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服務公司風險控制管理制度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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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536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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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性擔保服務公司風險控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公司章程,為規范擔保業務,控制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受 理第一條 客戶向公司申請擔保時,經項目經理與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擔保條件的,發給其擔保申請表。申請企業應按擔保申請表要求和實際情況完整、準確、真實的逐項填寫,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擔保申請人的基本資料 (一)企業法人申請擔保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資料):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五證合一的直接提供執照2、正副本);2、公司簡介、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工商信息查詢單;3、法人代表身份證、法人代表證明書(如需授權人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4、申請擔保的董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股東)會成員簽字樣本; 5、借款用途有關的證明材料(購銷合同、合作協議等);6、近二年財務審計報告和近期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銀行對賬單及產品銷售明細、水電費清單、工資表等可以證明企業收入的資料;7、主要存貨明細、固定資產明細、應收賬款明細及賬齡分析表、或有負債情況表等;8、反擔保人物企業的有關資料;9、其他有關資料(如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取得的環保許可證明,醫藥、衛生、采礦等特殊行業持有有權部門頒發的3、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等)。(二)自然人申請擔保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資料)1、個人身份證件及婚姻證明(如身份證、公務員證、教師證、警官證等);2、個人經營項目的營業執照等文件;3、工作及收入證明;4、家庭/個人資產清單;5、擔保能力的證明,如房產證復印或其它資產證明。第二條 反擔保人的基本資料1、反擔保為企業法人的,應參照擔保申請人為法人的資料;2、反擔保為自然人的,參照擔保申請人為自然人的資料。第三條 反擔保物的基本資料1、抵/質押物清單;2、抵/質押物權利憑證或購置發票;3、抵/質押物評估報告(由公司簽約的專業評估公司提供);4、抵/質押物財產保險單,(財產保險到公司簽約的保險公司購4、買);5、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設立抵/質押的決議;6、其他有關資料。第四條 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質物清單;2、抵押物、質物權利憑證(并經政府管理機構查詢或確認);3、抵押物、質物評估報告;4、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5、其他有關材料。企業所提供的復印件要加蓋公章。業務主辦必須核對原件,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復印件上加蓋“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簽名確認。業務主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材料的種類和內容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二章 調 查第五條 調查環節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 項目初審主要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包括企業實地調查和家訪調查),獲取擔保項目、5、擔保申請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評價形成結論,即調查報告。 初審結束后,經過一定的授權和審批流程,如果需要時可向申請企業出具擔保意向書。 第六條 調查環節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資料審核、實地調查、綜合分析評價和調查報告。 