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全資發電子公司財務產權投融資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288
2024-09-08
10頁
35.50KB
1、省級全資發電子公司財務產權、投融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中國* 集團公司省級全資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實施中國*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規范集團公司省級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省發電公司)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集團公司實行目標控制、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省發電公司執行集團公司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在集團公司制度框架內,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相關辦法和實施細則。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省發電公司。第二章 產權管理第四條 省發電2、公司屬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第五條 原集團公司內部核算電廠劃入省發電公司后,為省發電公司內部核算電廠,由省發電公司實施管理。原集團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劃入省發電公司后,為省發電公司控股子公司,省發電公司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結構對控股子公司實施管理,按權益法核算投資收益。第六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與省發電公司的產權紐帶關系,省發電公司每年按集團公司核定數額上繳投資收益。第三章 投、融資管理第七條 大中型基建工程、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工程和限額以上小型基建工程等投資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經集團公司批準后,按照集團公司下達的相關計劃及規定的程序進行投、融資管理。第八條 省發電3、公司原則上不得進行非電項目投資。第九條 省發電公司按照自我平衡的原則安排集團公司批準項目的資金籌集、使用和還貸計劃。第十條 省發電公司在確保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資產負債率的前提下編制融資方案,融資方案納入資本性收支預算。第十一條 省發電公司負責審核所屬企業的年度借款預算、項目融資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第十二條 基層企業負責落實項目貸款承諾。第十三條 基層企業負責編制年度借款預算、項目融資的建議方案,報省發電公司審核。第十四條 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利用外資借款,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第四章 擔保管理第十五條省發電公司為其所屬企業提供擔保需報集團公司同意后辦理。如需為多經企業提供擔保,必須進行風4、險分析,報集團公司同意后辦理。第十六條 省發電公司所屬子公司原則上不得提供擔保;確有必要提供擔保的,需由省發電公司審核后報集團公司核定,經董事會批準后辦理。第十七條 省發電公司所屬內部核算單位不得提供擔保,如確需對多經企業提供擔保,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報省發電公司同意,經集團公司批準后辦理。第十八條 省發電公司所屬企業如需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省發電公司需提交正式的擔保申請和對擔保金額、方式的建議,并將其所屬企業的申請附后。集團公司擔保方式以保證擔保為主,原則上不采取其他擔保方式。第十九條 提供擔保必須遵循謹慎性原則,要嚴格審查擔保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和還貸能力,確保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5、規定。第二十條 企業為擔保申請人提供擔保在如下情況時,必須要求擔保申請人或其他方提供反擔保。(一)企業為擔保申請人借款提供擔保的比例超過企業在擔保申請人的投資比例,擔保申請人或擔保申請人的其他股東須對超出股比部分提供反擔保;(二)企業為非直接投資單位提供擔保,被擔保人或其直接投資者須提供反擔保;(三)企業為多經企業提供擔保,被擔保方須提供反擔保。第二十一條 反擔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企業可依據風險程度和反擔保人的財務狀況確定反擔保方式。第二十二條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反擔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二十三條 按照集團公司統一規定對各類資產進行管理6、。第二十四條 省發電公司管理資產的重組(包括置換、購并、出讓、改制、項目公司組建等)由集團公司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第二十五條 省發電公司審核所屬企業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轉回、核銷,報集團公司審批。第二十六條 省發電公司自行安排固定資產零星購置計劃。第二十七條 執行集團公司統一的固定資產分類和計價標準,按集團公司規定的折舊率計提折舊。第二十八條 大型施工機械、2.5萬千瓦及以上發動機、35噸/小時及以上鍋爐、110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和15000千伏安及以上變壓器等主設備的報廢、出售報集團公司審批。第二十九條 權限內的主設備以外的固定盤虧(盈)、報廢、出售事項由省發電公司自行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7、超過權限的報集團公司審批。內部核算單位自行審批權限內的主設備以外的固定資產盤虧(盈)、報廢、出售事項,報省發電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上級管理機構審批。控股子公司權限內的主設備以外的固定資產盤虧(盈)、報廢、出售事項由董事會審批,報省發電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上級管理機構。第三十條 省發電公司自行審批權限內的存貨盤虧(盈)、報廢、出售事項,報集團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集團公司審批。