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公司投資研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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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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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投資基金公司投資研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研究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投資管理和研究工作,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自律規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投資管理的目標是為資產委托人爭取最佳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證受托資產的安全和增值。第三條 投資管理的原則:(一)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規范、穩健、高效的投資2、原則;(二) 把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作為公司投資的最高準則;(三) 分級管理、明確授權、規范操作、嚴格監管。堅持投資決策中涉及的部門與個人權利與責任相對稱的原則,做到決策有效、責任明確;(四) 嚴格遵守產品合同以及公司章程;(五) 嚴格執行公平交易制度、投資禁止與限制制度;(六) 關注并接受社會公眾對基金證券投資交易行為的合理評論和監督。第二章 投資管理原則及管理架構第一節 投資管理原則第四條 本公司的投資理念是以企業的基本面分析為立足點,挑選高質量的證券,做中長期投資布局,把握市場脈絡,以獲得持續穩定增長的較高的投資收益。第五條 在投資風格上本公司堅持的原則是:深入進行基本面分析,注重價值投3、資與成長投資的融合;均衡配置資產,嚴格控制風險;團隊合作,充分發揮集體智慧。第六條 本公司的投資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團隊決策制。第二節 投資管理架構第七條 本公司的投資管理包括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風險控制委員會三大職能部門,其中投資管理總部下轄研究部、投資部、交易部三個具體業務單元,具體管理架構如下:圖1 基金管理公司組織架構圖第八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一)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的常設議事機構,是公司基金投資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二)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和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組成;委員會主席負責會議的召集。督察長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也可4、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投資決策委員會可召開擴大會議;(三)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責包括:1、 決定投資理念和方針;2、 審議研究部提交的投資決策建議,并作出獨立分析和研判;3、 審議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提交的投資策略報告,確定資產配置比例;4、 審議并確定擬重點投資的證券;5、 確定投資績效基準;6、 審定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報告;7、 對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討;8、 其他相關職責。(四)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和決定有完整和規范的記錄,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負責。第九條 投資總監(一)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投資研究總部的工作;(二) 監督研究工作的開展;監督基金經理和投資經5、理的投資行為;協調不同基金的投資行為;(三) 組織召開投資研究總部內部的日常例會;(四) 負責監督基金投資的流動性管理工作是否按規則進行,并對基金組合的流動性情況進行監督;當流動性指標預警后,監督基金經理和投資經理對資產流動性的調整。當基金面臨巨額贖回時,領導相關人員制定資產流動性調整方案;(五) 協調部門的內外關系;(六) 公司和投資研究總部相關的其他事務。第十條 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是投資決策程序的基本環節,其主要職責是開展各種投資研究分析和討論等集體活動。投資研究聯席會議的參加人員包括投資總監、研究總監、基金經理、投資經理和研究員等。投資研究聯席會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重點股票6、的討論;行業投資策略的討論;每周研究例會;其他投資研究事務。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組基金管理組是基金投資運作的執行機構。基金經理須遵守基金契約及本公司相關投資管理制度規定,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投資決策權。基金管理組的主要職責是:(1) 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基金資產和行業配置報告;(2) 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決議和研究員提交的股票買賣名單構建投資組合;(3) 根據上述決策,制定具體的投資操作方案,然后在權限范圍內將投資指令下達到集中交易室;超越權限的指令須經由投資總監或者投委會審批后執行;(4) 研究持倉和準備買賣的股票,并承擔必要的書面研究任務;(5) 本公司指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二條 研究部研7、究部是本公司策略、行業和股票研究的內部執行機構,由研究總監、策略研究員、高級研究員、研究員、助理研究員構成。研究部的主要職責是:(6) 建立與維護研究池和風格池;(7) 對研究池中股票的重大變化和定期財務報告進行點評,并評估投資建議是否相應發生變化;(8) 制定和維護月度股票買賣名單,并定期提供給投資總監、基金經理和投資經理。(9) 發現重大投資機會并向投資團隊推薦,主要體現在行業投資策略和專題研究兩種方式;(十)重點股票推薦,包括重點股票研究報告的撰寫和推薦、對重點股票推薦表現的跟蹤、重點股票推薦被采納情況三部分;(十一)進行必要的上市公司調研,并向投研團隊匯報調研信息;(十二)規避重大投資8、失誤,包括公司旗下基金和組合已有重倉股的暴跌;市場中出現的未被發現的行業和個股的重大投資機會這兩種情況;(十三)研究部實行小組制,由分管組長組織組內具體研究內容,協調研究工作,提供小組的月度推薦報告和股票買賣名單。(十四)本公司指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三條 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是本公司基金交易指令的執行機構。集中交易室應該遵守本公司相關投資管理制度規定。