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擔保公司綜合業務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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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97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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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融資擔保公司綜合業務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綜合業務部業務管理,建立科學、規范、嚴謹、高效的業務運作程序,特制定綜合業務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確部門崗位職責,合理分工,以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第二條效率,并為業績考核提供依據。 第二章 部門職能及崗位設置 第三條 綜合業務部是公司從事財產保全擔保和短期借款等業務的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 從事財產保全擔保業務; (二) 從事公司的短期借款業務; (三) 從事以上業務及公司新業務品種的市場開拓; (2、四) 負責公司交辦的其他業務。 第四條 崗位設置 綜合業務部設部門經理、高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等3個崗位。 第五條 崗位職責 (一) 部門經理 1、 全面主持部門日常工作; 2、 制訂部門內部管理制度; 3、 擬定本部門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4、 考核部門員工工作績效,制定獎懲方案; 5、 提供市場信息,便于公司決策; 6、 具體操作和指導業務人員開展業務; 7、 協調公司內、外部關系; 8、 公司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 高級項目經理 1、 負責公司業務的操作; 2、 負責市場開拓; 3、 進行市場調研,收集市場信息; 4、 完成部門分配的工作; 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項目經3、理 1、負責市場開拓; 2、具體操作業務; 3、與客戶進行初步溝通; 4、搜集客戶資料; 5、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管理規范 業務流程 第六條 業務工作計劃的制訂: (一)業務人員每月最后一周前向部門經理提交下月工作計劃; (二)部門經理根據公司的要求,結合業務人員的工作計劃,每月第一周確定月度工作計劃等; (三)業務人員每月第一周內根據部門月度工作計劃向部門經理提交調整細化后的月度工作計劃,并提交上月工作總結; (四)部門經理在每月第一周內召開部門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工作成果和存在的不足,部署安排本月工作計劃。 第七條 工作內容及流程 所有業務須由兩名項目經理共同完成。 (一) 財產保4、全擔保業務 (二) 短期借款業務 第八條 業務報告的管理 (一)業務報告包括: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項目評審報告、調研報告等; (二)員工的業務報告均應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報告上報,并入庫存檔; (三)業務報告須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在部門經理同意后上報(需要保密的建議、個人投訴、意見除外); (四)業務報告是考核業務人員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由公司資料管理人員設立業務報告檔案庫,歸集個人業務報告以備調閱; (五)查找并核實擔保抵押物價值。 財產保全擔保業務工作流程 第九條 工作流程: (一)項目受理; (二)項目調查; (三)項目評審; (四)通知簽約及繳費; (五) 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函; (六)5、 保后跟蹤。 第十條 項目調查的目的: (一)案件的真實情況; (二)證據的真實性; (三)評估案件的風險。 (四) 調查核實公司公開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以及案件的客觀性。 短期借款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工作流程 (一)項目受理; (二)項目調查; (三)項目評審; (四)簽訂合同; (五)通知放款; (六)后續服務。 第十二條 項目調查的目的: (一)個人或公司真實價值分析及評估; (二)個人收入或公司的盈利預測; (三)了解公司產品、銷售、盈利以及經營管理的最新動態; (四)調查核實公司公開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以及其他外部資料的客觀性。 業務人員行為準則 第十三條 研究人員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一6、)遵守國家有關金融、證券的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遵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及行為規范; (二)業務人員提交的評審報告應有合理充分的根據,并進行周密的分析,具備很強的可操作性; (三)業務人員陳述其項目建議時應區分事實和意見; (四)業務人員應盡可能多地閱讀相關信息; (五)業務人員不得從事犯罪行為或欺詐、欺騙等行為。 考核及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 對綜合業務部員工的工作考核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行為考核: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按照崗位職責,積極認真地完成各項本職工作; 3、相互配合,團結互助,具有團隊精神和較高的工作效率; 4、工作積極主動、有敬業精神。 (二)業務考核7、: 1、 項目操作的準確程度; 2、 提供評審報告的數量和質量,具有可操作性程度; 3、 收集的資料能夠滿足有關人員對資料的基本需求,提供的信息對公司業務操作起到參考作用;管理系統完善、資料查閱方便快捷,資料室整潔、安靜。 第十五條 獎懲措施 為積極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公司業務水平,公司將根據對員工工作業績考核的結果,結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業績和能力突出者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工作業績達不到要求的給予相應的處罰。 具體業務考核和獎懲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