1、資料審核: 資料審核的信息來源除了從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銀行、財稅、供應商、上下游客戶和供電供水等處獲取; 對材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進一步明確、補充,發現的漏洞、疑點列為下一步實地調查的重點;2、實地調查:實地調查需采取雙人調查機制,可采取項目經理A、B崗搭配的辦法,也可采取主管經理和項目經理搭配調查的方法,100萬元以上業務主管經理必須參與調查;實6、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實地調查應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了解企業負責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業管理團隊和整體素質,企業市場競爭情況、銷售和利潤,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 主要核實企業現金流的真實情況,生產型企業,通過考察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場所,核實企業存、發貨明細判斷企業生產銷售情況;貿易型企業,通過核實企業上、下游客戶情況判斷企業銷售獲利情況; 3、項目綜合分析: 項目綜合分析是在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得出分析結論,并最終形成調查報告。分析、判斷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還款意愿; 分析環境對企業的影響,主要7、包括: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等; 分析企業的還款能力,主要通過對其現金流的分析掌握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預計在未來的借款期間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借款; 第二條 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 擔保申請人的背景情況; 項目的基本情況; 產品銷售及市場預測分析;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分析;借款用途計劃及還款來源; 銀行負債及或有負債情況; 反擔保措施;綜合分析風險程度;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調查結論。 第三章 審 批第七條 項目審批流程1、對于擔保金額在人民幣500萬元(含)以內,且有效資產最高90%的抵押價值覆蓋的項目,其業8、務審批流程為:項目經理業務部門主管審核審批人審核報送銀行審批(融資方案、內部審批意見、擔保意向函)繳納保費借款人面簽合同文本落實反擔保手續法務部審核(需法務部審核的)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并出具擔保函向銀行出具放款通知書資料歸檔; 除此以外的業務審批流程:基本與上述流程相同,但終審人終審前要經過評審會審議。2、法務部對項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進行審查;3、內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東會授權給評審會有權終審人簽字終審。對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簽署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等對外合同文本時,由法人或法人授權人簽字。 第八條 復議 1、復議項目指公司規定無須上評審會審批的項目,審批未獲通過,業務主管提出復議申請的項目;9、或是已上評審會,但由于調查資料欠缺或反擔保物不足,但資料齊全后尚可考慮審批的項目,此復議項目在評審會上直接由評審委員決議; 2、復議由負責該項目的業務部門申請,風險部組織并召集召開評審會進行審批,并做好項目評審會會議紀要; 3、對于評審會審批結論為不同意的項目,原則上不鼓勵重新復議。確需重新復議的,應增加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降低項目的風險系數,以增加項目重新通過的概率,減少人力物力的重復和浪費; 4、提交給評審會的復議項目業務申報書應簡要說明前次的審批意見,對前次審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為審批中需關注的重要情況提供決策信息; 5、同一筆項目最多只能復議一次。 第九條 貸款評審委員會(10、評審會)1、評審會即貸款審批評議委員會,負責對各報批項目和復議項目的審批; 2、評審會組成:見評審會工作條例3、評審會召集程序:(1)評審會召開前一天,業務部將會議內容、會議地點、會議時間等通知參加會議人員;(2)業務部門必須在評審會召開前一天,將項目審批材料紙質或電子文本發至評審會成員,以便評審會成員預先閱讀了解項目情況;(3)評審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召集人請假。若參會的評審會成員人數未達評審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則會議改期進行;(4)項目經理報告項目調查情況; (5)與會評審會人員質詢,項目經理與風險經理答疑;(6)與會評審會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11、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評審意見;(7)會議評審采用簽字表決制,參會評審人員須在項目評審會會議紀要上明確填寫意見并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評審會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8)授權終審人根據貸審會意見進行項目終審,對評審通過項目,授權終審人執行一票否決權; (9)評審會的會議紀要及表決結果視為檔案的一部分必須進行歸檔。 