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團下屬機構組織架構及崗位設置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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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8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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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工集團下屬機構組織架構及崗位設置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使總公司所屬各類組織機構及主要管理崗位的設置更加科學、規范、合理;建設精簡高效、責權分明的管理架構和內部管理體制,特制訂本暫行規定。一、組織架構(一)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組織架構1、區域公司、專業公司(包括按照區域公司管理的直營分公司)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下設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經營部、合約報價部、工程管理部、審計部等職能部門;2、區域公司、專業公司自有固定職工達到百人以上時,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人力資源部;當自營工程項目營業規模達到五億2、元以上時,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物資部;3、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組織實施的工程項目,應按照規定設置項目經理部;4、為承接工程項目成立的項目分公司(辦事處),由實施項目的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管理;工程項目完成后,項目分公司(辦事處)應隨即撤銷;項目分公司(辦事處)之下不設職能部門,其各項業務由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接管理;項目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由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總經理兼任。(二)子公司組織架構1、子公司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下設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經營部、合約報價部、工程管理部、審計部等職能部門;2、有人事檔案關系調動權的子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單獨設置人力資源部;當自營工程項目營業規模達到五3、億元以上時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物資部;3、子公司組織實施的工程項目,應按照規定設置項目經理部;4、子公司應在劃定的經營區域內承接工程項目,原則上不得成立項目分公司;5、子公司如工作需要必須成立項目分公司(辦事處),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方可成立;工程項目完成后分公司(辦事處)隨即撤銷,項目分公司(辦事處)之下不設職能部門,其各項業務由子公司直接管理;項目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由子公司總經理兼任。(三)合作經營分公司組織架構1、合作經營分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但部門的設置必須滿足總公司的管理需要;2、合作經營分公司組織實施的工程項目,應按照規定設置項目經理部;3、合作經營分公司應4、在劃定的經營區域內承接工程項目。未經總公司書面批準,嚴禁成立項目分公司或其他各種類型的分支機構。(四)總公司新組建的各類性質的下屬機構,在組建初期,應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在經營業務未形成適當規模前,各業務部門以合署辦公或相互兼職開展工作為宜,嚴禁脫離實際工作需要,盲目搭機構、鋪攤子。 (五)區域公司、專業公司下設部門主要職能1、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務、行政后勤、人事勞資、紀檢監察以及工會、共青團日常工作等;單獨設置人力資源部的單位,人事勞資業務由人力資源部負責;2、財務部:主要負責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業務;3、經營部:主要負責市場經營與開拓等業務;4、合約報價部:主要負責工5、程造價管理、合約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結算管理等業務;5、工程管理部:主要負責工程施工管理、質量與技術管理、材料及物資設備采購、勞務分包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業務,同時負責三體系及CI業務管理;單獨設置物資部的,材料及物資設備采購業務由物資部負責;6、審計部:主要負責財務審計和工程項目審計等業務。二、崗位設置(一)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可設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工會主席等領導崗位; (二)按照國有企業領導干部“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各單位領導崗位除可設置專職黨委書記外,其它崗位均為相互兼任;一般情況下,黨委書記須兼任副6、總經理職務;(三)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原則上不設置總經理助理、副三總師崗位。如自營工程項目營業規模達到八億元以上,且因工作需要必須設置時,各單位只能設置總經理助理、副三總師各一名;(四)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工會委員,團委書記、副書記、委員等職務均為兼任,不設專職崗位;(五)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下設的職能部門,原則上只設正職,不設副職;因工作需要,也可暫設副職,不設正職;行政、黨務及人事業務合并設置綜合辦公室的單位,可增設副職一人;當自營工程項目年營業規模達到五億元以上時,其經營、合約、工程、物資等部門可各增設副職一人7、;(六)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在各職能部門內,原則上可設置業務經理一到兩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業務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規定設置主任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等技術崗位;(七)工程項目經理部原則上設置項目經理一名、總工程師一名、安全總監一名、商務經理一名;同時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土建、機電、裝飾專業施工經理各一名;還可設置工程師、助理工程師等技術崗位;工程規模在五萬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額在三億元以上的自營工程項目,可增設項目副經理一名。(八)各單位在崗位設置時,應堅持因事設崗、一崗多能、精簡效能的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崗位堅決不設,可兼任的崗位不得另設。(九)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的原則8、,定期清理不合理的崗位和冗員,使各級組織機構始終處于高效、良性的運轉狀態。三、審批程序(一)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設置,由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本規定的原則審議決定;部門設置情況應以正式文件形式報總公司備案;(二)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因工作需要設置項目分公司(辦事處),須報總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三)各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工會主席的職務任免,須經總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審議批準;(四)各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部門副職以上其他管理人員的職務9、任免,須經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審議批準;其中總經理助理、副三總師及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負責人的職務任免,須事先報總公司批準;(五)各區域公司、專業公司、直營分公司、子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總監)的職務任免,須經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報總公司下發文件任免;項目經理部其他管理人員的職務任免,由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審議批準后自行任免,相關任免文件須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六)合作經營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任免,須經總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審議決定;合作經營分公司所屬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職務任免,由本單位總經理提議,報總公司總裁、董事長批準后,由合作經營分公司自行任免;(七)合作經營分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部的設立,以及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的職務任免等事項,均由本單位總經理提議,報總公司審批。四、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五、本暫行規定由總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