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公司業務申請受理及調查管理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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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536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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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擔保公司業務申請、受理及調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擔保風險,根據擔保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第二章 擔保業務程序第三條 擔保業務簡要程序如下:(1) 企業申請:企業填報委托擔保申報表,提供擔保申請資料;(2) 擔保受理:業務拓展部根據企業申請,填寫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3) 項目初審:信用管理部指定第一、第二調查人,從不同角度審核企業提供的擔保申請資2、料,通過對申請企業的實地調查,提交擔保調查報告,填寫,擔保項目處理表;(4) 項目評審: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召集擔保評審會議,根據初審情況,決定是否提供擔保;超出董事會授權范圍,由董事會所管轄擔保評審委員會決定是否提供擔保;(5) 簽訂合同:公司同意提供擔保,則由業務拓展部填寫同意擔保通知函,同時填寫相應合同文本(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公司總經理、律師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核相應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審核無誤,正式簽訂合同,填寫合同登記表;(6) 抵押登記:信用管理部指定原則項目第一調查人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資料,辦理他3、項權利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7) 擔保收費:業務拓展部填寫擔保費認繳單,負責收取保費;(8) 發放貸款:信用管理部填寫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通知貸款銀行放款,復印借款借據;(9) 保后管理:信用管理部負責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定期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提交保后檢查報告;(10) 代償和追償:申請企業貸款到期前,業務拓展部填寫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企業準備還貸資金,如企業能按期還貸,則還貸后,辦理擔保終結;如企業不能按期還貸,則信用管理部匯同企業與貸款銀行協商后,提交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如企業展期后仍有不能還貸的趨勢,信用管理部應提交代償和追償方案,直至準備法律訴訟文件;(11)4、 擔保終結:企業如期還貸,業務拓展部復印企業還貸票據,信用管理部據此辦理注銷抵(質)押登記、退還抵押、代管原件等手續,業務拓展部與信用管理部共同填寫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整理所有擔保資料并存檔,擔保終結。企業未能如期還貸,信用管理部按已審定的代償和追償方案執行,若追償有效,辦理擔保終結手續;追償無效,按公司規定在確定相關人員責任后,辦理擔保終結手續。第三章 擔保申請和受理第四條 企業申請擔保需填寫信用擔保申請書,同時必須提供下列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擔保申請人須提供的資料:1、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2、法人代表證明書;3、法人代表授權書;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5、證;5、注冊貸款卡及驗資報告;6、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7、資信證明;8、公司章程;9、借款申請書;10、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11、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等;12、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13、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14、生產經營情況簡介;15、其他需要的有關資料。(二)反擔保第三人須提供的資料:1、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2、法人代表證明書;3、法人代表授權書;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5、注冊6、資本驗資報告6、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7、資信證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各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10、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負責情況表;11、其他有關材料。(三)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應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質押物清單;2、抵押物、質押物權力憑證;3、抵押物、質押物評估資料;4、保險單;5、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6、抵押物、質押物為黃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7、抵押物、質押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8、抵押物、質押物為國有企業7、,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證明;9、其他有關資料。(四)注意事項1、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2、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3、法人代表授權委托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4、公司受理人可根據擔保項目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索取資料進行刪除和添加。第五條 公司業務拓展部負責項目受理,核實顧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下的正式受理,建立顧客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擔保申請人材料清單、反擔保人材料清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作為信用擔保申報書的附件,經公司擔保受理人和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歸檔。第六條 擔保受理條件8、(1)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已通過年檢;(2) 依法經營,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政策;(3) 基本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擔保措施;(4) 對單個企業的擔保金額不超過我公司自身實收資本的10%;(5) 申請擔保金額不超過該企業有交效凈資產的50%;(6) 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第四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第七條 公司信用管理部根據人員和業務量的實際情況,確定第一調查人和第二調查人。第一調查人為項目負責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協辦。第八條 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項目承擔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全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最后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9、,即擔保調查報告。第九條 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實性。信息不僅來源于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部門、財稅部門、供應商、用戶等處獲取。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補充、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即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和重點。第十條 資料審核要點(1) 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件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辦理手續;(2) 各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10、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準入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是否合法。(3) 財務報表是否由會計師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有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4) 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及有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權力憑證)是否明晰。