第四章 放 款 第四條 放款環節包括簽訂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放款審批、出具放款通知書。放款審批流程:項目經理報送業務主管審查評審會審批法務部審批終審人終審。 一、簽訂合同 公司對合同的簽訂實行面簽制。程序如下:1、統一擬定業務有關的所有法律文件,12、包括委托保證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質押反擔保合同、信用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文書等,公司核準使用后統一由法務部出具;2、需要簽訂法律文件時,項目經理按照法務部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做參考,法務部依據上述材料書面告知項目經理以及負責該項目的風險經理需要準備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擬定相應其他法律文件;3、需要當事人(包括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企業等)簽字蓋章時,須由項目經理和業務主管經理必須同時在現場面簽;4、若借款主體或反擔保人要求對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進行變動的,業務主管經理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并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后,方能進行變動;5、所有合同文本及相關法律文件在交由公13、司有權簽字人簽字前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核,加蓋法律審核印章。二、落實反擔保措施 1、對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自然人,必須以其合法有效、易于變現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提供認可的第三方信用擔保作反擔保,反擔保金額應大于擔保金額,原則上不能重復抵/質押,根據審批情況,可同時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不允許有純信用風險敞口;2、反擔保措施的落實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續齊備后,于放款前由項目經理跟進辦理。業務量較大時,可指派專人進行集中辦理登記、公證等事宜;3、反擔保措施不能落實的,放款環節中止繼續進行;4、如最終經風險部確認反擔保措施無法落實的,由項目經理重新修改融資方案,重新報批;5、抵、質押物的抵、質押14、值計算,原則上應以我司簽約認可的第三方評估公司給出的書面正式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凈值為計算依據;6、借款主體所有股東、高管及財務主管必須做個人連帶責任保證;7、反擔保措施的具體要求:A、抵押 對抵押物的總體要求是:足值、可變現、且變現能力強,我公司對抵押反擔保的具體要求有: (1)持有房地產證的商品房抵押的,應到房產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簽署授權委托書并辦理公證。反擔保金額最高可為評估凈值的100%; (2)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非商品房、土地、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等房地產,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50%; (3)對于與銀行合作的抵押加擔保類的融資項目,擔保金額可放大到評估凈值的100%。但原則上15、不論是抵押給我司作為反擔保,還是直接抵押給銀行,抵押物必須辦理完善相應的法律和抵押登記手續; (4)以機器設備抵押,必須是產權明晰、價值較高的大型成套通用設備,購置發票齊全,設備成新率在70%以上,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25%50%,項目經理應按有關規定在工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委托公證;(5)以車輛抵押,要求產權明晰,設備成新率在70%以上,營運用途的使用期在三年以內,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30%50%,項目經理按有關規定在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抵押公證;(6)以船舶抵押,必須權屬清晰,購置手續完備,成新率在70%以上,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30%50%,項目經理按規定16、到海事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委托公證;(7)對于符合抵押反擔保條件的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除了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外,還應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以我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期限為擔保期限加上六個月延長期之和;(8)承諾抵押、包票留置、海關監管設備等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不動產不得以抵押方式作為反擔保措施。 