一) 依據宏觀政治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和市場分析,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基金的資產配置提案,包括:1、 資產在債券、股票、現金之間的配置比例;2、 資產在重點市場、行業、產業或板塊之間的分配比例;3、 基金的融資規模。(二) 按照投資決策委員12、會討論決定的資產配置計劃書,根據宏觀經濟、證券市場、行業和投資品種研究分析報告,制定基金投資組合方案。投資組合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各項:1、 投資品種;2、 選擇依據;3、 投資策略;4、 資金使用計劃,包括投資金額、持股量等。(三) 對整體投資組合及資金運用進行日常評估,并應該根據市場變化、實際交易情況及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研究,及時調整投資方案。(四) 按月、季、年總結基金投資組合管理工作,并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有關報告應作為投資檔案存檔,并報投資管理部、監察稽核部備案。第三十條 基金經理必須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資產配置計劃,在資產配置計劃范圍內,基金經理有一定的自主投資權限,在權限金額內的13、投資可自主決策,超過權限金額的投資需按權限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其投資權限為:(一) 基金經理當天在單個股票上自主投資買入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當天賣出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5%,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二) 基金經理在單個股票上自主投資累計買入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2%,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三) 基金經理當天自主投資買入股票的金額累計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3%,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9000萬元;賣出金額累計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6%,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8000萬元;(四) 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國債持倉比例下,基14、金經理自主投資買入或賣出的單個國債品種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5%,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五) 特殊情況下,基金經理可以緊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磋商,經執行委員同意后超過權限執行投資,但單個股票的當天買入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3%,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9000萬元;賣出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7%,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1000萬元;當天累計買入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當天累計賣出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20%,且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并且當天必須將操作情況及其結果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并說明理由;(六) 以上投15、資行為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基金經理進行投資組合方案的日常管理時:(一) 基金經理不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操作,交易指令應按標準格式向基金交易部下達,委托基金交易部集中交易,實現證券品種的日常買賣;(二) 基金經理可以采用書面方式、電腦方式和電話錄音方式下達委托交易指令,并采用書面方式和電子化方式記錄,以供存檔備案;(三) 基金經理可以將個別投資品種授權基金交易部進行日常管理,授權范圍必須清楚明確;(四) 基金經理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五) 基金經理的下列事宜,由執行委員負責協調,并將協調結果書面報督察員和監察稽核部備案:1、 基金經理執行經投16、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的投資,與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資行為有重大沖突;2、 基金經理與基金交易部之間的日常協調;3、 基金經理認為有必要協調的其他投資問題;4、 經執行委員協調不能達成協議,由執行委員提請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最終討論決定。(六) 基金經理助理負責協助基金經理進行投資管理,經基金經理授權可以代理其管理基金。特殊情況下,基金經理不能履行其職責時由執行委員授權其管理基金。第三十二條 基金經理應對其執行的投資決策程序和下達的投資指令,以及任何暗示或影響交易員進行不規范交易活動的行為負責。第四節 投資執行第三十三條 基金交易部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實行集中交易管理制度,主要職責是根據基金經17、理的交易指令,進行基金資產的日常交易活動,對交易情況及時反饋,并對基金投資行為進行監督。第三十四條 基金交易部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方針,執行不同基金經理通過書面、電腦或電話錄音的方式下達到交易室的標準化指令。所有交易指令必須由基金交易部下達。第三十五條 基金交易部在收市以后,必須將交易指令執行情況向基金經理報告,由基金經理簽字確認,并采用電子化和書面兩種形式存檔備案。第三十六條 基金交易部應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向基金經理通報交易指令的執行情況及對該項交易的判斷和建議,以便基金經理及時調整交易策略。