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各科室與個人獎勵及投訴糾紛罰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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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14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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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醫院各科室與個人獎勵及投訴、糾紛罰款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中醫院獎懲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杠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健康服務。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個人。第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第四條 本辦法中相關內容的檢查方法:(1) 職能科室深入基層,2、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核實;(2) 科室自查,缺陷上報;(3) 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缺陷,調查核實;(4) 院領導巡查發現的問題;(5) 院外各職能部門、上級領導監督檢查,發現缺陷,歸口轉報。 第五條 本辦法分四級落實責任和執行獎罰 (1) 各臨床、醫技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本科室工作落實及執行獎罰的責任人;(2)各職能科室主任(醫務科、護理部、總務科、財務科、人事辦)為對分管科室、工作進行檢查落實及執行獎罰的責任人;(3)辦公室主任為檢查職能科室工作落實及執行獎罰的責任人。第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七條 本辦法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 獎 則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3、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跡在全院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并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升考核聘用依據。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獎勵金額:據情況實施。獎勵范圍:第八條 收到錦旗、牌匾、感謝信等每次獎勵100元,科內人員 每人加1分,提名的醫生加2分。第九條 科室每年選舉出的優秀護士、優秀醫生、優秀員工獎勵200元,受獎者加2分。第十條 在改善服務、管理方面,提高醫療質量,預防醫療隱患等方面提起書面建議,且被采納,效果突出的獎勵100元,加1分。第十一條 面對突4、發、意外事件發生,見義勇為、保護公共財產、群眾利益的,經醫院認定,獎勵200元,加2分。第十二條 榮獲縣級表彰的:獎勵500元,加1分;獲市級表彰的,獎勵600元,加2分;獲省級表彰的,獎勵800元,加3分。第十三條 獲得媒體正面報道表揚者,獎勵500元,加2分。第十四條 積極通過學歷教育獲得更高一級學歷的,通過學歷認證,相關資料交醫院后,獲得專科學歷獎勵800元,獲得本科學歷獎勵1500元,獲研究生學歷獎勵2000元。 第十五條 發表論文、省級期刊加0.5分,國家級期刊加1分,核心期刊2分。第十六條 開展臨床新技術、新項目,取得良好效益,經醫院認定的,獎勵500元,加2分。第十七條 獲得單位5、授予的優秀先進稱號的科室,獎勵800元。第十八條 通過個人發現并采取果斷措施,挽回危急局面,為醫院、患者帶來良好的結果,避免糾紛的,經醫院認定后,給予100元獎勵,加3分。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組織的競賽、考核的獎勵按具體方案臨時通知。 第二十條 對醫院所有環境、道路、消防、墻體。電路等存在隱患及時報告醫院,經采納并處理的,每次獎勵100元。 第二十一條 主動上報科內隱患的加分給個人。第三章罰則第二十二條 投訴 針對服務態度的,一經落實,只反映情況,不需處理的:院級扣100元,衛生局級扣200元,縣級扣500元,縣級以上扣800元,并扣1分;需要處理的:有醫療糾紛的按程序處理,衛生局級的扣除1月6、績效,并扣2.5分;縣級扣發2月績效,并扣3分;縣級以上扣發2月績效,并扣4分。科主任、護士長連帶扣罰500元。第二十三條 糾紛 經醫院評估,正常糾紛,1萬元以下,由所發生科室承擔賠償金額的10-30%,并集體扣2分。有當事人責任的,當事人個人承擔20%,再扣分3分。造成法律責任的,按相關部門的決定處置。第二十四條 醫療缺陷 差錯:情節嚴重,產生后果的扣發3個月績效,并扣5分;發生差錯,在本科室內解決的,未引起不良后果的,交由科室警告處罰。 第二十五條 通知必須參與的會議進行記錄開戶記錄及次數,未到之人扣0.5分。第二十六條 曠工、早退、遲到現象,1次扣0.5分。第二十七條 上班期間不注重個人儀表,著裝不整潔的1次扣0.5分,不分場合隨意吃東西的,1次扣0.5分。第二十八條 參加醫院組織的和部門要求的培訓,考核科內出勤率,納入年底科室評比。 第二十九條 未完成學分學習的,扣2分。第三十條 科內人員在科室吵架、甚至打架的,雙方各扣1000元,并扣5分。第三十一條 互相拆臺的,一經落實扣1000元,扣5分。第三十二條 不服從醫院安排的扣5分。第三十三條 因怠慢造成損失的扣1分。第三十四條 設備維護不全的,造成損失的第三十五條 發生重大隱患不報的,扣5分。第三十六條 有隱患行為且不處理的,一經發現扣5分。第三十七條 醫療質量按醫療安全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