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業務風險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5465
2024-09-08
14頁
45.04KB
1、風險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明確擔保業務風險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未涉及的問題,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二章 評審工作第一節 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第三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依照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職業道德,運用定量分析、定性評價、邏輯推理和工作經驗,對借款人的狀況及資料進行全面、客觀的核實和評價,得出相對真實的評審依據,在相對真實的評審依據基礎上,對借款人是否具備擔保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第二節 考察項目第四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按2、照制度的要求對擔保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第五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對借款人的重要財務數據進行核實。第六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者當面了解情況。第七條 對有研發或生產能力的借款人,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考察研發或生產現場。第八條 對有大量庫存的借款人,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考察庫存現場。第九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對重大反擔保措施進行考察。第十條 對可能對借款人產生較大影響的關聯企業(如在技術、銷售渠道、財務管理和主要經營者等方面有交叉或有重大關聯交易),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進行考察。第三節 評 審第十一條 事業項目責任人應當采用可行的方式盡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和資料。書面3、資料應當有當事人的簽章。第十二條 借款人提供的數據,能夠核實的,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進行核實,不具備核實條件的,應當進行判斷。在進行核實或判斷后,認定能夠達到相對真實的,方可作為評審報告的依據。對有疑點的數據,應當在評審報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作出闡述。第十三條 借款人提供的數據之外的其他資料,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盡可能進行核實,認為可以采信的,方可作為評審報告的依據。不能獲得書面資料或不能核實的,應當在評審報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以予揭示。第十四條 評審報告的定性分析部分應當注明評審報告的依據所對應的資料的名稱及來源。第十五條 評審報告的定性分析部分應當結論明確、依據充分且相對真實、表達準確。第十六條 4、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應當以其正常穩定的營業收入作為主要還款源。但本規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七條 以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四個原則的反擔保物作為主要還款源的項目,應當建立在借款人有一定的經營基礎或真實的交易背景但存在一定不確定因素的基礎上。對本條前款所述項目提供擔保的,應當在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取得抵(質)押登記證明后發放貸款。第十八條 以單一銷售合同作為主要還款源的項目,應當同時滿足如下條件:(一)借款人具備履行銷售合同的能力。(二)經向買方核實合同真實性、項目情況、買方的付款能力等情況后,未發現明顯疑點。(三)設置監管賬戶,控制貸款用途。(四)要求買方出具承諾書,承諾將貨款付至監管賬戶5、。(五)貸款付至監賬戶后,直接用于還款或有條件使用。第十九條 以后續融資作為主要還款源的項目,后續融資應當不存在明顯的不確定因素。以后續貸款作為主要還款源的,以有審批權力的銀行完成審批為必要條件。以商業投資作為主要還款源的,以簽署投資協議為必要條件。以政策投資或撥款作為主要還款源的,以取得擬投資或撥款的部門文件為必要條件。第二十條 以借款人的技術先進性作為提供擔保的主要依據的項目,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有權威機構對其技術先進性的認定。(二)技術發明人提供反擔保保證。(三)以該技術作為反擔保質押。第二十一條 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采用特殊評審標準的項目,按制度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事業部項目責6、任人應當在充分挖掘借款人及其股東、關聯企業的資產的基礎上,按照有效、可控、易變現、價值充足的原則設定反擔保。不能同時滿足前款規定的四個原則時,應當優先滿足順序在先的原則。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及其股東、關聯企業的反擔保資產不能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四個原則的,應當盡量加入借款人主要股東的反擔保保證。第二十四條 有跡象或資料表明借款人可能有下列事項之下的,應當按照工作程序中止評審,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立即終止評審程序:(一)借款人主要經營者曾經有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喪失信用的行為。(二)借款人有嚴重的不良借款記錄。(三)借款人有重大違法行為。(四)有充分資料證明借款人持續經營不正常。