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控股公司投資工作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148
2024-09-08
10頁
53KB
1、機電控股公司投資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XX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各所屬企業的投資管理,規范公司及各企業的投資行為,控制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對外投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企業化發展的需要制定。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公司及各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項目建設及讓渡貨幣資金、實物或無形資產給其他單位,以期獲得一定收益的經濟行為。投資包括實業投資、股權投資、債2、權投資和金融品種投資等。實業投資表現為興建實業項目;股權投資表現為參股控股、增資擴股、兼并、收購、股權置換等;債權投資表現為委托貸款、購買債券、購買國債等;金融品種投資表現為票據、外匯、黃金、期貨和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等。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投資管理是指對投資行為的審查、論證、上報、批準,以及對投資項目經營和投資效果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公司及企業投資管理的原則是明確權限、落實責任、加強監管、突出效益。第六條 公司及企業投資管理環節主要包括投資建議、可行性論證、投資決策、投資項目實施、監督評價等環節。在投資管理各環節中要做到建議與論證分開、論證與決策分開、決策與實施分開,實施與監督分開。第七條 公司及3、企業建立統一管理、分級控制的投資管理體系。根據公司及企業對下屬機構的控制力不同,將下屬機構劃分成以下層次:公司及企業全資下屬機構、公司及企業控股下屬機構、公司所屬參股下屬機構。公司及企業全資和控股下屬機構納入公司及各單位一體化管理體系,公司及企業全資和控股下屬機構只有投資建議權而無投資決策權,投資決策權由公司及企業統一行使。公司及企業參股下屬機構的投資行為由其自主決策進行。但公司及企業派駐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必須事前向公司及企業報告,并根據公司及企業的意見行使表決權。第八條 公司及企業投資管理采取事前把關、過程跟蹤、事后考評的管理辦法。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企業以及其全資和控股下屬機構。第十條4、 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投資管理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 投資管理機構第十一條 公司及企業投資項目批準機構是各企業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公司及企業的一切投資行為,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由公司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批準。其中金融品種投資集中由公司及各企業財務部門進行,各下屬機構不得進行,金融品種投資。第十二條 公司及企業成立投融資審核委員會,負責進行公司及各單位所有投資項目的審核、論證工作。第十三條 投融資審核委員會主任由公司及各企業法定代表人擔任,成員由主管發展規劃、投融資、財務、審計等的相關領導,發展規劃部門、投融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有關部門人員,以及外5、請法律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投融資審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審核、論證,協調處理投融資審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辦公室設在公司及各單位的投融資管理部或戰略規劃部等部門。第十四條 公司及各企業投融資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投資的系統管理,對每個投資項目建立檔案,對投資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以及負責日常歸口管理等項工作。 第三章 投資方向及規范 第十五條 公司及各企業的投資項目,應緊緊圍繞公司主業,發展并完善產業鏈,使現有資源發揮更大的效益。第十六條 公司及各企業投資項目的預計投資回報率應不低于行業平均利潤率或不低于同期國家銀行貸款利率。第十七條 以非貨幣6、性資產投資必須由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資產進行價值評估,以評估結果作為計價基礎,確認投資價值,同時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以工業產權及專利技術對外投資的,其作價出資金額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公司及各企業對外投資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50。公司的權益性資本投資和購買債券除外。 第四章 投資決策程序 第十八條 公司的投資項目,由公司投融資管理部門提出投資項目建議書。企業及下屬機構的投資項目,由項目申請部門提出投資項目建議書,對投資項目做出初步可行性分析。實業投資及股權投資(含項目合作)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資的必要性和依據。 2、項7、目發展前景。 3、投資環境評價(與合作方基本情況) 4、法律(和技術)上的可行性初步分析。 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算。 6、項目的風險性分析。 7、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債權投資及金融品種投資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l、品種介紹。 2、操作方案。 3、收益預測。 