第十一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及有關部門進行實11、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進行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第十二條 實地調查要點(1) 訪問企業,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和供應等情況;弄清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2) 對需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3) 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4) 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12、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1、 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準則記賬;2、 企業的財務預算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并有效執行;3、 通過采用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賬表、賬賬、賬證、賬實、四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4、 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5、 企業的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5) 察看抵押物、質押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地、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價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動產抵押、質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質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察看權力憑13、證原件,識別真假,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第十三條 綜合分析是在核實資料的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 分析、判斷借款人(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愿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2) 分析經濟環境對擔保項目和項目承擔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3)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1、 償債能力(財務杠桿比率)2、 盈利14、能力(盈利比率)3、 營運能力(效率比率)4、 資產質量5、 資金結構6、 預測近三年的發展趨勢。現金流量分析是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4) 分析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押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及可預見性;(5) 基本風險度分析第十四條 項目初審結束,項目負責人須向評審會提交擔保調查報告,擔保調查報告主要內容為:(1) 借款人的背景情況(2) 項目基本情況(3) 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4) 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5) 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6) 反擔保15、情況(7) 與銀行往來及或負債情況(8) 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程度(9)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10) 調查結論第十五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企業有不良信用記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時,項目負責人應在擔保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填報擔保項目處理表,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項目負責人將處理結果告知企業。如企業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業要求暫緩處理影響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第十六條 項目初審工作自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如超過5個工作日,項目負責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16、第五章 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第十七條 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審核和會議評審。第十八條 項目初審工作結束后,項目負責人將企業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提交本部門,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評審。部門評審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部門審核的主要內容有:(1) 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2) 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3) 對企業的報審資料從法規角度加審核;(4) 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5) 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書,部門評審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第十九條 部門評審完畢后,將擔保項目評審書連同其他資料一并提交會議評審。第二十條 17、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由信用管理部負責;評審會議參加人員:(1) 評委會全體成員;(2) 項目負責人和協辦人;(3) 評委會認為須參加的人員。第二十一條 會議評審工作程序:(1) 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2天,將會議內容通知參加會議人員;(2) 會議由評委主任委員會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評委會主任請假。若參加會議人員未達應參加會議人數的半數,則會議必期直行;(3) 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4) 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18、;(5) 評審委員和參加會議人員質疑,調查責任人和協辦人答疑。(6) 參加會議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意見;(7) 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會多數人的意見后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8) 會議評審采用簽字表決制,參加會議評審人員須在擔保項目評審書上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并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9) 按照公司決策權限劃分的規定報公司董事會審批,審批意見列擔保項目評審書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擔保審批權限(包括擔保額度、擔保展期、擔保逾期、撤保的審批);擔保申請人為企業法人,則單筆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含);擔保19、申請人為自然人,則單筆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含);第二十三條 以部門審核、會議評審中被否決的項目,董事會只能做“不同意擔任”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第二十四條 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評委會主任最后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第二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需要進行復議(1) 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不同意),但董事會決定復議的項目;(2) 多數評審人員質疑,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3) 自公司批準擔保之日起3個月后才辦理手續的項目。 復議權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20、項目初審程序,如有必要可重新確定第一調查人。第六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第二十六條 項目正式批準后,由業務拓展部發函通知項目承擔企事業輸擔保手續,通知包括以下內容:公司同意擔保的決定、繳納擔保費用的金額、付款期限及方式、辦理擔保手續應備資料和其他準備工作。發函前項目責任人要確認貸款銀行的承貸情況。第二十七條 業務拓展部安排專人經辦擔保合同簽約手續,簽約程序如下:(1) 準備(或擬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文書;(2) 由信用管理部、法律顧問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和合同條款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填寫在合同審核表中,報總經理審21、定;(3) 公司經辦人登記合同登記表,確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并在經辦人處簽字;須注意的事項:(a) 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b) 與抵(質)押人簽訂的反擔保抵(質)押合同,一般情況下,抵(質)押期限要長于借款期限6個月,保險期限要長于抵(質)押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于低押物、質押物總值,保單要注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4) 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5) 涉及到股22、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自然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我公司至少應有二人在現場;(6) 企業簽署擔保費認繳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財務部門;(7) 法人代表、公司簽章。