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公司勞動保護用品及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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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16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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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學公司勞動保護用品及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保管、配置及合理使用,敦促從業人員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杜絕減少職業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工作。第三條 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2、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公司按各工作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特殊工作崗位發放保健品。第二章 勞動保護用品的分類第四條 個人用勞動保護用品,如各類手套、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罩、勞保眼鏡、水鞋、絕緣鞋、肥皂、洗衣粉、毛巾等。第五條 公用勞動保護用品,是指發放給單位或部門集體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第七條 公司制服、工作服,以及特殊崗位如保衛、化驗員服裝。第八條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和一般勞動保護用品。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保護用品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第三章 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品的發放標準第九條 公司按照勞動保護用品選用規則3、(GB11651)和國家、行業有關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及規定,根據本公司各生產崗位、輔助生產崗位、服務崗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 第十條 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含標準的更改)分別由公司辦公室和生產車間擬訂意見;公司制服及特殊崗位服裝由辦公室確定發放標準。標準草稿由生產部審核匯總,在征求工會部門意見后報公司董事會審定。第十一條 超標準或特殊情況下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由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領用。第十二條 車間停車或處于非正常生產狀態時勞保用品的發放根據停車時的工作性質相應調整。第四章 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和發放第十三條 各使用部門每月下旬提4、報計劃,每次報兩個月的使用量。第十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由公司供應部負責采購和發放,要按照“確保質量,經久耐用,符合要求,價格合理”的原則定點采購,定期發放。第十五條 必須到具有生產、銷售勞動保護用品許可證和保健品許可證的部門采購,嚴禁采購偽劣產品。第十六條 勞動保護用品質量驗收由質量計量部負責,與生產部、倉庫管理人員共同抽樣檢驗。質量不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允許員工使用,員工有權拒領拒用質量低劣的勞動保護用品。第十七條 倉庫管理人員根據防護用品的具體貯存要求進行保管存放。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出庫登記。第十八條 每月1-5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在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時,使用部門提出領用申5、請報生產部,申請中要寫明使用崗位和人員數量,生產部根據各部門人員情況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進行審核,審核無誤開具領料單,總經理簽字后,到倉庫領用。第十九條 新入廠員工,按崗位標準隨時發放勞保用品。第二十條 各部門建立每位職工的勞保發放臺帳生產部建立每個部門(具體到班組和崗位)的勞保發放臺帳。第二十一條 公司與勞動保護用品定點供應商簽定采購合同,合同載明產品質量、保證金、結算方式、退貨等事宜。采購不得采取貨款兩訖方式,公司必須扣留一定數量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第二十二條 公司采購及使用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具有生產資質的企業生產或經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允許經營的經營部門所經銷。公司不得6、采購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第二十三條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前,需經公司安全專職管理員檢查驗收認可。無專職安全員的領料單簽字認可,倉庫不準發貨。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佩戴與使用的檢查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崗位上必須按公司規定穿著工作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公司安全負責人,應不定期組織辦公室、生產部等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檢查,月底將檢查情況通報相關責任部門,并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形成考核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轉財務部落實。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細則第二十五條 公司要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教育,新職工入廠在三級安全教育中要教育員工如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第二十六條 勞保用品出庫必須經7、規定程序辦理,任何人不能私自發放和領用勞保用品。第二十七條 個人用勞動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公用勞動防護用品由公用部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第二十八條 貴重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濾毒罐、雨衣等,應盡可能地發放到個人,以便明確責任。并由使用部門制定維護保養措施,做到合理使用,減少損耗。第二十九條 辭職員工所領用的個人用勞動防護用品(含公司制服及工作服)一律不回收,按下述公式從其工資中扣除:(發放周期天數周期內使用天數)/發放周期天數防護用品原值。由使用部門負責每月及時書面報送財務部。第三十條 公司所配發勞動防護用品,在發放周期內,因員工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按照第二十九條中公式計算員工賠償部分,并由公司及時補發。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