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專線公司勞資檔案保密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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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63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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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運專線公司勞資檔案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關于鐵路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制度、關于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鐵集成電2010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鐵路建設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三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確保秘密、便2、利工作”的指導思想。保密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修訂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是公司和每個干部職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并認真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第二章保密機構第五條公司設置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保密委在上級保密委員會領導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保密辦處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保密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兼任,委員由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保密辦設在綜合部,負責保密日常事務,保密辦主任由綜合部部長兼任。第六條公司應3、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落實保密措施,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并經常性地開展自查。第七條公司保密委成員及保密辦成員調整工作時,應經公司黨組織批準,報上級保密組織備案。第三章工作職責、密級范圍和定密規定第八條職責及任務:(一)負責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考核和檢查。(二)依照國家保密法規,指導和監督各部門依法管理各項具體保密工作,指導日常定密工作。(三)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定期向上級保密委員會作以匯報,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四)組織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和保密工作理論研討活動,交流工作信息,推廣典型經驗。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五)審查涉密崗位4、人員;負責對失泄密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必要的防范和補救措施。第九條密級:(一)保密資料按國家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二)公司保密委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確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第十條定密:(一)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的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規定確定并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結5、合公司實際,對涉密內容規定如下:1.絕密級:涉及絕密級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2.機密級:涉及機密級事項的黨政組織下發的文、電及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3.秘密級:接待國外代表團(組)來項目參觀、訪問、交流的請示及重要談話記錄;涉及秘密級事項的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內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錄用計劃和任免決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涉及國家高新技術的鐵路工程項目的研究涉及資料;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科研6、成果、技術訣竅和工藝;與國(境)外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的內部方案、策略、報價、標底及統一對外措施;鐵路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監理、設備、物資等招投標項目中的涉密內容;鐵路樞紐、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的圖紙、資料;鐵路工程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代碼;涉及秘密級事項的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涉及中心樁黃海高程、GPS座標等有關地理信息資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關事項。(二)不能標明密級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負責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新增、臨時產生的秘密事項由發生部門與公司保密辦聯系,共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接觸范圍人員,并書面記錄在案。(三)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確定的7、計劃、設計、施工有關保密文件、資料,由保密辦確定密級。(四)涉密計算機應按其涉及范圍、內容中最高密級確定密級。(五)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不明確屬于何種密級的事項,歸口公司保密辦請示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后確定。(六)對需要變更、解除密級或繼續保密的,保密辦應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辦理。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十一條接觸秘密事項的人員或部門的范圍,由公司保密委限定。第十二條復制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并需經過保密辦主任批準,并有書面記錄。第十三條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得私自攜帶有密級8、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第十四條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銷毀,應嚴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委保字20011號)執行。第十五條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主辦部門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二)根據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資料。(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第十六條加強計算機網絡管理,實施計算機內部網和外部網的物理隔斷,嚴禁涉密內容在內部專網及互聯網錄入和傳輸9、。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應專機專用,嚴禁儲存和處理涉密信息。第十七條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領導。網絡的安全保護、監督、檢查和指導由公司委托有關部門負責,網絡的保密建設和管理由保密辦負責。第十八條凡超過保修期限的涉密計算機維修,應送國家保密部門指定單位維修。在保修期內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單位維修。涉密計算機降低密級,不作為涉密機使用及擬報廢時都必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第十九條涉及保密廢紙、電子載體和影音、影像保密資料的回收銷毀范圍:(一)按照規定清理回收需銷毀的保密文件、文書檔案、財會檔案和各種專業檔案。(二)各種已作廢的內部刊物、資料、圖紙、報表、證10、件和保密筆記本等。(三)各項工作中產生的有涉密內容或不宜公開的內容。(四)已過期或作廢的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內容。第二十條確定屬于保密的要害部門、部位應采取保密措施,除經批準外,不得擅自入內。第二十一條科學技術保密制度:(一)要加強對職工的科學技術保密教育,不斷增強全員的科技保密意識。(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出國考察、學習,不得攜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書刊、樣品和錄像制品。(三)在同外國人和港、澳、臺、僑胞進行交流與通訊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設科技秘密。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對外提供未公開的工藝、技術訣竅、資料等。(四)科技成果資料,要專人負責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不準公開宣傳報道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內容。第11、二十二條紀檢工作保密制度:(一)對未公開發表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對不宜公開的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決策,對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等,要加強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二)對公司或上級紀檢組織查處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計劃、請示、報告、內部討論情況、辦案過程中收集掌握的各類證據,以及尚未公布的調查報告、處理決定和內部通報;對違紀案件的檢舉、控告材料和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和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等,要嚴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圍。(三)紀檢監察內部的各種會議記錄及相關調查資料要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保管。(四)在案件檢查中,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專人保12、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閱案件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五)對屬于國家秘密和企業工作秘密的資料,要及時辦理定密手續,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條宣傳工作保密制度:(一)嚴格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對外、對內宣傳口徑及相關要求,做好宣傳工作。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資料、數字,以及企業內部的秘密事項,未經上級審查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宣傳和報道。(二)嚴格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只允許在內部討論和宣傳的內容,不得公開向外宣傳;對違反宣傳保密紀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級追究責任。(三)統戰工作中民主黨派情況、“三胞”狀況,要按上級保密規定執行,并做好統戰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的管理工作。第二13、十四條勞資工作保密制度:對公司有關工資調整、人事調動、獎懲等方面的事項,在方案尚未出臺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第二十五條檔案管理保密制度:(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認真遵守保密紀律。(二)凡借閱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及統計資料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掌握借閱范圍和時限。(三)科技檔案只借閱副本,原本和獨份檔案資料,只限在檔案室內查閱,一般不允許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但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歸還。(四)銷毀檔案履行審批手續,派人監銷,嚴禁按廢紙出售。第二十六條發生泄密事件,應當迅速報告保密工作部門和主管領導,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圍14、和程度、泄密的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保密組織。第二十七條對于提供給境外公司咨詢機構的資料執行鐵道部有關規定。第五章領導管理責任第二十八條公司領導干部應自覺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保障各類秘密安全,負起管轄范圍內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守則,確保自身和本單位不發生失泄密事件。第二十九條落實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公司領導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第六章檢查和懲處工作第三十條公司干部職工應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規定,自覺接受上級保密部門進行的保密檢查。第三十一條對檢查發現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由保密委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第三十二條保密委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泄密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