B、質押 (1)對易保管、易變現且價格相對穩定的存貨可作質押,但必須采用委托專業監管公司監管的形式,反擔保額不超過質物評估凈值的50%,其價值可由公司聘請第三方專業人士評估確定;(2)應收賬款質押。付款方經考察核實必須是誠信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必須由借款人、擔保人、付款方簽署正式17、的三方協議(或簽署債權轉讓形式的三方協議),付款方必須書面承諾按時將應付款打入擔保方認可的賬戶,擔保方應對該賬戶進行實質性的監管,以保障借款及時歸還;(3)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企業必須是國際、國內或當地知名企業、行業內的龍頭企業或可預見的具有良好發展前瞻性的企業。股權質押企業必須經過出借人或擔保方的批準認可,在款項未能按時歸還的情況下,出借人及擔保方能夠通過參股的方式實現其質押權益;(4)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應到股票托管機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同時由第三方證券公司進行托管,簽署三方協議,規定賣出止損點,保障質押人權益;(5)特殊情況須經評審會同意;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采取質押作為反擔保措施: 質18、押物不能滿足足值、可變現和變現性強的特點;不能夠找到信譽可靠的第三方進行托管、監管或者倉管;難以在質押期間內完好保存;質押物及其憑證難以辨認真偽; 質押物難以準確的以貨幣衡量其價值;其他信息不對稱因素。 C、第三方信用反擔保 (1)信用反擔保人和信用反擔保企業的反擔保資格的審核條件、提交材料應等同于擔保申請人和擔保申請企業;(2)反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償債能力(如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凈資產、現金流量凈值)等方面的綜合實力應優于擔保申請人;(3)原則上要求擔保申請企業的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作為第三方信用反擔保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鼓勵同行業或上下游企業等采取互保聯保19、的方式作為信用反擔保;(5)個人信用反擔保人擔保金額的量化標準: 公司原則上只允許以下各類人員進行個人信用反擔保。 國家政府公務員、國家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市、區級以上醫院正式醫生、銀行正式員工可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030萬。 第五條 擔保收費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擔保期限超過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擔保期限不足一年按實際期限收費。保證金應按銀行規定比例在公司向銀行出具保證合同前繳存。第六條 貸款放款審批擔保費繳納及保證金繳存憑證必須交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并在放款審批表上簽字確認,然后根據審批流程進行審批后,出具放款通知書,交項目經理通知銀行放款。第五章 保后管理第七條 保后管理的20、崗位設置 保后管理工作實行業務部與風險部雙線管理的方式進行,各自按照不同的工作重點進行獨立的保后管理。業務部:定期走訪客戶,保持對客戶的維護和管理,定期以保后檢查表的形式向風險部書面匯報保后管理情況。風險部:負責保后管理制度建設,動態更新臺賬數據,客戶風險分類,對業務部的保后檢查表獨立進行抽查,工作量較大時可抽調其他部門員工進行保后調查。負責安排財務一同對不良業務的清收催收工作。財務部:及時向風險部提供客戶的還本付息及欠款信息。法務部:主要負責清收與代償過程中的案件訴訟等法律事宜。第八條 保后管理的工作內容 放款后十天內,業務部必須將完整的業務資料按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到檔案室歸檔,并錄入21、業務數據庫,保證后續保后管理介入的及時性,保障資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業務發生的當月業務部和風險部的保后管理人員開始介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化解風險。對于正常類客戶,業務部門保后管理人員至少每月對客戶電話跟蹤一次,每季度上門走訪一次,每季度提交保后檢查表,書面報告保后跟蹤情況,包括企業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落實還款的資金安排、客戶風險分類等。