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防范與母公司利益沖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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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518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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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公司防范與母公司利益沖突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投資有限公司防范與母公司利益沖突制度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切實防范xx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與xx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證券”)的利益沖突,促 進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的規范發展,根據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 定、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 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防范利益沖突,是指通過公司與xx證券之 間在人員、機構、財務、資產、經營管理、業務運作等方面獨立運作、 分開管理、相互隔離等措施,加強母子公司之間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 防范母子公司發生利益沖突、利益輸送風險,2、保障公司與xx證券合 法合規運營的內部控制制度安排及措施。第三條公司總裁是防范利益沖突制度實施的第一責任人,并需 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落實本制度,開展防范公司與xx證券利益沖突的 相關工作。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條 公司與xx證券在人員、機構、財務、資產、經營管理、 業務運作等方面相互獨立。第五條 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獨立進行經營管理、投 資決策和投資管理,實現母子公司在業務上的相互獨立。xx證券不 違規干預公司的投資決策。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中,公司的人員 數量不低于二分之一,xx證券的人員數量不超過三分之一。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獨立的投資決策機制,明確投資項目選 擇標準、投資比例限制、3、投資決策權限以及有關業務流程,提高投資 決策、執行、監督的透明度,有效控制和防范投資決策風險。第七條 公司應堅持市場化運作原則,引進專業人才,建立專業 團隊,樹立品牌意識,促進合理競爭。第三章防范利益沖突具體安排第八條 加強人員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不在xx證券領取報酬。公司董事、監事、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不由 xx證券從事投行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兼任。公司的業務人 員、投資決策委員會人員或者董事會成員與擬投資項目存在利益關聯 的,應當回避。第九條 組織機構、經營管理、業務運作相互獨立。公司的管理 層與xx證券的管理層應當相互獨立,并且辦公場所實行物理隔離。 公司應具有獨4、立的法人治理結構,獨立進行經營管理、投資決策和投 資管理,xx證券不違規干預公司的投資決策,公司投資項目的調查、 分析、評價均應由其獨立完成。第十條 資金財務分開管理。公司在資金的管理、使用和財務核 算上與xx證券完全分開。公司設立獨立的財務部門或崗位,設立獨 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在銀行獨立開戶,獨立納稅。禁 止xx證券和公司資金相互占用。公司的財產獨立,以自有資產對外投資,不負債經營。第十一條建立信息傳扌為防止由于信息的傳播和共享范圍不當而造成內幕消息泄漏、違規經營等現象的發生,公司與xx 證券之間的信息傳播適度隔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相關信息的人員, 制定嚴格的批準程序和監督措號。第四章附則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進行管理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