4、資金來源和調動計劃。 5、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方案。第十九條 對項目建議書的初審應從以下方面從嚴把關: 1、所報資料是否齊全、真實、可靠。 2、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 3、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公司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4、是否有良好的經濟效益。 5、風險是否在可控的范圍內。 6、是否與公司投資能力相8、適應。項目建議書經公司及企業的投融資審核委員會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出具立項確認書,由各項目申請單位在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具體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第二十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具體論述項目設立在技術、法律和經濟上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實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提出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2、項目所涉及的行業背景介紹以及同類項目市場操作情況的對比分析。 3、項目市場前景和擬建生產規模。 4、原材料、能源、交通、通訊等配套情況。 5、項目選址方案和投資環境分析。 6、項目設計方案,主要包括技術工藝和設備選型方案等。 7、投資行為是否符合9、法律規定。 8、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有無可依據或參考的法律原則精神或國家政策。 9、相關政府許可文件是否齊備。10、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對項目的影響分析。11、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12、項目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及投資進度。13、涉及產品、品牌或業務內容的推廣方案。14、生產經營組織結構、營運計劃及經營管理方式,勞動定員及培訓方案。15、環境保護情況及要求。1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17、項目的風險性分析及其防范對策。18、項目具體操作的時間表。股權投資(含項目合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提出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2、項目所涉及的行業背景介紹以及同類項10、目市場操作情況的對比分析。 3、與其他合作方的合作協議及其他股東方概況特別是資信情況。 4、項目發展前景。 5、投資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6、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有無可依據或參考的法律原則精神或國家政策。 7、合作協議等法律文書是否完整、是否嚴謹,對方是否具備簽約主體資格等。 8、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對項目的影響分析。 9、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10、項目的組織結構、營運計劃及經營管理方式。11、如涉及用已有資產進行投資,對相關資產的處置方案。12、如涉及對現有企業進行投資,對現有企業的整合方案。13、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14、項目的風險性分析及其防范對策。債權投資及金融品種投資項11、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提出的背景、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2、同類項目市場操作情況的對比分析。 3、投資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有無可依據或參考的法律原則精神或國家政策。 5、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是否完整、是否嚴謹,對方是否具備簽約主體資格等。 6、項目操作方案。 7、項目資金來源和調動計劃。 8、經濟效益分析。 9、項目的風險性分析及其防范對策。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公司及企業投融資審核委員會論證,認為切實可行后,報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研究審批。經批準機構批準并出具投資項目批準書后,方可開始組織項目實施。公司及各企業投資批準機構12、審批實業投資及股權投資項目的原則是: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公司公司發展戰略。 2、資金、人才、設備、技術、場地等有保證。 3、可行性研究報告資料來源可靠、計算準確、調查內容真實全面。 4、經濟效益好。公司及各單位投資批準機構審批債權投資及金融品種投資項目的原則是: 1、實行嚴格有效的風險控制和管理。 2、有利于利用閑置資金并確保資金的流動性。 3、可行性研究報告資料來源可靠、計算準確、調查內容真實全面。 4、經濟效益好。第二十二條 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投資批準機構實行一人一票制,不得棄權。個別成員因特殊原因缺席的,可授權代理人代為投票。經投資批準機構全體成員研究討論并最終表決,形成審查意見書13、。對各成員表決意見,均應在投資審查意見書中如實反映。意見書形成后,由投資批準機構成員或代理人簽字確認。投資項目如獲得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即視為通過,出具投資項目批準書。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獲得投資批準機構通過的,由投融資審核委員會轉項目申請單位組織實施。未獲投資批準機構通過的,由投融資審核委員會通知項目申請單位。 