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調查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349
2024-09-08
14頁
58.50KB
1、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調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司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等制度的規定,為規范貸前調查行為,防范信貸風險,促進信貸業務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辦理的所有信貸業務,單項信貸業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客戶包括借款申請人、借款人、擔保人、承兌申請人。 第四條 貸前調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客戶申請受理深入申請人或擔保人現場搜集相關資料查閱帳冊走訪相關部門核實資料或情況整理情況數據分析歸納撰寫調查報告。 第五條 調查2、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依據有關信貸政策、原則和具體條件,在信貸業務發生前,對貸款對象的生產經營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分析,真實反映客戶的經營狀況、揭示問題、洞察風險,把好準入關、政策關、條件關,為正確信貸決策,提供真實、準確的情況和數據。 第六條:信貸業務調查,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調查人員應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反映借客戶的情況,客觀公正在評判客戶的優劣,嚴禁弄虛作假,掩蓋問題。 2、科學分析原則。調查人員要根據客戶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數據,對照行業參數進行科學分析,不得主觀臆斷,嚴禁憑經驗、印象作結論。 3、風險防范原則。信貸調查既是營銷過程,也是一個管理環節。既立足于支持發展3、,又著眼于風險識別,調查活動要符合風險防范的要求。 4、現場調查原則。調查人員要堅持實地調查為主,現場與非現場調查相結合,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當期分析與預期分析相結合,不得簡單羅列企業財務數據或照抄照搬客戶的文件、資料。 5、敬業負責原則。調查人員應當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敬業務實的精神開展調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責,馬虎了事;嚴禁與客戶串通,編造虛偽情況和材料。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客戶申請。客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信貸業務申請,其內容主要包括客戶基本情況、申請的信用品種、金額、期限、用途、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方式等。 客戶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但應當在調查階段,按以上要求完善書面申請4、。 第八條 客戶申請時,除書面申請外,應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5、近期財務報表。 第九條 客戶經理依據客戶的申請和提供的基本資料,按以下條件進行初步衡量后,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1、客戶從事的行業或經營范圍,不屬于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范圍; 2、經營證照合法、有效; 3、經營有效益,資產負債率不超過規定比例。 第十條 信貸部門負責人對客戶經理的初步分析進行確認,在其申請書上簽署“同意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見。 金額較大或情況特殊的,應當與風控部門進行會商后,再確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條 客戶5、申請到正式受理,原則上不得超過24小時。正式受理后的信貸業務,方可進入調查程序。 第十二條 信貸業務正式受理后,客戶經理應通知客戶填寫制式的信貸業務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公司情況簡介; 3、經工商備案的公司章程; 4、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5、貸款卡復印件; 6、貸款卡年檢資料。 屬于個人貸款(含個體工商、私營企業)的,按相關辦法的規定提供資料。 第三章 信貸調查 第十三條 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信貸部門進行再次審查、分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進入調查程序: 1、國家、省已明確規定限制淘汰的行業、產品及工藝;2、產權關系不明晰; 3、產品積壓,市場前景差;6、 4、借款用途不符合營業執照的范圍; 5、連續兩年虧損、扭虧無望的企業; 6、第一還款來源不足,又不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擔保的。 第十四條 信貸業務調查,原則上應由2人到客戶現場實地進行,并對調查資料、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五條 客戶經理到達客戶現場,應當宣傳公司的業務,說明調查的目的、希望客戶支持、配合的事項。 第十六條 到客戶現場調查,應當搜集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報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年報; 2、上年度納稅申報表與納稅憑證; 3、近半年銀行對賬單復印件; 4、人民銀行咨詢系統查詢證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最大股東個人征詢系統查詢資料 7、; 6、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辦理信貸業務的委托書; 7、公司法人代表與高管個人簡歷(在簡介中作了表述,此處可省略) 8、股東會(董事會)關于貸款的決議; 9、股東會(董事會)簽名樣本; 10、財務預留印鑒及簽字樣本; 11、原材料、產品供銷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12、提供抵押、質押的資產及權屬證明復印件; 13、擔保人相關資料(與借款人應提供的資料基本相同) 14、根據實際需要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核實、確認客戶法定證照資料及公司治理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營業執照、特種許可證等證照的內容、范圍、有效期限; 2、公司章程內容合法性以及對董事長、總8、經理的經營授權; 3、注冊資本及變化、實際到位、實驗資報告; 4、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授權書、簽名樣本等。 