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集團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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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96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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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牧集團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為加強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現有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統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建立長期、穩定的良好關系,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以下簡稱“備忘錄第2號”)2、xx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與原則第一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信息披露與交流,加強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第二條 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 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二) 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三) 形成服務投資者、尊3、重投資者的企業文化;(四) 促進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舉的投資理念;(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第三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二) 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xx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三) 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4、(四) 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五) 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六) 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第四條 公司可以通過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各種活動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現行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第五條 公司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應遵循公平原則,面向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使機構、專業和個人投資者能在同等條件下進行投資活動,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第六條 公司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投資者關系5、活動中就公司經營狀況、經營計劃、經營環境、戰略規劃及發展前景等持續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幫助投資者作出理性的投資判斷和決策。第七條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預測性質的信息時,應以明確的警示性文字,具體列明相關的風險因素,提示投資者可能出現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第八條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過程中,當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預測難以實現的,公司應對已披露的信息及時進行更新。對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結的事項,公司有持續和完整披露義務,直至該事項完全結束。第九條 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進6、行正式披露。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對象和內容第十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服務對象包括但不限于:(一) 投資者,其中包括大機構投資者以及中小投資者,還包括在冊投資者以及潛在投資者;(二) 財經媒體、行業媒體和其他相關媒體;(三) 證券分析師、基金經理和行業分析師;(四) 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相關機構。第十一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內容主要包括:(一) 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和經營方針等;(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等;(三) 公司依法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7、配等;(四) 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五) 企業文化建設;(六) 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活動公司可多渠道、多層次地與投資者進行溝通,溝通方式應盡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資者參與,活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第十二條 公告,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xx證券交易所規定應進行披露的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在指定報紙和網站上刊登。(二) 公司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信息,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8、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三) 公司可將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在內的公司公告寄送給投資者或分析師等相關機構和人員。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一) 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做好股東大會的安排組織工作。(二) 公司應該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在召開時間和地點等方面充分考慮便于股東參加。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利用互聯網絡對股東大會進行直播。(三) 為提高股東大會的透明度,根據情況,公司可邀請媒體對股東大會進行報道。 (四)股東大會過程中如對到會的股東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應盡快在公司網站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十四條 網站(一) 公司在公司網站9、上設立投資者關系專欄,公告公司相關信息,以供投資者查詢。(二)公司應根據規定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公司網址。當網址發生變更后,公司應及時進行公告。(三)公司網站內容應及時更新,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對錯誤信息應及時更正,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滿足投資者對公司信息的需求。(四)公司不得在公司網站上轉載傳媒對公司的有關報告以及分析師對公司的分析報告,以避免和防止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產生影響,及因此有可能引起承擔或被追究的相關責任。第十五條 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路演活動及新聞發布會等(一) 公司可在定期報告結束后、實施融資計劃或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時候舉行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路演活10、動或新聞發布會等。(二) 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新聞發布會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三) 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新聞發布會結束后,公司應及時將主要內容以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并置于公司網站。第十六條 一對一溝通(一) 公司可在認為必要的時候,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與投資者、基金經理、分析師等進行一對一的溝通,介紹公司情況、回答有關問題并聽取相關建議。(二) 在一對一溝通中,公司應平等對待投資者,為中小投資者參與一對一溝通活動創造機會。第十七11、條 現場參觀(一) 公司應該積極安排投資者、分析師及基金經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資金項目所在地進行現場參觀。(二) 現場參觀實行預約制度,由公司統籌安排,公司應制定合理的參觀路線,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未經允許,禁止一切錄像、拍照。(三)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對相關的接待人員給予有關投資者關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訓和指導,以避免在參觀過程中使參觀者有機會得到未公開的重要信息。第十八條 電話咨詢(一) 公司應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投資者可利用咨詢電話向公司詢問、了解其關心的問題。(二) 公司董事會秘書為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負責人。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由董事會秘書或其指定的專人負責,并保證在工作時間電話有專12、人接聽和線路暢通。在接聽電話時,態度應熱情、謙和、誠懇,語調應平和,避免語氣過于生硬。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時候,公司應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三) 在回答投資者問題時,應按照公司公告內容如實回復,回復應詳盡,并避免泄露未公開信息。(四)專人接聽電話時,對于不了解或者可能超出信息披露范圍的問題,為了確保回復質量,接聽電話人員需對問題詳細記錄,并在請示董事會秘書后,當天給予書面回復。(五) 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和公司網站上對外公布咨詢電話號碼。如有變更,要及時在正式公告中進行披露,并盡快在公司網站公布。第十九條 電子郵件及論壇溝通(一) 公司應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子郵箱,投資者可通過郵件向13、公司詢問、了解情況,公司也可通過信箱回復或解答有關問題。(二) 公司可在網站上開設論壇,投資者可以通過論壇向公司提出問題和建議,公司也可通過論壇直接回答有關問題。 (三) 對于論壇及電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較重要的或帶普遍性的問題及答復,公司應加以整理后在網站的投資者專欄中以顯著方式刊載。(四) 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和公司網站上對外公布郵箱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在正式公告中進行披露,并盡快在公司網站公布。第二十條 檔案制度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14、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四)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應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第二十二條 如果由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第二十三條 公司與特定對象進行直接溝通前,應要求特定對象出具公司證明或身份證等資料,并要求特定對象簽署承諾書(見附件1),由董事會辦公室保存,承諾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一) 承諾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未經公司許可,不與公司指定人員以外的人員進行溝通或問詢;(二) 承諾不泄漏無意中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15、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三) 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開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時披露該信息;(四) 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預測和股價預測的,注明資料來源,不使用缺乏事實根據的資料;(五) 承諾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在對外發布或使用前知會公司;(六) 明確違反承諾的責任。特定對象可以以個人名義或者以所在機構名義與上市公司簽署承諾書。特定對象可以與上市公司就單次調研、參觀、采訪、座談等直接溝通事項簽署承諾書,也可以與上市公司簽署一定期限內有效的承諾書。特定對象與上市公司簽署一定期限內有效的承諾書的,只能以16、所在機構名義簽署。第二十四條 公司與特定對象在交流溝通的過程中,應當做好記錄,并將會議記錄、現場錄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對方提供的文檔(如有)等文件資料(如有)存檔并妥善管理。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與特定對象交流溝通后,應當要求特定對象將基于交流溝通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在發布或使用前知會公司。公司應當按照xx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對上述文件進行核查。第二十六條 公司對接待活動備查登記,對接受或邀請對象的調研、溝通、采訪及宣傳、推廣等活動予以詳細記載。在投資者關系活動結束后兩個交易日內,公司應當編制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附件2),公司應將投資者關系17、活動記錄表及活動過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檔等附件(如有)及時通過xx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專區在xx證券交易所互動易網站刊載,同時在公司網站(如有)刊載。公司不得通過互動易網站披露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違規泄漏了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應當立即通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在xx證券交易所互動易網站的披露行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義務。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建立與特定對象交流溝通的事后復核程序,及時檢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導致任何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確一旦出現此類情形的應急處理流程和措施。第二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保證在互動易網站刊載的投資者關系活動18、相關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相關文件一旦在互動易網站刊載,原則上不得撤回或替換。公司發現已刊載的文件存在錯誤或遺漏的,應當及時刊載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動易網站申請在文件名上添加標注,對更正前后的文件進行區分。第五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和職責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負責人。公司應當盡量減少代表公司對外發言的人員數量。公司證券部為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負責組織、協調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日常事務。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不得在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以加強19、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人員相關網站、博客、微博等網絡信息的管理和監控,防止通過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第三十一條 投資者關系工作的主要職責是:(一) 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董事會及管理層。(二) 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三) 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xx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20、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四) 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內部協調機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負責投資者關系工作的部門或人員應及時歸集各部門及下屬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訴訟等信息,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應積極配合。第三十三條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如向特定對象提供了未公開的非重大信息,公司應當按照備忘錄第2號的要求及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獲取同樣信息。第三十四條 公司從事投21、資者關系工作的人員需要具備以下素質和技能:(一) 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二) 具備良好的知識結構,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的運作機制。(三) 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第三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對公司全體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其與特定對象進行溝通的能力,增強其對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理解,樹立公平披露意識;在開展機構推介會以及分析師說明會等大型的投資者關系活動時,還應當組織專門培訓。第三十六條 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的,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22、致歉:(一) 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xx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二) 經xx證券交易所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三) 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xx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執行。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條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承 諾 書農牧集團股份有限23、公司:本人(公司)將對你公司進行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根據有關規定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人(公司)承諾在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過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未經你公司許可,不與你公司指定人員以外的人員進行溝通或問詢;(二)本人(公司)承諾不泄漏在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過程中獲取的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你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你公司證券; (三)本人(公司)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獲取的你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諾基于本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形成的投資價值分24、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預測和股價預測的,注明資料來源,不使用缺乏事實根據的資料; (五)本人(公司)承諾基于本次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礎性信息的部分內容),在對外發布或使用至少兩個工作日前知會你公司,并保證相關內容客觀真實;(六)本人(公司)如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公司也可明確規定責任的內容)(七)本承諾書僅限于本人(公司)對你公司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活動,時間為:_;(八)本承諾書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本公司(或研究機構)書面授權的個人在本承諾書有效期內到你公司現場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視同本公司行為。(此條僅適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機構名義簽署的承諾書) 承諾人(公司): (簽章) (授權代表): (簽章) 日期附件2: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農牧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 編號:投資者關系活動類別特定對象調研 分析師會議媒體采訪 業績說明會新聞發布會 路演活動現場參觀其他 (請文字說明其他活動內容)參與單位名稱及人員姓名時間地點上市公司接待人員姓名投資者關系活動主要內容介紹附件清單(如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