第三章 審查工作第7、一節 審查工作的總體要求第二十五條 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應當依照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職業道德,對送審項目進行全面、客觀的審查,如實披露送審資料中存在的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問題及項目存在的風險。事業部審查責任人應當按照制度對送審項目進行審查。第二十六條 審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規范對合同及歸檔資料進行審查。第二節 風險管理部項目審查第二十七條 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需要時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第二十八條 項目審查的內容包括:(一)送審資料中有無第四條至第十條規定的工作內容的過程記錄。(二)評審報告的依據是否符合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三)對項目的判斷是否符合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四)反擔保設8、置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五)有無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風險。(六)有無需要加強的風險控制措施。第二十九條 項目審查應當注意的事項:(一)評審文件中已作出充分、正確闡述的內容,不應在審查意見中作為正式意見重復。但為表達其他內容而予以引用的除外。(二)審查意見應當表達準確,客觀反映送審資料及項目本身存在的問題。第三十條 審查意見的結論分為:(一)建議提供擔保。(二)建議補充資料或補充落實。(三)建議降低擔保金額、調整擔保期限或變更擔保品種。(四)建議不提供擔保。(五)其它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第三十一條 風險管理部應當將已簽署審查意見的項目審查表以書面形式通知事業部項目責任人。第三十二9、條 風險管理應當自事業部按制度規定的程序將其規定的完整資料送審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第四章 合同及歸檔審查第三十三條 公司決策文件中未要求落實的事業部決策意見及風險管理部審查意見,不需要落實。第三十四條 對報批的項目合同的審查要求:(一)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齊全。(二)反擔保權利憑證齊全。(三)合同種類齊全。(四)文件及合同的填寫正確。(六)確保合同效力。(七)項目能夠辦理符合制度要求的手續。(八)應當落實的決策意見及風險控制措施能夠落實。第三十五條 對歸檔法律文件的審查要求:(一)合同及文件各類齊全。(二)合同填寫齊全、正確,簽章齊全。(三)抵(質)押登記及公證已辦理。(四)應當落實10、的決策意見及風險控制措施已落實。第五章 簽約放款第三十六條 事業部應當在決策機構批準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后,及時出具擔保意向書、準備合同及抵(質)押登記申請資料。在銀行批準貸款后,及時報批合同,簽約后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第三十七條 簽約后項目有重大變化的(如抵(質)押登記不能辦理、擔保金額或期限變化、變更反擔保、變更風險控制措施、應當落實的決策意見不能落實等),應當按工作程序報批。杜絕在違反原定方案且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未辦理相關手續而先行放款。第六章 保后管理第一節 保后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第三十八條 有關部門及經辦人應當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早發現、早匯報、早處理的原則,為保障擔保11、貸款按期歸還,避免代償損失,對擔保項目進行持之以恒的管理。第二節 月 報第三十九條 月度財務報表存在下列情況之下的,視為報表不正常:(一)銷售收入較上年度同期有較大下降。(二)總資產或凈資產有較大下降。(三)某些會計科目的金額有不明原因的較大變化,可能導致大額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四)有事先未告知的大額長期或短期投資。(五)存貨或應收賬款變化較大。(六)其他重大異常情況。第四十條 報表不正常的,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要求借款人補充資料予以說明。補充資料的證明力不充分的,項目責任人應當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者當面了解借款人的情況。按前款進行了解后,項目責任人認為項目情況正常的,應當在在保企業12、月度分析報告(格式見附件一)中說明,并將補充資料及談話記錄附后;項目責任人認為項目情況不正常的,應當按工作程序進行項目分級。第四十一條 對報表不正常的項目,風險管理部應當在在保企業月度分析報告中簽署意見,要求事業部按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核實,事業部應當落實。第三節 季訪與分級第四十二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按制度要求對借款人進行季訪和分級。第四十三條 季訪的內容依據項目合同編制依據報告中設計的保后管理方案執行,同時主要包括:(一)核實銷售收入。(二)抽查銷售合同原件。(三)抽查賬目。(四)對有研發或生產能力的借款人,應考察研發或生產現場。(五)對有大量庫存的借款人,應考察庫存現場。(六)對就業及13、工資給付情況現場調查。(七)對重大反擔保措施狀況進行考察。(八)其他重大事項的調查(企業購并、重組、改制、變更主要決策及管理領導人等)。第四十三條 銷售收入較上年度同期有較大下降的,不能分級為正常項目。第四十四條 第(四)、(五)、(六)項之一有較大異常的,不能分級為正常項目。第四十五條 第一次季訪應當側重下列工作:(一)向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者了解借款人近期情況。(二)通過核查資料確認貸款用途是否相符。貸款用途不符合或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者無正常理由不接受季訪的,不能分級為正常項目。第四十六條 最后一次季訪應當在貸款到期的一個月前進行,且應當側重落實還款資金。