集中交易室的主要職責是:(一)在交易執行過程中,交易員應在指令范圍內努力控制成本,爭取最優的交易價格。如市場出現異常交易情況,隨時向基金經理反饋,并提出相應建議;(二)建立交易預警系統、監測系統和反饋系統。配合稽核監察部對基金交易情況實施一線實時監9、控;(三)嚴格執行公平的交易原則;(四)制定集中交易室管理規章和業務流程,包括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規則,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五)本公司指定的其他職責。第三章 投資禁止及限制制度第十四條 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一)承銷證券;(二)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三)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四)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六)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七)從事10、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八)同一投資組合對同一個證券進行同日相反方向交易;(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對同一證券進行同日反向交易,確因投資組合的投資策略或流動性等需要而發生的同日反向交易,經審批后除外,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組合等除外;(十)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第十五條 基金投資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并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一) 一個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二)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三)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11、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的比例限制。指數基金的指數化投資部分可以不受本條第二款的比例限制;(四)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的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五) 違反基金契約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六)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基金投資權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5。 (二) 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三)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12、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不受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第十七條 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單只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二) 單只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三)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四) 單只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第十八條 因市場波動、基13、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不符合規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交易日內調整完畢。第十九條 旗下所有基金投資單只股票合計不超過該股票流通股的20%。第二十條 若某只基金持有單個股票的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或2億元,需經投資總監審批。第二十一條 某只基金所持有單個股票的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5%或5億元,需經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決定基金資產運用的人員(包括投資研究總部所有人員),與基金投資標的的發行公司如有利害關系時,應遵守回避原則,不得參與基金的投資決定。第四章 A股市場基金投資程序第一節 投資決策程序第二十三條 投資決策程序包括資產配置、行業配置、14、個股選擇三個層面。第二十四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聽取分管投資研究人員對宏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走向及市場投資趨勢分析報告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判斷,審議基金經理提交的基金資產配置報告,確定基金在股票、債券和現金間的資產配置比例以及股票資產在各行業中的配置比例,并對基金資產配置報告的可行性進行詳細的分析與論證,最終形成投資決議。第二十五條 基金投資決策應于研究報告充分分析討論之后進行;基金經理和投資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決議,參考股票買賣名單,篩選出符合標準的個股構建投資組合。當投資項目的資金額超過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的投資權限時,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給投資總監或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15、,經批準后執行。第二十六條 債券投資決策程序是各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資產配置的投資決議,提出債券投資需求,在利率趨勢分析、債券市場分析和債券內部收益率分析的基礎上,寫出債券投資建議書。各基金經理根據投資建議書,制定債券投資方案。 第二節 投資操作程序第二十七條 投資操作程序包括股票二級市場個股投資程序、債券投資程序、國債回購融資、新股及在融資認購程序。在投資過程中,必須遵守基金資產管理合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決議及本制度第三章投資的禁止和限制制度的有關規定。第二十八條 股票二級市場個股投資程序(一) 某只基金所持有單個股票的投資金額未超出第二十七條所規定金額中的投資程序:1、 該項投資16、由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全權負責;2、 該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制定投資操作方案;3、 該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下達投資指令到集中交易室;4、 交易室詳細記錄指令并嚴格執行,執行后將執行結果反饋給該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5、 由基金經理、投資經理和相關研究員負責該個股的后續投資決策。