第十八條 調查、了解客戶公司治理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股權結構、對外控股、參股的情況及其真實性; 2、組織機構、管理模式及運行機制; 3、相關法定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 調查、了解客戶產業、行業及市場供求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生產或經營的產品,所屬的行業政策、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2、產業布局及市場供求狀況;3、客戶所處的行業地位、上下游主要客戶及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4、產品訂單、銷售的真實性及量、價、結構、半徑變化情況等。第二十條 調查、了解客戶生產、9、技術發展狀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生產(或經營)規模、生產(或經營)能力及實際達產情況;2、生產技術裝備情況;3、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環保管理情況;4、產品技術、研發及發展趨勢;5、原材料供應模式、渠道、價格情況等。第二十一條 通過賬、表、薄和相關憑證及其內在聯系,了解、核實客戶的財務情況和資金使用狀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內控機制的完善、有效情況; 2、銷售收入、現金流、利潤等關鍵數據的真實性; 3、負債水平、結構及資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4、對客戶產銷量、收入、利潤等關鍵數據的比較分析,查明變化原因。 第二十二條 通過人行征信系統及客戶相關資料,調查、核實10、客戶的信用狀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與銀行的業務往來中,有無不良記錄; 2、供、銷合同履約以及合同糾紛、訴訟情況; 3、資金回籠及體外循環的情況;4、當期信用等級測評情況。 第二十三條 調查、了解客戶管理團隊品行、能力、合作等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品德、誠信情況。有無違規、違紀、治安處罰以及其他不良行為的記錄; 2、能力、個性情況。包括學識、主要工作經歷和業績,經營管理能力、水平等優劣; 3、分工、合作情況。 第二十四條 調查、核實擔保物(抵押或質押)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設置擔保合法性、權屬關系明確、清晰及相關法律文件的真實、完整性; 2、設置擔保的程序及設11、置內容的合法性; 3、擔保物價值的有效、充足性和變現可行性; 4、擔保物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對設置擔保的影響; 5、辦理登記確認的可能性等。 第二十五條 調查、了解保證人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保證意愿情況; 2、保證設立的程序、內容合法性; 3、保證范圍及保證能力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調查、核實權利質押物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權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期限性; 2、權利的權屬關系及相關文件的完整、合法性; 3、存續期權利價值的充足性和變現可行性; 4、權利登記或行使權利的可操作性等。 第二十七條 調查、核實抵押擔保設置容易忽視的幾個問題: 1、房地產抵押:房、地登記備案情12、況,防止出現假證、一房多證、重復抵押和被查封、扣押、租賃合同對抗抵押合同等情況。 2、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性質、出讓金解繳、有效期限、地上定著物的處置、評估價值合理性,防止出現假證、一地多證、重復抵押和被查封、扣押、監管情況。 3、機器設備抵押:通用還是專用,實際價值及抵押率合理性。 4、動產及倉單質押:設置合法性及權屬,保管難易程度、保管期限以及變現可靠性。 第二十八條 與高中層管理人員、員工面談,了解、聽取他們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看法、意見或核實相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深入客戶車間生產現場、原材料、產成品倉儲庫房,查看客戶生產情況及原材料需求、產成品占用等情況。 第四章 分析、判13、斷 第三十條 調查人員應當對搜集、調查的資料和內容,進行鑒別、梳理、分類和歸納。 第三十一條 對調查、了解的情況、數據進行全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公司主體資格、治理的合法性、規范性以及存的主要問題; 2、依法經營和誠實、守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3、客戶所處行業、產業的政策對客戶生產、經營的影響; 4、信用申請、抵(質)押或保證設立的文件、手續合法性和完整性,有無缺陷或瑕疵; 5、客戶生產或經營能力、償債能力以及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優、劣勢分析; 6、客戶主要風險點及防控、化解意見或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按照信用評級辦法對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三十三條 對客戶信貸需求,包括額度、品14、種、期限等,進行分析、測算,并確定其最高授信控制額度。 第三十四條 分析、核實本次申請信用用途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額度、品種、期限的合理性。 用途的真實性,應當通過交易合同等原始資料進行審查、確認。 