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大學創業協會獎懲加減分及評比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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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41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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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業協會獎懲加減分及評比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創業協會獎懲制度為了規范我創業協會的發展,進一步提高社員參加活動的積極性以及進行組織活動的創造性,加強協會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使我創業協會向著高層次、高格調、高品味的方向發展;進一步規范對協會的管理,加強對協會人員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充分發揮我們協會在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理機制和約束機制,對其表現良好的成員給予獎勵,對于違紀的干事給予懲罰,特制定此獎懲制度。第一章 評比第一條 按照協會章程對日常工作、活動的要求、民意調查等情況,對協會2、成員在此基礎上展開評定其等級,優秀干事評定時間為每學期一次,于每學期社聯規定的最后一次活動后進行評選、表彰。每學期評選一次優秀干事,時間地點視情況而定。第二條 評比干事分個等級:優秀干事人數為全體干事的30但不超過50%(其中活動積極分子與社團貢獻獎各一到兩名)良好干事,合格干事()優秀干事分為以下五個獎(可兼得):貢獻之星(評比中的最高獎項,頒發給協會文化生活中有杰出貢獻,深的人心的干事,三名左右);組織之星;秘書之星;宣傳之星;外聯之星;活動之星(各部之星一名,最多兩名)(活動的各方面都積極參與,三名左右)。第三條 此等級的評定按照“促進協會發展,鼓勵先進分子”為原則。第四條 有以下情況不3、得評為優秀干事:(一) 參加協會召開的全體干事會議與各部會議,出勤率不到5;(二) 對本協會工作活動積極性欠佳,責任心不強;(三) 在評選活動中通過不正當手段進行拉票的;(四) 社團以上干事不贊成的;(五)活動出勤率不夠50%;(六) 未很好完成各部門的任務與工作;(七) 活動不聽從活動負責人安排,肆意擾亂活動秩序。(八) 進行平時績效考核分的排名。排名未進前15不得進入優秀干事評比。第五條 考評方法與組成:評選分由自評(15%)與部長(15%)、會長(15%)其余干事(25%)平時績效考核(30%)與額外加分共同組成。注:自評為自覺遵守校協會各項制度,自身素質好,堅持原則,服從分配,能夠開展4、批評與自我批評,能夠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團結管理好協會;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對本部門工作一絲不茍,工作態度嚴謹者加第六條 先進性部門評比,協會優秀干事先由部門推選到協會,再進行綜合考評。每部門可推薦活動積極分子人。第七條 協會活動積極分子與優秀干事由協會民主選舉必須有各個干事在場監督;第八條 評比結束激發獎品與獎狀。第九條 對評比有意見的可申訴。第二章獎勵制度獎勵包括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主要是學期末的干事的等級評比。第一條 額外分 有以下情況的協會在期末評定等級可酌情加分,加分無上限(10分):(一) 積極配合協會開展工作的;(二) 在校內活動中,對協會進行宣傳,產生良好效果的;(三) 以5、協會名義在學校、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的,打造品牌的;(四)協會的9的干事對他表示支持;(五)每次活動結束后,能積極參與完成善后工作(六)能協助其他部門完成好社團工作(七)主動提供關于改進社團工作的建議的,可根據其操作可行性的大小酌情加分(八)參加各類會議,積極參與討論(九)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對本部門工作一絲不茍,工作態度嚴謹第二條 每學期進行干事等級評比并頒發獎品作為獎勵。第三條 進行評選分排名,由高到低進行選取優秀干事,人數酌情而定。第四條 各部之星給予獎金10-50元或者與之等價的獎品并發獎狀(一個筆記本,首頁寫獎狀);貢獻之星獎金50-100元或等價獎品與獎狀(同上);活動之星獎金6、20-70元或者等價獎品與獎狀(同上)。第五條 獎勵制度(分數乘0.3后加入學期末績效評比分中),這里主要是績效考核分(平時成績的考核): 1、基礎考勤工作每月滿分者加5分,學期無懲罰制度中任何獲罰情節者加10分; 2、臨時性工作考評。指對完成協會要求去做的緊急性工作的考評一次加2分;3、協會會議上受通報表揚一次加4分,部門會內受通報表揚一次加2分;4、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每次加1分,于活動中表現良好者加2分到5分,參與活動并為活動出過點子等可酌情加分,遇突發事故應急處理者(不問成功失敗)與活動結束后全體會議研究決定表彰或其他執行決定。 5、在本協會的人人主頁上或其他有價值可分享的地方每發表轉7、載刊登有關創業活動文章,每發表一篇加2分,文章造成廣泛影響者加5到10分 第六條 兩學學期的評比進行總評后作為選取部長與會長的一重要參考。 第三章懲罰制度懲罰制度包括(由輕到重):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限期組織整改。每學期各種處分累積,對于獲得兩次警告的干事,取消協會優秀評比資格。一、 懲罰制度(參與績效考核評分中,無下限,可為負):1、開會期間遲到5分鐘以上者扣2分/次; 2、開會期間不經請假而讓他人代替的扣2分/次; 3、請假一次扣1分,缺席扣5分/次;4、工作活動中違反紀律者、不聽從領導者、擅自行動者按情節依次扣除3分/次或以上; 5、工作活動中嚴重違反紀律者、應擅自行動造成事端或事8、故者、不服從指揮且與組織領導發生沖突者或經教育后依舊不悔改者按情節輕重依次扣除5分/次或作記過甚至退會開除處理;6、其他項違紀,不益于社團工作和發展,有損社團凝聚力等。經會內全體會議或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協會通報批評一次扣4分,部門內通報批評一次扣2分,依情節作扣分、記過或作退會等處分。 注:遲到15分鐘以上為缺席;開會無故缺席三次者,將取消其評優資格及有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的亦無資格參加評優;另外違紀十分嚴重者可經會內討論記過或退會處理,有特殊情況的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 注:會內顧及到大部分已犯錯成員的悔過性,亦設申請撤銷處分的方案。此方案須受處分者本人向會內領導小組或專管干部提出書面申請可將自己在工作中或其他活動中的表彰等作為申請理由或其他理由并由會內專管干部考核確認確實改過后再經領導小組批準方可。因此受處分者在撤消處分之后亦可參加評優。