內部核算單位自行審批權限內的存貨盤虧(盈)、報廢、出售事項,報省發電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上級管理機構審批。控股子公司權限內的存貨盤虧(盈)、報廢、出售事項由董事會審批,報省發電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上級管理機構。第三8、十一條 省發電公司自行審批權限內壞賬損失,報集團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集團公司審批。內部核算單位壞帳損失由省發電公司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集團公司審批。控股子公司權限內的壞賬損失董事會審批,報省發電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上級管理機構。第三十二條 省發電公司自行審批權限內的對外捐贈,報集團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集團公司審批。內部核算單位自行審批權限內的對外捐贈,報省發電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上級管理機構審批。控股子公司權限內的對外捐贈由董事會審批,報省發電公司備案;超過權限的報上級管理機構。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存貨的盤虧(盈)、報廢、出售和壞帳損失處理、對外捐贈等事項,要按照財政部9、門、稅務部門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六章 資金管理第三十四條 省發電公司按照自主安排、自我平衡的原則安排限額內的自有資金使用。第三十五條 集團公司對省發電公司及所屬企業的銀行賬戶進行統一管理。第三十六條 省發電公司及所屬企業按照集團公司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在*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開立賬戶。第七章 預算管理和資產經營考核第三十七條 省發電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制度,集團公司關于預算編制的總體原則和要求,公司經營發展戰略和目標,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建設計劃,公司投資、融資協議,改制、收購兼并等重大經營事項安排等編制公司預算。第三十八條 預算編制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10、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上報。第三十九條 省發電公司代管企業年度預算經省發電公司初步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第四十條 集團公司根據總體經營目標和省發電公司上報的預算建議方案確定省發電公司主要預算指標,并以文件形式下達。第四十一條 省發電公司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預算編制正式預算,同時根據正式預算編制執行預算,對預算指標進一步分解,將分解后的預算指標下達給其所屬企業。第四十二條 定期組織預算分析,監控公司及所屬企業預算執行情況。第四十三條 遇有重大事項需要調整預算的,將調整原因及調整額以文件形式及時上報集團公司。第四十四條 集團公司按照預算管理、資產經營考核等有關辦法,對省發11、電公司預算完成情況、資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第四十五條 省發電公司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對所屬內部核算單位、控股子公司預算完成情況、資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第八章 收入、成本和利潤管理第四十六條 負責組織所屬企業向地方有關部門爭取電(熱)價政策,協調電(熱)價執行中發生的問題,統一對外的市場策略,審核所屬企業電(熱)價調整方案。第四十七條 自主決定其所屬企業電費結算方式。集團公司統一考核省發電公司電費回收情況。第四十八條 執行集團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和集團公司核定的成本定額、標準。第四十九條 實施全過程成本管理,嚴格控制成本支出。第五十條 定期進行成本項目及單位成本差異比較分析,發現差距,12、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第五十一條 確定內部核算電廠、控股子公司目標利潤,監控目標利潤的完成,審核控股子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第九章 稅收管理第五十二條 統一匯算繳納具備條件的內部核算單位增值稅;控股子公司就地繳納增值稅。第五十三條 統一匯算繳納內部核算單位企業所得稅;控股子公司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五十四條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和土地稅等其他稅費由各單位就地繳納。第十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第五十五條 執行集團公司統一的會計科目體系、會計報表體系和會計核算辦法。第五十六條 按時報送母公司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第五十七條 組織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并按13、規定報送財務分析報告。第五十八條 省發電公司代管企業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同時報送省發電公司。第五十九條 按照集團公司要求進行年度決算審計,按時報送審計報告。第十一章 財務風險管理第六十條 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第六十一條 編制公司財務稽核工作計劃,按計劃對所屬企業進行財務稽核。第六十二條 配合監事會、國家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第六十三條 建立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度,重大事項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第六十四條 對重大財務事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第十二章 財務人員管理第六十五條 省發電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任免,應事先征求集團公司意見,并報集團公司財務與產權管理部備案。第六十六條 組織公司會計人員培訓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第十三章 附則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與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