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風險控制流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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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31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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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風險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風險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試行)本管理制度按擔保業務程序共分為七章,分別是:(一)受理,客戶申請受理與項目立項(二)調查,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三)審批,包括項目融資方案審批、擔保調查審批、放款審批(四)放款,包括面簽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發放(五)保后管理,包括崗位設置、工作內容和客戶風險分類制度(六)風險預警,包括責任劃分、處置方式、預警方法和違規處罰(七)代償流程管理,包括風險客戶認定、代償流程、債權追2、償、項目終結和代償損失責任認定與處罰 業務完結 第一章 受理客戶向公司申請擔保時,經項目經理與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擔保條件的,發給其擔保申請表。企業應按擔保申請表要求和實際情況完整、準確、真實的逐項填寫,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一)擔保申請人的基本資料A、法人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信息查詢單;2、公司簡介、驗資報告、公司章程;3、法人代表身份證、法人代表證明書和授權委托書;4、申請擔保的董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股東)會成員簽字樣本;5、借款用途有關的證明材料(購銷合同、合作協議等);6、近二年財務審計報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銀行對賬單和3、近三個月的稅單及水電費清單;7、貸款卡及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信息單,與報表不符應詳細說明;8、主要存貨明細、固定資產明細、應收賬款明細及賬齡分析表、或有負債情況表等;9、反擔保人物企業的有關資料;10、其他有關資料(如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取得的環保許可證明,醫藥、衛生、采礦等特殊行業持有有權部門頒發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等)。B、自然人1、個人簡介;2、身份證件及婚姻證明(如身份證、公務員證、教師證、警官證等);3、銀行征信報告;4、工作及收入證明;5、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煤氣費、或其它能證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據;6、家庭/個人資產清單;7、擔保能力的證明,如房產證復印或其它資產證明。C、其他組織(4、略) (二)信用反擔保人的基本資料 1、法人 參照擔保申請人為法人的資料;2、自然人 參照擔保申請人為自然人的資料。 (三)反擔保物的基本資料1、抵/質押物清單;2、抵/質押物權利憑證或購置發票;3、抵/質押物評估報告(由公司簽約的專業評估公司提供);4、抵/質押物財產保險單,(財產保險到公司簽約的保險公司購買);5、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設立抵/質押的決議;6、其他有關資料。 (四)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質物清單;2、抵押物、質物權利憑證(并經政府管理機構查詢或確認);3、抵押物、質物評估報告;4、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5、其他有關材料。 企業所提供的復印件5、要加蓋公章。 業務主辦必須核對原件,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復印件上加蓋“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簽名確認。 業務主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材料的種類和內容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二章 調查調查環節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項目初審主要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包括企業實地調查和家訪調查),獲取擔保項目、擔保申請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評價形成結論,即調查報告。初審結束后,經過一定的授權和審批流程,如果需要時可向申請企業出具擔保意向書。調查環節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資料審核、實地調查、綜合分析評價和調查報告。一、資料審核:資料審核的信息來源除了從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銀行、6、財稅、供應商、上下游客戶和供電供水等處獲取;對材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進一步明確、補充,發現的漏洞、疑點列為下一步實地調查的重點;二、實地調查:1、風險部確定一名風險經理與項目經理同時進行實地調查,項目金額超出公司授權范圍,公司主管業務的副總和項目終審人或授權終審審批人必須參加實地調查;2、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3、實地調查應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了解企業負責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業管理團隊和整體素質,企業市場競爭情況、銷售和利潤,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4、主要核實企業現金流的真實情況,生產型企業,通過考察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場所,核實企業存、發貨明細判斷企業7、生產銷售情況;貿易型企業,通過核實企業上、下游客戶情況判斷企業銷售獲利情況;三、項目綜合分析:項目綜合分析是在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得出分析結論,并最終形成調查報告。綜合分析的要點包括:1、分析、判斷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還款意愿;2、分析環境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等;3、分析企業的還款能力,主要通過對其現金流的分析掌握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預計在未來的借款期間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借款;四、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并認真填寫公司統一設計的8、項目調查表(表式附后)。