(二) 單個股票的投資金額超出第二十七條所規定金額,但未超出第二十八條所規定金額的投資程序:1、 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報投資總監審批;2、 審批通過后,由該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下達投資指令到集中交易室;3、 交易室詳細記錄指令并嚴格執行,執行后將執行結果反饋給該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三) 單個股票的投資金額超出第二十八條所規定17、金額中的最小值的投資程序:1、須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該股的最高投資額度;2、由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3、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并將結論反饋給該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4、該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下達投資指令到集中交易室;5、交易室執行后將執行結果反饋給該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6、該基金經理或者投資經理和相關的研究員負責該股的后續決策。第二十九條ST股票的投資程序被納入到核心股票池的ST股票的投資須遵循如下原則:(一)最高投資比例上限為占基金資產凈值的5%;(二)新開倉必須由分管研究員提供研究報告,并報投資總監批準;(三)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的,必須報投資決18、策委員會批準。第三十條 債券投資程序(一)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月度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月各基金的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投資決策委員會參考債券分析師對宏觀經濟的分析,債券市場的風險判斷和通貨膨脹的預期,制定久期策略;(二) 債券分析師根據月度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的久期策略,進行類屬配置。主要根據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結合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及其他固定收益產品的不同市場特點,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進行最優化的配置,決定類屬資產的權重配置;(三) 債券分析師進一步根據收益率曲線策略,制定相應組合的投資策略以提高債券組合的收益率。通過預期市場收益率曲線的變化,根據組合的特點分別制定具體策略;(四) 債19、券分析師制定個券選擇策略。通過利率預測策略,信用風險分析策略,流動性分析和敏感分析策略,尋找價值被低估的債券;(五) 債券投資分析師最后制定債券的投資組合,完成債券投資建議書;(六) 基金經理根據債券建議書,制定債券投資方案,然后下達投資指令到集中交易室;(七) 交易室執行債券投資交易指令,并將執行結果反饋給基金經理確認;(八) 基金經理根據市場的變化情況負責該投資的后續決策,但需征求債券分析師的意見;(九) 交易所、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須遵守證監會、交易所相關規則。第三十一條 回購融資融券程序(一) 回購融資由各基金經理根據本基金的資金情況進行申購,擬用于新發行股票(IPO)認購和增發新股認購20、的國債回購融資需經投資總監審批;(二) 各基金經理在其權限范圍內可直接將回購融資或融券的指令下達集中交易室;若超出其權限范圍,須擬定回購融資或融券申請報投資總監審批,基金經理根據審批結果制訂回購融資操作方案,將投資指令下達到集中交易室;(三) 交易室執行回購融資交易,并將執行結果反饋給基金經理確認。第三十二條 新股、再融資、定向增發等認購及投資的程序(一) 新股、再融資、定向增發等認購權限新股及再融資認購由各基金經理組和投資經理組根據本基金和專戶組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約束下,基金經理根據自己組合的資金情況進行申購,不得違反相關制度的規定。(二) 新股、再融資、定向增發等認購程序 研究員對擬21、配售的個股進行分析,就其所屬行業特點、經營業績、發展前景、發行價格高低、相同板塊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表現等方面作出預測并向基金經理組提交認購建議書,由基金經理和投資經理根據本基金和專戶組合的資金情況進行申購。(三) 新股、再融資、定向增發等認購須遵守證監會、交易所的相關制度、規則。第五章 股票池管理第三十三條 股票池包括禁選池、研究池和風格池。第三十四條 根據公司的規定和基金契約的相應條款,區分禁止和限制投資的股票名單,構成禁選股票池,其來源包括但不限于:(一)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證券;(二)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控股股東或重大利害關系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三) 資產質量嚴重惡22、化并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缺乏明顯的可研究價值的證券;(四)基金合同規定禁止投資的證券。第三十五條 研究池的建立:首先要符合基金契約和產品特征。投資研究總部根據基金產品特點,制定相應的研究池方案,最終分解到研究員負責跟蹤和研究。研究池股票的入池和出池需要分管研究員提交入池報告并提出入池申請,并經研究總監審批之后進出相應的基金或者專戶的風格池?;鸷蛯舻耐顿Y股票必須來自各自的風格池。第三十六條 分管研究員對研究池股票的研究分為日常跟蹤和定期跟蹤。定期跟蹤指研究員對這些公司的季報、中報和年報等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并評估投資建議,重要的公司公告需要在晨會上及時點評。日常跟蹤指研究員對研究池股票的不定期調23、研、電話會議、參加路演等研究活動跟蹤其基本面變化。第三十七條 在研究池的基礎上,研究員每月定期維護股票買賣名單。買賣名單是由研究員定期從股票觀察名單中根據估值和成長性考慮建議當期可以投資的行業組合,供投資人員構建組合參考。第三十八條 研究小組在每個研究員的股票買賣名單基礎上,提供月度小組股票買賣名單供投資人員參考。第三十九條 研究池每年集中評估兩次,分別為中報結束和年報結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分管研究員結合財務報告的信息,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研究池股票,增加符合要求的原先不在研究池的股票。第四十條 ST股票的研究:原則上ST股票屬于財務狀況惡化的績差股,不屬于本公司投資范疇,但是以下情況除外:(24、一)基本面發生根本性改善而具備投資價值、但是由于證券法規規定還沒有到摘帽的期限的ST股票;(二)該上市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財務可預測性,符合本公司投資理念和投資風格;(三)研究員判斷該股票的公司治理結構、基本面增長潛力、財務質量和估值水平等諸多要素均達到核心股票的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ST股票可以通過正常的研究流程納入研究池和相關的風格池,并特別說明ST股票歷史財務數據對未來的影響。第四十一條 新股一旦上市交易,研究員對其投資價值進行論證,決定是否進入研究池,其流程參見股票入池程序。