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倉庫組織儲存及電器火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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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615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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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倉庫組織儲存及電器火源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倉庫(庫房)儲存、裝卸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及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本廠所有部門倉庫(庫房)的安全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職業建康安全績效監視與測量控制程序3術語和定義1確立2、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倉庫是指原煙、薄片、輔料、零配件、危險(化學)品、卷煙成品和其它物資倉庫(含租賃使用的外租倉庫)。4職責4.1安保法規部負責本廠所有倉庫(庫房)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4.2物資配送部負責煙葉、輔料、成品、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的倉儲安全管理。 4.3企業管理部負責備件倉庫的安全管理。4.4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管轄范圍內庫房的倉儲安全管理。4.5倉庫歸口管理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按要求對所轄庫區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檢查,并對庫區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和落實;負責貫徹執行安全法規、上級安全工作指示并開展安全培訓。4.6倉庫負責人負責組織和指導本部門3、安全工作。 4.7倉庫保管員負責物資的保管安全工作。5工作程序及要求5.1倉庫組織管理5.1.1倉庫安全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5.1.2倉庫保管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1.3對倉庫新職工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5.1.4安保法規部應嚴格執行庫區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并建立倉庫各類技防設施設備的管理臺帳,保證其正常運行。 5.1.5物資倉庫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以下安全管理臺帳和記錄: 滅火器材管理臺帳。 特種設備管理臺帳4、。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臺帳。 危險物品管理臺帳。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倉庫安全交接班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記錄。5.2倉庫儲存管理5.2.1庫區入口處應設置防火禁令標志,并設置火種收繳存放設施。5.2.2倉儲物資應實行定置管理,物品倉儲應符合“五距”要求。具備獨立防火分區功能的庫房,庫與庫之間的防火門應保持常閉狀態。注: 物品的堆碼要保持通常所說的貨垛“五距”,即指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和垛距。規定如下: 墻距。庫內貨垛與隔斷墻的內墻距不得小于0.3米;外墻距不得小于0.5米; 柱距。貨垛或貨架與庫房內支撐柱子之間應留有不小于0.2米至0.3米5、的距離; 頂距。平房倉庫頂距應不小于0.3米;多層庫房頂距不得小于0.5米;人字形屋架庫房,以屋架下檐(橫梁)為貨垛的可堆高度,即垛頂不可以觸梁; 燈距。貨垛與照明燈之間的必要距離稱為燈距。燈距必須嚴格規定不得小于0.5米;但對危險貨物應按其性質,另行規定; 垛距。它是指貨垛與貨垛或貨架與貨架之間的必要距離。庫房的垛距應不小于0.5米。5.2.3危險化學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2.4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應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5.2.5物品入6、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2.6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5.2.7庫區內應明顯劃分庫房、作業、辦公區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離措施。要劃出相對獨立的外來人員活動區域。5.2.8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報安保法規部審批同意。 5.3倉庫裝卸管理5.3.1各種機動車輛不經允許,不準進入庫區、庫房。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5.3.2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如確需搭建時,應經安保法規部批準,作業結束后應立即拆除。 5.3.3庫房內固定的起重設備需要維修時7、,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經安保法規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5.3.4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5.4倉庫電器管理5.4.1倉庫的電氣裝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特殊情況下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報經安保法規部批準,倉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臨時電氣線路拆除。5.4.2庫區、庫房內電氣線路應按有關規范安裝,不得隨意敷設電氣線路。庫房內供電線路應穿金屬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或其它高溫燈具;電氣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 5.4.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58、.4.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特殊情況下須使用,應到安保法規部辦理相關手續。5.4.5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5.4.6倉庫應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5.4.7倉庫的電器設備,應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5.5倉庫火源管理5.5.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庫區的人員,應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5.5.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應辦理動火證,經部門和安9、保法規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5.5.3安保法規部在審批用火的使用地點時,應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5.5.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5.6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5.6.1倉庫選用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定,并符合煙草行業實際使用要求。5.6.2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5.6.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5.6.4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10、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5.7檢查、評價與改進5.7.1安保法規部每月組織對倉庫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填寫“庫區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見附錄A),必要時下發“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通知書”(見職業建康安全績效監視與測量控制程序附錄A),并及時督促倉庫歸口管理部門整改。5.7.2倉庫歸口管理部門(車間)每周對倉庫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5.7.3安全隱患上報不及時、未按要求配合整改的和釀成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考核。6報告和記錄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的要求如下:記錄編號記錄名稱保存部門保存時間GL-AQ-11/1.0庫區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安保部、物資配送部3年交接班記錄物資配送部3年附錄A(規范性附錄)庫區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 檢查組成人員檢查組負責人受檢單位檢查時間檢查情況(及存在隱患及問題)處理意見及要求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時間復查情況檢查組成員名單受檢部位責任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