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醫院醫療核心制度首診負責手術分級3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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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39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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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人民醫院醫療核心制度(首診負責、手術分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區第二人民醫院醫療十三項醫療核心制度一、首診負責制度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四、會診制度五、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六、手術分級管理制度七、術前討論制度八、查對制度 九、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十、醫生交接班制度十一、新技術準入制度十二、病歷書寫規范及病歷管理制度十三、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一、首診負責制度(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2、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后再予轉院。(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3、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當日必須有上級醫師(主治醫師或副主任以上醫師)查房記錄。節假日及雙休日可由值班主治醫師代查房。(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4、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并做出明確的指示。(六)查房內容: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5、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6、應組織會診討論。(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四、會診制度(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7、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8、診記錄。(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醫療機構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一年舉行2次,由醫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9、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五、危重患者搶救制度(一)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范,并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二)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三級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三)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并簽字。(四)在搶救危重癥時,必須嚴格10、執行搶救規程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準確、無誤。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一遍。在搶救過程中要作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五)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設備齊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六、手術分級管理制度(一)手術分類根據手術過程的復雜性和手術技術的要求,把手術分為四類:1、四類手術:手術過程簡單,手術技術難度低的普通常見小手術。2、三類手術:手術過程不復雜,手術技術難度不大的各種中等手術;11、3、二類手術:手術過程較復雜,手術技術有一定難度的各種重大手術;4、一類手術:手術過程復雜,手術技術難度大的各種手術。(二)手術醫師分級所有手術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地點在本院。根據其取得的衛生技術資格及其相應受聘職務,規定手術醫師的分級。1、住院醫師2、主治醫師3、副主任醫師:(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內。(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4、主任醫師(三)各級醫師手術范圍1、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并熟練掌握四類手術。2、主治醫師:熟練掌握三、四類手術,并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二類手術。3、低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掌握二、三、四類12、手術,在上級醫師參與指導下,逐步開展一類手術。4、高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完成二、三、四類手術,在主任醫師指導下,開展一類手術。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完成部分一類手術、開展新的手術。5、主任醫師:熟練完成各類手術,特別是完成開展新的手術或引進的新手術,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項目手術。(四)手術審批權限1、正常手術:原則上經科室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權的科副主任審批。2、特殊手術:凡屬下列之一的可視作特殊手術,須經科室認真進行術前討論,經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備案,必要時經院內會診或報主管院領導審批。但在急診或緊急情況下,為搶救患者生命,主管醫師應當機立斷,爭分奪秒,積極搶救,并及時向上級醫師和總值13、班匯報,不得延誤搶救時機。(1)手術可能導致毀容或致殘的;(2)同一患者因并發癥需再次手術的;(3)高風險手術;(4)本單位新開展的手術;(5)無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糾紛的手術;(6)被手術者系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醫師來院參加手術者、異地行醫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七、術前討論制度(一)對重大、疑難、致殘、重要器官摘除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二)術前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內所有醫師參加,手術醫師、護士長和責任護士必須參加。(三)討論內容包括:診斷及其依據;手術適應證;手術方式、要點及注意事項;手術可能發生的危險、意外、14、并發癥及其預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術同意書簽字手續(需本院主管醫師負責談話簽字);麻醉方式的選擇,手術室的配合要求;術后注意事項,患者思想情況與要求等;檢查術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討論情況記入病歷。