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有限公司內部財務審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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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525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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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有限公司內部財務審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投資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使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內部審計是對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子公司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合法,資產的安全、完整,經營的合規性以及經營績效等進行的檢查、監督和評價。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建立高效率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保證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2、理,提高經濟效益,實現組織目標。第三條 內部審計應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證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內部約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第四條 公司設置審計部作為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部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對董事長負責,在董事長的指導和監督下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并向董事長匯報工作。第五條 內審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勝任內部審計工作專業人員。第六條 內審人員必須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嚴守秘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第七條 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3、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的審計工作,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第三章 內部審計的職責第八條 內部審計的職責1、擬定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年度審計計劃;2、審計和監督項目工程有關的招標、工程計價方式、合同、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工程預算、工程決算;3、審計大額采購工程;4、審計和監督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會計賬務處理、成本核算等;5、審計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情況;6、審計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7、審計公司的經濟合同、協議,并參與經濟合同、協議的會簽。8、審計公司擬投資項目的投資風險,根據項目投資預測、決策方案及經濟活動分析報告,作出風險評估。94、審計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10、負責組織紀檢工作中涉及經濟問題的查實;11、負責組織對公司及子公司進行年度的管理審計、效益審計,評價其經營業績;12、負責組織對公司及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13、對房產各開發環節成本控制過程中異常情況審計;14、其他審計事項。第九條 內部審計工作應當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及收款、工程、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第四章 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第十條 內部審5、計行使下列職權1、召開本公司、部門、子公司有關審計工作會議;2、要求審計對象報送或提供有關計劃、招標、預算、決算、合同協議、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3、檢查審計對象的憑證、賬簿、報表、資產;4、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經董事長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失浪費行為,有權做出臨時制止決定;6、檢查審計對象的有關計算機系統、電子數據等資料;7、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8、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9、對嚴重違反有關財經法規、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6、議;10、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人員,有權向董事長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其責任;11、參與制定、修訂有關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提出改進意見。12、公司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工作應當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等為依據,對審計事項實施檢查、監督和評價。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1、制定公司審計工作計劃和審計工作方案,經董事長批準后組織實施。應根據公司及子公司的實際情況以及公司的相關決定,確定當年的重點審計項目。 2、書面通告(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對象,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明確采用就地7、審計還是報送審計的方式。 3、組成審計項目組,明確項目負責人,制定審計項目實施方案。4、實施審計。(1)獲取相關信息。內審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賬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獲取相關信息。(2)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內審人員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3)意見征求。內審人員與審計對象人員溝通、征求意見后,內審人員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判斷、決定是否需要對審計報告初稿進行修改。(4)審計報告初稿經部門經理審定后形成正式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問題存在的原因的分析;處理建議; 整改和管理8、建議。5、送達審計報告。(1)審計報告應有審計部負責人的簽名。(2)審計對象或有關當事人對審計報告的內容有書面異議的,應將其書面異議隨同審計報告一并提交。(3)審計部向董事長提交審計報告,經董事長審批后,向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或相關主管領導)、財務部(或相關部門)抄送審計報告。6、復審。被審單位或個人在接到審計處理決定 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組織復議。7、進行后續審計。第十三條 審計程序執行過程中的注意事項1、審計前,應向審計對象出示由董事長簽章的審計通知書;2、審計處理決定由董事長批準下達;3、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4、發現內部控制存9、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董事長報告。5、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以便及時制止。第六章 審計檔案管理第十四條 以審計項目為單位收集、整理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相關文件、資料,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歸檔管理。第十五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4、反映審計對象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5、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7、申訴或申請復審報告;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9、其他應保存的審計資料。第十六條 審計檔案的管理由審10、計部經理負責,審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時間不得低于7年。第十七條 審計部以外的其它部門、公司、子公司、個人或外單位不得隨意調閱審計檔案。若因公司業務確實需要調閱的,必須經過董事長的審批。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第十八條 對公司及子公司內嚴格遵守財務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揭發檢舉違法行為、保護公司財產有功的個人,審計部有權向公司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第十九條 對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有突出貢獻的內審人員,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 、公司、子公司、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審計部向公司提出處罰建議。11、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簿、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和檢舉人員的;6、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第二十一條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審計部向公司提出處罰建議。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造成審計報告嚴重失實的;4、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二條 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 審計部 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長通過審批通過,于XX年6月 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