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焦化廠供用水電汽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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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38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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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焦化廠供用水、電、汽、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規范化工分公司焦化廠(以下簡稱焦化廠)供用水、電、汽、風工作的管理,搞好供用水、電、汽、風系統設備、管道和輸配電線路的精心操作、維護和科學維修,達到正常供用能源、使各區域用能安全、經濟、合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供水、電、汽、風相關的申請、審批、停送流程、應急措施等的管理要求。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廠屬各車間、部室的供水、電、汽、風和使用的管理工作。3 職責 3.1 生產技術部職責:3.1.1 生產技術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門。2、3.1.2 負責成立供用水、電、汽、風管理組織機構,機構人員為生產技術部副部長、動能管理員、煤氣凈化一、二車間主任及副主任。3.1.3 負責制訂年度供用水、電、汽、風及節能計劃,并監督計劃的實施。3.1.4 負責各車間生產用水、電、汽、風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3.1.5 組織新建、改建、擴建供用水、電、汽、風工程項目的審查;積極推廣供用水、電、汽、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3.1.6 負責本制度的落實和廠供用水、電、汽、風工作的管理。4 控制要求4.1 供用水管理4.1.1 生產技術部根據供用水系統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動能管理人員,加強供用水管理。4.1.2 建立健全供用水規章制度,并根據用3、水計劃,定期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制定生產水泵、消防水泵、生活水泵運行規程、供水管網運行規程、供水設備及管道維修規程、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等。4.1.3 完善供用水各種基礎技術資料。包括生產、消防、生活水泵資料、供水管網系統圖、供水管網施工竣工圖、供用水設備及干管設計和施工原始資料。4.1.4 做到供水有計劃、消耗有定額、節約有措施、考核有獎懲。4.1.5 杜絕跑、冒、滴、漏及長流水現象,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4.1.6 定期組織節水檢查,對節水有顯著成績或嚴重違反用水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4.1.7 停送生產、消防、生活水,必須由凈化一、二車間主任通知廠調度,由廠調度統一組織執行。4.1.8 4、應做好外排水回收使用。4.1.9 嚴格執行用水計劃指標,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水。因特殊情況需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臨時轉供水的,應經相關領導審批。4.2 供用電管理4.2.1 供電管理4.2.1.1 電氣動力儀表車間必須明確維護管理范圍和維護管理責任。4.2.1.2 電氣動力儀表車間每年春季必須對所轄供配電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測試和檢修。檢查測試必須嚴格執行相應的安全規程、試驗規程。雷雨季前,必須完成對防雷電設施的檢測、整修。4.1.1.3 春查期間,由生產技術部協調煤化工公司及能源公司電氣試驗室對供配電設備設施、繼電保護、電氣儀表、防護用具、防雷裝置進行檢測試驗,并出具報告。4.1.5、1.4 責任單位應對所轄供配電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消缺。10-110kv設備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惡劣天氣、事故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增加檢查次數。4.1.1.5 計劃檢修及停送電應提前48小時通知煤化工公司生產調度中心和各用電單位;緊急情況應提前2小時通知各用電單位;危急和事故情況下可先行操作,并通知煤化工公司調度和值班領導。要求電業局進行的停送電應提前10天或按電業局要求申報(緊急情況除外)。4.1.1.6 建立健全供配電設備的缺陷管理制度,以及時消除隱患。遇設備危急缺陷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報告相關單位和領導。4.1.1.7 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及監護人6、制度。4.1.1.8 發生主要設備損壞、事故停電、人員傷亡等情況應立即組織處理并報告廠調度和值班廠領導,并上報煤化工公司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生產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組織事故追查,7天內提出事故追查分析報告。 