第二十八條 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移交業務拓展部檔案管理員統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等須單獨管理。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第二十九條 對獲得批準擔保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的保證反擔保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公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反擔保。第三十條 企業提供抵押物、反押物的范圍23、,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第三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負責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后,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第三十二條 不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7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股權、債券等權利押質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于70%。第三十三條 采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24、條件:(1) 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2) 資產負債不超過70%。(3) 連續2年盈利。(4) 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于借款企業。(5) 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第三十四條 辦妥抵(質)登記手續后,經辦人填寫一式二份擔保貸款聯系單,聯系單上注明“已經與借款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請承貸銀行見此通知后為借款人放款”報總經理簽批后送承貸銀行,銀行經辦人簽章后可為企業放款,督促企業繳納擔保費。經辦人將一份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銀行經辦人簽章)和銀行借款借據的復印件存檔。第八章 擔保收費第三十五條 擔保收費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優惠費率。第三十六條 公司按一般企業、小型民營企25、業、個體工商戶等三種不同類型劃分,以不同貸款時間和金額為限制定不同的費率,具體標準見收費表。第三十七條 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根據情況也可以分年度收費。若逾期支付,應加收滯納金。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簽署擔保費認繳單時,要讓企業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費金額,擔保費由業務拓展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核實和收款。公司財務部門收到款項并在擔保費認繳單上簽字后,將擔保費認繳單退業務拓展部存檔。應繳擔保費的當日,業務拓展部和公司財務部門有關人員須填制擔保費收繳確認表,將繳費情況確認后報總經理核準。第九章 擔保項目管理第三十九條 擔保項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貸銀行向企業放26、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和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第四十條 擔保項目的檢查由信用管理部負責。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總經理審批。保后檢查分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至少每個季度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借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要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員須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并附檢查報告和要求企業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報總經理批意見后與有關資料一并歸檔。第四十一條 保后檢查的內容:(1) 企業是否按借款合同規定支付利息。(27、2) 債務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3) 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4) 風險計量和總結(貸款的五級分數)(5) 其他須說明的情況。第四十二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較大的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應在2日內將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對發現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條 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日前30日,由業務拓展部填制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第四十四條 每月月末前,信用管理部應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和擔保項目檢查表第四十五條 需要展期的擔保項目,企28、業須在該擔保項目到期前20日內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展期書面申請。信用管理部負責調查擔保展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審批。對展期項目的擔保須按照新項目的擔保程序辦理。第四十六條 對逾期的擔保項目,由信用管理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審批。對逾期擔保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1) 采用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2) 建議撤保對逾期的擔保項目按會議評審及審批權限辦理。第四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1) 擔保貸款未按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2) 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3) 公司認為項目承擔企業29、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較大潛在風險。第四十八條 項目撤保由信用管理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對項目撤保按會議評審及審批權限辦理。第四十九條 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終結手續。擔保貸款到期后,業務拓展部負責核實貸款本息確已歸還,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憑證復印件,信用管理部據此負責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將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企業,兩部門共同填寫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各部門將部門管理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第五十條 項目責任人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成內容及時錄入微機,包括:擔保業務動態表、擔保30、項目檢查一覽表等。第十章 債的追償第五十一條 主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我公司代為清償后,應依法進行追償及提起訴訟。第五十二條 代償和追償方案由信用管理部負責制訂并報總經理審定,項目責任人為具體經辦人。對設定抵(質)押反擔保的,應以抵(質)押物的處置價值沖抵債務。對設定反擔保人的,應依法向反擔保人追償,反擔保人拒絕清償的,應依法對主債務人及反擔保人提起訴訟。第十一章 責任和罰則第五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部門審核人員、會議評審人員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比重的責任。第五十四條 因有關人員過失等主觀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第五十五條 業務拓展部及信用管理部設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自擔保業務受理到債務追償完畢整個過程有關文件、資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第五十六條 擔保業務流程中所有有關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歸檔的案卷要編排次序系統,卷內首頁要有材料目錄。借閱檔案要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部門內部人員之間及部門與部門之間移交檔案時要有移交記錄,填寫檔案移交登記表第五十七條 擔保項目終止后,各有關部門將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第十三章 附則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出相應修改調整。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六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 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