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外協人員管理規定附聘用協議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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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80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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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公司外協人員管理規定附聘用協議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外協人員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外協人員管理,現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外協人員指公司確因工作需要,為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及專項任務所雇用的實用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 外協人員不納入公司人員編制,其檔案和人事關系不進入公司。第四條 外聘人員堅持按需選用、擇優選用原則。第五條 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內容和定崗定員情況確需使用外協人員時,須先向公司總經辦提出書面申請(包含人員姓名、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經公司領導批準2、后,方可使用。第六條 外協人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作業資質,身體健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無任何經濟問題和法律糾紛。第七條 用人部門必須對外協人員進行崗位工作和安全教育,特別是對從事有毒有害有危險等工作的外協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和技術方面的教育和檢查,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第八條 用人部門負責外協人員的日常管理,布置、安排其應完成的各項工作,并對工作結果進行檢查和驗收,依據相關結果對外協人員進行動態考察和考核。第九條 用人部門負責每月對外協人員按相關規定進行月度工資核算,經批準予以發放。第十條 外協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公司利益,一旦發現違法亂紀和有損公司利益等3、行為,一律不再進行選用,并追究外協人員相應的責任。第十一條 外聘人員的待遇根據外聘人員個人能力、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參照市場勞動力價位由雙方協商確定,實行協議工資制(原則上外聘人員薪酬總額控制在公司同類型、同崗位人員薪酬總額的120%以內)。涉及個人應繳個人所得稅等事項,隨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外聘人員除住宿、就餐、勞動保護設施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外協人員使用審批表工作內容工作地點需要人數人員姓名預計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點至 月 日 點共計 天批準人: 部門主管: 申請人:聘 用 協 議 書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4、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以下聘用協議條款,共同遵守。一、聘用協議期限(一)本協議為固定期限協議。甲方使用乙方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協議期滿即終止執行,如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延續使用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并在一個月內辦理續聘手續。二、工作部門、崗位及工作職責(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擔任 職務;(二)乙方的崗位職責為:(附后)(三)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崗位職責和任務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數量,達到生產安全、質量5、等指標要求。(四)保密條款。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保密職責,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2、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3、乙方了解其所從事工作對甲方之重要性,知悉任何有關工作、業務、人事、工資、產品等資料內容的泄漏必將造成甲方重大傷害。4、乙方任職期間或離職后不私自復制或保留任何甲方資料內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各種文件、資料、物品6、在離職時應及時交還給甲方,并保證不泄露已知悉的資料內容給第三人,不協助第三人獲悉該資料內容。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依據上級及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和懲處;2、對乙方行使行政管理權,負責按乙方的崗位職責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考核;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安全條件。(二)乙方的權利、義務:1、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2、服從管理,積極工作,保證完成工作任務;3、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維護甲7、方聲譽和形象;4、有權拒絕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侵害勞動者合法利益的工作。四、勞動報酬(一)乙方薪酬結構由兩個部分構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基本工資屬薪酬的相對固定部分,占薪酬總額的60%。績效工資占薪酬總額的40%,按照甲方的績效考核制度、勞動紀律制度等相關考核制度考核后發放。(二)甲方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工資總額的60%),績效考核工資為每月 元(工資總額的40%),由甲方于次月底前根據乙方工作績效考核情況、勞動紀律及出勤情況支付,不得無故克扣和拖欠;(三)甲方每月對乙方進行個人月度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很差五個檔次,考核結果與薪酬發放掛鉤。考核等級為合格以上人8、員月度績效工資足額發放,考核為較差者月度績效工資按80%發放,考核為很差的月度績效工資按60%發放。年底時由甲方組織相關人員對乙方進行年度績效考評。對于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為較差和很差的人員,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和離職準備,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對于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優秀的人員績效工資增加10%、良好人員績效工資增加5%。在聘用期滿后,乙方確把工作交接、資料完整移交。(四)乙方各種假期工資按照甲方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執行。五、勞動待遇(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自理;(二)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三)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應按國家規定9、予以補償。(四)乙方因公出差,按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門的規定支付差旅費。(五)根據協議期限,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此條例和薪酬待遇掛鉤由雙方協商確定)1、乙方聘用期在一年以內的(含一年),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為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2、乙方聘用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并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河南省上年平均工資繳費低限為基數計繳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開戶繳納,憑繳費發票領取社會保險中由甲方繳納的部分;六、解除聘用協議的條件(一)甲方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隨時與乙方解除聘任協議,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上崗條件的;2、乙方拒絕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安排;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3、乙方在工作中10、玩忽職守,違章作業,嚴重失職、瀆職,泄露有關專業技術秘密,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4、乙方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因病連續一個月以上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的;5、乙方在應聘時提供的離職證明、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體檢證明等證明證件是虛假或偽造的;6、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造成影響的,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7、乙方因不法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9、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與甲方解除聘用協議:1、甲方無法正常經營時;2、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勞動保護11、或勞動條件的;3、未按照約定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聘用協議的;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國家勞動政策給予經濟補償:1、乙方因工負傷,經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3、甲乙雙方認可的其它情況。(四)乙方要求提前與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告知甲方,試用期滿后應提前三十日告知甲方;涉密員工應提前312、6個月通知。七、違反聘用協議的責任(一)甲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如因非乙方原因解除協議時,甲方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二)乙方在協議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或未提前三十日告知甲方解除本協議而離職,甲方拒付當月和上月的工資及津貼;(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四)乙方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嚴重失職、瀆職,泄露機密,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損失金額及后果,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五)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執業資格、技能鑒定培訓的,乙方應在甲方服務 年以上。服務期未滿,經甲方同意,乙方終止聘用協議時應按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比例賠償甲方培訓費。八、其他事項(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協議在實施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甲方外聘人員管理辦法、員工手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規章制度屬于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級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