第三十五條 測算、分析本次信用定價的合理性,符合授信、用信雙方可接受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 擔保風險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擔保人是否具備擔保資格; 2、擔保設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3、設置的擔保物是否為法律所允許, 4、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擔保人擔保能力的確定,是否高估,存續期內或信用到期,擔保物價值或擔保人擔保能力,是否具有代償能力; 5、擔保系列文件及其要件、內容及要式,是否符合15、法律規定,有無紕漏; 6、擔保登記是否唯一和有效; 7、執行擔保物或擔保人,有無主、客觀方面的制約因素,擔保物變現的難易程度。 第三十七條 依據上述分析情況,在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時,方可允許信貸準入: 1、主體資格合法,法定證照、證件完整、有效; 2、產品或經營范圍合法,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或允許的范疇; 3、組織機構、制度較健全,產權清晰,管理較規范; 4、公司及高管人員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被訴、合同違約及行政處罰等記錄; 5、經營有利潤,經營性凈現金流量為正值; 6、信用等級或經測評達到A級及以上; 7、用信后的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 8、信用用途、額度和期限,合法、合理; 9、16、擔保合法,并具有足夠的擔保能力和變現能力。 第三十八條 調查了解、核實、分析等活動基本結束后,調查人員應當對本次調查的以下主要內容與事項作出判斷:1、合規性認定。信申請人及保證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合規;相關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申請用途是否合規、合理;授信業務是否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各項要求;2、安全性認定,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充足、穩定,客戶是否符合公司的信貸準入條件、客戶生產經營是否正常、客戶信用風險是否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客戶未來的現金流能否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擔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3、主要風險點是什么?已采取和應當采取哪些控制措施; 4、本筆業務給公司帶來的收益是否合理等。 第五章 調查報告撰寫 17、第三十九條 撰寫信貸調查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1、材料真實。信貸調查人員對客戶提供的有關材料和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和分析的基礎上,撰寫調查報告。材料和情況的真實性,是調查報告的生命線。2、內容全面。調查報告必須全面反映規定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客戶資料、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調查、確認情況;客戶信用及有關人員品行情況;客戶資產、生產經營狀況;信貸需求用途及合理性、效益性等。 3、分析客觀。以客戶的真實數據、情況為基礎,運用有關方法(如因素分析法、環比分析法、定基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對客戶的生產經營、發展狀況、前景預測等進行客觀分析和判別,避免主觀臆斷、妄加推測。 4、重點突18、出。重點突出支持或不支持的主要依據和理由。特別是對擬支持的信用,應把客戶的行業地位、產品優勢和特點、雙方合作效益、風險可控程度及范圍等,作為重點反映的內容。 5、表述準確。在調查報告中,陳述情況、分析問題,言之有據、言之有理、用詞恰如其分,合乎邏輯,前后一致、相互銜接。避免“大概、左右、估計等不確定或含義模糊不清的概念和語言。 6、書寫規范:書寫工整,書面整潔,不隨意涂抹;書寫格式、標點符號使用,合乎規定要求。若以微機打印,字體用法:主標題作宋體小二號,副標題用宋體三號,其余文字用宋體四號;正文行距為1.5倍。 第四十條 調查報告的格式,應符合規定要求。包括標題、抬頭、引言、正文、結束語、落款19、日期等。 第四十一條 調查報告“正文”寫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基本概況。包括客戶主體資格、公司治理、主要產品、所處行業等內容。 2、生產經營能力分析。包括產量、銷量、技術、市場供求及預測、主要原材料供應等情況。 3、財務狀況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融資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量等情況。 4、信用風險分析。包括產業政策符合性、市場預測、抵押擔保等。 5、申請信用合理性分析。包括用途、額度、品種、期限、效益等內容。 6、調查分析結論。 第四十二條 調查報告的結論意見,應符合以下要求: 1、歸納和提煉出客戶行業、產品、經營、效益以及可控風險等方面的優勢和特點,突出反映支持的主要依據和理由20、; 2、相關結論性意見。包括:申請信用合法性及合理性、綜合效益分析、綜合風險分析的結論性意見; 3、適用信用的種類、幣種、額度、期限、利率(包括執行的基準利率、測算及應執行的上浮利率)、擔保方式、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4、定性表態意見。即用“同意”或“不同意”等明確意思表示的語言,表明調查人的最終態度(注意,不能使用“建議”等模糊語言)。 5、管理建議或風險控制措施。應針對本筆信用的使用、管理或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或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建議。 第四十三條 現場調查至調查資料、調查報告完成及填寫貸款調查表,最長時間不超過48小時。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對個人(含個體工商、私營企業等)、同一客戶的年度內第二次存量授信,其法定證照等基本資料和調查報告內容,可適當從簡,但資料、情況發生變化的,必須按要求搜集和反映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經董事長審批后,發文實施,修改、完善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