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投資業務風險控制管理制度2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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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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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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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公司投資業務風險控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根據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2、各個環節;(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6)防火墻原則:公3、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因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董事會職責:(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項4、目;(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應當提交董事會審批的股權投資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核;(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1)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5、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2)在項目決策過程中出具合規意見;(3)對投資協議進行審核;(4)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項目組配備一名具有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相關背景的人員。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和監督部門。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董事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6、的管理等。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第九條風險測量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7、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風險等多種風險。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第十四條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8、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的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或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第十六條法律風險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第十七條操作風險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9、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第十八條市場風險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其中,對以上市為退出方式的項目,證券市場整體下行的系統性風險是難以控制的。第五章風險控制第一節合規風險的控制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和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二)制訂、審閱股權10、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第二節市場風險的控制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11、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第三節法律風險的控制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第四節操作風險的控制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公司的12、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一)不得將公司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二)不得將公司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東審議;(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東審議;(五)不得將公司資產投資于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六)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13、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3)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董事會審議,并14、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提交股東審議。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2)項目組負責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項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編制月度項目情況報告和項目股權價值評估報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領導提交估值報告。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過程中發現公司在項目公司中的權益發生變動、或者項目公司的財務指標15、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規則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4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審議。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第五節其它環節的風險控制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16、銀行賬戶。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或半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17、內容。第七章附則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風險控制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為保證公司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1.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2) 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2.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18、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4)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6)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3. 內部控19、制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4、控制活動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20、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1)投資控制制度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并下達投資指令,對于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經過21、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部負責交易執行。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統在投資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并禁止從事受限制的行為。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2)會計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22、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公司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并通過業務臺賬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23、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5)監察制度公司設立了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5、信息溝通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級具有不同的權限。6、內部監控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24、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投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投資業務的規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實現基金投資綜合效益最大化,根據相關法律,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司開展的各類投資業務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投資原則及標準第三條投資原則(一)投資策略定位于對上市前的成長優質企業股權進行投資,追求與被投資項目公司共同成長,并為基金投資人獲得滿意回報。(二)考慮到風險投資的風險較大,在投資方向上將優先選擇財務指標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較大增值潛力的項目進行投資,確保投資資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第四條投資資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資金,以確保公司能獲得持續而穩25、定的投資收益。第五條投資限制(一)不得投資于非股權投資領域(可轉換債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三)不得為非所投資企業提供擔保。所投資企業要求擔保的,應按股份比例承擔擔保責任,且須經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同意;(四)不得直接投資于經營性房地產業務;(五)不得從事未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或董事會)授權的其它業務。第六條投資標準(一)選擇投資的項目應在行業內具備核心競爭優勢,例如一定的市場占有率、技術優勢、新商業模式、具備稀缺資源優勢或準入資格等,并至少具備以下五點:(1)發展戰略清晰、未來增長可預期;(2)清晰且經檢驗的有效盈利模式;(3)穩定、專業、可溝通的經營團隊;(426、)法人治理結構清晰;(5)具有完整財務、稅務記錄,無潛在損失。(二)有足夠的安全邊際,投資價格合理;第三章組織管理與決策程序第七條公司投資管理業務的運作部門主要包括:投資立項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以及綜合管理部。第八條投資立項委員會是項目立項的評審決策機構,由公司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組成,對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立項評審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對時間要求緊迫的立項項目,可靈活掌握。