遇到風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及時化解風險,協助客戶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對于關注類和風險類客戶,視業務具體情況和領導批示加強保后管理的頻率。 風險部監督業務部門定期進行保后管理,依據業務部門上交的保后檢查表,結合自身判斷,決定是否親自上門抽查。工作量22、較大時,可抽調其他部門員工進行協助調查。 風險部依據保后管理情況,對客戶進行風險分類確認,上報公司領導,將動態更新的還本付息信息及跟蹤情況登記業務臺賬。 賬務部應及時將還本付息的數據報風險部保后管理人員,風險部負責保后管理人員定期對臺賬進行更新,并上報公司領導。 發生代償后,業務移交資產部進入清收程序,如清收不能結清代償款項,則進入反擔保資產處置程序。第九條 保后管理的客戶風險分類制度公司對擔保業務的客戶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分類必須遵循真實性與及時性的原則。(一)銀行貸款擔保業務分類標準 1、正常類:能夠正常還本付息、支付擔保費用,沒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客戶不能按時足額還款。 2、關注類:出現了按時23、歸還借款的不利影響因素,但不會對借款人整體經營造成大的影響,預計到期內能夠足額歸還借款。3、風險類: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及時執行反擔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損失。(二)民間融資(銀行委托貸款)擔保業務分類標準 1、正常類:能夠正常還本付息,并按時支付擔保費用的客戶為正常類客戶。2、關注類: 利息和本金的償還出現逾期,逾期時間為一期內(一期為一個月); 申請辦理了延期手續,經公司審批通過,且于五天內支付了延期利息和擔保費用的客戶; 3、風險類:(1)還款意愿不強,無法進行正常的聯系溝通,同時不符合延期條件;(2)申請延期但未獲通過,借款已經到期;(3)在借款合同執行期內或延期期間,不能按約定支付24、本金、利息和擔保費用且時間超過一期以上的客戶。(三)分類管理具體實施: 項目經理依據以上分類標準,動態及時的進行風險分類的初分,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定期對所有在保客戶進行統一分類定級上報風險部,風險部保后管理人員對分類的準確性進行認定,并上報公司領導進行審批。對于風險類客戶,經領導審批確認后,風險部應立即移交給法務部,由法務部決定是否起訴或移交財務部進行催收清償。如需移交財務部進行清償,法務部應立即移交給財務部。移交給財務部的風險類客戶,以財務部為主導全面負責催收清償,法務部提供法務方面的支持與援助。財務部(資產管理部)應全面及時介入,了解業務情況,制定催收清償方案并加以執行。法務部應積極提供25、法律支援,并尋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方案。業務主辦業務暫停,無條件配合催收清償工作。第六章 風險預警第十條 保后風險預警管理的目標是促進本公司業務審慎、穩健經營、加強和提高本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全體員工風險管理責任感、實現全公司風險預警信息共享、第一時間預報風險、明確責任、防止風險蔓延。第十一條 風險預警責任劃分: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客戶出現風險信號時,業務主辦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風險部。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項目經理負責收集風險信號和具體管理責任,并由部門負責人確保預警信息及相應處理意見第一時間上報,對重大緊急風險信號,可直接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在第一時間報告上級主管領導,正式書面資料26、可酌情次日報告。財務部、風險部負責人為第三責任人,負責對全公司業務風險監督管理日常工作、負責風險信息整理、通報和風險預警提示,擬定預案和風險退出辦法、對重大風險預警信息負責向上級匯報并提請及時處理。公司總經理為第四責任人,對重大風險預警信息做出批示。責任人及各部門應按照風險部下發的風險預警提示、處置意見書認真落實相關措施,同時風險部負責風險提示、處置意見整改、跟蹤督促、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稽核檢查。 第十二條 風險預警處置方式:預警信號出現后,項目經理要及時匯報,并深入企業及有關部門了解情況: 1、尋找風險信息源; 2、對風險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 3、采取必要的應急保護措施,防范業務風險蔓延。27、(1)風險程度較輕,但有必要引起關注的,由風險部提出風險預警意見書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預警提示”。(2)關注類貸款中風險程度一般,但有繼續擴大趨勢,由風險部門提出風險處置意見書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處置意見書”。 (3)風險程度明顯或存在道德風險隱患,由風險部、資產部、法務部提出風險處置意見,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處置意見書”,同時各部門執行總經理下發的新任務。 