4.1.1.9 電氣動力儀表車間類負荷必須保證雙電源雙回路供電,其備用電源及回路必須符合相關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4.1.1.10 各變電站必須按無功功率就地平衡的原則足額配置無功補償裝置,保證功率因數不低于0.9,否則將按電力部門的罰款額度對電氣動力儀表車間進行處罰。4.1.1.11 電氣動力儀表車間應積極采取措施保證受電端電壓質量,10kv受電端電壓允許偏差不得超過系統額定電壓的7%。47、.1.1.12 加強諧波管理,對產生的諧波要積極采取限制措施,對可能產生諧波新增負荷要嚴格審查,沒有消諧措施的不得供電。4.1.1.13 由于電氣動力儀表車間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電、電壓質量差導致用電單位無法正常工作以及其他供電質量問題,生產技術部將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如廠屬各用電車間的誤操作或設備原因導致停電事故,生產技術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甲醇廠、焦油廠等外單位用電導致我廠變電站停電的事故,廠部將上報生產調度中心調查事故原因,并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4.1.1.14 如需增加、變更10kv及以上供配電設備設施時,由電氣動力儀表車間向生產技術部提交申請報告及設計資料,并經煤化8、工和能源公司獲準后報有關部門審批,有生產技術部應進行技術把關。工程竣工后,必須組織驗收,其中,變電站、所竣工后還必須進行啟動驗收。4.1.1.15 應由生產技術部建立健全供配電設備設施臺帳,并建立10kv及以上主變、開關、配電柜、獨立的一次側互感器,保護測控屏、信號屏、計量屏、交直流電源屏等設備的技術檔案。4.1.1.16 計費電度表電氣動力儀表車間上報,由生產技術部交能源公司電氣試驗室校準、鉛封。4.1.1.17 10kv及以上變配電站所必須配備直通各廠調度室的電話,35KV-110KV變電站必須配備直通能源公司調度室的電話。4.2.2 用電管理4.2.2.1 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9、電設備,如有在用的不符合規定的設備,電氣動力儀表車間應盡快更新設備。4.2.2.2 應經常檢查電氣保護裝置的可靠性,避免越級跳閘。4.2.2.3 用電單位每月25日為結算日。4.2.3 轉供電管理4.2.3.1 原則上,焦化廠不得轉供電。確與廠部生產經營有關、且不在電業局供電范圍內的,須呈報煤化工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初審再上報能源公司機電動力部供電科及能源公司分管領導批復后,方可供電。4.2.3.2 轉供用電必須由煤化工公司簽訂合同,合同應經公司法律事務室審核或專業法律工作人員審核簽字后才可簽訂。4.2.3.3 電業局供配電設備到達的范圍內,任何單位不得轉供電。4.2.3.4 具體10、規定執行能源公司外轉供電管理辦法和焦化廠臨時用電管理制度。4.3 供用汽管理4.3.1 生產技術部根據供用汽系統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動能管理人員,加強供用汽管理。4.3.2 建立和健全各種供用汽規章制度。制訂鍋爐運行規程、供汽管網運行規程、水質處理工藝規程、設備維修規程、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等。4.3.3 完善供用汽各種基礎技術資料。包括:鍋爐技術資料、供蒸汽管網系統圖、供蒸汽管網施工竣工圖、鍋爐用煤氣的質量分析資料、鍋爐給水水質分析資料、供用汽設備及干管保溫設計和施工原始資料。4.3.4 做到供蒸汽有計劃、用蒸汽有指標、消耗有定額、節汽有措施、考核有獎懲。4.3.5 蒸汽鍋爐運行應做到經濟合理,11、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4.3.6 生產技術部定期組織蒸汽鍋爐和用汽系統的熱平衡測試、分析工作,不斷提高鍋爐熱效率。采用新型保溫材料,做到保溫層齊全完整,降低熱損失,提高換熱設備的效率,使供用汽設備和供用汽干管單位面積熱損失達到國家標準,不斷提高熱能的利用率。4.3.7 嚴格控制鍋爐給水水質和排煙含塵及氣體成分,從而保證達到處理工藝和環保排放標準。4.3.8 定期組織節汽檢查,對節汽有顯著成績或嚴重違反用汽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4.3.9 應做好蒸汽冷凝水的回收使用。4.3.10 停送蒸汽、增減汽量,必須由各車間主任通知調度,由廠調度統一組織執行。4.3.11 停送汽或倒換備用蒸汽管道時,12、嚴格按操作順序進行操作。4.3.12 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運行。4.4 供用風管理4.4.1 生產技術部根據供用風系統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動能管理員,加強供用風管理。4.4.2 生產技術部負責完善供用風各種基礎技術資料。包括:空氣壓縮機技術資料、干燥機技術資料、儲氣罐技術資料、制氮機技術資料、油水分離器技術資料、供氣管網系統圖、供氣管網施工竣工圖、供用風設備及干管保溫設計和施工原始資料。4.4.3 生產技術部要做到供風有計劃、用風有指標、消耗有定額、節風有措施、考核有獎懲。、4.4.4 煤氣凈化車間空氣壓縮機、制氮機應做到經濟合理運行,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4.4.5 車間主要生產用風工序或設備一級計量儀表配備率要達到100,其他可達到60以上。所有配備儀表都必須按照周期檢定期限進行檢定,檢定率要達到100。4.4.6 生產技術部應定期組織對空壓機、油氣分離器、儲氣罐、干燥機、制氮機等壓力容器設備進行年檢工作。4.4.7 空氣壓縮機所有潤滑油應根據運行時間定期進行更換。4.4.8 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運行。5 相關文件和記錄臨時用水申請表用水統計表用電統計表主要工序用水量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