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集團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附表.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4926
2024-09-08
9頁
25.63KB
1、投資集團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各級單位的負責人;“中層管理人員”是指各單位的副職(條線工作分管領導)及二級部門負責人;“基層管理人員”是指各單位的三級部門負責人;“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其他員工。 第三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四條 合同終止是指單位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合同關2、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五條 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附表1)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人事部門的續簽勞動合同申請審批表(附表2)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表3)。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六條 各單位的人事部門心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續簽勞動合同申請審批表。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七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等情況。 3、第八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由所在部門、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附表4) 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第九條 員工本人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通知所在部門及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第四章 辭職和擅自離職 第十條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辭職,由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4、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十二條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曠工)、或員工提出辭職后未履行完畢交接手續就擅自離崗的,或辭職未生效就離職的。 第十三條 擅自離職要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對公司進行賠償。第六章 辭退、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可以辭退/解除合同情況的,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解除合同處理。 第十五條 對員工作辭退或解除合同處理的,應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5、第七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六條 員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錄用條件說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中有約定賠償責任及賠償標準的,按雙方約定執行。第八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八條 員工離職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上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審批,批準同意后,由單位人事部門簽發員工離職通知函(附表6)。離職者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第九章 離職6、移交規定 第一十九條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持員工離職通知函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條 工作資料移交 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第二十一條 物品移交 含單位配置的辦公用品,從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的物品。 第二十二條 財務移交 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個人(因公、因私)借款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 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第二十四條 移交期限 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第二十五條 接交規定 離職者7、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部門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六條 監交規定 移交時直接上級對移交過程總負責,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監督執行。 第二十七條 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九條 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第十8、章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第三十條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各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工資福利清算。 第三十一條 離職者享受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第三十二條 社保及公積金計算:15日(含)之前離職,當月社保及公積金單位不予繳納;15日之后離職,當月社保及公積金單位正常繳納,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第三十三條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四條 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單位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 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單位造成經濟損9、失的,按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集團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單位的,參照離職規定進行相應移交。 第三十八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集團人力中心組織相關部門或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進行起草與修訂,經集團批準后發布。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集團人力管理中心。附表1: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附表2:續簽勞動合同申請10、審批表附表3: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附表4:員工離職通知函 集團人力管理中心 xx年5月附表1(員工檔):-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NO: 號 因勞動合同到期,已通知其于 年 月 日前到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特此通知! 單位人事章: 年 月 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NO: 號 因勞動合同到期,已通知其于 年 月 日前到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特此通知! 單位人事章: 年 月 日-附表2(員工檔):-續簽勞動合同申請審批表預流程:本人申請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請批準。 本人簽名: 日期:流程一:我部門同意繼續留任該員工。部門負責人簽字: 日期:流程二:單位同意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11、。單位人事部門章: 日期:流程三:續簽時間確定。上次簽訂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續簽勞動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續簽勞動合同申請審批表預流程:本人申請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請批準。 本人簽名: 日期:流程一:我部門同意繼續留任該員工。部門負責人簽字: 日期:流程二:單位同意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單位人事部門章: 日期:流程三:續簽時間確定。上次簽訂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續簽勞動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附表3 (員工檔):-第一聯:單位人事留存 NO: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 :您好!根據公司整體發展需要及您在合同期內(或試用期內)的綜合表現,經公司綜合考12、評,根據勞動合同第 條第 款規定,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請接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至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工作項: A、辦理工作交接(依照員工離職交接單上載明的事項進行 B、辦理薪酬、保險等結算手續 C、歸還辦公設備、物品等 特此通知。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年 月 日-第一聯:員工個人留存 NO: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 NO: 號 :您好!根據公司整體發展需要及您在合同期內(或試用期內)的綜合表現,經公司綜合考評,根據勞動合同第 條第 款規定,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請接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至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工作項: A、辦理工作交接(依照員工13、離職交接單上載明的事項進行 B、辦理薪酬、保險等結算手續 C、歸還辦公設備、物品等 特此通知。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年 月 日-附表4(員工檔):員工離職通知函預流程:經本人提出申請,單位人事部門批準,特準予該同志辦理離職手續,望相關部門及人員積極配合。員工姓名: 工號:單位人事部門章: 日期:流程一:崗位工作已交接完畢。部門負責人簽字: 日期:流程二:(代)保管本部門各類物品已上交完畢。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日期:流程三:個人借款、各類暫支款項已結算完畢。財務部負責人簽字: 日期:流程五:員工檔案已整理(銷戶)完畢,離職/崗日期為 年 月 日。單位人事員工關系經辦簽字: 日期:注:1、本表由單位人事員工關系崗填制,用于辦理離職手續;2、流程結束后員工關系專員可為其辦理勞動關系轉出等相關手續,本表入單位人事工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