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研發項目調研審查組織及監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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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86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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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項目調研、審查、組織及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項目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為保證研發項目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回避制度、監督檢查2、和審計評價制度。 1.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研發部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小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研發中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項目調研 第四條 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第五條 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3、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第六條 項目調研結束,技術部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4、來源及用途);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項目審查 第七條 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立項報告書由公司研發中心完成審查。 第八條研發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總監,研發部經理,技術部經理,技術骨干。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簽方可生效。 第九條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項目立項第十條根據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第十一條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 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十二條 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1.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5、情況; 2.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3.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4.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第十三條 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1.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2.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3.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4.接受研發中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接受并配合項目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6、 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研發中心報告。 第十五條 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經研發中心審查批復后方可變更。第六章項目驗收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后,由研發中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項目驗收以項目管理制度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7、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八條對所有項目驗收均采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第十九條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研發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2.研發中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3.研發中心一個月內批復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 1.項目立項報告書; 2.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3.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4.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5.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1.完成項目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第二十二條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第二十三條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后,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技術部、行政管理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XXX公司-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