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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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11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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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離職管理制度一、 目的: 為規范公司人員離職管理,確保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四川xx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全體人員。三、 職責與權限: 3.1本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廢止權限歸屬于人力資源部。3.2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并完成與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工作、物品、工具、文具、借款、退宿 等移交手續;3.3離職本人簽名后,用人部負責人或相關領導負責員工離職的審核;3.4人力資源部負責離職調查、離職面談、挽留及最終離職辦理2、,考勤核算;3.5相關部門負責辦理交接手續;四、 離職類型:4.1離職分為:試用期內離職、轉正合同期內(辭職、辭退、解雇、開除)、合同期滿離職、自動離職;NO類別說 明薪資停留時間再錄用規定1辭職員工因自身原因而提出與雇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方式。實際出勤工時一天內離職穩定、能吃苦耐勞2辭退員工不適合在雇用單位繼續工作,由所在部門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之措施。實際出勤工時一天內離職不再錄用3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雇用單位對員工采取終止勞動合同之措施。實際出勤工時當天離職永不錄用4自離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自已申請自離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無不再錄用 4.2定義及辦理程序 4.3、2.1 辭退:(一)辭退的含義 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 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二)辭退的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2、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3、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要,經調崗后又無法勝任的。4、參加崗位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仍無法勝任本崗位工作的。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6、試用期滿后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4、心和主動性。7、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三) 辭退的程序1、公司辭退員工,由其直屬上級填寫離職申請表,按離職審批權限流程進行審批, 審批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2、 在辭退員工時,人力資源部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3、辭退員工辦理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辦理離職結算。4.2.2 開除(一)開除的含義 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 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二) 開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1、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2、嚴5、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3、對公司有欺騙行為的。4、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拘留以上刑事責任的。5、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6、由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行為的。(三) 開除程序1、開除申請的提出: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主管填寫離職申請表,按員工離職審批權限流程表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開除員工。2、 開除員工時,人力資源部須與被開除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3、 開除員工辦理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辦理離職結算。(四) 辭職 1、新進員工自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三個工作日內為入職培6、訓期;新員工在培訓期內提出辭職的,所得個人工資即為向公司繳納的培訓費用,不結算任何工資。公司也不可再向受訓人員收取其它培訓費用。視為違反雙方培訓協議,公司不予以退還培訓費用。2、 正式員工辭職時,應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7天)提交辭職申請書,特殊情況及特殊崗位至離職審批之日起可順延3個月,按離職權限審批表流程辦理辭職手續。3、非正常(急辭工)離職(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正式員工于規定辭職期限(30天),試用期內員工期限(7天),提前離職屬于非正常離職,一律按急辭工處理,則扣除當月工資20%作為公司人員培訓、人員頂缺、人員招聘等項,及公司正常生產秩序影響的損失補償。(五)辭職申請的審批 員工7、提出的辭職申請,相關審批人員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 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填寫離職申請表,按離職審批權限流程進行審批。 2、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人力資源部依據離職審批權限報批。 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保存。 3、辭職員工辦理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辦理離職結算。(六)自動離職(一)自動離職的含義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 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無工資結算:(二) 自動離職的認定條件:1、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的;2、未8、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3、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三)自動離職程序 對于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部門須于當天及時填寫離職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五、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一) 含義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二) 辦理程序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9、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批后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離職審批表,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序辦理。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參照員工辭職流程辦理。六、離職時間確定(一)員工提出辭職報告批準后,離職日可雙方協商,最終以人力資源部確定日期為準。(二)公司提出解聘的員工,離職日期以人力資源部確定的日期為準。(三)員工應嚴格按照規定,在離職日期到來之前辦理完畢交接手續,超過離職日仍未辦理好交接手續的,公司有權拒絕結算工資,由此延誤而發生后果由員工負責。七、 10、離職移交(一)離職移交的含義:指員工離職前將其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工具器材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接交人并在工作交接單簽字確認。(二) 工作移交的內容:1、工作交接。已經完成的工作;還未做完的工作;列入計劃而未完成的工作;工作中待解決的遺留問題等。2、 文檔資料交接,資料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如工程檔案、圖紙資料、借閱的資料、圖書資料、人事檔案資料、客戶檔案信息資料、工作計劃資料、設施設備技術資料、財務資料、在公司工作期間完成或收集的資料;其他相關資料。3、 辦公物品交接(易耗品除外)。如辦公桌椅、電水壺、文件柜、電腦、賬簿、計算器等;設施設備儀器類,如電腦、相機、打11、印機、對講機、U盤、硬盤、工程儀器設備等;領用的其它物品;4、經濟往來及財務交接。支票、銀行卡、借款、欠款等;與公司和部門經濟交往情況;經手事項有無超量、超支現象;以公司名義在外賒欠賬務等。5、個人使用保管的物品,如印章、鑰匙、密碼、廠證、服裝、辦公用品等。6、其它應該交接的物品;a)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收人簽字確認,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b)若有缺少物品須在備注欄上注明或另附說明,并根據物品價值折合金額以便核算薪資時予以扣除c)離職交接單可作為各部門離職交接參考使用,各部門承辦交接時應以實際需要出發,或另附說明。d)若未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或交接不清者,造成公司經12、濟損失者由各部門主管(經理)承擔經濟賠償及相關責任。 八、考勤核算1、人力資源部收到有效“離職申請單”后,核算離職人實際出勤工時、獎罰及其它扣款,提交上級部門逐一審批,再將薪資結算手續轉交財務部。2、 薪資核算 2.1財務部收到離職資料和考勤表后予以核算薪金,并將結算證明單呈報上級部門逐一審批,然后提交至出納人員發放薪資。3、離職薪資發放3.1正常離職人員上月與當月薪資同在職員工發薪日一起發放到本人招商銀行卡內,沒有建設銀行卡的必須辦理后才可完結離職手續。3.2試用期內離職、急辭工、辭退、開除人員發薪日一般為離職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特殊情況由總經理裁決。九、附則 本制度從xx年9月20日起正式頒布實施,對本制度人力資源部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