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集團公司風險控制識別與措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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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526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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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集團公司風險控制識別與措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規范、穩健的運作,盡可能防止和減少風險的發生,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保證經營的合法合規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防范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第三條風險管理工作應遵守以下原則(-)全面性:風險管理必須針對公司面臨的所有風險類別,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2、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二)合規性:風險管理戰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內控制度等的有關規定,必須與公司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并與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保持一致。(三)制衡性: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不相容職務應相對分離。(四)及時性:風險管理必須在風險發生或發現時及時進行,講究時效。風險管理策略及方法應當根據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完善。(五)獨立性:承擔風險管理監督檢査職能的部門或人員保持高度的獨立,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內外部風險進行有效管理。第二章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第四條公司風險3、管理組織架構由三個層次構成,分別為:公司總經理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合規風控總監以及各部門內設的風險管理崗位。第五條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公司總經理授權,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各項決策和指導意見;審議各項業務創新的風險控制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聽取風險管理相關人員的工作匯報及各項業務的風險控制報告等。第六條公司設立合規風控總監,合規總監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公司總經理聘任。合規風控總監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向總經理報告工作,主要負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則的合規性審査并監督執行,對公司重大決策和主要業務活動進行合規審核等方面的工作,并負責與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第七條各部門內設的4、風險管理崗位人員在合規總監的指導下,參與風險的iPs別、評估、管理和控制,履行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能,并履行公司風險管理報告的情況。第三章風險識別與評估第八條風險來源于公司管理及各部門業務流程的每一個環節,相應地,風險控制應涉及到公司管理及每一個部門的各個業務崗位。每個員工在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中都要發揮重要的作用。第九條公司經營中的風險,總體而言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風險:管理風險、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職業道德風險和人員流失風險等。1、管理風險是公司的治理結構不規范、不科學,缺乏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健全的適合公司發展需要的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以及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5、統等因素造成的風險。2、投資風險是指基金所投資的證券價格大幅度波動導致基金資產可能遭受的損失。可進一步分為投資研究風險、投資決策風險、投資交易風險和交易指令風險等。3、流動性風險是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以應付投資者支付要求的風險,是今后公司發展私募基金業務需要特別加以管理的風險。4、合規性風險是指公司運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契約有關規定的風險,出現此類風險,有可能導致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罰,關系到公司的特許經營資格與公司聲譽,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加以嚴格控制的風險。5、操作風險是公司各部門或者業務各個環節在操作中,因人為因素或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違反操作)流程等造成6、操作失誤而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電腦系統故障等。6、職業道德風險是指員工行為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員工職業守則中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產生不良影響的風險。7、人員流失風險是指對公司業務運作發揮重要作用的人員離開公司,從而給公司業務發展帶來影響的風險。8、其他外部風險,例如,金融市場危機、政府政策、行業競爭、災害、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這些外部風險一般來說對整個行業都產生影響,防患這些外部風險的主要手段,依然需要加強內部管理來解決。第十條公司對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對于可度量風險,如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用指標體系進行監控,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調整。而對于不可度量的7、風險指標,如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通過標準化業務流程等進行管理。