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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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30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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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擔保風險控制與管理制度,規范貸款擔保風險評估程序,切實防范與控制擔保風險,現根據公司擔保業務基本操作規程、擔保業務保后管理實施細則、擔保業務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擔保風險控制委員會工作規則(下稱本規則)。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工作職責第二條 公司擔保風險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風控委員會)是公司擔保資產風險防范與控制的最高審議機構。風險控制部(以下簡稱風控部)是風控委員會常設機構,負責擔保項目材料的復審,整理資料2、,組織例會。第三條 風控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1、審查公司有關擔保業務的操作規程、實施細則、保后管理、管理責任追究、擔保風險控制與防范等方面的規章制度;2、審議公司關于擔保業務的授權方案、各類客戶的年度綜合授信分配額度;3、審議業務部、市場部擬定的各類信用擔保和投資、合作等主要經濟合同協議;4、審議風控部提交的擔保資產風險控制狀況情況報告和業務部提供的擔保項目反擔保方式與反擔保物的合法與可靠性;5、審議擔保部提交的擔保業務發展情況報告,在保項目潛在風險的處置方案,債權清償和代位清償方案;6、審查擔保部提交的不良擔保的確認及處置意見和對主責任人擔保責任的確認及追究意見;7、審議公司董事會、總經3、理要求風控委員會審議的其他事項。第四條 風控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由總經理兼任主任,風控部經理兼任副主任。第五條 風控部確定受理的項目,一般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風控委員會報告,提請會議審議。第六條 擔保部的主要工作職責是:1、負責擔保貸款評委會的日常工作,包括整理資料、組織例會;2、受理業務部提交的項目擔保報告和被擔保人的有關申貸資料;3、受理風控部提交的項目風險評估報告,確定項目風險防范與控制方案;4、加強與協作銀行的業務聯系,辦理擔保貸款授信;5、負責召集項目評委會議,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和會議評審,并將評審結論報決策機構;6、協助擔保部保后跟蹤管理,督促風控部清償債權,確保公司債權的4、實現。第三章 會議議事規則第七條 風控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根據具體審議事項的需要,經風控部經理建議,可以隨時召開。第八條 出席例會人數應不少于委員會組成人數的4/5。根據審議事項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決定項目公司或有關方面的專家列席,介紹情況,接受咨詢,但列席人員不具有表決權。客戶代表不得以任何形式與會。第九條 例會議決的主要事項是:1、擔保合同和其它重大經濟合同的合同標的、形式、制約方式等;2、擔保部在履行在保項目保后跟蹤時,發現被擔保人違規,存在后續還貸風險;3、因風險審議或評審不嚴造成的不良擔保的確認及處置意見;4、審查公司有關人員擔保責任的確認及追究意見;5、對風控部5、提出的代償損失的核銷方案進行審議,報董事會批準核銷。6、其它應由風控委員會根據其工作職責議決的事項。第十條 風險委員實行多數決定制,通過書面記名投票表決形成審查意見。出席委員一人一票,表決權相等。審查通過的事項,應獲得與會人員4/5以上同意票方為有效。風控部經理組織收集表決票,并當場宣布表決結果。第十一條 例會人員表決分為“同意”、“不同意”和“復議”三種。對審議事項表示贊成的投“同意”票;不贊成的投“不同意”票;認為報審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結論,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補充資料再審議和表決的,可投“復議”票。第十二條 風控部應在例會結束后即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記載會議時間、地點、召集人、參加人員6、審議事項、附加條件、風險防范措施和表決結果等,并由與會人員簽字。會議紀要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召集人簽發。第十三條會議紀要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由風控部經理參加公司擔保業務評審委員會組織的項目評審會議,將會議紀要作為風險評估內容向會議提出,由擔保業務評審委員會做出最終評審。第十四條 董事長、總經理在正式簽批時,對于風控委員會審查同意的事項,如有不同意見可以行使否決權;但對于擔保業務評審委員會經過表決未獲通過的事項,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加以否決,但可以要求復議。第四章 會議議事程序第十五條 提請風控委員會審議的各類具體事項,一般應經過以下程序:1、項目A、B角提出擔保項目申請,由業務部簽署意見7、后,報擔保部進行初審;由擔保部提出初審意見,然后送風控部復審。2、風控部對擔保部初審的擔保項目材料進行復審。如認為擔保項目申報程序合規、申報材料要件齊備,可列入會議議程,并將申報材料至少提前1天分送給各風控委員會委員預覽。否則,可退回初審部門,要求初審部門補正材料后再予組織例會審議;3、風控部確認擔保項目資料后,報風控委員會主任審查,由風控委員會主任確定是否召開風控委員會例會進行審議;4、風控部根據風控委員會主任意見,組織例會。舉行例會時,要求項目審議資料(復印件)人手一冊,并于會后收回;5、項目經理列席例會,向會議介紹提交審議項目的情況及初審意見,并對其初審材料和口頭匯報的真實性負責;6、參8、加例會的委員發表意見,就審議事項提出質詢,并進行討論。業務部和擔保部經理回答委員提出的有關咨詢和問題;7、風控委員會主任綜合審議情況,確定是否進行表決,并宣布表決的條件;8、參加例會的委員以記名方式書面進行投票表決,由風控部經理統計投票并當場宣布表決結果。第十六條 報請風控委員會審批事項,應包括“審議事項的書面報告”、“審議事項有關附件材料”和“報審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等文件、資料。上述材料應包括申請人及其項目的基本資料。第五章 責任與紀律第十七條 風控委員會成員和風控部工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全局觀念,堅持原則,恪盡職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對于不負責任或未發揮作用的委員,應及時進行調換。9、第十八條 風控委員會要嚴明工作紀律和審議程序,任何人不得誘導或壓制不同意見;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討論、表決情況嚴加保密,不得在不適當場合議論或泄露會議情況。第十九條 通過風控委員會審議生效的事項,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條件通過的事項,執行單位應按附加條件及時落實,定期反饋。附加條件確實無法落實的,應報風控委員會審查批準后予以修正或免除。第二十條 風控部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按規定對審查要件和送審材料進行把關;要精心做好會議準備,如實記錄會議內容包括委員的發言與不同意見,及時編發會議紀要,做好各種文件的呈報、收發、保管和歸檔工作;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送審項目的相關信息支持;要建立風控委員會審批項目的管理臺帳,對項目執行和進展情況進行連續監測,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風控委員會報告。第二十一條 違反以上條款者,除按公司擔保業務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執行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取消委員資格、行政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風控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由風控部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