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擔保公司保密措施與泄密處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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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79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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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融資擔保公司保密措施與泄密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障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身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管理,保障公司各項業務的正常開展,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擔保行業特點及公司自身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到公司自身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及公司的各種決策管理機構的全體成員,包括股東、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顧問等,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2、義務。第四條 保密的范圍(一) 對外界的保密。保密對象包括:公眾投資人、新聞媒體、其他機構及個人;公司秘密均應對外界保密;(二) 對公司內部的保密。保密對象包括:不應涉及保密內容的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的無關人員。對外界的保密和對公司內部的保密,在公司保密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性。第五條 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堅持下述兩點原則:(一) 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二) 確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開展。第六條 公司保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負責;股東、董事、監事涉及保密問題時,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負責協調;公司與外界有關機構業務交流時,外方機構涉及本公司保密問題時,由總經理授權人負責與外方機構協調。第七條3、 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正常行使職權時,若存在可能出現的違反保密制度規定的緊急情況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可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徑直決定有關可能泄密或已經泄密人員暫停履行職務,事后再循組織程序處置。第八條 保守公司秘密有功者,應當給予獎勵;泄露公司秘密者,應當給予處罰。第二章 密級確定第九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會使公司的權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會使公司的權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密會使公司的權益遭受損害。第十條 屬公司秘密級的信息包括:(一) 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規章;(二) 各類已經簽訂的合同、協議、意向書4、;(三) 各類可行性報告;(四) 上級部門下發的不宜公開的文件資料。第十一條 屬公司機密的信息包括:(一) 尚處于談判階段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所及內容及文稿;(二) 研究分析報告;(三)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計劃、經營戰略、經營規劃、經營決策、投資計劃;(四) 公司的財務報表、財務預算和其他財務資料;(五) 重要會議記錄、紀要決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有關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2、 董事會下屬的專業委員會有關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3、 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有關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4、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有關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5、 公司稽核事務的有5、關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6、 公司勞動、人事、財務等事務的有關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7、 其他重要會議的記錄、紀要、決議等。(六) 尚未公開的統計報表和其他統計資料;(七) 監察稽核資料;(八) 公司人事檔案、員工工資、勞務收入等;(九) 未公開的交易清算資料等。第十二條 屬公司絕密級的信息為:(一) 有關公司經營情況的信息軟件;(二) 公司電腦系統的各種控制密碼;(三) 尚未實施的投資決策、投資計劃;(四) 尚未公布的其他重大事項。第三章 保密措施第十三條 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 收發、傳遞、保管、外出攜帶,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6、 未經公司保密工作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在各自職權范圍內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復印、復制或向外界泄露;(三)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第十四條 公司主要業務人員保密要求:(一) 研究人員:研究人員的研究成果屬于職務成果,研究人員不得以謀取私利為目的,私自向外界透露或交換。當有必要時,應循組織程序得到批準或授權,方可與外界交流;(二) 財務人員:財務人員不得將公司的財務狀況、財務資料及信息私自透露給外界人員或無關人員。有關財務資料專人專柜保管,其他無關人員不許接近;(三) 電腦人員:外部人員未經公司保密工作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同意,不得進入電腦機房;電腦人員不得讓無關人員拷貝、查看公司有關經營情況7、的信息,確保機器的正常運行;(四) 稽核人員:稽核人員應妥善保管稽核資料,非特殊情況,不得私自泄露;(五) 檔案管理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檔案管理規定,未經批準不得向外透露或借閱所保管的公司檔案內容;(六) 打字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當其業務涉及公司秘密時,均應嚴守秘密,不得私自泄露。第十五條 加強對員工保密意識的教育,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員工保密協議書,保證遵守保密制度所規定的一切事項。第十六條 公司重要的業務部門必須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放置公司需保密的信息載體,并設專人保管。第十七條 外來人員,未經公司保密工作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禁止進入公司的檔案室;來訪客人原則上一律在公司會客室或會議室接待8、。第十八條 在公司信息系統中,針對不同內容的資訊信息設置不同等級的防盜系統、保密權限,以免人為疏忽造成泄密。第十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銷毀以及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第二十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保密工作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在其職權范圍內給予批準。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二)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三) 按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9、會議文件;(四) 確定會議內容的傳達范圍。第二十二條 發生泄密事件后,發生泄密事件的部門或上級指定專人(組),應當迅速查明泄密的內容、密級、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圍及嚴重程度、事件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人,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提出泄密事件調查報告呈報公司領導。第四章 處 罰第二十三條 對于泄露公司秘密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扣薪、辭退等處罰,直到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具體數額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處理:(一) 泄露公司秘密,但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二)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內容的;(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10、。第二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一)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二)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秘密的;(三) 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第二十六條 違反法律的,公司依法對其提起司法訴訟。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的;(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審批后施行。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11、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附件:員工保密協議書擔保有限公司保 密 協 議 書甲方:擔保有限公司乙方:為維護公司合法經營權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商業資料,乙方在甲方從業期間或離職后約定期間內(依據反不公平競爭法有關條款及聘用合同約定),承諾履行以下協定:1、乙方在職期間應當遵守公司有關規定,妥善保存相關工作資料、記錄、檔案和授權接觸的公司商業秘密資料。每月底將成熟資料拷貝一份交總經理處理。2、未經公司負責人許可,乙方12、不得向公司內非授權人員或公司外人員透露商業秘密資料,并不得隨意復印、拷貝、攜帶外出。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按崗位要求制作或收集的商業資料,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有關內容受本保密協議保護。公司總經理和董事長有權隨時對個人所握工作資料(含電子文本)進行了解、檢查和處理。4、乙方無論以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前必須向甲方交接所有商業資料。5、乙方離開公司后,任何時間自己不得使用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版權歸甲方所有的資料。6、乙方若在任職期間違反上述協議,甲方有權予以處分。若離職后違反上述協議,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不低于四倍離職前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能彌補甲方的損失,甲方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行為的權利。7、以上所指的公司商業秘密包括以計算機文本、印刷品、紙張或其它形式存在的公司商業資料、客戶信息、重大商業計劃、財務數據、未實施的戰略規劃、內部規章制度等等。8、以上條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本協議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或負責人): 身份證號: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