還款資金尚未存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14、的賬戶中的,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其在其他銀行的資金對賬單或能夠證明在貸款到期前有資金來源的證明資料,不能出具對賬單或對賬單顯示其資金不足且不能提供上述證明資料的,視為還款資金不落實,應當立即將該項目轉為預警項目。第四十七條 未能按期還款的項目,經過展期或借新還舊處理后,第一次分級時不能分級為正常項目。第四十八條 風險管理部與事業部對事業部權限內項目的分級意見不一致的,應當以風險管理部的意見為準。風險管理部與事業部對事業部權限外項目的分級意見不一致的,若風險管理部在項目審查中出具了建議降低擔保金額或建議不提供擔保的審查意見的,應當以風險管理部的分級意見為準。風險管理部與事業部對前兩款規定之外的項目15、的分級意見不一致的,由公司決策機構決定。第四節 保后管理的報告第四十九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參照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正常項目制作擔保項目管理報告(格式見附件二)。第五十條 擔保項目管理報告應當充分披露在保企業的信息,并后附下列資料:(一)最新財務報表。(二)主要銷售合同復印件。(三)主要應收賬款明細表。(四)在主要存款銀行的資金對賬單。(五)當次季訪的工作記錄。(六)其他應當后附的資料。第五十一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征求貸款銀行對項目的貸后管理意見,并在保后管理報告中注明。第五十二條 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應當參照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審查擔保項目管理報告。第五十三條 事業部項目16、責任人及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應當至少每月考察一次關注項目。事業部項目責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項目風險關注報告(格式見附件三),由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審核。第五十四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及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應當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考察預警項目。事業部項目責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項目風險預警報告(格式見附件四),由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審核。第五節 保后管理的管理第五十五條 事業部應當在每月的十五號之前,將在保企業月度分析報告送風險管理部審查。第五十六條 事業部應當自貸款發放后的(以放款當月作為第一個月)第四、七、十個月(以此類推)的最后一天及貸款到期的一個月前,將擔保項目管理報告送風險管理部審查。第五十17、七條 事業部應在每月底將事業部在保項目基本情況統計表和事業部在保項目保后管理統計表(格式見附件五)報送風險管理部。第五十八條 事業部按季收集在保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情況統計表(附件六),并應在每季度結束后十五日內,將事業部在保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情況匯總表(附件七)報送風險管理部。第五十九條 事業部未按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送審和報送的,風險管理部應當發出立即整改通知書。事業部自立即整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五日內仍未送審核報送的,風險管理部應當將該事實向公司決策機構報告。第六十條 風險管理部對保后管理中形成的全部報告及資料審核后交綜合管理部存檔。第七章 稽 核第六十一條 風險管18、理部應當按照既對公司負責又不干涉事業部相對獨立經營權的原則,公正、客觀地進行稽核工作。第六十二條 風險管理部每月按自然排序以抽查方式對一個事業部進行稽核。稽核以事業部權限內擔保業務為主,范圍函蓋事業部全部經營活動。第六十三條 稽核立足于形式審查,即對事業部在經營活動中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第六十四條 抽查項目數量不低于前一次稽核后至當次稽核之間發生的項目數量的三分之一。第六十五條 稽核人對事業部某項經營活動的制度依據有異議的,事業部應當向稽核人提供制度依據。稽核人仍然認為制度依據不充分或制度依據不適用于該項經營活動的,以制訂該制度的部門或機構對制度依據的解釋為準。事業部某項經營活動的一部19、分沒有制度依據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第六十六條 經核實能夠確定事業部有重大違規或重大工作失誤問題,風險管理部應當下達立即整改通知書或限期改正通知。第六十七條 風險管理部可以就下列事項向事業部提出建議,但不應當下達立即整改通知書或限期改正通知:(一)經營未違反制度,但采用其他方式更有利于公司整體利益的。(二)權限內項目的決策未違反制度,但在保項目中有可以適當加強控制措施的。(三)項目的決策未違反制度,但否定項目中有通過加強控制措施而可以考慮提供擔保的。代償項目后評價第六十八條 后評價應當以項目資料作為事實,以制度作為標準,公正、客觀地對代償項目進行評價。第八章 風險管理方法的研究第六十九條 20、風險管理部應當通過對各類擔保項目的分析、比較,歸納各類項目的特點,總結擔保業務的規律。風險管理部應當及時發現擔保業務操作的原則及細節中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應當對前兩款的研究成果及時向事業部出具指導性意見,事業部應當參照執行。第七十條 風險管理部應當通過對未按期還款的項目的分析,不斷總結經驗,修訂業務操作規范。第七十一條 風險管理部應當加強技術、財務、經營、行業特點、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業務學習,及時掌握最新專業知識,獲取有用信息,并運用于具體工作。第九章 附 則第七十二條 本規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定期修改完整,條件成熟時,另行制定單行操作規范。第七十三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范施行以前已經完成的擔保業務工作不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