第六章 基金組合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第四十二條 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組是基金風險管理的常設機構,由金融工程組組長25、和相關金融工程分析師組成,向投資總監負責。第四十三條 基金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一) 基金周轉率指標;(二) 基金投資分散性指標;(三) 基金回報率指標;(四) 基金投資風格指標;(五) 基金行業資產配置比例指標;(六) 流動性風險指標。第四十四條 基金組合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中各崗位職責:(一) 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組:1、負責設計、參與建立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系統,并負責后續的系統維護和改進;2、每日監測基金的風險狀況,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投資總監和督察長報告;3、每月提交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報告,提交投資總監;4、在每月的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會議上作分析匯報。(二) 投資總監:26、1、每月負責組織召開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會議;2、每月聽取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組關于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報告的匯報;3、日常行政管理中對基金運作進行監督和管理;4、對報告中指出的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違規行為要求基金經理限期改正,對投資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提醒基金經理注意。(三) 基金經理:負責日?;鹜顿Y的風險控制。第四十五條 基金組合風險月度報告和會議制度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組根據“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系統”提供的數據,運用數量化分析手段對基金的收益、風險和基金風格指標進行分析,每月月初完成上個月的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報告,提交投資總監。投資總監在每月初提議召集召開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27、制會議。會議由投資總監、基金經理和相關人員構成?;鹂冃гu估與風險控制組成員列席會議。會議召開的主要目的是對上個月基金投資的績效和風險進行總結,對投資風險進行討論,并提出風險控制計劃。 會議按以下議程進行:(一) 由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組組長作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報告發言;(二) 基金經理對報告中引用的數據和結論的出處與金融工程分析師交流看法;(三) 在基金績效與風險管理組成員退席會議的情況下,基金經理對上個月的投資情況以及報告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簡單陳述;(四) 參會人員對投資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討論;(五) 基金經理簡述下個月基金風險控制計劃;(六) 由投資總監作總結性發言,總結與會人員對投資28、風險的共同看法,對基金投資中存在的合規性問題要求基金經理限期改正,對個別基金投資可能風險過高的現象提醒基金經理注意或要求其作資產調整;(七) 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簽字后交稽核監察部備案。第四十六條 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系統基金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系統是應用電腦程序對基金績效與風險進行計算的系統。它由金融工程分析師負責系統設計與維護。它將交易數據經過數學模型處理,提煉成風險指標,金融工程分析師無權修改原始數據,以保證評估的客觀性,但可以對加工后的數據進行比較和分析,為基金評價提供有效指標。第七章 代理投票制度第四十七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代理投票制度,盡職行使基金持有人委托的各項權限29、,為基金持有人創造價值,避免因疏忽或者濫用代理行使權利而造成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損第四十八條 投資管理人員在職務范圍之內代理基金持有人的權利;超過權限的代理權利,應當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準程序。第四十九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該嚴格遵守本公司的代理行使權利制度從事日常的投資行為。投資管理人員不得越權投資。第五十條 代理行使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投票。投資管理人員代表基金持有人,負責被投資的上市公司的各種流通股股東應該享有權利的維護工作。第五十一條 代理投票包括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等多種形式。投資管理人員啟動代理機制,填寫代理結論并簽字,經稽查監察和投資總監簽字后,由部門秘書按照公司的規定蓋公章,然后在規定的30、時間內,按照規定的投票方式行使權利。第五十二條 現場投票可以由投資管理人員親自執行,也可以由投資管理人員委托本公司具有相同權限的人員代為投票。網絡投票由投資管理人員負責啟動,由集中交易室執行。第五十三條 代理投票的委托授權原則上只能采用非全權授權方式,不得采用全權授權方式。第五十四條 代理委托行使權利原則上不得向非本公司成員進行全權授權。第五十五條 代理行使權利涉及其他崗位人員的(例如研究人員),由投資管理人員啟動代理機制,交由其他崗位人員提出建議并簽字再繼續執行。第五十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可以對代理行使的權利進行判斷。對基金持有人利益沒有影響的非實質性代理權利,可以選擇棄權。但是對基金持有人利31、益存在影響的代理權利,投資管理人員應該按照規定,認真履行代理義務。投資管理人員應該對自己的代理行為負責;一旦工作失誤,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接受本公司的處罰。第十章 傭金分配第五十七條XXX研究部負責選擇外部研究機構,第一個選擇標準是研究和服務能力。最重要的是外部研究機構具備優秀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研究服務體系,研究實力較強,有固定的研究機構和專門研究人員,能及時、定期、全面地為本基金提供宏觀經濟、行業情況、市場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報告以及周到的信息服務,并能根據基金投資的特定要求,提供專題研究報告。 第五十八條 第二個選擇標準是符合必要的合規和財務要求:資歷雄厚,信譽良好;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32、規范,最近一年未發生重大違規行為而受到有關管理機關的處罰。內部管理規范、嚴格,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并能滿足基金運作高度保密的要求。