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標準化工作制定及貫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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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1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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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標準化工作制定及貫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1 總則1.1 標準化工作是公司實現科學管理的基礎和準則,做好標準化工作,對于推動公司技術進步,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增強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2 公司標準化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和實施企業標準,并對標準的實施進行檢查;承擔上級標準的制定、修訂;在公司內部建立完整的標準化體系,切實加強標準化管理;公司應在生產、技術、2、經營管理各個領域,充分發揮標準化系統效應。1.3 公司成立標準化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標準化工作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標準化工作在技術副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產品開發部門歸口管理,日常標準化工作由產品開發部門工藝研究所負責,管理標準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2 公司標準化工作的主要職能2.1 貫徹執行上級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2.2 貫徹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2.3 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任務,參加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討論審定會議,對標準草案及時提出意見。 2.4 制定和修訂企業標準。 2.5 進行企業新產品設計和老產品3、改進設計的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的標準化審查工作。參加產品鑒定會議,發表標準化審查報告。進行定型后的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的標準化審查工作。2.6 負責對各部門、分廠(分公司)標準化工作業務指導,督促兼職標準化員做好對工藝技術文件的標準化審查工作,提供有關標準化資料。2.7 負責有關標準的宣貫和有關標準化知識的講座。3 標準化工作的管理要求3.1 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每月做好標準化工作實施計劃的制定和總結,做好標準化工作的年度總結。3.2 根據標準對象的不同,企業標準分為三大類,即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技術標準主要對物,管理標準主要對事,工作標準主要對人,即對人的工作質量作出的規定。3.2.14、 技術標準是企業標準的主體,主要包括:產品標準、工藝標準、工藝裝備標準、基礎標準、零部件標準、材料標準、技術管理標準等,其中產品標準是技術標準的核心。3.2.2 管理標準是企業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和手段,它包括基礎標準、分工標準、程序標準、方法標準、定額標準、質量要求、信息傳遞與處理標準,以及考核、獎懲標準等。3.2.3 工作標準是指按部門和工作崗位及各類人員有關工作質量的標準,它包括部門工作標準、專項通用工作標準和各類人員工作標準。工作標準的內容包括規定的工作任務和應達到的目標、每項工作的期量值、完成工作任務的科學工作程序和方法、相關聯崗位協調配合與信息傳遞的方式,以及考核條件的規定5、等。3.3 健全公司內部標準體系,每年進行修改、補充和更新,保持標準體系的先進性和各類標準的有效性。3.4 公司企業標準的制定、審批和發布3.4.1 凡正式批量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都必須制定公司企業標準。為趕超國際水平和提高產品質量,應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公司內控標準。3.4.2 公司企業標準一般由公司自行制定,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后發布。產品標準應按省、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3.4.3 制定公司企業標準的程序一般包括:確定標準的適用范圍、收集資料、整理分析、起草、征求意見、會簽、審批、發布實施。3.4.4 公司企業標準的編寫內容、編輯方式,參照6、國家標準GB 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編號執行公司企業標準Q/AC 企業標準分類及編號的一般規定。3.5 公司企業標準的修訂3.5.1 企業標準一經發布實施后,應保持一定時期的穩定性,以便獲得標準的綜合效益。公司無權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只能反映情況或提出修改建議。3.5.2 為適應現代技術發展和國際貿易的需要,應及時廢除已落后的或即將落后的標準,將先進的科學技術納入公司企業標準3.5.3 公司企業標準修訂后,一般其編號順序不變,只改變年代號。3.6 標準的貫徹3.6.1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公司必須嚴格執行。貫徹標準的技術、物質條件,應納入公司有關計7、劃,公司領導應予保證。3.6.2 已經批準和備案的公司產品標準和其它公司標準,一經發布均應嚴格執行。3.6.3 凡公司正式生產的產品,必須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按標準檢驗,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零件不裝配,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保證穩定生產優質產品和符合標準的產品。凡按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質量部門發給合格證。3.6.4 在貫徹各級標準確有困難時,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暫緩執行期限和貫徹執行的措施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暫緩執行。未正式批準前,仍按原標準執行,不得擅自修改。3.6.5 應經常掌握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解決。3.6.6 標準化成果屬于科技成果,按公司有關科技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對貫徹標準不力,甚至造成不良后果者應予批評教育。對于有意降低標準,欺騙用戶,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者,應追究經濟責任和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