第九條投資立項委員會的職責是:(一)對立項審核工作負有勤勉、誠信之責;(二)對投資經理經篩選后提交申請立項的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立項的決定;(三)組織項目的審慎調查工作,對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的項目文27、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第十條投資立項委員會由3人組成,項目立項由立項審核委員采用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每人1票。每次參加投資立項會議的委員為3名,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2票為通過,同意票數未達到2票為未通過。立項審核委員可以投同意票、反對票,并簡要說明原因,不允許投棄權票。因故無法參加立項評審會議的委員可書面提交表決意見。第十一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業務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及主任委員由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產生。每次參加投資決策會議的委員為5名,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4票為通過,同意票數未達到4票為未通過。因故無法參加投資決策會議的委員可28、書面提交表決意見。第十二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責為:(一)制訂、修改公司的投資策略與投資政策;(二)審核立項申請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資決策委員會小組會議,獨立發表評審意見并客觀、公正地行使投票權;(三)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審,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投資的決定;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部是投資立項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公司投資管理業務運作的后臺支持部門。第十四條綜合管理部的職責為:(一)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項目立項會及投資決策會;(二)管理項目資料和會議文件;(三)其他與項目投資管理相關協調支持工作。第四章投資業務流程第十五條項目的投資業務流程主要包括:項目初審、立項管理、審29、慎調查、投資決策、協議的起草和執行、跟蹤管理、投資退出等步驟。第十六條項目初審投資經理負責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對項目進行初步篩選、評判,提出可否跟進的初審意見。第十七條立項管理立項是審慎調查前的一項工作。對具有進行審慎調查價值的項目,投資經理應填寫立項申請報告表,連同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等有關資料,報公司立項會審批。投資經理將項目基本情況向立項委員會委員進行匯報,評審委員應對立項會所評審的項目出具書面的評審意見,經委員一致認可的項目即可開展盡職調查工作,若委員對項目最終持否定意見,則該項目終止。對未通過立項的項目,應將資料交由綜合管理部歸檔。第十八條審慎調查對經立項30、會批準立項并決定進行審慎調查的項目,由執行董事組織項目組進行項目的審慎調查與評估。在完成項目現場的審慎調查后,項目組應制作完成項目審慎調查報告及項目投資建議書。第十九條投資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采用會議方式,全體委員均須表決。自所有投資委員接到全套評審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召開投資決策會議,并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意見表。項目在通過決策之后的后續入資過程中,若因客觀原因遇到與投資決策會議表決之時發生預設條件的重大變化,應撰寫書面報告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重新表決。第二十條合同的起草與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做出項目投資決議后,由項目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以及公司律師起草的投資合同標準文本與擬投資企業及31、其原股東進行合同條款的磋商,洽談投資協議。在起草完項目合同后,投資經理需填寫合同審批表,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逐級上報審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合同審批表應列明:投資金額、投資方式、違約責任條款、管理約束等項目投資的保護性條款的簡要內容。投資合同簽署生效后,由投資經理負責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第二十一條跟蹤管理公司對所投資項目原則上通過委派產權代表進入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或監事會,并由投資經理配合進行項目投資后的管理工作。產權代表及投資經理的主要職責為:(一)依照投資合同的規定,負責監管投資資金到位;(二)督促被投資企業及時出具有效的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明;32、(三)監督被投資企業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的辦理;(四)監督被投資企業融資資金的使用,如與資金使用計劃有重大變更,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五)定期將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告呈報公司,并向公司書面匯報被投資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填寫企業季度情況報告表;(六)代表公司參加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或監事會會議,不得缺席,并按照經批準的表決意見進行表決;(七)向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八)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保障公司在被投資企業內利益的工作。第二十二條投資退出投資經理提交投資退出方案書,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同意,并組織實施,項目退出后完成項目總結報告。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辦33、法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信息披露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基金制度建設,規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穩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一、 信息披露原則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二、信息披露內容基金信息披露實行定期披露、臨時披露。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項目信息、財務信息、募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等。臨時披露的信息包括:項目動態信息、突發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變動公告、臨時財務信息等。 三、信息披露的時間和形式(一)披露時間。定期信息以半年為披露時間節點,臨時信息隨時披露。(二)主要形式。以郵件形式發至各基金合伙人。管理人留存紙質文件備34、案基金經理發送報告公司董事上核查、簽字基金經理擬定報告 四、信息披露流程 五、信息披露格式 1、日常信息(word文檔) 2、財務信息(excel表格)六、要求1、充分認識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設的根本舉措。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2、明確責任,要按照層級負責和誰經辦誰落實的原則,責任到人。對外披露信息時,提供信息要及時、準確、詳實。對披露信息不及時、不準確,受到合伙人質疑的,將追究直接落實人的責任。3、加強對信息披露制度實施情況的總結。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斷進行總結和補充,逐漸形成帶規律性和比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動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35、常態化和規范化。同時,信息披露工作情況將納入基金經理工作年終考核中,獎優罰劣。員工個人交易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投資業務的規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樹立公司員工的良好職業形象和維護公司聲譽,規范公司員工的執業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司開展的各類投資業務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 員工個人交易原則及標準第三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并配合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有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第四條 員工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36、盡責,維護行業聲譽。第五條 員工應具備從事相關業務活動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注冊,接受協會和所在機構組織的后續職業培訓,維持專業勝任能力。第六條 員工應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客戶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后,仍應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上述保密義務。第七條 公司員工不得進行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交易。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第八條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公司員工發出指令涉嫌違法違規的,公司員工應及時按照所在37、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公司員工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第九條 公司員工不得從事以下活動:(一)從事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活動,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或其他未公開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內幕交易活動;(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單獨或者合謀串通,影響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和干擾市場;(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擾亂市場;(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五)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如接受或贈送禮物、回扣、補償或報酬等,或從事可能導致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之間產生利益沖突的活動;(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輸送利益,損害客戶和所在機構利益;(九)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十)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十條 公司員工應主動倡導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導向,自覺弘揚行業文化,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規范自身行為,履行社會責任,遵守社會公德,服務社會和投資者。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