第五十九條 第三個選擇標準是健全和便利的交易硬件設施:外部研究機構應該具備基金運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訊條件,交易設施符合代理XXX旗下基金進行證券交易的需求,能夠提供交易及信息服務。 第六十條 XXX對外部機構研究水平從三個角度評價:一是基礎性研究服務,包括如下六個維度:1、股票研究報告和財務預測模型質量;2、投資觀點推薦的及時性和有效性;3、行業研究報告質量;4、宏觀報告和策略報告質量;5、協助調研和幫助提供信息的情況;6、其它:包括專題研究和委托課題的質量;二33、是安排專項性研究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管理層接觸、政府決策部門和民間咨詢機構的溝通;三是委托課題和其它。第六十一條 為公平公正評價賣方研究,XXXX設計了賣方分析師評價表,每月進行打分,作為基礎性服務的主要參考因素。其基本要求是:1、研究員對自己分管的行業的賣方分析師進行打分;2、基金經理不分行業打分,但每次給分的賣方分析師數量不能超過5人;3、研究總監對策略研究和銷售服務打分,每次給分的賣方人員不超過5人;4、每個行業都有相應的權重,并每半年評估一次。第六十二條 券商交易單元傭金分配的原則是:1、每年單一券商的席位交易量分配比例不得超過單一基金交易傭金總量的30;2、席位交易量分配必須以34、賣方提供的研究投資支持的服務質量為主要標準,注重與賣方的長期合作關系;3、席位交易量分配的責權利按照我方與各個賣方簽訂的研究服務協議為準;4、按照總量分配而不是單個基金交易量分配,內部投研團隊整體對外部賣方進行統一打分評估,再具體分配到單個基金;5、月度打分,月度分配,及時快速反映當月賣方研究支持的評價。第六十三條XXXX嚴格根據賣方研究服務的打分結果交易傭金。具體操作如下:券商研究機構研究服務質量評分每月進行一次,由研究員、基金經理及研究總監全體分別對各研究機構進行打分排序,由XXX的投資研究管理平臺自動匯總,計算綜合排名,評分結果作為基礎性研究服務質量的依據,然后對其專項性研究服務和委托課35、題及其它兩個方面評價,綜合得出傭金分配比例。第六十四條 研究總監根據上月券商研究服務質量評分結果,決定下月的傭金分配比例,并在綜合考察年度券商的綜合排名及累計的交易分配量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使得總的交易量的分配符合綜合的研究服務排名。第八章 基本行為規范第六十五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公司、股東及與股東有關聯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第六十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額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第六十七條 投36、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執行行業自律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為了基金業績排名等實施拉抬尾市、打壓股價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第六十八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作出的承諾,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第六十九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地履行職責,在作出投資建議或者進行投資活動時,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就投資、研究等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獨立判斷。第七十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公平對待不同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平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資產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37、基金財產和其他受托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第七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樹立長期、穩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的理念,審慎簽署并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有正當的理由。第七十二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該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強化投資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審慎開展投資活動。第七十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學習,接受職業培訓,熟悉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能。第七十四條 本公司建立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38、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第七十五條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的禮金、旅游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沖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第七十六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本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第七十七條 本公司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與履行39、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及會議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年會、論壇等活動做出統一安排。第七十八條 未經本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本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嚴禁投資管理人員利用參加會議之便牟取不當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 本公司加強投資管理人員對外公開發表與基金投資有關言論的管理。投資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對外宣傳的有關規定,不得誤導、欺詐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對基金業績進行不實的陳述。第八十條 本公司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教育,定期進行合規培訓,提高其合規意識。第九章 附 則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將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由投資研究總部負責修訂,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