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各部門及子公司借款及預付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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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95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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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各部門及子公司借款與預付款管理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加強對個人借款及預付款的管理,減少資金占用成本或呆、壞賬損失,規范財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及其所屬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 三、定義個人借款是指為因公事而須發生的借款,包括因公出差、承辦各種活動、參加培訓等。公司間借款僅對集團所屬各子公司之間的資金調劑借款。四、管理要求1、個人臨時借款1.1、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必須填報OA借款流程(HT-002),明確借款事由、注明還款日期,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款2、。借款:因出差、培訓、業務招待需要借款的人員,憑審批后的借款流程按批準額度辦理借款。借款未還者不得再次借款,辦理借款需及時歸還,未歸還者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回,以后將不予再借支。1.2、個人備用金:因業務需要借用備用金(銷售總監、項目負責人、片區經理、食堂管理員、安裝ETC車輛司機),以年為單位,每年12月25日前歸還,不得跨年借支與歸還,對逾期者進行考核(考核標準:未還金額5000元以下,考核200元,金額5000元及以上,考核300元)并從當月工資扣除,下年不得借用備用金。生產企業原則上不予借備用金,借支備用金必須部門領導提交申請流程,經部門分管領導和財務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予以借支。1.3、3、所有臨時因公借款必須在該項費用發生或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憑發票、合同文件等有效憑據一次報銷沖賬,多退少補,并結清該項借款。1.4、沖賬部分若小于本次借支款,則必須在報銷時以現金補足結清借款,不允許掛賬或挪作它用,一般規定當月借款當月結清,特殊情況除外,如月底借款可到次月初再還,超期未還的,財務強制從工資中扣還,同時給予處罰,罰款連同還款額一并從工資中扣除。1.5、大額專項費用報銷超出借款預算部分時應提供書面費用申請,按原報告審批流程審批后方可報銷。1.6、 其他類型借款,參照上述程序辦理及報銷。2、直接支付給外單位的勞務費、咨詢費、廣告費、材料費、貨款等一律不能以個人借款的形式支付,須由財務4、統一對外轉賬支付。3、各子公司之間借款3.1、各子公司有資金需求,由出納填報公司對公司內部借款流程(HT-200),經相關領導審批后執行借款。3.2、借款方式采用集團公司直接支付貨幣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3.3、借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可根據資金需要,確認借款期限。3.4、借款利息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計算,以月為結算周期,以實際借款天數核算,每月21日支付當月利息。3.5、借款后續管理3.5.1.財務經辦人員設置資金占用記錄表,詳細記錄借款的借出和歸還情況,以便資金的結算和歸還。3.5.2.財務經辦人員每月20日結算借款利息并按期收回借款本金。3.5.3.到期不能扣回借款的,應及時報告財務5、分管領導。4、 財務部應定期清查個人借款及預付款余額,每季度就清查結果向各單位負責人發出“個人借款及預付款明細表”,如有異議,應及時反饋到財務部,未反饋的視同默認。經辦人應及時按規定歸還借款及沖銷預付款。 5、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個人借款或發票不能按期歸還,經辦人應于到期前以書面方式說明原因并提出解決辦法,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報財務部備案。五、處罰管理1、個人借款未經批準而超期還款(或返還發票報賬)處罰如下:1.1、個人借款延遲報賬處罰:應在事項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還款等手續。報銷、沖賬、還款以系統提交日期為準。1.1.1、6天 10天報銷的將按報銷金額5%不低于100元進行考核。6、11天 15天的將按報銷金額10%不低于150元進行考核。1.1.2、16天 30天將按報銷金額15%不低于200元進行考核。1.1.3、超過1個月的原則上不予報銷。1.1.4、當年費用當年報銷,不得跨年。1.2、負責審核借款、預付款的財務人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視情節嚴重罰款100200元/次。1.3、各單位負責人對因自身過失導致的借款和預付款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公司借款未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超出5天按原利息計算,5天后由財務直接從公司賬戶劃扣借款及利息,逾期未按照規定時間歸還的加收5罰息。六、附則1、本制度未涉及事項,可參照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2、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門負責解釋,修改權歸集團公司。3、本制度從XX年4月5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