(四)對于疑難、復雜、重大手術,病情復雜需相關科室配合者,應提前2-3天邀請麻醉科及有關科室人員會診,并做好充分的術前準備。八、查對制度一、臨床科室(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好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15、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品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二、手術室病人查對制度(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志、術前用藥等情況。(2)手術人員手術前在次核對科別、住院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3)有關人員要查無菌包內滅菌指標、手術器械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符合要求。(4)凡體腔或深部16、組織手術,要在縫合前由器械護士和巡回護士嚴格核對大紗墊、紗布、紗卷、器械數目是否與術前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后,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遺漏體腔內。三、藥房查對制度(1)配方前,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2)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含量、配伍禁忌。(3)發藥時,實行“四查一交代”:查對藥名、規格、劑量、含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藥品包裝是否完好、有無變質。安瓿針劑有無裂痕、各種標志是否清楚、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四、輸血科查對制度(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17、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血型、交叉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3)發血后,受血者血液標本保留24小時,以備必要時查對。五、檢驗科查對制度(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目的。(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3)檢驗時,查對檢驗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4)檢驗后,復核結果。(5)發報告,查對科別、病房。六、放射(CT)科查對制度(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18、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3)發報告時,查對檢查項目診斷、姓名、科別、病房。七、針灸科及理療科查對制度(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部位、種類、劑量、時間。(2)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3)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金屬異物。(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八、供應室查對制度(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九、特檢科室(心電圖、超聲波)查對制度(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2)診19、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3)發報告時,復核科別、病房、住院號、床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項目、結果。其他科室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對制度。九、死亡病例討論制度1、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須在死亡后1周內進行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組織討論。2、討論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醫、護及有關人員參加(主管醫師、上級醫師必須參加),如遇疑難問題,可請醫務科派人參加。3、主要討論內容:(1)診斷是否正確、有無延誤診斷或漏診;(2)檢查及治療是否及時和適當;(3)死亡原因或性質;(4)從中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和今后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5)總結意見。20、4、主管醫師做好討論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記錄者的簽名等。十、醫生交接班制度一、病區值班需有一、二線值班人員。一線值班人員為取得醫師資格的住院醫師,二線值班人員為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進修醫師值班時應在本院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工作。二、病區均實行小時值班制。值班醫師應按時接班,聽取交班醫師關于值班情況的介紹,接受交班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三、對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須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醫師應將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應處理事項,向接班醫師交待清楚,雙方進行責任交接班簽字,并注明日期和時間。四、值班醫師負責病區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21、和患者臨時情況的處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觀察及醫療措施的記錄。一線值班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遇到困難或疑問時應及時請示二線值班醫師,二線值班醫師應及時指導處理。二線班醫師不能解決的困難,應請科主任指導處理。遇有需經主管醫師協同處理的特殊問題時,主管醫師必須積極配合。遇需要行政領導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報告醫院總值班或醫政務科。五、一、二線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遇到需要處理的情況時應立即前往診治。如有急診搶救、會診等需要離開病區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及聯系方法。六、每日交班,值班醫師應將重點患者情況向病區醫護人員報告,并向主管醫師告知危重患者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問題。22、十一、新技術準入制度一、新醫療技術分為以下三類:1、探索使用技術,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自主開發的在國內尚未使用的新技術。2、限制度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指需要在限定范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3、一般診療技術,指除國家或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診療項目,具體是指在國內已開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二、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審核準入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醫院的醫療技術實行三類管理,二類新技術、三類新技術(具體目錄附后)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經過衛生部或衛生廳規定的有關部門審核準入,一類新技術由醫院醫務處組織審核準入23、。