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擔保公司信息披露程序與紀律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5083
2024-09-08
5頁
25.04KB
1、投融資擔保公司信息披露程序與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本公司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XX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對本公司經營利潤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第三條 以下人員和機構應根據本制度承擔信息披露義務。(一)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二2、)本公司董事和董事會(三)本公司監事(四)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第四條 信息披露應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合規原則(二)真實、準確、完整原則(三)主動、及時披露原則(四)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原則(五)持續披露原則第五條 本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包括:電話、快遞、電子郵箱等。第六條 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的人員和機構應當確保其所披露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第七條 本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第八條 本公司定期報告分為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3、年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6個月、第9個月結算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第九條 本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第十條 本公司需要進行信息披露的臨時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一)發生可能對公司經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二)股東大會及部分董事會決議;(三)股東或股權發生變更;(四)本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名稱發生變更;(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屆滿發生變動;(六)與本公司有重大業務交易的行業出現市場動蕩;(七)依照有關適用法律和其他規章,或監督管理機構、章程的有關要求,應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4、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第十一條 信息披露應履行下列程序:(一)信息提供者起草并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二)辦公室對擬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三)公司負責人進行審查;(四)董事長或經董事會授權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簽發;(五)公司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將有關信息披露文件及時送往有關監管部門。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責任第十二條 本公司董事長為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本公司總經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辦公室負責向監管部門、董事、股東報告信息。第十三條 信息披露事項由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辦公室具體開展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十四條 本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本公司披露的及5、時、準確和完整。第十五條 董事及董事會的責任: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勤勉盡責,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連帶責任。第十六條 監事的責任(一)監督本公司信息披露執行情況。監事對信息披露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重大缺陷時應及時督促本公司董事會進行改正;(二)監事負責監督本公司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履行信息披露相關職責的行為;(三)監事必須保證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第十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6、(一)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經營情況、重大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遇有重大或緊急事情時可口頭報告),同時必須保證這些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二)高級管理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答復董事會關于涉及本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本公司其他情況的詢問,以及董事會代表股東、監管機構作出質詢,提供有關資料,并承擔相應責任。第十八條 信息披露管理部門的職責:(一)辦公室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負責人,負責準備和遞交有關監管部門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務;(二)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7、規章和本公司章程。(三)經董事會授權、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證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紀律與職責第十九條 本公司對相關人員違反本制度,發生以下行為,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將有關處理結果報相關機構備案。(一)編造虛假信息的;(二)信息報告不準確、不及時的。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條 本公司確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和保管制度,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公告實行實物存檔管理。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門負責制訂,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生效。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