風險部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風險信號做出風險處置措施下發到業務部實施:1、加強對客戶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存款賬戶的跟蹤檢查;2、幫助客戶改善經營管理或財務管理; 3、要求借款人提出更詳細的還款計劃及相關應急預案; 4、加強對貸款抵押物的監控和28、管理; 5、完善落實擔保手續,或追加、更換必要的擔保; 6、進一步完善貸款手續的合法性,補齊相關的貸款資料; 7、列入關注對象,調整保后管理的客戶類別加大檢查頻度; 8、收回到期貸款后不再辦理繼續擔保; 9、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或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保護性條款;10、加強貸款催收,依法向保證人追償債務或處置融資擔保的抵(質)押物,或與客戶協商以資抵貸; 11、介入企業改制、兼并、購買、分立、租賃等重大事件,落實我公司債權;12、與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采取多種渠道維護我公司債權; 13、依法提起訴訟; 14、提請法院宣告其破產還債; 15、其他有助于風險控制的措施。 第十三條 風險預29、警方法針對不同還款方式客戶,各部門采取不同化解風險的辦法:(一)、每月還款客戶對有逾期記錄的客戶單獨建賬,臺賬中應明確客戶逾期具體情況。包括客戶所有聯系方式、反擔保措施、信用擔保人聯系方式。 (1)、風險審核員應于每月的25日到各經辦行打印每月等額還款客戶還款明細,做到第一時間掌握客戶逾期情況,逾期期限未超過一個月為限。(2)、發現客戶逾期,風險審核員應打電話通知客戶同時通知業項目經理,綜合支持人員催款時間期限:知曉逾期開始七個工作日內。(3)、在催款期間項目經理應該積極配合綜合管理人員催收款。 (4)、風險審核員如在規定時間內客戶仍未歸還逾期貸款,在知曉逾期第八日業務主辦應協同綜合管理員走訪30、客戶,了解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及逾期原因,同時將以下資料提交至風險部:提交客戶聯系方式;所能找到客戶的住所;反擔保措施方案;信用反擔保人聯系方式。項目經理催款期限:綜合管理員移交后七個工作日內。(5)、在綜合管理人員移交至項目經理時,綜合管理人員應通知風險部。 如項目經理在七個工作日內客戶仍未歸還逾期貸款,在知曉逾期第十五個工作日項目經理應把工作移交至資產部,資產管理人員不僅要電話催收同時應走訪客戶了解情況,認真督促并根據客戶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二)、借款人逾期期限未超過二個月如果客戶已經逾期一個月,項目經理應交接手上所有業務配合資產管理人員催收逾期款項,應向風險部提交客戶逾期原因、客戶將如何歸還31、該筆貸款等。如催款一周客戶仍未歸還逾期款,項目經理回業務部門繼續工作,剩下催款任務由資產部派專人負責該客戶,并隨時向風險部門匯報情況。 (三)、借款人逾期期限未超過三個月借款人在逾期兩期但尚未到三期,資產部門應向風險部提交(1)、反擔保措施變現方法。(2)、借款人將如何歸還該筆貸款(還款機率有多大)。(3)、對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仍正常只是短期出現資金緊張,詢問借款人是否有其他房產,如有考慮拆借。 如果借款人出現逾期三期,這該筆業務由資產部移交至清收組,同時信息綜合員將訴訟相關材料送至法務部。該階段由公司總經理負責。 (四)、一次性還款客戶 對一次性還款客戶,風險部建立還款提醒表,對到期前三個月32、客戶必須及時通知項目經理,以文件形式發送給項目經理。 (1)、到期前三個月 到期前三個月必須督促客戶準備還貸資金,項目經理應每周打電話友情提醒客戶其還貸資金準備情況。并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上交企業還款計劃表。同時給以書面實行給借款人送發貸款到期提醒通知書。(2)、到期前1個月到期前一個月必須督促客戶準備還貸資金,項目經理應和財務(資產管理)人員一起回訪客戶,了解客戶資金具體安排。對于企業基本面較好短期還款出現困難的客戶,可上報公司同意后,協調債權人,對主債務予以展期,進行展期審計后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展期及期限。 (3)、到期前十天到期前十天,項目經理應停止手上所有業務,直至客戶按時還款為止。在33、此期間,項目經理和財務(資產管理)人員應在企業蹲點,及時掌握企業還貸資金的籌集情況。貸款到期日,若客戶不能還款,則由公司代為償還。(4)、風險類客戶的移交和代償處置 對存在重大經營風險、道德風險,可能或正在侵害擔保債權的風險類客戶,經領導審批確認后,風險部應立即移交資產部代償。 (五)、風險預警違規處罰對出現的風險預警信息未及時上報,因拖延、隱瞞上報風險預警信息,致使業務風險未及時處置,使風險蔓延、造成經濟損失的,將追究具體責任人。 以上措施均由風險部及公司總經理負責協調,各部門必須主動配合、認真落實,確保信息渠道通暢,切實做好風險控制工作。 第七章 代償流程管理第十四條 本著“誠信為本,纖毫34、必償”的企業核心理念,以及“及早預警、提前代償、快速處置、減少損失”的經營原則,確保擔保債權如期實現。