三、實施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并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四、醫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開展實施。五、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并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六、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較大的技術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應控制醫師和監測醫師完成。七、新業務、新技術完成一定例數后,科室負責及時總結,并向醫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務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的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24、。八、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并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十二、病歷書寫規范及病歷管理制度病歷書寫規范(按照2010版要求書寫)一、病歷書寫的一般要求:(一)病歷記錄一律用鋼筆(藍或黑墨水)或圓珠筆書寫,力求字跡清楚、用字規范、詞名通順、標點正確、書面整潔。如有藥物過敏,須用紅筆標明。病歷不得涂改、補填、剪貼、醫生應簽全名。(二)各種癥狀、體征均須應用醫學術語,不得使用俗語。(三)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名稱或個別名詞尚無恰當譯名者,可寫外文原名。藥物名稱可應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診斷、手術應按25、照疾病和手術分類等名稱填寫。(四)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五)度量衡單位均用法定計量單位,書寫時一律采用國際符號。(六)日期和時間寫作舉例或5pm。(七)病歷的每頁均應填寫病人姓名、住院號和頁碼。各種檢查單、記錄單均應清楚填寫姓名、性別、住院號及日期。.(八)中醫病歷應按照衛生部中醫司的統一規定書寫,要突出中醫特色。 二、門診病歷書寫要求:(一)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生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于病歷上,由醫師簽全名。(二)初診必須系統檢查體格,時隔三個月以上復診,應26、作全面體檢,病情如有變化可隨時進行全面檢查并記錄。(三)重要檢查化驗結果應記入病歷。(四)每次診療完畢作出印象診斷,如與過去診斷相同亦應寫上“同上”或“同前”。兩次不能確診應提請上級醫師會診或全科會診,詳細記載會診內容及今后診斷計劃,以便復診時參考。(五)病歷副頁及各種化驗單,檢查單上的姓名、年齡、性別、日期及診斷用藥,要逐項填寫。年齡要寫實足年齡,不準寫“成”字。(六)根據病情給病人開診斷證明書,病歷上要記載主要內容,醫師簽全名,未經診治病人,醫師不得開診斷書。(七)門診患者需住院檢查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診斷,記錄力求詳盡。(八)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填27、寫轉診病歷摘要。三、急診病歷書寫要求: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一)應記錄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處理時間,記錄時詳至時、分。(二)必須記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指征。(三)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記錄有關專業醫師的會診或轉接等內容。(四)對需要即刻搶救的病人,應先搶救后補寫病歷,或邊搶救邊觀察記錄,以不延誤搶救為前提。四、住院病歷(完整病歷)書寫要求:(一)住院病歷由實習醫師、試用期住院醫師或無處方權的進修醫師書寫。(二)對新入院患者必須寫一份住院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月經史、婚育史28、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病歷小結、鑒別診斷、診斷及治療等,醫師簽全名。(三)住院病歷應盡可能于次晨上級醫師查房前完成,最遲須在病人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急癥、危重病人可先書寫詳細的病程記錄,待病情允許時再完成住院病歷。須行緊急手術者,術前應寫詳細的病程記錄,術后再補寫住院病歷。接收大批病人或傷員時,住院病歷完成時間可由科主任酌情規定。(四)實習醫師書寫住院病歷前的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應在住院醫師指導下進行。(五)住院病歷必須由5年以上上級醫師及時審閱,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修改住院病歷應用紅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紅墨水簽名。被修改六處以上者應重新抄寫。五、入院記錄書寫要求:(一)入院記錄29、是住院病歷的縮影。要求原則上與住院病歷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內容要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二)入院記錄由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書寫,一般應在病人入院后24個時內完成。(三)對既往史及系統回顧、個人史、婚姻史、月經、生育史、家族史及體格檢查中與本病無關的資料可適當簡化,但與診斷及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及陰性資料必須具備。六、再次入院病歷和再次入院記錄的書寫要求:(一)因舊病復發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實習醫師、試用期住院醫師和無處方權的進修醫師書寫再次入院病歷,住院醫師書寫再次入院記錄。(二)因新發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寫再次入院病歷和記錄,應按住院病歷和入院記錄的要求及格式書寫,可將過去的住院診斷列入既往30、史中。(三)書寫再次入院記錄時,應將過去病歷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與治療經過,詳細記錄于病歷中。對既往史、家族史等可從略但如有新情況,應加以補充。(四)病人再次入院后,醫師應去病案室將上次入院記錄調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記錄之后。(五)再次入院病歷和再次入院記錄的書寫內容及格式同住院病歷和入院記錄。七、表格式病歷的書寫要求與格式:(一)表格式病歷必須包含有住院病歷要求的全部內容。(二)實習醫師、試用期住院醫師仍按規定書寫住院病歷,表格病歷由住院醫師以上技術職稱的醫師填寫。(三)表格式病歷入院記錄的內容同入院記錄的內容。八、病歷中其它記錄的書寫要求:(一)病程記錄: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記錄31、在病人入院后及時完成,由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完成,應包括主要臨床癥狀和體征,實驗室檢查,診斷和診斷依據,初步診療計劃,重危病人觀察病情變化的注意事項。