第四章風險控制措施第一節管理風險控制第十一條公司管理層必須牢固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和風險控制優先的意識,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保證公司及其從業人員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第十二條建立合法有效的內控制度體系,避免決策與運營的隨意性,同時充分發揮風險控制委員會和公司合規風控人員在公司內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第二節投資風險控制第十三條投資研究風險的控制措施吸引高素質投資研究人才,定期進行培訓,要求投資研究報告依據詳實資料,并盡量進行實地研究等。通過簽定相關服務協議,獲得市場專業研究機構的支持和協助。第十四條投資決策風險的控制8、措施1、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宏觀經濟形勢及市場狀況,審核基金投資組合方案,決定投資原則,控制基金投資風險;2、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基金經理的投資權限,即基金經理對單一證券的投資規模超過一定金額時,需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3、基金經理對有價證券的投資,要在遵照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投資原則和授權權限下,依據投資研究報告進行,并對投資個股進行跟蹤、研究。第十五條投資交易風險的控制措施1、事前控制: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基金經理的投資權限,并通知集中交易2、事中控制:集中交易室實施實時監控,當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明顯違反相關法規法令及公司的相關制度和授權范圍時,將拒絕執行指令并9、作出i己錄,同時將情況匯報公司主管投資的副總經理,并通知基金經理和合規風控總監;3、事后控制:公司財務相關人員實施事后監控,如在每曰會計處理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或異常交易現象,應做出警示報告,報告主管投資的副總經理,并通知基金經理、合規總監,確保各種投資比例限制符合法規及基金契約。第十六條交易指令風險的控制措施1、規定只有基金經理(或其書面授權的助理)才有權通過集中交易室下達所管理基金的交易指令;2、交易指令規范化,即基金經理(或其書面授權的助理)必須通過電腦下達交易指令及其修改指令,并要有時間i己錄,防止交易員越權操作風險;3、明確基金經理必須對其管理的基金運作中涉及的交易行為負責,并需要對偶然10、發生的異常交易行為做出合理的解釋。第三節流動性風險控制第十七條丨流動性風險的控制措施1、根據基金契約關于資產流動性控制的限制,保持現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一定比例;2、定期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資產流動性進行評估,監控基金資產流動性變動情況。第四節合規性風險控制第十八條公司設立風控總監及各職能部門合規風控崗位人員,對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過程中的遵規守法情況以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及時、準確地發現問題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違規風險。第五節操作風險控制第十九條越權違規風險控制各部門應根據公司經營計劃、業務規則及自身具體情況制定本部門的作業流程、崗位職責和權限,11、同時分別在自己的授權范圍內對關聯部門及崗位進行監督并承擔相應職責。第二十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外包業務控制,核實基金會計業務遵循公認會計準則,實行會計復核與業務復核制,實行憑證管理制度等。并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第二十一條電腦系統風險的控制措施1、公司所有電腦設置密碼及相應的權限;2、建立計算機病毒防患制度;3、建立數據備份制度;4、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災難恢復計劃等。第六節人員流失風險控制第二十二條人員流失風險的控制措施1、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培訓、成長以及激勵機制,為優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2、建立人才儲備機制,以保證重要崗位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時,后續人員能迅12、速補上。第七節職業道德風險控制第二十三條職業道德風險的控制措施1、加強對員工的守法意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員工必須保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員工職業守則中的有關規定。2、根據不同的崗位和職責,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明確各個崗位對保證公司規范運作的責任,規范各自的行為。第八節其他風險控制第二十四條公司對其他風險的控制主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加強調査研究、謹慎選擇、明確責任等手段來解決。第五章風險控制的保障第二十五條為保障風險控制制度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公司必須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建立員工自律承諾制度、持續檢驗制度、違規報告程序和紀律處分制度,并不斷完善配套的電腦監控系統和信息系統。第二十六條每13、個員工都必須根據自身業務范圍簽署行為規范自律承諾書,保證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規范自身的行為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第二十八條持續檢驗制度是公司對員工行為規范和業務風險的監督檢査需隨時且持續續進行,并根據市場環境、金融工具、技術應用、法律法規的變化和發展情況,不斷測試和修改風險控制制度,以確保風險控制制度持續運作并充分有效。第二十九條任何員工發現已經發生的違規事件,或者預見到將要發生的違規事件,應及時報告給相關人員及合規總監,并由合規總監確定是否屬于嚴重違規事件。所有違規事件均需報風險控制委員會,嚴重違規事件的情況及處理結果需由合規總監上報執行董事和監管部門。第三十條公司14、的紀律處分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兩類,可共同執行也可單獨執行。經濟處罰有扣發工資、獎金和賠償損失,行政處分有警告、辭退和開除,如情節特別嚴重、觸犯法律還可以提起訴訟、追究法律責任。部門經理、合規總監和風險控制委員會擁有處分建議權,公司的執行董事、總經理有處分的決定權。第三十一條公司將逐步在高管人員、部門經理和基金經理等崗位全面推行引咎辭職制度。即上述人員只要確實違背自身簽署的行為規范自律承諾,不論是否受到其他處分,均須首先引咎辭職。第三十二條公司應不斷完善配套的電腦監控系統和信息系統,設置交易預警、限制程序,從硬件上控制各種投資風險和違規操作行為,保證及時可靠地取得準確詳細的信息,確保內控程序和報告程序的有效、真實。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制度具體的崗位職責設置和業務流程參照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管理制度執行。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經批準后生效。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