第十五條 風險類客戶的認定1、基于借款人經營的原因,反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責任; 2、借款人存在大額債務,因訴訟賬戶被凍結、財產被保全; 3、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無正當理由要求貸款展期; 4、借款人主要投資項目失敗;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信用卡經常大額透支且逾期支付; 6、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銀行或擔保單位的后續跟蹤檢查避而不見; 7、反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被轉移、查封或拍賣; 8、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被公、檢、法機關,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立案調查;35、 9、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涉嫌重大案件; 10、借款人出現重大訴訟或產品質量糾紛、內部股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勞動糾紛; 11、借款人出現重大責任事故; 12、出現其他影響貸款按期償還的原因。 第十六條 風險類客戶代償的流程風險類客戶代償的基本原則是:及早介入,提前代償,第一時間控制擔保債權,盡量減少代償損失。具體流程如下:1、業務部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形成風險預警報告,第一時間報送風險部; 2、風險部根據業務部的報告立即核實,并進行分析和判斷,形成風險預警意見書報公司總經理,同時抄報業務部總經理及公司業務副總; 3、風險部召集財務部、法務部提出風險處置意見,報公司總經理; 36、4、公司總經理決定立即代償或到期代償;5、風險部向合作銀行發出預警通報; 6、合作銀行向客戶發出貸款提前到期通知; 7、合作銀行出具代償通知書; 8、財務部辦理代償手續; 9、銀行出具代償確認書,并協助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七條 代償債權的追償1、代償后,法務部應決定是否立即提起訴訟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時,財務部應開始進行全面催收,在與客戶及反擔保人進行初步溝通并對其資產進行初步了解后,資產部應擬定資產清收方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就催收情況每周形成報告提交公司總經理并抄送法務部。 2、對于需要提起訴訟的,法務部應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以及客戶的資產情況,配合律師進行訴訟。 3、對于暫時不需要提起37、訴訟的,由資產部負責全面催收。在催收過程中,資產部認為需要提起訴訟的,應告知法務部提起訴訟,法務部依據資產部的報告認為需要提起訴訟的,應與資產部進行討論,并形成報告提交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立即起訴。 4、在對代償客戶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法務部應積極提供法律支援,并尋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方案。 第十八條 項目結束1、最終清償的,項目結束。 2、進入訴訟的執行階段后,法院宣布執行終止且資產部門的清收工作無法繼續進行的,項目結束,由公司專家評審會對代償損失進行評估,并按如下規定進行代償損失責任認定及處罰。 第十九條 代償損失責任認定與處罰措施(一)代償損失責任認定發生代償以后,公司財務部、法務部協調38、展開追償,清收追償工作截止時間以每年底公司聘請的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準,經過評審后,確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代償責任劃分為前期調查責任、中期審查責任、后期審批責任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實行主責任人制度。 前期調查主責任人為經辦業務部門總監。承擔業務前期盡職調查是否真實,業務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保后管理是否及時、到位的責任。具體經辦的主辦人、協辦人負有連帶次要責任。 中期審查的主責任人為風險部總監和法務部總監。承擔業務中期調查不實、判斷失誤、風險防范措施設置不當、反擔保措施未能監督落實、法律手續不完備、法律文本重大失誤、出現重大法律瑕疵等責任。具體經辦的風險經理39、和法律審核員承擔連帶次要責任。 后期審批的主責任人為終審人。負有判斷失誤、把關不嚴的審批責任。業務副總經理、評審會所有參與評審簽字的成員均負有連帶次要責任。(二)代償損失責任處罰措施由于自身能力、業務水平、疏忽失誤等客觀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崗位調整、下放學習、罰款等行政和經濟處罰;由于玩忽職守、串通造假、惡意欺詐、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主觀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業務崗公司直接予以辭退,管理崗直接降為業務崗,領導層建立引咎辭職機制;情節非常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民事法律責任。 第八章 業務完結第二十條 客戶還清貸款本息,結清所有欠款、費用等債權債務關系,分別到銀行和我公司辦理完相關手續,退還權利憑證,注銷抵/質押登記,退還質物后,業務完結。 第二十一條 客戶到我公司辦理業務結清手續時,應持有銀行出具并蓋章的貸款結清證明和貸款賬戶還款明細清單,財務部應在業務結清單上簽字證明貸款本息費用全部結清,方能確認業務完結,風險部等其他部門方能辦理退還權利憑證和注銷抵押登記等后續手續。 XX市XX擔保服務有限公司 XX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