病程記錄應包括病情變化(癥狀、體征)、上級醫師和科室內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實驗室檢查和特殊檢查結果的分析和判斷,特殊治療的效果及反應,重要醫囑的更改及理由,各種會診意見,對原診斷的修改和新診斷確立的依據。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記錄,一般病人每l2天記錄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記錄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惡化者應隨時記錄。(二)手術患者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總結,均應及時、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或另附手術記錄單。(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32、醫師均需作出交班小結,接班醫師寫出接班記錄,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在病程記錄內。(四)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住院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轉院記錄。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批準。(五)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記錄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后處理方案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師書寫,并同時抄寫于門診病歷中,以便門診復查參考。死亡記錄的內容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或當班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做尸檢的病例應有詳細的尸檢記錄及病理診斷,死33、亡病例應有詳細的死亡討論。死亡討論至少在一個月內完成并有記錄。(六)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病歷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并定期開展工作。四級病歷質量監控體系:1、一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并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內容,進行量化管理。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4、四級質控組織34、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責任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特別是重視對兵力內涵質量的審查。二、貫徹執行衛生部及我省病歷書寫規范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1、病歷中的首次病程記錄、術前談話、術前小結、手術記錄、術后(產后)記錄、重要搶救記錄、特殊有創檢查、麻醉前談話、輸血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內容,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書寫,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應有手術者簽名。2、平診患者入院后,主35、管醫師應在8小時內查看患者、詢問病史、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和處理醫囑。急診患者應在5分鐘內查看并處理患者,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一般患者每周應有至少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并加以注明。4、重危患者的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5、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36、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內容記入病程紀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于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于本院住院病歷中。四、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五、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由病案室專人復印。六、各醫院的臨床科室應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七、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可以根據患者的要求對病歷進行封存,封存病歷應有醫患雙方簽字,封存37、的病歷由醫務處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八、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借閱該患者的病歷,借閱病歷要辦理借閱手續。九、本院醫師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十、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十三、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一、臨床用血審核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嚴格執行臨床用血審核制度確保患者安全規范用血。二、輸血科(血庫)必須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采供血機構供給血液,不得使用無血站(庫)名稱和許可證標記的血液。三38、各科室用血,必須根據輸血適應癥,制定用血計劃。嚴禁濫用血源。四、預約血辦法:患者需輸血時,應由經治醫師逐項認真填寫輸血申請單,主治醫師審核后簽字;護士按醫囑行“三對”后,給病人采集血樣;試管上應貼標簽,并注明科別、姓名、床號、住院號,于輸血之日前送血庫(急癥例外)。五、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接收標本時,與輸血申請單逐項進行認真核對,無誤后雙方登記簽字,將標本收下備血。六、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根據臨床各科室預約血量,應及時與血站聯系,備好各型血液,保證臨床用血量,不得有誤。七、凡輸血科(血庫)所備各型血液,應有明顯的標志,分格保存在儲血專用冰箱內,并定時觀察冰箱內溫度變化。八、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試驗,復查血型,并觀察血液。應無脂血、無溶血,血袋應密封。準確無誤,方可發出。九、護士在取血時,應認真核對受血者姓名、床號、住院號、血型及試驗結果和供血者條碼、采血時間、血型等輸血單上的各項目,無誤后簽字,方可將血液拿出輸血科(血庫)。十、如果輸血出現反應,立即停止輸血,由臨床主管醫師向輸血科(血庫)說明情況,并與血站一并查明原因。十一、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入庫、出庫和庫存血量賬目清楚,保管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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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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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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