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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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30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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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本公司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xx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對本公司經營利潤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第三條 以下人員和機構應根據本制度承擔信息披露義務(一)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二)本公司董事和董事2、會(三)本公司監事(四)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第四條 信息披露應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合規原則(二)真實、準確、完整原則(三)主動、及時披露原則(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第五條 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的人員和機構應當確保其所披露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第六條 本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一)年度報告;(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三)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部門規定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七條 本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第八條 本公司需要進行信息披露的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一)公司概況(二)公司治理和3、內部控制(三)風險管理(四)擔保業務總體情況和融資性擔保業務情況(五)資本金構成和資金運用情況(六)財務會計報告本公司委托外部評級機構進行主體信用評級的,應當將公司信用評級報告內容概要在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第九條 本公司應當在公司概況中披露下列信息:(一)公司簡介(二)經營計劃(三)組織架構、分支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四)合作的金融機構第十條 本公司應當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中披露下列信息:(一)公司最大十名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名稱、基本情況及報告期內變動情況;(二)本年度內召開的股東(大)會重要決議;(三)董事會的構成及其工作情況;(四)監事會的構成及其工作情況;(五)高級管理層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4、(六)內部控制情況,重點披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情況。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當披露下列風險管理情況:(一)風險管理概況。包括:風險管理的原則、流程、組織架構和職責劃分以及新建制度,經營活動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標準,代償損失的核銷標準,反擔保措施的保障程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情況;(二)信用風險管理。包括:信用風險的管理方法,產生信用風險的業務活動,信用風險暴露的期末數;(三)流動性風險管理。包括:影響流動性的因素,反映流動性狀況的有關指標以及流動性資產與一年內到期擔保責任的匹配情況,流動性風險的管理方法;(四)市場風險管理。包括:因利率、匯率以及其他因素變動而產生的總體市場5、風險水平及不同類別市場風險水平,市場風險的管理方法;(五)操作風險管理。包括: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執行不力,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操作風險的管理方法;(六)其他風險管理。包括:可能對公司、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其他風險因素,公司對該類風險的管理方法。第十二條 本公司應當就本年度擔保業務總體情況和融資性擔保業務情況分別披露下列信息:(一)承保情況:期末在保余額、當年累計擔保額、近三年累計擔保額;(二)代償情況:當年新增代償額、近三年累計代償額;(三)追償及損失情況:當年代償回收額、近三年累計代償回收額和累計損失核銷額;(四)準備金情況: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擔保賠6、償準備金余額、一般風險準備金余額;(五)集中度情況:最大十家客戶集中度明細、最大三家關聯客戶集中度明細;(六)放大倍數:擔保業務放大倍數、融資性擔保業務放大倍數;(七)業務質量:擔保代償率、代償回收率、擔保損失率、撥備覆蓋率;(八)接受監管部門檢查和整改的情況。第十三條 本公司應當披露本年末資本金構成及本年度資金運用明細。第十四條 本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本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編制。第十五條 本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制作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并及時披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禁止披露的7、信息除外。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一)公司第一大股東變動及原因;(二)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長)、總經理變動及原因;(三)公司名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和住所的變更;(四)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項;(五)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六)其他可能嚴重危及公司正常經營、償付能力和資信水平,影響地區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第十六條 本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項臨時報告應當至少包括:重大事項發生的時間、基本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已采取和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應履行下列程序:(一)信息提供者起草并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二)風險管理部對擬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三)公8、司負責人進行審查;(四)董事長或經董事會授權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簽發;(五)公司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將有關信息披露文件及時送往有關監管部門。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責任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當至少提前1 O個工作日向監管部門申請延期披露。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當將重大事項臨時報告自事項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及時披露。第二十條 本公司可以采用郵寄、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將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送達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同時將年度報告報送監管部門。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對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公9、司的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第二十二條 信息披露事項由公司總經理負責,風險管理部具體開展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本公司披露的及時、準確和完整。第二十四條 董事及董事會的責任: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勤勉盡責,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五條 監事的責任(一)監督本公司信息披露執行情況。監事對信息披露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重大缺陷時應及時督促本公司董事會進行改正;(二)監事負責監督本公司董事與高級管理10、人員履行信息披露相關職責的行為;(三)監事必須保證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第二十六條 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一)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經營情況、重大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遇有重大或緊急事情時可口頭報告),同時必須保證這些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二)高級管理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答復董事會關于涉及本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本公司其他情況的詢問,以及董事會代表股東、監管機構作出質詢,提供有關資料,并承擔相應責任。第11、五章 信息披露的職責與紀律第二十七條 信息披露管理部門的職責:(一)風險管理部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負責人,負責準備和遞交有關監管部門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務;(二)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司章程;(三)經董事會授權、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證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對相關人員違反本制度,發生以下行為,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將有關處理結果報相關機構備案:(一)編造虛假信息的;(二)信息報告不準確、不及時的。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確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和保管制度,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公告實行實物存檔管理。第三十條 本制度沒有規定、但不披露相關信息可能導致對公司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產生錯誤判斷的,本公司應當將相關信息視為關鍵信息及時予以披露。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制訂,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生效。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