a)擔保申請人的背景情況;b)項目的基本情況;c)產品銷售及市場預測分析;d)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分析;e)借款用途計劃及還款來源;f)銀行負債及或有負債情況;g)反擔保措施;h)綜合分析風險程度;i)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j)調查結論。 第三章 審批一、項目審批流程 1、對于擔保金額在人民幣500萬元(含)以內,且有效資產最高90%的抵押價值覆蓋的項目,其業務審批流程為:項目經理業務部門審核業務副總審批風險部審批授權終審人報送銀行審批(融資方案、內部審批意見、擔保意向函)繳納保費借款人面簽合同文本落實反擔保手續法務部審核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并出具擔保函向銀行出具放款通知書資9、料歸檔;除此以外的業務審批流程:基本與上述流程相同,但終審人終審前要經過評審會審議。2、風險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合規性審核,審查財務數據獨立給出額度意見。并按照公司授權執行否決權;3、法務部對項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進行審查;4、內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東會授權給評審會有權終審人簽字終審。對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簽署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等對外合同文本時,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二、復議1、復議項目指公司規定無須上評審會審批的項目,審批未獲通過,業務主管提出復議申請的項目;或是已上評審會,但由于調查資料欠缺或反擔保物不足,但資料齊全后尚可考慮審批的項目,此復議項目在評審會上直接由評審委員決議;2、復10、議由負責該項目的業務部門申請,風險部組織并召集召開評審會進行審批,并做好項目評審會會議紀要;3、對于評審會審批結論為不同意的項目,原則上不鼓勵重新復議。確需重新復議的,應增加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降低項目的風險系數,以增加項目重新通過的概率,減少人力物力的重復和浪費;4、提交給評審會的復議項目業務申報書應簡要說明前次的審批意見,對前次審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為審批中需關注的重要情況提供決策信息;5、同一筆項目最多只能復議一次。三、貸款評審委員會(評審會)1、評審會即貸款審批評議委員會,負責對各報批項目和復議項目的審批;2、評審會組成:見評審會工作條例3、評審會召集程序:(1)、評審會召11、開前一天,風險部將會議內容、會議地點、會議時間等通知參加會議人員;(2)、業務部門必須在評審會召開前一天,將項目審批材料紙質或電子文本發至評審會成員,以便評審會成員預先閱讀了解項目情況;(3)、評審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召集人(風險部、總經辦)請假。若參會的評審會成員人數未達評審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則會議改期進行。風險部應另行確定時間、地點,并通知評審會成員;(4)、項目經理報告項目調查情況,風險經理報告風險調查評估情況;(5)、與會評審會人員質詢,項目經理與風險經理答疑;(6)、與會評審會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評審意見;12、(7)、會議評審采用簽字表決制,參會評審人員須在項目評審會會議紀要上明確填寫意見并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評審會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8)、授權終審人根據貸審會意見進行項目終審,對評審通過項目,授權終審人執行一票否決權;(9)評審會的會議紀要及表決結果視為檔案的一部分必須進行歸檔。 第四章 放款放款環節包括簽訂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放款審批、出具放款通知書。放款審批流程:項目經理財務部審批風險部審批法務部審批終審人終審一、簽訂合同公司對合同的簽訂實行面簽制。程序如下:1、法務部統一擬定業務有關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證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質押反擔保合同、信用反13、擔保合同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文書等,公司核準使用后統一由法務部出具,并加蓋“合同文本校驗章”;2、需要簽訂法律文件時,風險經理告知法務部項目融資方案(包括借款主體情況以及反擔保措施),項目經理按照法務部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做參考,法務部依據上述材料書面告知項目經理以及負責該項目的風險經理需要準備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擬定相應其他法律文件;3、需要當事人(包括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企業等)簽字蓋章時,須由項目經理和風險經理必須同時在現場面簽;4、若借款主體或反擔保人要求對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進行變動的,風險經理應立即向風險總監匯報,并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后,方能進行變動;5、所14、有合同文本及相關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權簽字人簽字前必須經法務部進行合法性審核,加蓋法律審核印章。二、落實反擔保措施1、對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自然人,必須以其合法有效、易于變現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提供認可的第三方信用擔保作反擔保,反擔保金額應大于擔保金額,原則上不能重復抵/質押,根據審批情況,可同時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不允許有純信用風險敞口;2、反擔保措施的落實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續齊備后,于放款前由項目經理與風險部共同跟進辦理。業務量較大時,風險部可指派專人進行集中辦理登記、公證等事宜;3、反擔保措施不能落實的,放款環節中止繼續進行;4、如最終經風險部確認反擔保措施無法落實的,由項目經理重新修改融資方案,重新報批;5、抵、質押物的抵、質押值計算,原則上應以我司簽約認可的第三方評估公司給出的書面正式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凈值為計算依據;6、借款主體所有股東、高管及財務主管必須做個人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