第五章 投資項目的實施與控制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及企業所有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均實行項目責任人制。公司投資的項目,由公司確定責任人,各企業的投資項目,由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組織研究確定項目責任人。第二十五條 投資項目責任人對項目實施過程負責,定期將項目實施情況和完成進度等向公司及企業的投融14、資審核管理委員會報告。項目責任人離任必須進行離任審計。第二十六條 公司及各企業的投融資審核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管理,并確定項目監理人。項目監理人的主要職責為: 1、及時了解掌握項目進展情況。 2、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3、幫助項目責任人及時處理和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第二十七條 項目責任人必須按照投資批準機構同意的投資計劃進行投資,不得任意修改投資計劃;不得將投資款項挪作他用;不得任意突破規模,增大投資。凡是變更投資計劃,增加投資,必須重新報投資批準機構審批。第二十八條 投資項目完成后,由項目申請單位或項目責任人于15日內將該項目15、的實際情況報送公司及各單位的投融資審核委員會辦公室,并提出驗收申請。 第六章 投資項目的驗收與投運 第二十九條 公司及各企業的投融資審核委員會接到驗收申請后,會同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對投資項目進行驗收。凡是實業投資項目都必須進行竣工驗收和投產驗收。對其他投資項目也必須進行經濟效益考評和驗收。對項目執行情況的審計,具體由審計部門組織,可與竣工驗收等同步進行。第三十條 投資項目通過驗收后,原項目申請部門將相關資料進行歸檔。具體的存檔文件、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完整的決算報告及相關資料。 2、項目建議書。 3、立項確認書。 4、可行性研究報告。 5、審查意見書。 6、項目批準書。 7、投16、資合同或協議。 第七章 投資項目的后評價 第三十一條 在投資項目運作過程中,由公司及企業的投融資審核委員會會同財務部、審計部,對項目運行及投資效果進行不足期調查和評價,加強公司及企業投資項目的評價工作,不斷為公司及企業的投資管理工作積累經驗。投資項目后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1、投資方向是否正確。 2、投資與公司長遠戰略的符合性程度。 3、投資對公司主業的支持程度。 4、經濟效益的高低。 5、投資風險性的大小。 6、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比較的經營業績差異及其分析。第三十二條 在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公司及企業的投融資審核委員會會同財務部、審計部形成評價意見,報公司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據此對項目申請單位、17、部門和項目責任人進行獎懲。 第八章 境外投資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及企業可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向境外投資,經批準,也可以用購買股票的形式向境外投資。公司及企業的境外投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括財務、資產、外匯、海關、稅收等管理規定,并按照國家關于境外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特定的審批手續。第三十四條 公司及企業的境外投資,如確需以個人名義進行產權注冊的,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公司及企業與境外產權的注冊人簽訂公司境外資產以個人名義持股委托協議書或公司境外資產以個人名義擁有產權委托書,并經公司及各單位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否則,一律不得將資產以個人名義在境外進行產權注冊。第三十五條 公司及18、企業對其所屬境外企業的資產,必須確定法定代表人,并明確其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所應承擔的責任。第三十六條 公司及企業需采取措施加強所屬境外產權的管理和監督,并將境外資產出售、轉讓等重要事項報告股權管理部門。第三十七條 公司及企業對其所屬的境外投資項目需選派高素質的人員進行管理。第三十八條 公司及企業對其所屬的境外企業的一切財務往來和現金收支必須要求建立必要的“聯簽”制度。第三十九條 公司及企業境外投資收益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和上繳產權管理部門。 第九章 罰 則 第四十條 對在投資過程中的下列行為,公司及企業應當追究項目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分和行政處19、分。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在投資項目建議書中提供情況嚴重失真,或違規立項的。 2、在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篡改專家評估意見的。 3、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不科學,以致決策失誤,造成投資損失的。 4、投資項目未經完整決策程序,違規報批的。 5、投資項目違反審批規定,擅自啟動實施的。 6、項目實施時嚴重背離進度計劃和資金預算,越權操作的。 7、項目實施時拒絕監控,或監控失控的。 8、項目營運后由于主觀原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經營虧損的。 9、其他造成投資損失的行為。第四十一條 由公司及企業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決策,造成投資損失的,在決策中表示同意意見的每一位成員均應依法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下達生效后,公司及企業應參照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資產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