第三十七條 對于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交易人員必須無條件地執行,但遇到如下情況時,交易人員可以回絕:18、1、指令明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基金契約、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和公司投資管理制度;2、出現突發情況,在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指令的操作時,可延后執行指令。(如:未知的股票停牌、設備突然出現故障、不可抗因素產生的阻礙等);3、基金經理指令不明確、不規范,交易員不得執行該指令。對于上述情況,交易員應及時通報該基金經理;當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況時,交易員應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匯報,并通報督察員及監察稽核部。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過程中,交易人員應在指令范圍內努力控制成本,爭取最好的交易價格。第三十九條 各基金經理對同一品種發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時,基金交易部應當暫停執行指令,即時知會相關基金經理,并19、向執行委員匯報,經協調后執行。第四十條 如基金經理指令不明確、不規范,基金交易部不得執行該指令,并即時知會基金經理,以便基金經理及時修正。第四十一條 基金交易部配合監察稽核部負責對操作進程進行日常監控,控制交易風險。第四十二條 基金交易部應按月總結基金交易管理工作,將本月度基金交易管理基本情況,通報主任委員、執行委員、基金經理及督察員,并報監察稽核部備案。第四十三條 運營清算部負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清算工作,主要職責有:(一) 每日交易數據的核對;(二) 柜臺資金的存取;(三) 清算報表的生成和打印;(四) 清算交割和會計處理;(五) 新股申購繳款、配股繳款;(六) 凈值公告和分紅事項。第四十四20、條 運營清算部通過交易數據的核對,對當日交易操作進行復核,如發現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須立刻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執行委員和監察稽核部匯報,并同時通報基金交易部。第四十五條 運營清算部必須確保系統清算數據的保密安全,不得外泄公司的投資機密。第五節 投資風險管理第四十六條 對合規性風險的控制包括:審計與合規委員會、督察員、監察稽核部構成合規性監督系統,對基金投資的合規性進行動態、靜態的監督、評估。第四十七條 督察員、監察稽核部在基金投資管理過程中的主要職責為:(一) 調查、評價基金投資管理工作以及各相關部門、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制21、度的情況;(二) 檢查基金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三) 對基金資產管理風險進行評估、預測和控制;(四) 定期或不定期對基金決策程序進行審查,對交易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對異常情況進行調查,并有權要求基金經理做出解釋和及時修正;(五) 在特定情況下,有權對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進行事前審查。第四十八條 督察員對公司在投資業務中存在的不規范交易活動,應知而未知或知而不報的行為負責。第四十九條 投資組合風險的控制:(一) 公司建立有效的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金融工程小組負責建立投資組合風險度量模型、出具投資組合風險度量報告并提交風險控制委員會。(二) 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投資組合風險度量報告對投22、資組合的風險進行評價和控制。第五十條 投資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包括:(一) 建立防范員工道德風險的有關制度,基金會計、交易員等業務保障崗位分別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實行強制休假制度;部門內部同質崗位之間實行交叉檢查;部門經理對各崗位的工作底稿隨機抽查;嚴禁一個人同時掌握投資交易系統的維護口令和操作口令;(二) 集中交易室應建立嚴格的門禁制度、信息處理禁止制度、交易員行為禁止制度。(三) 建立技術限制制度。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在執行交易的電腦程序中作相應的口令限制、權限限制設置,對異常的交易行為設置示警功能,對限制表的預警設置等。(四) 建立交易員交易上限控制制度。基金交易部應針23、對個別交易員的從業經驗及能力設置相應交易限額,交易限額在交易系統上設定并由交易系統自動監控。(五) 建立對大額交易的控制制度。公司對大額交易作出定義并針對大額交易建立書面的復核制度,所有大額交易需得到基金經理的再確認并通知投資決策委員會。(六) 建立雙重復核制度。對重要委托指令,要求得到基金經理的再確認并通知投資決策委員會。(七) 建立基金投資業務保密制度。從投資策劃到具體操作至結束全過程實行嚴格的保密和隔離制度。(八) 公司嚴禁一個人同時掌握投資交易系統的維護口令和操作口令;嚴禁由一人完成應由至少兩個人分別完成的工作,實現崗位之間的相互監督。(九) 建立規范的文檔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類投資交24、易資料,包括調研報告,書面投資指令、執行結果等,稽核部門應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十) 建立投資績效評價、投資風險即時發現制度。公司設立專門的 風險評估小組和業績評估小組,定期對每個階段的風險和業績作出評價。(十一) 建立和托管銀行的對賬制度。每日按時核對所有賬目。(十二) 在系統中應該對強制定期修改口令進行設置;(十三) 對離職、離崗等人員要及時修改或收回授權及其口令;(十四) 公司實行基金投資限制表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投資限制表,對已經暴露高風險的投資品種作出投資限制,公司管理的基金嚴禁對限制表所列的證券進行投資。(十五) 定期檢討與適時調整;(十六) 運營清算部通過交易數據的核對,對當日交易操作進行復核,如發現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須立刻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投資管理部經理、督察員和監察稽核部匯報,并同時通報基金交易部。第五章 附則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解釋、修改。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